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空气消毒效果监测SOP

7空气消毒效果监测SOP
7空气消毒效果监测SOP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

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5??空气净化方法 ??通风 ??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机械通风 ??工作原理

医院环境清洁消毒SOP

医院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SOP 一、医疗设备仪器的清洁消毒 1.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帽子、口罩、清洁手套)。 2.每天工作结束后对医疗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湿式擦拭,可以使用可兼容的消毒湿巾。。 3.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 4.一般的低危医疗仪器(如听诊器、血压计、仪器按钮和把手等)日常首先进行清洁,之后可以使用低效或中效消毒剂,如75%的乙醇。 5. 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如计算机键盘、口腔科工作台),建议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6.清洁的抹布应做到每清洁一个单元物品一清洗,不得一块抹布连续擦抹两个不同的医疗仪器表面。不同区域的抹布应做到专区专用。 二、医疗卫生表面的清洁消毒 1.医疗卫生表面分为两大类:一是低频接触表面,如天花板、地面、墙面、窗台、柜顶;二是高频接触表面,如桌面、门把手、床栏杆、灯开关、病房厕所的墙面、门帘窗帘的边缘等。 2.进行医疗卫生表面清洁时,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3.医疗卫生表面每日进行常规的清洁和除尘工作。采用湿式打扫,必要时可采用清洁剂;日常不需要对卫生表面进行高水平消毒剂消毒。但患者出院时,对于整个清洁单元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4.洗拖把和抹布的水池应以不同水池加以区分,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使用中清洁剂和消毒剂内。不同区域的拖把和抹布应做到专区专用,并用颜色加以标记;用后清洁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5.根据医疗卫生表面的分类,清洁频率视患者接触程度进行调整,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 6.下列情况应强化清洁与消毒: 1.)发生感染暴发时,如不动杆菌属、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感染暴发; 2.)环境表面检出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产超广谱|3-内酰胺酶 (ESBLs)细菌以及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等耐药菌。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增加清洁与消毒频率,选择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三、对于血液或体液溅污的物表或地面的清洁消毒 1.少量(<10ml)血液或体液溅污的物表或地面,工作人员戴手套,先用一块含500mg/l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抹布、消毒湿巾或乙醇棉球擦去表面的血液或体液。使用后扔入黄色垃圾袋中。更换一块新的在消毒液中泡过的抹布或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清除残留消毒剂。 2.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溅污及呕吐物、排泄物污染的物表或地面,先用含2000mg/L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抹布覆盖包裹污物并扔进黄色垃圾袋中。脱去污染手套,洗手,再次戴上手套,更换新的含2000mg/L含氯消毒剂的抹布或消毒湿巾擦拭物表,作用时间不少于10分钟。30分钟后再清水擦拭,清除残留消毒剂。 3.清洁时做到“一巾一物”,使用后的污染抹布放入污物桶中,不得在清水、消毒剂溶液中重复清洗。 四、床单位的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后,用含500㎎/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布巾或一次性消毒湿巾将病人用过的床头柜里外、床表面、栏杆、床腿、衣橱等擦拭,每个科室配备一台床单位消毒机,床单位用床单位臭氧消毒机消毒。 2017-6-12修订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一、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1. 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处;室内面积>30 m2 ,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 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2.结果计算: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 (15min ·直径9cm 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 ·直径9cm 平皿)。 3.注意事项: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后采样 二、手卫生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 2.采样方法:被检者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浸湿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 ㎝,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接触操作者的部分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样本接种2个平皿及时送检。 3.细菌菌落数总数计算方法: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2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三、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清洁或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 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 100cm2,取 100cm2(即 5cm×5cm 规格板,采 4 个不同部位) (3).采样方法:用 5cm×5cm 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个点,将棉试子将棉拭子接触物表的部分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样本接种2个平皿及时送检。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

最新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方案

1.概述:污染药品常见细菌有霉菌、杂菌、致病菌(沙门氏菌、痢疾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些细菌来源于制药环境未净化空气,不洁净门、窗、制药设备、工具及进行工艺操作的人等,为减少制药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常采用的灭菌方法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对车间空气进行初、中、高效过滤,阻留细菌进入车间,紫外灭菌等均属物理灭菌法。利用甲醛薰蒸、臭氧来杀灭空气中细菌;以75%乙醇擦拭设备表面;4%来苏儿擦门、窗、墙、地面消毒都属化学灭菌法。选用法定检验方法,用上述多种消毒剂,对人员及车间的空气、门、窗、墙、地面、地漏进行消毒效果的验证,优化选择最佳的清洗消毒剂,确认消毒剂的清洁效果。 2.目的:通过用多种清洗消毒剂对车间人员、空气、门、窗、设备设施进行消毒效果的验证确认,优化选择最佳清洗消毒剂。 3.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清洗消毒剂消毒效果的验证。 4.验证内容: 4.1消毒剂种类:

