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试卷一答案解析

2015试卷一答案解析
2015试卷一答案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答案及解析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参考答案] D

[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等于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有一些领域的社会关系,不适合用法律进行规范,只适合用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进行凋整。法律只应调整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D错误。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参考答案] C

[考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解析]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为了实现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二者应得到同等重视,而不是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没有具体语境的情况下,仅仅作为选项这样表述,是偏颇的,C错误。

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参考答案] D

[考点]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解析]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批准施行不能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D错误。

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参考答案] C

[考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解析] 根据《决定》,“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选项A提出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是错误的。提出明确地方事权的背景是中央和地方职责同构严重,多级政府共同管理的事项过多,容易导致权力不清,责任不明,效率低下。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既要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又要完善政府事权划分的法律制度,在宪法中明确事权划分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各自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委托事权等形态做出原则规定。同时,明确地方事权行使应以不损害政治稳定、市场统——和其他地区利益为原则。以大局为重,牺牲局部利益,是发生在像抗洪救灾这样具体的事项上,这种局部利益的牺牲,和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过程中对地区利益的牺牲是不同的,B错误。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使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但不能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D错误。

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C

[考点]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解析] 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

司法的行为,A正确。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正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就是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结合题干,即是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来自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有助于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B正确。判断干预司法活动是否违法,首先要分清职务行为和职务外活动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了解案件信息。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范畴,但如果对案情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甚至作出决定,那就超出了职权活动的范围,属于非法干预,C错误。

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D

[考点] 推进严格司法

[解析] 推进严格司法,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两项工作机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决定》对此明确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司法人员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这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化,是司法责任制的延伸。案件质量涉及事实真相是否查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当事人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护或非法侵害等重要问题,司法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就是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在任职期间,D错误。

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答案] B

[考点]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解析] A选项体现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是正确的。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同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而不能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B错误。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方面,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CD选项分别以不同形式,即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这两方面体现了从多渠道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都是正确的。

8.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参考答案] C

[考点] 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解析] 《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C选项的前半句表述是正确的,但是不能以党内法规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只能依法进行,C错误。

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参考答案] A

[考点]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解析]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例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案例不涉及比例原则,c错误。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均不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属于干扰项,因此BD错误。

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A

[考点] 法律规则

[解析] 本题的法条中,使用了“应当”这样的道义助动词,属于运用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A选项为正确答案。本题中的法条所表达的既不是任意性规则,也非委任性规则,而是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因此BC错误。本题中的法条并未表达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D错误。

1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参考答案] B

[考点]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律监督体系

[解析] 我国《立法法》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在法学理沦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正式的法的渊源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效力高于后者,A

正确。根据《立法法》第101条,C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由此可以看出,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D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但不能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B错误。

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参考答案] C

[考点]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女;法律关系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A错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本题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属于从法律关系,B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公交公司属于法人,C正确。行政规章包括两大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某市公交公司没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并非地方规章,D错误。

1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参考答案] A

[考点]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归责与免责

[解析]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B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该案的处理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C错误。我国《刑法》第88条,本案不能适用时效免责,D错误。1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参考答案] C

[考点] 司法

[解析] 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并非没有关系,A错误。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其必须依法裁判,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还要向权力机关负责,B错误。法官尽管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裁判,做法律的奴仆,C正确。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体之

间只是分工不同,法官并非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D错误。

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参考答案] C

[考点] 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 [解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A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规范认定密切相关,B错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D错误。

16.《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参考答案] C

[考点]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解析]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

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B错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人刑”。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错误。

陷阱提示周礼的确起源于早期先民的祭祀风俗,但是到了商、周两朝时,已经有了补充和发展,因此周礼并非早期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参考答案] A

[考点) 五刑与刑罚原则

[解析] 《唐律·明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沦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由此可以看出,A正确,BC错误。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规定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

的十种最严重犯罪。唐律中的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不孝是指控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氏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本题案例中的行为不属于不孝,D错误。

陷阱提示唐律所规定的谋杀尊亲处斩条款中“谋杀”,指的是“谋而未行”以及“行而未伤”,因此其危害性要比谋杀致伤要轻。按照“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对于危害性小的行为尚且处斩,对于更严重的行为更要处斩。

