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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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

(一)2010年

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18000000

贷:在建工程 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关税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实训

关税法知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A.完税价格的1‰ B.完税价格的3‰ C.(货价+运费)×1‰ D.(货价+运费)×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险费的确定比例。 3.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15 B.30 C.7 D.10 【答案】A 【解析】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4.某公司进口一台机器设备,成交价格为404万元人民币,运费和保险费共为1.5万元,成交价格中包含有该公司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则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 )万元。 A.60 B.60.18 C.60.225 D.60.825 【解析】应纳关税=(404+1.5-4)×15%=60.225(万元),在完税价格中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但不包括支付的买方佣金。 5.下列各项中,符合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A.留购的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B.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D.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答案】A 【解析】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应扣除折旧部分以后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正确答案为A。 6.2007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6月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A.24万元 B.32万元 C.48万元 D.64万元 【答案】C 【解析】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0%×(1-12÷60)=64(万元) 7.特别关税的征收由( )负责。

固定资产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4号-固定资产 1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净损失,若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计入当期()。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有时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错误正确 3下列固定资产中,应当计提折旧的是()。 闲置的房屋 经营租赁租入的房屋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房屋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有或有租金、履约成本,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也要考虑进来。() 错误正确 5 工程完工后工程物资发生的盘盈应冲减工程成本。() 错误正确 6 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可以衡量的。() 错误正确 7 关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不正确的说法是()。 租赁期可能只有几小时 租赁期间的折旧由承租人计提 租赁期满前可以中途解约 租赁期满应退还给出租人 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比较长,一般要超过固定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 错误正确 9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 10 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错误正确 11 下列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的是()。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季节性停产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12 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错误正确 13 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支出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购入时发生的安装费用 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 发生的日常修理费 发生的装修费用 14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净损益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错误正确 15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的净残值。() 错误正确 16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若涉及缴纳营业税,该税费应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涉及会计科目的核算

固定资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文件

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 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治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操纵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 .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托付单位的托

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纳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坦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觉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治理机构人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1:外购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例如空调、电脑等) ①已开票: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固定资产-xx(净价)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待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发收到发票后,要在U8总账系统中作一笔冲销的暂估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固定资产-xx设备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外购需要安装的设备 ①已开票: 借:在建工程-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发票到时,先冲暂估: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关于付款的账务处理 (1)拿到付款的单据,先看一下合同跟踪表,若合同跟踪表中预付款项有金额存在,则需冲掉,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注:当付款金额大于预付款金额的请款有此分录)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2)若合同跟踪表无预付款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 -XX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3: 关于工程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1)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与发票金额一致) (2)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XX供应商 (金额等于工程进度* 合同总价)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金额同上) 注:月末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性暂估 : 4:关于固定资产转固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设备 在转固之前,通知设备部及厂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竣 工验收单>> ,之后把此单附在凭证后面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0年, 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 年。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 (1)计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0%)/(使用年限*12)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 研发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之后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 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停止计提折 旧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序,难免会有固定资产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将待处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处理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清理固定资产所得到的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末了,货方有余额,那么,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处收入 ·假如末了,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有余额,那么,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营业外收入,那就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营业外支出,那就可以抵减所得税 关于这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和正常的计提是一样的呢?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还要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作为营业外收入的要并入当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税金就复杂点啦,不过,将应交增值税那块加进去,倒是好的,至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印花税这些,这里就不好加了,要不,都成了一个完整账套啦。 ,(2)分录是错误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有2大类,动产和不动产,如果 是动产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要缴纳的一种税。 另外,是要考虑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的。凡是符合“三项”条件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否则,一律按照 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分录当然也是需要的。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课程背景: 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该如何操作,特殊业务该如何处理,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做账技巧和纳税技巧,如何规避纳税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如何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何规避做账风险?….这门课,与您的日常息息相关。 课程收益: ●掌握的重要新政及运用技巧 ●谙熟新准则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提高做账技巧规避税务风险 ●疏通账账、账表、税税差异 ●应对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高管、税务机关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经营人员等企业管理者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梳理最新增值政策 1. 税率调整 2. 扩大抵扣 3. 加计抵减 4. 留抵退税 5. 小微政策 6. 发票新政 第二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正确认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不同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3. 疑难问题解析 第三讲:了解相关会计准则 1. 收入准则 2. 所得税准则 3. 掌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技巧 第四讲:常见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小微减免 2. 直接减免 3. 即征即退 4. 财政补贴 5. 加计抵减 6. 定额优惠 7. 留抵退税 第五讲:特殊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差额征税 2. 简易计税 3. 预缴税款 4. 金融商品 5. 代扣代缴 6. 待转销项 第六讲:增值税账簿与申报表的勾稽 1. 一般纳税人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第七讲: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1.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的要点解析 2.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其他要求