75%乙醇;0.2%新洁尔灭;0.5%洗必泰、70%乙醇和2%甘油混合液、臭氧;媒酚皂;84消毒液。 4. 2消毒对象:洁净区的人员、空气、设备、门、窗、墙、地面、地漏、洁具等。 4. 3消毒效果试验方法:各种清洁对象按相应的清洗消毒规程操作后,用预先湿润的无菌棉签擦抹清洁对象表面任意位置25cm2,将擦拭后的棉签置入加有适量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广口瓶中,振摇15min,取1ml浸出液照微生物限度检查项下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进行试验(药典法),计算菌落数。 4.4清洗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价标准: 4.4.1空气清洁效果评价标准: 在臭氧发生器开启60分钟后: ①各洁净区域的臭氧浓度≥12ppm(标准10~15 ppm)。 ②生物指示剂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6583株,菌液浓度1×107个/ml) 挑战性试验检查不得有细菌生长。臭氧灭菌消毒效果见《臭氧灭菌效果验证方案》。 4.4.2手清洗消毒剂的杀菌效果评价标准: 菌落数<60CFU/25cm2 4.4.3设备清洗消毒剂杀菌效果评价标准: 菌落数≤50CFU/25cm2 4.4.4车间门、窗、墙清洗消毒评价标准: 菌落数≤50CFU/25cm2 4.4.5地面、地漏清洗消毒评价标准:

环境物品清洁消毒SOP

环境物品清洁消毒S O P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环境、物品清洁消毒SOP 一、空气消毒 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1、医疗区域定时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安装具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应做好空气洁净设备的维护与监测,保持洁净设备的有效性。 4、空气消毒器: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保证空气消毒器的消毒效果。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紫外线灯消毒时,人不得在室内;每周用酒精擦拭一 次,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每半年测强度一次。 6、能够使空气达到卫生标准值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监测标准: I类(洁净场所,如层流手术室|血液科层流病房|供应室层流无菌物品存放间): <=4cfu/皿.30min II类(NICU|PICU|SICU|门诊手术室|导管室|血液科|新生儿|烧伤病房): <=4cfu/皿.15min III类(普通病室|门诊诊间|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化验室):<=4cfu/皿.5min 二、物体表面 1、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随 时清洁并消毒; 2、医疗区域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可采用一次性消毒湿巾或 500mg/L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清洁消毒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循清洁单元化操作。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消毒就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就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就是否正常、消毒药剂就是否有效、消毒方法就是否合理、消毒效果就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特制定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频次:每季进行。 2、采样 ⑴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手术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暴露前先检查平板就是否污染,就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⑶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上的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共 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 1m 处。 图1 室内面积≤30m2布点图图2 室内面积>30m2的布点图 3、注意事项 ⑴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⑵平板摆放如取一条对角线,避免离门近的一条。 ⑶工作人员不要靠近自动门,以免影响监测结果。 4、结果判定 ⑴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⑵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①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②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吐哈石油医院2015 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依据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规范( 2012版)》特制定哈密地区中心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 1.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2. 手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3. 牙科用水的监测; 4. 内镜消毒及灭菌效果的监测; 5. 使用中消毒剂及灭菌剂的监测; 6.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7.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 8. 灭菌物品监测 二、监测单的填写: 1. 空气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空气)、采样时间、采样人,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2. 物表监测:采样地点、物表名称(注明所采物品的名称和部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3. 手监测:采样地点、被监测人姓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4. 其他物品的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检验项目、采样人、采样时间等。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 监测科室:非洁净手术室、产房、血透室、消毒供应室等。 2. 监测频次:重点科室每季度一次,如有疑似感染发生随时采样。 3. 采样(沉降法) ⑴ 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 4 小时内、操作前。 ⑵ 平板暴露法:(非洁净手术室)暴露前先检查平板是否污染,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15min,在 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⑶布点方法:室内面积w 30吊,设内、中、外对角线上的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1M处;室内面积〉30斥,设4角及中央共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规范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二、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 1.功能定位 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 1.2配制药液; 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 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 1.功能定位 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 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