18.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参考答案] A

[考点]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解析] 清末刑法典修訂活動中,明显的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其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A选项正确。《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B选项错误。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也仅流于形式。在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方面,主要表现在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与之前的职权有重要变化,C选项错误。清末的法律改革中,确立了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D错误。19.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参考答案] C

[考点] 英美司法制度(陪审制度)

[解析]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地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因此AB错误。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因此C正确,D错误。

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参考答案] B

[考点] 宪法的制定击;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 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受制宪权的约束.这两种权力虽然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二者之间的性质却不相同,A错误。“发表意见”即是以一定形式“参与制宪的过程”。总之,在现代社会,人民一般并不直接制宪,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即是其中之一,B正确。从事实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从规范论上讲,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包括五四宪法本身)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出规定,C选项叙述的是现行宪法第64条关于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故错误。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D选项叙述的是普通法律的公布程序,故错误。

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参考答案] C

[考点] 宪法的渊源

[解析] 宪法性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二是成文宪法国家的,所谓“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则是专指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并不存在“实施宪法典”的问题,C表述不准确。

2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

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参考答案] B

[考点]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平等权

[解析] 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属于科学研究的内容,因而应归于文化制度,A错误。我国《宪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学通说的归类,与该条相关的社会人才培养制度,属于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B正确。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反过来说,现行宪法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构成了社会制度的依据;从平等权的角度来讲,平等禁止—切不合理的差别的同时,允许合理差别存在,宪法中关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护,正是基于某些合理差别事由而给予某类群体以特殊保护,与平等原则并行不悖,C选项关于“对平等原则的突破”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条实际上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作了限定,换言之,一方面,国家并非无条件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即保障制度不能过度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有可能损害经济发展,进而损害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另一方面,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过度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但是,本题D选项的表述与宪法条文的语义有所不同,重

点在于强调保障制度应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这个命题不能算错,故D选项也有道理。

2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参考答案] D

[考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 我国《宪法》第62条第(12)项、第89条第(15)项、第107条第3款分别对省级、州县市级和乡级政府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下政府无权审批我国的行政区划问题,C错误。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只有省级政府的“建置”问题,其他相对较为“低层次”的问题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故B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县的更名,须由国务院审批,A错误。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行政区域划分,还有一种授权审批的情况,那就是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D正确。

2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 D

[考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解析] 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因而也不行使自治权,A错误。根据《守法法》第75

条第2款,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不得对“宪法”进行变通,C错误。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虽然有权制定规章,但是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自治州的政府规章不能对部门规章进行变通,故B错误。根据《宪法》第116条和《立法法》第98条第(2)项规定,F位法增加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但是,D选项是从正面叙述“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与宪法条文一致,且与《立法法》规定不矛盾,故正确。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参考答案] C

[考点] 平等权女;政治权利和自由

[解析] 实际上,平等既是—项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宪法》第4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5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的特权”的规定、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34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平等权的完整规范系统,A正确。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平等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例外,而且,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与他(或她)的合法权利受到同等保护并不矛盾,B正确。宪法中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能享有,所以,“年龄”并非选举权领域中的禁止差别理由。换言之,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可以根据年龄来作出区别对待,C错误。法律上男女平等,但是“生理差别”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构成合理差别,如生理休假等,故司以依据这些合理差别给予妇女特殊保护,故D正确。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 D

[考点] 中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 根据《宪法》第93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AB正确。根据《宪法》第94条,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结合第93条关于“主席负责制”和《宪法》第62、63、67条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不难推论出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结论,C正确。军委副主席属于《宪法》第62条规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来“决定”其人选,而非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D错误。

27.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参考答案] B

[考点] 商业银行基本制度

[解析] 从本案来看,甲与A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商业银行法》第6条确立了商业银行对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商业银行法》第12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可佐证该义务的成立。从社会通念可推知,甲作为普通持卡人,无法识别自动取款机已被罪犯做了手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时。题干还明确:持卡人对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故甲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密没有过错,不具有可