关税的会计处理及举例-9页文档资料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出口关税”二个明细科目,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和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贷方反映企业在进出口报关时经海关核准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进出关税。 对于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而对于出口关税,通常应当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 一、进口关税的账务处理 进口业务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一)自营进口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企业在计算出应缴纳进口关税时,应借记“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企业交纳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业1998年5月1日报关进口货物一批,离岸价为US$370000,支付国外运费US$22500,保险费US$7500,国家规定进口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则报关时应纳关税为: 应纳进口关税=(370000+22500+7500)×8.0×30% =960000元 若为工业企业则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960000 若为商品流通企业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960000 以银行存款交纳进口关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960000 贷:银行存款960000 [例2]某公司进口设备一套,到岸价格为US$200000,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8.30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8.30×10% =166000元 则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166000 以银行存款缴纳进口关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166000 贷:银行存款166000 (二)代理进口 代理进口业务一般由外贸企业代理委托单位承办。外贸企业对其代理的进口业务并不负担盈亏,只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代理进口业务发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固定资产

XX银行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第一章核算目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掌握我行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准确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本行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四)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五)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处置该项资产所获得的金额。 第三条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用、在建工程、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均按照本办法

进行核算。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项下核算。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1.确认原则: 1.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a.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2我行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3 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单独确认的土地 使用权的核算应参照《XX银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办法》、《XX银行无形资产核算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实际应用 2.1 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作为原始价值入账。 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 之间分配的,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关税的会计核算

关税的会计核算 目录 一、关税的基本概念 二、纳税人 三、关税税率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二、关税的计算公式 第三节、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三、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进出口关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二、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填制 正文 默认目录之前的一段说明性文字,可以不填。不填或不修改此段文字则默认隐藏。 第一节,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关税的基本概念 关税是指由海关对我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征收的一种 税。我国从1985年开始征收进出口关税。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于 2003年lo月29日由国务院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我 国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wTO)成员后,我国关税政策调整明显 表现为“非自主性”。 国境是宁国政府以国家边界为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关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颗城。在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国境就是关境,关境就是国境。但有 时两者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如存在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就会小于国境;如果 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就不需缴纳关税,此时,关境便大于 国境。 现在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已经很少,因此一般情况下的关税指进口关税。我国的关税绝大部分是指进口关税,为更好地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对大部分出口产品不征收关税,只对少数盈利高、易削价竞争、国内紧俏的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中,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 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对纳税义务人的各 项规定。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一.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调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按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发生净额,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1:甲企业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从乙企业无偿调入一项生产设备,该设备在乙企业的账面原值为4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元;甲企业在调入该设备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包装费等3000元。设备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9000(40000–10000–4000+3000)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26000 银行存款 3000 例2:仍按例1资料,假设乙公司经批准无偿调出生产设备时,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300元。则乙公司应作如下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无偿调出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000 累计折旧 1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②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③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26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300 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下属投资公司的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将一批已使用过的电脑类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下属投资公司,会计分录如何做是否转入营业外支出如转入的话,需要缴纳哪种税 答: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他人,会计上处理应首先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然后再将损失或收益转入营业处收支,贵公司是将使用过的计算机无偿转让给所属于投资公司,根据《征管法》关于关联企业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贵公司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法缴纳相关税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对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收益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浅析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原则下的会计核算 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发生净额)

