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概预算协审项目招标文件

舟山市普陀区

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GXZS2014085

采购单位: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014年12月2日

目录

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1.1 招标条件 (1)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6 联系方式 (1)

2 投标人须知 (2)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2.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5)

2.3 招标文件的组成 (7)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7)

2.6 投标文件 (8)

2.7 投标 (11)

2.8 开标 (12)

2.9 评标 (13)

2.10 合同授予 (14)

2.11 重新招标 (14)

2.12 纪律和监督 (15)

2.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3.1 评标组织 (16)

3.2 评标方法 (16)

3.3 评标具体内容 (16)

3.4 中标人的确定 (19)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4.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20)

4.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规定 (21)

4.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25)

5 投标文件格式 (26)

5.1 投标文件资信文件格式 (26)

5.2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格式 (35)

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2015-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1.2.2 招标范围:2015-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项目

1.2.3 服务期限:2年(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请于2014年12 月02 日至2014 年12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购买招标文件。

1.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分行

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1.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12 月24 日9 时00 分,地点为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

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地址: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联系人:王小姐、朱小姐

电话:0580-*******,135********,138********

传真:0580-*******

2 投标人须知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2.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

1、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审核;

2、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

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

2.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2.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范围: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

2、本次招标服务期限:2年(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2.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9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

2.2.10审核要求

2.2.10.1 审核实施要求

1、各中标审核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概算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在与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后出具审核报告书。

2、概算审核结束后,由中标审核单位向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提交审核报告共三份。

3、中标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经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同意后可要求建设单位补充。

2.2.10.2审核时间要求

中标审核单位应自接到审核任务后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提交审核报告书。未及时提交报告的,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按《考核管理办法》酌情扣分。

2.2.10.3审核人员要求

概算审核时的审核人员必须与中标单位投标时的审核方案中的人员配备相一致,无人员离职等特殊情况,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的,不得更换。

2.2.10.4审核质量要求

中标审核单位应按规范操作,确保审核质量。对建设单位的不当行为,中标单位应建议建设单位纠正,并向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报告。

2.2.10.5审核纪律要求

中标审核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的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审核。

2.2.11审核费用

委托项目概(预)算审核付费基数定为审定价中的工程费用(只含项目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调整概(预)算项目按审定总价为基数计费)10000万元以下的,下浮30%;10000至50000万元的,下浮40%;50000万元以上的,下浮50%。但概算审核单次委托同一建设项目的审核费用最高限价为40万元。

2.2.12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以后的审核项目任务分配按照本次中标名次依次获取。

2、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将会不定时对中标审核单位的项目审核情况、审核质量、审核人员等进行检查,并予以登记在案。

2.3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1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投标文件格式;

2.3.2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2.4.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5.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上述规定,招标人在通知书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2.5.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6小时内,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

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

2.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6 投标文件

2.6.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2.6.1.1 资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投标单位企业概况(格式见附件4,另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审核人员组成配备(包括主要审核人员和其他审核人员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5,另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单位为本单位审核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明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表)

7、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6.1.2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任务;

●组织审核;

●沟通核实;

●调整完善审核报告;

●最终确定和提交审核报告。

2、审核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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