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都可做证据——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电子数据都可做证据——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电子数据都可做证据——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QQ记录微博私信都可做证据本报请法官解读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今后百姓打民事官司负担更轻更方便

记者:李广军来源:长沙晚报2012年9月4日A7版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诉法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电子数据可做证据、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等新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诉法的这次修改,将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将对市民打官司和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市民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

益?昨日,记者邀请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就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方便百姓打官司、减轻百姓打官司负担等方面的七大亮点一一进行解读。

亮点1:可先约定好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市民烦恼:

胡女士2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长沙到了浙江工作,并且一直躲避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法官解读:“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张朝晖介绍说,“这个法律术语叫…约定管辖?,就是约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更方便、更适合你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

张朝晖建议,在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亮点2: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市民误解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市民对法律诉讼有这样的误解。因此,他们在选择律师打官司的时候,也往往以律师与法官关系好不好来作为主要标准。

法律新规: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官解读:张朝晖介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就会要求法官回避;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法官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未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而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亮点3:可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官司

市民疑问

家住芙蓉区的朱先生前不久在小区里散步时,被邻居驾车不小心撞伤。因为对赔偿不满,朱先生与该邻居发生纠纷。既然双方协商不

下,就只好打官司了。“可我根本就不认识什么律师,而且听说现在的律师打官司,动不动就要一笔不菲的诉讼代理费,说不定赔偿我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朱先生说,加上他对法律又不是很熟,身边的亲戚和朋友也都是“半吊子”,不知道该怎样去维权。

法律新规: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官解读:“这条规定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可作为代理人,主要是考虑了当前社会客观现实情况。”张朝晖说,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较弱,而又不可能全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社区推荐的公民等当事人信任、熟悉的人员作为代理人,能赢得当事人信任,能较好地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亮点4: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疑问

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2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犹豫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官解读:“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张朝晖告诉记者,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

亮点5: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法官困惑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张朝晖说,他在工作中就曾经多次去上门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屡屡出现。

另外,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法律新规:新修改的民诉法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官解读:“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张朝晖说,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那能不能用微博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张朝晖给出了否定的答复:“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

亮点6: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典型案例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与朋友恶意串通好,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起诉他欠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分得的财产减少,而刘某则在财产分割中获利。

法律新规:据了解,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后明确:“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读:张朝晖说,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

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恶意诉讼既严重损害了无辜者的利益,又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给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他说,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对恶意诉讼者来说是一记重拳。

亮点7:小额诉讼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

现行原则

目前,法院对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实行两审终审。

法律新规: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张朝晖说,修改后的民诉法将小额诉讼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该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法官解读: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的小额诉讼标的额为12000元左右。

“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张朝晖强调。

星城夜谈

证据扩张,一举多得

作者:袁云才来源:长沙晚报2012年9月4日A7版

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新民诉法规定,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等电子证据,也可作为呈堂证供。笔者认为,这样的证据扩张,是对民众生活变迁的尊重,凸显了司法实践的与时俱进。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白纸黑字,神力难移”,曾是千百年来司法奉行的信条。而在当今电子时代,则流行一种介于“口说”与“立字”之间的交流状态,QQ聊天便是。讲它是“口说”吧,它本有文字或视频可查;讲它是“立字”吧,它又不是合乎文书规范的契约。法律到底是采信它,还是弃之不顾?不同的态度有不同的选择。

如照搬成规,不将QQ聊天记录或微博私信作为有效证据,法官断案,自然是减少了麻烦,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对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则是不公平的。

其实,自古及今,司法跟上时代的变迁,已成传统。譬如合同,在竹简时代,是写在一块木牍上,劈为两半,双方各持其一,合而为据。进入纸质书写时代,司法革此陈规,各持一份,盖印章生效。如今电子时代,民众交流渐渐倚重互联网,司法承认其证据效力,自是水到渠成。

顺应潮流的证据扩张,一方面为公正断案提供了更广泛的证据支

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众检点规范自己在网上的言行,同时还将互联网这种新兴媒介纳入到主流传播领域当中,实为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10月1日施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施行)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第七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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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民事诉讼法证据案例选

民事诉讼法证据案例选 【案情】原告孙甲系成年人,被告王乙,年仅5岁。原告诉称:被告王乙经常到原告家玩耍。1996年厦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被告则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因此,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系同村邻居,平时相处甚好,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原告对被告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1996年7月,原告声称为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办理城镇户口而准备了3000元人民币,装在烟盒中,放在炕柜抽屉里。同年9月,原告发现装钱的烟盒丢失。事情发生之后,原告认为系被告拿走,但被告父母予以否

认,经镇法律服务所调解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在审理中,原告提供和法院收集到如下证据:1.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中向被告王乙取证时,王承认拿了烟盒(当时有录音为凭);2.证人张丙、陈丁(均系同村农民)证实,在诉讼前曾听王乙说过,他拿了钱;3.王乙曾看见烟盒中放钱,并能用手势表示钱在烟盒中的放法。法院认为,被告王乙虽年幼,但能正确表示意思,承认拿过原告装钱的烟盒,被告理应送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主张有理,但被告辨不清烟盒的具体钱数,可分部支付原告主张。为此,判决被告王乙赔偿原告孙甲人民币1000元。 【问题】本案对被告王乙承认的认定是否正确?