财务关税处理如何在SAP实现

关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关税的缴纳、结余情况及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应交出口关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一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发生额反映计算出应缴的进口关税,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上缴的进口关税,贷方余额表示欠缴的进口关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的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应缴的出口关税,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上缴的出口关税,贷方余额表示欠缴的出口关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出口关税。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进口关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进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出口关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关税的会计核算 下面分别就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关税会计核算进行说明: 工业企业关税的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缴关税,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进口关税"科目核算,应与进口原材料等的价款及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对于企业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而引进的国外设备,其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在支付时,借记"在建工程一引进设备工程",贷记"长期应付款一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银行存款"等。企业在出口时,国家为了鼓励出口,扩大对外贸易,除国家限制的出口商品外,一律免征出口关税,不涉及到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出口产品如果需要缴纳关税,支付时可直接计入销售税金,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目前,外贸企业交纳出口关税的业务主要有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易货贸易出口等。 (1)自营出口是外贸企业的主要出口业务。当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自营出口关税时,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当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贷:银行存款 (2)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是由委托单位负担出口盈亏。当计算出代缴的关税时,借记"代理出口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易货贸易出口业务外贸企业对易货贸易出口计算出的应缴出口关税时,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出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50万 贷:固定资产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 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会计论文-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会计论文-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摘要:随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但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笔者认为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没有规定计提折旧,维修支出核算科目过多,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和净资产。针对此现状,现浅谈一下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要害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建议 一 、现阶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存在的不足与漏洞。 1、在固定资产采购及下拨所作的财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报废固定资产的分录: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此资产的原值一直没变,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第一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值严峻背离,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相差越来越大;第二,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来核算固定基金,使净资产指标不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第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费用,虚增了结余。因此,这样的核算方式必定会造成事业单位拥有账面上数额庞大的固定资产,但在会计核算中却没有反映这些资产的使用情况及保值、增值的指标。 2、维修日常开支,录入相关费用:借:商品与办事支出或三大系统维护费、治超费等等,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清理固定资产的开支:借:公用支出,贷:现金等。变卖作废固定资产收入的处理方式:借:现金,贷:其他收入。这样核算不能很好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无法权衡维修是否合理。实际执行中轻易发生乱修、滥修、乱放等情况。虚增维修费用,特殊是为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很多采购采纳变性方式,固定资产不入帐,造成对固定资产漏入,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治理。 二、提出几点治理建议。 同国有公司一样,事业单位同样面临着如何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盘活资产存量以及如何做到既维护所有者权益又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要害在于调整固定资产的原有核算方法。 1.在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借鉴公司会计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固定基金”这样的净资产科目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2.在现有会计核算基础上,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商品和办事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累计折旧”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两者相减,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在会计报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一目了然,以便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规模、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 3.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可以统一核算,不应当分散。发生时借记“商品及办事支出——维修费”,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这样核算才有可比性,这样可以加强对维修费的治理和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有个初步知道。 4.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能够真实、具体地反映其损益情况。 5.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増设“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会计科目。在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应当合理估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具体可以参考《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可按照自身的规模和治理水平对部分大型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新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有销售(营业)收入中视同销售收入下的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本文通过示例具体分析在新旧准则下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有何不同。 不涉及补价时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例1:甲公司以其产成品A换取乙公司产成品B作为固定资产。A账面余额28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B账面余额27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同公允价值。假设交换中除增值税外不涉及其他税费。 1.新准则下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如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固定资产35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2000 纳税处理: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甲公司税法上应确认收益:公允价值30000-账面余额28000元=2000元,与会计上确认的收益相同。

那么该收益是否可以在附表一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中反映呢?根据填表说明,第20行仅反映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即该行反映的仅是旧准则下涉及补价时确认的收益。笔者以为,这应该是新申报表没有考虑到新准则下可能会确认的收益。新准则下确认的收益也应在第20行反映,且此时对该交易不用按视同销售作纳税调整处理,即附表一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不用反映相应的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同时,对于换入资产固定资产B,应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计税成本,计税成本=30000+5100=35100元,与其会计成本一样,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用作纳税调整。 如果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用于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固定资产33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纳税处理:税法上甲公司应确认收益2000元,而会计上没有反映收益,纳税申报时,应在附表一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反映30000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28000元,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而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不用反映。该资产计税成本35100元,会计成本331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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