院感监测SOP

院感监测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需定期对院内感染相关的各项目进行监测,并及时发现院内感染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为采取控制感染措施提供依据。 二、内容: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需做院感监测的项目包括空气培养,手卫生,一次性物品细菌培养,无菌物品培养,高压锅灭菌效果生物监测,物体表面细菌培养,紫外线灭菌效果监测。 三、操作规程 1、层流手术室定义 不同级别的层流手术室,其空气洁净度标准不同 1). 百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的尘粒数≤100颗(或每升空气中≤颗)。可做关节置换、器官移植、脑外科、心脏外科、眼科等手术。(本院无) 2). 千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的尘粒数≤1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颗)。本院有1间手术室,作为Ⅰ类切口无菌手术,如整形外科、胸外科肝胆胰外科等手术。 3). 万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的尘粒数≤10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0颗)。本院有7间手术室,作为Ⅱ类切口,如单睑、鞍鼻等手术。4). 十万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每立方尺空气中≥的尘粒数≤100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00颗)。本院有5间手术室,作为Ⅲ类切口手术。

5). 洁净辅助用房:本院为万级和10万级。 2、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要求 表1.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 注:本院手术室等级为Ⅱ、Ⅲ、Ⅳ级。 表2. 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

2、层流手术室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1)设备材料:90mm培养皿,普通培养基,37℃温箱. 2)采样时间:洁净手术室房间清洁并搽拭消毒后状态,然后进行测试,室内应无工作人员。 3)监测人员要求:穿洁净服,戴口罩,手卫生。动作要轻,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布点顺序: 原则:放置培养皿从总平面中最靠里的房间开始布置,依次向外,最后人员撤出。 每间房间都是从房间最靠里的点开始布置,最后布置门附近的点,然后人员撤出。 收取培养皿的顺序相反,从最外边的房间开始收,每间房间从门附近的培养皿开始收,最先布置的培养皿最后收,沉降时间略有差别。 5).布点高度:室内地面至高度的任意高度,若有固定设备、仪器、手术床等,可放置在设备上。 6).布点位置及数量:测试皿、对照皿在洁净间内均匀布置即可。 具体布点数量及位置[2] 洁净度局部千级设置9个点(●)洁净度局部万级设置7个点(●)洁净度十万级设置5个点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SOP

江苏盛泽医院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一、采样前准备 1、与微生物联系,领取消毒好的空气培养皿。空气培养皿大盖在下,小盖在上。 2、需采样的房间做好消毒或是自净,并关闭门、窗,挂指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3、科室专人负责,采样前做好手卫生,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二、采样时间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三、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 1、平皿放置要求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0.8m-1.5m;采样时空气培养皿小盖在下,大盖在上,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及时送检。 2、布点图 (1)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 1)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应距墙壁1m 处; 2)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2)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 1)手术区万级,周边十万级 周边区 手术区 手术床 2)手术区百级,周边区千级 周边区 手术区 手术床 四、送标本 1)标本运送专人负责,运送途中避免培养皿污染。 2)空气培养皿大盖在下,小盖在上。 五、结果计算(微生物室)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平板暴露法按照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六、结果判定 环境级别 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手术区周边区 Ⅰ级 (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场所)百级0.2/30min.平皿0.4/30min.平皿万级2/30min.平皿4/30min.平皿 Ⅱ级未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 管室;血液室病房、烧伤病区 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 病区;新生儿室 ≦4cfu/15min.平皿 Ⅲ级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 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 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 院病区等 ≦ 4cfu/5min.平皿 Ⅳ级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 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 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cfu/5min.平皿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doc

20xx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 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 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将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微生学监测的采样方法、结果判定、质控标准等规范如下:第一章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应具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6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得﹥24小时。 一、空气监测: 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操作前 2、采样方法:平板沉降法 (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²,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两端距墙1米;室内面积>30m²,设东、西、南、北4角及中央5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1米。 (2)采样方法:将直径为9c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分钟,盖好立即送检。 (3)计算公式: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³)=50000N/(A × T)式中A 为平板面积(cm2);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N为平均菌落数(cfu)。 (4)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

10min 进行采样。 (5)质控标准: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1、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和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或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计算;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采样面积(cm2) 3、质控标准: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维护及监测_2