归责性。A银行对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及时发现他人在自己的自动取款机上从事的犯罪活动,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D错误,B正确。罪犯持克隆卡在B银行取款,由于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已被盗取,在克隆卡信息和密码完全正确的前提下,B银行自动取款机审查无误而支付存款的行为并无过错,基于代理关系理应支付存款,所以B银行不应担责,被代理人A银行应该对代理人B银行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错误。

28.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参考答案] B

[考点]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解析] 根据《审计法》第2、20条,该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是某市的国有企业,属于审计范围,A错误。根据是否事先通知,审计可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根据第38条规定,突击审计主要用于对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的财经违纪审计,且需经批准,本题材料所涉及的情形为根据年度计划的例行审计,属于预告审汁,B正确。根据第33条第2款,审计局无需委托人民法院查询,C错误。根据第32条规定,审计局无需委托税务局检查,D 错误。

29.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参考答案] C

[考点] 登记程序

[解析] 《不动产登汜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田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汜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根据第(5)项的规定,A可单方申请;根据第(2)项的规定,B可单方申请;根据第(6)项的规定,D可单方申请;所以都不当选。而根据第1款的规定,设定抵押权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所以C当选。

30.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

[参考答案] C

[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海产养殖户作为因石油污染受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推举赵某提起代表人诉讼,根据本条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个人不得提起公益诉讼,A错误。而B选项的社会组织在某省天洋市滨海区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本条第(1)项要求的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B错误。D选项的社会组织根本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同理,D错误。C选项的社会组织虽是外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公益诉讼不受地域限制,即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跨地区提起公益诉讼,C正确。

3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参考答案] C

[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生态保护制度)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国家还应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所以A错误。根据第30条的规定,引进外来物种需审慎,采取措施防止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而非积极引进外来物种,所以B错误。根据第31条的规定,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而非强制性指令,故C正确而D错误。

32.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

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参考答案] D

[考点] 国际组织(联合国体系)

[解析] 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A错误。《联合同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不例外,B错误。联合国大会是审议和建议机关,不是立法机关,c错误。依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在审议方面的职权十分广泛,可以讨沦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同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D正确。

33.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选项C、D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药理学复习题及答案(整理)

一、名词解释 1、不良反应:指不符合用药目的并对机体不利的反应。 2、副作用:药物在治疗量时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3、毒性反应:主要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久,药物在体蓄积过多引起的对机体有明显损害的反应。 4、首关消除:有些口服的药物,首次通过肝脏时即发生灭活,使进入体循环有药量减少,药效降低,这种现象称 为首关消除。 5、反跳现象:指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时所出现的症状,使病情加重的现象。 6、药酶诱导剂:能加速药酶的合成或增强药酶活性的药物。 7、药物半衰期:指血浆中的药物浓度下降一半所需的时间。 8、耐受性:有少数人对药物的敏感性低,必须应用较大剂量,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 9、生物利用度:是指给药后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和程度的量度。 10、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11、治疗指数:指半数致死量与半数有效量的比值,此值愈大,药物的安全性愈大。 12、肝肠循环:有些药物在肝细胞与葡萄糖醛酸等结合后排入胆中,随胆汁到达小肠后被水解,游离药物又被重吸 收进入血液经肝门静脉再次进入肝脏,称为肝肠循环。 13、变态反应:是指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亦称为过敏反应。 14、安全围:是指最小有效量和最小中毒量之间的剂量围,此围越大,药物的毒性越小,安全性越大。 15、耐药性:是指病原体或肿瘤细胞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的一种状态。 二、填空 1、药理学研究的容;一是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称为药效动力学。二是研究机体对药物的作用,称为药代动力 学 2、药物的体过程包括_吸收、_分布、代和排泄_四个基本过程。 3、药物慢性毒性的三致反应是:致癌、致畸胎、致突变。 4、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_ 副作用_,_毒性反应_,_变态反应,_继发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等类型。 5、肾上腺素激动α1受体使皮肤、粘膜和脏血管收缩,激动β2受体使骨骼肌血管舒。 6、写出下列药物的拮抗剂:去甲肾上腺素酚妥拉明、异丙肾上腺素心得安、阿托品毛果芸香碱。 7、癫痫小发作首选_乙琥胺_,大发作首选_苯妥英钠,精神运动性发作以_卡马西平_疗效最佳 8、巴比妥类药物随剂量的增大依次可出现镇静__、_催眠_、抗惊厥和_麻醉_等作用。 9、传出神经兴奋时,其末梢释放的递质是乙酰胆碱、去甲肾上腺素。 10、兰中毒致快速型心律失常时首选苯妥英钠,致心动过缓时首选阿托品。 11、冬眠合剂是:氯丙嗪、异丙嗪、哌替啶。 12、可致低血钾的利尿药有高效能利尿药和中效能利尿药两类。 13、阿司匹林的解热阵痛抗炎主要机制是:抑制体环氧酶,阻止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 14、可致高血钾的利尿药有螺酯和氨苯喋啶等两种。 15、硝酸甘油抗急性心绞痛的给药途径为:口腔黏膜吸收和皮肤吸收;作用特点:1.扩周围血管,降低心肌耗氧 量、2.舒冠状血管,增加缺血区血流量、3.重新分配冠状动脉血流量,增加心膜血液供应、4.保护心肌细胞,减轻缺血的损伤。 16、可待因可用于_镇咳_其主要不良反应是_成瘾性_。 17、强心苷的正性肌力作用的主要特点为:增加心肌收缩效能、降低衰竭心脏的耗氧量、增加衰竭心脏的输出量。 18、地西泮具有明显的抗焦虑作用和镇静催眠作用以及较强的抗惊厥作用和抗癫痫作用。另外它还有中枢 性肌松作用。 19、普萘洛尔为β受体阻断药,可治疗心律失常、心绞痛和高血压等。 20、 一酰胺抗生素的作用原理是_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_是_繁殖期_杀菌剂。

