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对中国模仿外国综艺的认识与感想

百家论点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

——对中国模仿外国综艺的认识与感想

蔡青希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略微关注我国综艺发展的人们都知道,我国综艺节目的数量愈来愈多,这些热播的节目中有不少都是引进于外国,购买了他国的版权,只是一味模仿,几乎没有任何创新。但是,这样大量引进是否有损创意者的利益,是否真的有利于我国娱乐事业的发展呢?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明确其行为的含义、价值,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等问题,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引才会形成积极有效的实践。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版权;法律保护

1引言

纵观我国这几年的娱乐事业的发展,陆陆续续有很多综艺

节目浮现在电视荧屏,吸引着观众们的眼球,熟为人知的节目

比如《爸爸去哪儿》《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我去上学啦》

等等,他们的收视率大都居高不下,为我国综艺娱乐事业的发

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热播的这些节目大都引进于韩国、欧

美,自主创新的部分几乎没有,只是在一味地模仿。不仅如此,

正是因为某一节目效果好,那么相同类型的节目便层出不穷地

出现在各大卫视。无论是从国外大量引进或是国内就一种类

型一个节目突变为一种类型多个节目的现象在十几年前就有

存在。2001年,北京电视台策划了一个《梦想成真》的综艺节

目,但被国内多家电视台“克隆”,所以北京电视台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申请节目模板专利保护,但最终被拒绝受理,原因是此

类申请国内尚无先例。2005年,英国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Fre?mantle Media状告中国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抄袭了其拥有版权的Pop Idol电视节目模板。种种事件的发生不禁引发我们思

考,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运用法律进

行保护。

2电视节目模板的定义

要深入探讨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等相关问题,必须先

要弄清楚它的含义,但电视节目模板的含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

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电视节目模板是一系列

电视节目制作的整体框架,不能只着眼于某一部分电视节目的

制作,要将其作为一个完全的整体来看待。这种观点主要从形

式上分析,没有从内容上定义电视节目模板。第二,还有学者

认为一个电视节目的版式是指该节目的主要安排形式,包括使

用具有独特风格的主题或文字,音乐或口号。这种观点侧重于

对电视模板的内容上的挖掘,而一定程度地忽略了形式结构。

第三,有学者认为,多个电视节目之所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

是因为它们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许多内在的联

系,而那个促成节目之间的内在联系性的因素即是电视节目模

板。这种观点注意到连接性要素,但缺乏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整

体概括。第四,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模板起源于一个创意,但其

介于创意和作品之间,比创意要具体,比作品还要抽象。这种

观点对于电视节目模板是否能依据版权来保护留下漏洞。而

比较官方的定义来自美国作家协会,它曾于1960年这样定义:

电视节目模板是系列电视节目框架的书面材料,其规定主角做

什么,并且在每一集中那些框架将被不断重复。

综上所述,电视节目模板是指在结构上具有整体性与连续

性,在内容上是由一系列具有相似性、重复性并且能够在其基

础上给主角留有发挥空间的各部分组成的电视节目框架。

3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

电视节目模板到底是已完成产品还是半成品成为学者们

争论的焦点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模板只是一个半成品,因为

没有达到单独一集电视节目的具体性和完整性,言外之意是节

目模板不应受到版权保护。还有一些人认为,模板是一种已经

完成了的产品。因为电视节目模板被允许在市场上出售和购

买。因而,模板应当受到版权保护。

我们要探讨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首先应当从版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所具备的特征出发,其特征如下:第一,必须为智力成果。作品之所以受到法律保护,是因为它首先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并以传播思想和信息为主要目的。而电视节目模板也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并且能够传播文艺和科学思想,完全符合这一特点。第二,必须有独创性。拥有个性是作品的重要构成要件。独创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的创新,也就是有思想的创意性,二是形式的创新,也就是思想的外化形式的创新性。电视节目模板在内容上的独创性可以通过采用的特殊意义的文字、口号、音乐来体现,而结构上的独创性则是每一集之间或每个部分之间的连接性与结合性。第三,必须可复制。作品通常是以某种可以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通常一般可以以某种方式复制,使其附着在某种载体上。电视节目模板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作品,同样也可以被其他人以某种方式复制。所以,我们可以把其不被权利人允许的其他人的“克隆”“抄袭”行为看作复制行为。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可知,电视节目模板完全可以作为版权法的客体,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4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4.1对电视媒介的商业价值

对于电视媒体而言,版式是具有价值的,因它可以对不同特点的各类流行节目进行区分。比如英国电视业,非常重视节目模板的开发,其所看重的正是版式所具有的价值通过出售版权而获得利益。另外,好的电视节目模板也会提高节目的收视率,高收视率又带来好的资金回报,从而促进创意者闪现出更好的灵感,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因此,电视节目模板是具有较高价值的,不仅体现在商业价值,也体现其激励价值。

4.2激励制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电视节目模板的制作者亦是需要回报的,一方面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够被大众认同,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外,他们不仅只制作一个电视模板,他们还要从事再生产,进行新的创作动,物质激励的必要性更加突出。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版权保护,不仅可以从法律上保证制作者的创作活动,为制作者获得劳动报酬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鼓励制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创作出更多的作品,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

4.3有利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与文化传承

在一定程度上,电视节目模板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甚至一国的地域文化内涵以及和他国的文化差异性。我国大量引进的节目模板,国外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判断、生活方式和信仰也会通过电视节目模板引入到我国。虽然这样也是交流与传播文化的一种方式,但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继承,因此要科学的处理“拿来主义”和“送去主义”的关系。

5保护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的应对措施

从我国立法来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大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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