【案情】长乐村村民王良虎与城北村村民刘玉安为争一头母猪诉讼到人民法院。王良虎在诉状中称:他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8年11月16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他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9年3月12日,听说在县化肥库草垛旁有一头黑色母猪,下崽三、四天没人找,他便同儿子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就赶回了家。第二天,刘玉安来到他家,称这头母猪是刘玉安家的,便强行把猪赶走。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他对母猪的所有权,并立即返还。审理中,王良虎提出以下证据:(1)母猪是1995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买后不久,因同邻居朱文祥家的母猪抢食吃,左耳被咬掉一块;(2)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工商总局电子证据取证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市字〔2011〕248号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 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以下简称电子证据)取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证据取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时,运用技术手段收集、调取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电子数据材料。 二、本意见所称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数据证明材料或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电子数据材料。 三、电子证据取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除与案件有关联的电子证据外,不得随意复制、泄露案件当事人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私人材料和商业秘密。 四、电子证据取证工作任务应当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参与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 五、执法人员应当收集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取证,取证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一)书式固定。对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有证据效力的文件,可以将有关内容直接进行打印,按书面证据进行固定。书式固定应注明证据来源并保持其完整性。 (二)拍照摄像。如果电子证据中含有动态文字、图像、声音、视频或者需要专门软件才能显示的内容,可以采用拍照、录音或摄像方法,将其转化为视听资料证据。 (三)拷贝复制。执法人员可以将涉嫌违法的计算机文件拷贝到U盘或刻录到光盘等计算机存储设备,也可以对整个硬盘进行镜像备份。在复制之前,应当检验确认所准备的计算机存储设备完好且没有数据。在复制之后,应当及时检查复制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导致

国内各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考研真题集

民诉证据 2001年民事诉讼法专业课试题(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 一简答题 在一起债务纠纷中,甲以乙书写的欠条为据,主张乙应迟还贷款1万元;乙提出抗辩,并主张该欠条的签字是伪造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A对签字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签字是真实的;乙则找到另一鉴定部门B进行鉴定,结论为签字是伪造的。 试回答: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指出镇案所涉及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2.简要说明理由。 二、论述题 论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收集调查证据的关系。 2002年民事诉讼法专业课试题(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 二、论述题 1.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2003年民事诉讼法专业课试题(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保全 2002年民诉综合课部分

2.试述举证囊任的负担原则及其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分担。(6分) 2004年民事诉讼法专业课试题(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诉讼法专业民诉与仲裁方向) 四、案例分析 2002年6月28日晚10时左右,张海涛在A区骑车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伤头部,肇事司机李某将张海涛送进B区医院抢救治疗。在医治过程中,因护士王某用药错误,导致张海涛双目失明。张海涛及其家属要求B区医院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5万元,遭到拒绝。B 区医院称致使张海涛双目失明的主要原因系肇事司机李某将其头部撞成重伤,与医疗用药无关。为此,张海涛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决定向法院起诉B区医院。 问题: 3.本案哪些事实应作为证明对象?由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及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学方向)

3.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2005年民法民诉国际私法综合试题(中国政法大学)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无效,每小题2分,共60分) 44、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后不得延长 B、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后只能延长一次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相关规范及辩点总结

电子证据质证的重点问题、相关规范及辩点总结 电子证据质证,是网络犯罪辩护的重中之重。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相关辩点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 有关规定如下: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十二条。本部分辩点如下: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实施人员是否达到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分离;(3)检查工作的实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 有关规定: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编 号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实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 局签发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被申请人的护照复 印件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 署签发 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且李虹敏与持有号码为: E4023695的澳大利亚护照的 李虹敏(LI HONG MIN)为 同一人。 3、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的被申请人的澳大 利亚护照翻译本复 印件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4、被申请人国内身份 证复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5、编号为0077196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 以及中介方满堂红 (中国)置业有限公 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 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 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6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 证》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 颁发。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 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 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8、收款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 具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9收款收据中介方满堂红(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向申请人开具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双方的录音光盘及 文字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 话协商房产买卖纠 纷。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 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 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 办理过户当日。 9、《通知》及编号为: EI552800827CS的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 详情单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 请人发出,详情单为 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 具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 寄送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

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张冬青 一、案情:行人张三路过李四家门口,被李四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张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赔偿。李说:“我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幺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逼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控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张三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问题:就此案谈谈举证责任的分担,并简要分析本案。 二、案情:郭春花是李安静的儿媳,郭与李长江于1985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郭于是向市中区法院起诉离婚。市中区法院于1991年8以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并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郭认为法院对财产处分不公而上诉,二审期间,李长江因车祸死亡,市中级法院遂做出终结诉讼。李长江死后遗留存款12000元加上肇事单位的赔偿金20000元共计32000元。李安静以郭以与李离婚为由,占有该款,郭以死者配偶的身份于1992年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安静共同继承。区法院认为:本院以解除了郭与李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问题进行分割,虽郭上诉,但中级法院已终结诉讼,因而郭的诉讼系重复诉讼,因此驳回起诉。郭不服上诉。 问题:l、根据案情,二审法院能否做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为什么? 2、二审法院做出裁定后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为什么? 3、区法院以郭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正确确?为什么 4、二审法院对郭的上诉如何处理? 5、如果二审维持一审裁定,郭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 三、案情: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心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1999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题:(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四.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C.注重实用性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B.否定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 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 有。 B.口供主义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 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 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A.感知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 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 号书证 32.()具有证人资格。 C.公民个人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 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C.兼职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36.勘验笔录属于()。 B.实物证据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嫌疑 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 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 证言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 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 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D.证明标准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 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 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 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8.证明对象是()。 B.与证明责任在范 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D.是 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 避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 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 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B.证明对象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要证事实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B.古 罗马法时代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 公诉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的案件是()。 C.非法所得案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 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 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 明责任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 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 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 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C.间接的方式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 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 适用。 B.死刑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D.盖 然性的优势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2002年)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解析: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在甲市C区,三被告住所地分别在甲市A区、B区与L县。李有良以违约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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