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试卷四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c10234334.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执业医师考试《药理学》考点试题及答案解析

1、主要作用于S期的抗癌药 A、烷化剂 B、抗癌抗生素 C、抗代谢药 D、长春碱类 E、激素类 2、下列不属于氟尿嘧啶治疗的疾病是 A、食管癌 B、胃癌 C、肺癌 D、胰腺癌 E、肝癌 3、环磷酰胺对何种肿瘤疗效最显著 A、卵巢癌 B、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C、肺癌 D、多发性骨髓瘤 E、恶性淋巴瘤 4、目前治疗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中仍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的是哪种方法 A、化疗 B、健康保健 C、中医治疗 D、营养维持 E、死亡 5、影响核酸生物合成的抗肿瘤药物又称 A、抗代谢药 B、抗炎药 C、利尿剂 D、抗生素 E、镇痛药 6、与相应的激素失调有关的肿瘤包括 A、乳腺癌 B、睾丸肿瘤 C、前列腺癌 D、宫颈癌 E、以上均包括 7、抗肿瘤药的分类不包括 A、干扰核酸合成

B、干扰蛋白质合成 C、影响激素平衡而抑制肿瘤 D、破坏DNA结构与功能 E、抗生素类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影响核酸生物合成的药物又称抗代谢药,可以通过特异性干扰核酸的代谢,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繁殖。此类药物主要作用于S期细胞,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氟尿嘧啶的临床应用 对消化系统癌(食管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和乳腺癌疗效较好,对宫颈癌、卵巢癌、绒毛膜上皮癌、膀胱癌、头颈部肿瘤也有效。 环磷酰胺的临床应用 抗瘤谱广,为目前广泛应用的烷化剂。对恶性淋巴瘤疗效显著,对多发性骨髓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神经母细胞瘤和睾丸肿瘤等均有一定疗效。 3、【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环磷酰胺的临床应用:抗瘤谱广,为目前广泛应用的烷化剂。对恶性淋巴瘤疗效显著,对多发性骨髓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神经母细胞瘤和睾丸肿瘤等均有一定疗效。 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目前治疗恶性肿瘤的三大主要方法包括化学治疗(简称化疗)、外科手术和放射治疗。应用传统细胞毒类抗肿瘤药或抗癌药进行化疗在肿瘤的综合治疗中仍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5、【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影响核酸生物合成的抗肿瘤药物又称抗代谢药,可以通过特异性干扰核酸的代谢,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繁殖。 6、【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某些肿瘤如乳腺癌、前列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和睾丸肿瘤与相应的激素失调有关。 7、【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抗肿瘤药的分类包括:干扰核酸合成、破坏DNA结构与功能、嵌入DNA及干扰转录过程而组织RNA合成、干扰蛋白质合成、影响激素平衡而抑制肿瘤。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 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参考答案] C [考点]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 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在14周岁之后,对于其在不满14周岁时所创设的爆炸危险,在法律上负有排除该危险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其能排除该危险,却不排除该危险,以致炸弹爆炸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行为;在实施不作为的爆炸行为时,甲已满14 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甲对爆炸罪具有责任能力。甲的行为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对爆炸罪应负刑事责任,A错误。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的,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B选项考查的是乙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能否以抢劫罪论处的问题。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这种情形属于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除非能够证明行为人对结果行为存在犯罪故意,否则仅是能否成立过失犯的问题。乙事前只有伤害故意,并没有利用无责任能力状态实施抢劫犯罪的意思,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难以认定乙具有抢劫故意;即便认定此时“行为与责任同在”,由于欠缺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对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自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B错误。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大醉”不代表无责任能力,另一方面,即便戊大醉时在事实上已经没有责任能力,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既然戊在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就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戊应承担故意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药理学试卷与答案