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维护及监测 安徽省立医院感染办:谢少清 空气消毒机中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使用最多,下面以此种机型为例,谈谈其维护及监测。 一、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维护: 1、维护保养机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每周对消毒机器表面清洁1~2次。 3.每2-4周清洗一次过滤网,保持干净整洁。使用场所污染较严重、发现灰尘较多时宜提高清洗频率,并详细记录。 4.至少每半年厂家检查维护消毒机一次,清洁一次机内各零部件表面灰尘。酒精清洁紫外线灯管并有记录。 二、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监测 1.日常监测:每天记录消毒时间及累计时间:高强度紫外线灯有效使用寿命1000-5000小时不等,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累计运行1000-5000小时,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不合格应更换灯管。 .2 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消毒机的紫外线为高强度紫外线,使用中紫外线由厂家每半年检查维护消毒机时用专用的紫外线灯辐照计测定法进行监测。 3.紫外线的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监测方法:按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⑴采样时间:关闭门窗,在空气消毒后进行采样,观察消毒效果。 ⑵沉降法:,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0.8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时间1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⑶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上的三点,内、外点应距墙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距墙壁 1m 处。 (4)结果判定: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 CFU/(15min·直径9cm平皿),为合格。(如果进一步评价空气消毒机的消毒效果,可在空气消毒前及消毒后分别进行采样,比较消毒前后空气中自然菌消亡率。) (5)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消毒前及消毒后采样高度、布点方法完全相同,消毒时间根据产品要求,一般2小时,消毒面积符合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要求,否则无法判断结果。

空气、手、皮肤、消毒液的-消毒效果监测

环境卫生学标本采集操作规范 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A.4.2 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A.4.2.1 采样时间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作用时间,达到消毒效果后及时采样。 A.4.2.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按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 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均每皿菌落数X稀释倍数……(A.1) 采样面积(cm2) A.4.2.4 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 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A.4.2.5 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5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 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 检测方法 充分震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 结果计算 A.5.4.1 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 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洗脱液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2) A.5.4.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 结果判定 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

环境物品清洁消毒SOP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环境、物品清洁消毒SOP 一、空气消毒 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1、医疗区域定时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安装具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应做好空气洁净设备的维护与监测,保持洁净设备的有效性。 4、空气消毒器: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保证空气消毒器的消毒效果。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紫外线灯消毒时,人不得在室内;每周用酒精擦拭一次,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每半年测强度一次。 6、能够使空气达到卫生标准值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监测标准: I类(洁净场所,如层流手术室|血液科层流病房|供应室层流无菌物品存放间): <=4cfu/皿.30min II类(NICU|PICU|SICU|门诊手术室|导管室|血液科|新生儿|烧伤病房):<=4cfu/皿.15min III类(普通病室|门诊诊间|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化验室):<=4cfu/皿.5min 二、物体表面 1、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并消毒; 2、医疗区域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可采用一次性消毒湿巾或500mg/L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清洁消毒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循清洁单元化操作。 3、计算机键盘表面每天清洁消毒1-2次,监护病房建议使用键盘保护膜覆盖; 3、普通病房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带、输液泵、氧气流量表等)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4、监护病房的—般性诊疗器械(如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软尺、血压机袖带等)建议专床专用;如交叉使用应一用一消毒;

医院空气消毒要点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 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 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空气净化方法: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洁净技术/紫外线消 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化学消毒法 ●通风方式: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机械通风: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 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 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机械通风方式: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 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 ●消毒原理: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 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注意事项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干房间体积8倍以上。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窄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紫外线消毒: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 注意事项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 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空气消毒效果验证报告

湖南斯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空气消毒效果验证报告 报告编号:V-GS-007-05-01 起草人:王旭 起草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报告目录 一、验证报告的审批 (2) 二、系统描述 (4) 三、相关的验证文件 (4) 四、实施验证的人员及职责 (5) 五、验证合格标准 (5) 六、验证内容 (6) 6.1、安装确认 (6) 6.1.1 验证试验项目: (6) 6.1.2 验证实施过程: (6) 6.1.2.1 仪器、仪表的校验: (6) 6.1.2.2甲醛熏蒸用设备的确认 (6) 6.1.2.3 臭氧发生器消毒剂量的计算: (7) 6.1.2.4 臭氧发生器的安装确认: (8) 6.1.3安装确认过程中偏差及漏项情况: (8) 6.1.4 安装确认结果及分析评价 (8) 6.2 运行确认 (8) 6.2.1 验证试验项目: (8) 6.2.2 验证实施过程: (9) 6.2.2.1甲醛熏蒸运行情况检查: (9) 6.2.2.2 臭氧发生器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9) 6.2.3运行确认过程中偏差及漏项情况 (10) 6.2.4 运行确认结果 (10) 6.3性能确认 (10) 6.3.1 验证试验项目: (10) 6.3.2 验证实施过程: (10) 6.3.2.1 甲醛消毒效果的确认: (10) 6.3.2.2 臭氧消毒效果的确认: (13) 6.3.2.3 消毒周期测试: (15) 6.3.3性能确认过程中偏差及漏项情况: (16) 6.3.4性能确认结果 (16) 七、验证变更审批表 (17) 八、再验证注意事项 (18) 九、验证评价、建议 (18) 十、验证总结报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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