GG1FSDfmxmoems B/EE;66] JHGVVRISGCVCV ]’23ERH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药理学 2.不良反应 3.受体拮抗剂 7TF6GYYUIK LHOGKILP]GFH0U9KBBV TMJG F 4.道关效应(首过效应) 5.生物利用度 6.眼调节麻痹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药理学是() A.研究药物代谢动力学 B.研究药物效应动力学C.研究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规律及作用机制的科学 D.研究药物临床应用的科学 2.注射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是() A.副作用 B.毒性反应 C.后遗效应 D.变态反应3.药物的吸收过程是指() A.药物与作用部位结合 B.药物进入胃肠道 C.药物随血液分布到各组织器官 D.药物从给药部位进入血液循环 4.下列易被转运的条件是() A.弱酸性药在酸性环境中 B.弱酸性药在碱性环境中 C.弱碱性药在酸性环境中 D.在碱性环境中解离型药 5.药物在体内代谢和被机体排出体外称() A.解毒B.灭活C.消除D.排泄E.代谢6.M受体激动时,可使() A.骨骼肌兴奋 B.血管收缩,瞳孔散大 C.心脏抑制,腺体分泌,胃肠平滑肌收缩 D.血压升高,眼压降低 7.毛果芸香碱主要用于() A.胃肠痉挛 B.尿潴留 C.腹气胀 D.青光眼 8.新斯的明最强的作用是() A.兴奋膀胱平滑肌B.兴奋骨骼肌C.瞳孔缩小 D.腺体分泌增加 9.氯解磷定可与阿托品合用治疗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最显著缓解症状是() A.中枢神经兴奋B.视力模糊 C.骨骼肌震颤 D.血压下降 10.阿托品对下列平滑肌明显松弛作用是( ) A.支气管B.子宫 C.痉挛状态胃肠道 D.胆管 11.肾上腺素与局麻药配伍目的主要是( ) A.防止过敏性休克B.防止低血压 C.使局部血管收缩起止血作用 D.延长局麻作用时 12.肾上腺素对心血管作用的受体是( ) A.β1受体 B.α、β1和β2受体 C.α和β1受体 D.α和β2受体13.普萘洛尔具有() A.选择性β1受体阻断B.内在拟交感活性C.个体差异小D.口服易吸收,但首过效应大14.对β1受体阻断作用的药物是() A.酚妥拉明 B.酚苄明 C.美托洛尔D.拉贝洛尔 15.地西洋不用于( ) A.高热惊厥 B.麻醉前给药 C.焦虑症或失眠症 D.诱导麻醉 16.下列地西泮叙述错误项是( ) A.具有广谱的抗焦虑作用 B.具有催眠作用 C.具有抗抑郁作用 D.具有抗惊原作用 17.地西泮抗焦虑作用主要作用部位是( ) A.大脑皮质 B.中脑网状结构 C.下丘脑 D.边缘系统 18.下列最有效的治疗癫痫大发作及限局性发作药是( ) A.苯巴比妥 B.地西洋(安定) C.乙琥胺D.苯妥英钠 19.下列不属于氯丙嗪的药理作用项是() A.抗精神病作用 B.调节体温作用 C.激动多巴胺受体D.镇吐作用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3、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4、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5、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完整版)药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1.药物的何种不良反应与用药剂量的大小无关:D A.副作用B.毒性反应C.继发反应D.变态反应E.特异质反应 2.毛果芸香碱对眼的作用是:C A.瞳孔缩小,眼内压升高,调节痉挛B.瞳孔缩小,眼内压降低、调节麻痹C.瞳孔缩小,眼内压降低,调节痉挛D.瞳孔散大,眼内压升高,调节麻痹E.瞳孔散大,眼内压降低,调节痉挛 3.毛果芸香碱激动M受体可引起:E A.支气管收缩B.腺体分泌增加C.胃肠道平滑肌收缩 D.皮肤粘膜、骨骼肌血管扩张E.以上都是 4.新斯的明禁用于:B A.重症肌无力B.支气管哮喘C.尿潴留D.术后肠麻痹 E.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5.有机磷酸酯类的毒理是:D A.直接激动M受体B.直接激动N受体C.易逆性抑制胆碱酯酶 D.难逆性抑制胆碱酯酶E.阻断M、N受体 6.有机磷农药中毒属于烟碱样症状的表现是:C A.呕吐、腹痛B.出汗、呼吸道分泌增多C.骨骼肌纤维震颤 D.呼吸困难、肺部出现口罗音E.瞳孔缩小,视物模糊 7.麻醉前常皮下注射阿托品,其目的是D A.增强麻醉效果B.协助松弛骨骼肌C.抑制中枢,稳定病人情绪 D.减少呼吸道腺体分泌E.预防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 9.肾上腺素不宜用于抢救D A.心跳骤停B.过敏性休克C.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 D.感染中毒性休克E.以上都是 10.为延长局麻作用时间和防止局麻药吸收中毒,常在局麻药液中加少量:B A.去甲肾上腺素B.肾上腺素C.多巴胺D.异丙肾上腺素E.阿托品11.肾上腺素用量过大或静注过快易引起: A.激动不安、震颠B.心动过速C.脑溢血D.心室颤抖E.以上都是E 12.不是肾上腺素禁忌症的是:B A.高血压B.心跳骤停C.充血性心力衰竭D.甲状腺机能亢进症E.糖尿病13.去甲肾上腺素使用时间过长或用量过大易引起:C A.兴奋不安、惊厥B.心力衰竭C.急性肾功能衰竭D.心动过速 E.心室颤抖 14.酚妥拉明能选择性地阻断:C A.M受体B.N受体C.α受体D.β受体E.DA受体 15.哪种药能使肾上腺素的升压效应翻转:D A.去甲肾上腺素B.多巴胺C.异丙肾上腺素D.酚妥拉明E.普萘洛尔16.普鲁卡因不用于表面麻醉的原因是:B A.麻醉作用弱B.对粘膜穿透力弱C.麻醉作用时间短D.对局部刺激性强E.毒性太大 17.使用前需做皮内过敏试验的药物是:A A.普鲁卡因B.利多卡因C.丁可因D.布比卡因E.以上都是 18.普鲁卡因应避免与何药一起合用:E A.磺胺甲唑B.新斯的明C.地高辛D.洋地黄毒甙E.以上都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微博]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药理学复习题及答案(1)(1)-(1)

药理学题目精选 题型一、名词解释5个×4’=20’ 二、填空题20多分 三、简答题5个×8’=40’ 四、论述题1个10多分 一、名词解释 1、不良反应:指不符合用药目的并对机体不利的反应。 2、副作用:药物在治疗量时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3、毒性反应:主要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久,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引起的对机体有明显损害的反应。 4、首关消除:有些口服的药物,首次通过肝脏时即发生灭活,使进入体循环有药量减少,药效降低,这种现象称 为首关消除。 5、反跳现象:指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时所出现的症状,使病情加重的现象。 6、药酶诱导剂:能加速药酶的合成或增强药酶活性的药物。 7、血浆半衰期:指血浆中的药物浓度下降一半所需的时间。 8、耐受性:有少数人对药物的敏感性低,必须应用较大剂量,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 9、生物利用度:是指给药后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和程度的量度。 10、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11、治疗指数:指半数致死量与半数有效量的比值,此值愈大,药物的安全性愈大。 12、肝肠循环:有些药物在肝细胞与葡萄糖醛酸等结合后排入胆中,随胆汁到达小肠后被水解,游离药物又被重吸 收进入血液经肝门静脉再次进入肝脏,称为肝肠循环。 13、变态反应:是指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亦称为过敏反应。 14、安全范围:是指最小有效量和最小中毒量之间的剂量范围,此范围越大,药物的毒性越小,安全性越大。 15、耐药性:是指病原体或肿瘤细胞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的一种状态。 16、一级动力学消除:是指体内药物在单位时间内消除的药物百分率不变,也就是单位时间内消除的药物量与血浆浓度成正比,(T1/2恒定,与血浆浓度无关),一般在药量小于机体的消除能力时发生,其给药时间与对数浓度曲线呈直线,故又称线性动力学消除。 17、零级动力学消除:是指药物在体内以恒定的速度消除,即不论血浆药物浓度高低,单位时间内消除的药物量 不变,体内药物消除速度与初始浓度无关,又称非线性动力学消除。 18二重感染:长期大剂量应用广谱抗生素,敏感菌被抑制,破坏了体内正常菌群生态平衡,致使一些抗药菌和真菌乘机繁殖,造成的再次感染,又称菌群交替症。 19 肾上腺素升压作用的翻转:给药后迅速出现明显的升压作用,而后出现微弱的降压作用。若事先给有α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若氯丙嗪)再给肾上腺素,此时由于β2受体作用占优势,使升压转为降压。 20.受体:存在于细胞膜上、胞浆内或细胞核内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大分子蛋白质,它们能选择性地识别和结合配体(包括递质、激素、自体活性物质及某些药物),并通过中介的信息转导与放大系统触发生理反应或药理效应。 21 抗生素:某些微生物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对其它微生物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化学物质,也可人 工合成。 22.首剂现象:病人首次使用哌唑嗪(1 分)的90 分钟内出现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心悸、晕厥、意识消失。( 1 分) ……还有很多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兽医药理学考试试题与标准答案解析

动物药理卷一答案 一、单选题(2×10=20分) 1、大剂量输液时,选用的给药途径是 ( A )。 A:静脉注射 B:皮下注射 C:肌肉注射 D:服给药 2、下面属于普遍细胞毒作用的药物是 ( D )。 A:青霉素 B:链霉素 C:土霉素 D:氢氧化钠 3、治疗指数为( D ) A:LD50 / ED50 B:LD50 / ED95 C:LD1 / ED99 D:ED50/ LD50 4、发生过口蹄疫的猪圈不可选用的消毒药物是 ( B )。 A:氢氧化钠 B:来儿 C:甲醛溶液 D:漂白粉 5、青霉素G注射液主要用于以下哪种疾病( B )。 A:革兰氏阴性菌所引起的感染 B:猪丹毒 C:真菌性胃肠炎 D:猪瘟 6、下列药物对听神经的毒害作用大的是 ( B )。 A:青毒素G B:链霉素 C:土霉素 D:灰黄霉素 7、下列药物中为食品动物禁用药物的是 ( A )。 A:呋喃唑酮 B:青霉素 C:环丙沙星 D:磺咹嘧啶 8、马杜拉霉素临床主要用于( D )。 A:螨虫感染 B:促进生长 C:病毒感染 D:抗球虫 9、下列药物中可作抗菌增效剂的是( A )。 A:TMP B.:卡那霉素 C:土霉素 D:吡喹酮 10、治疗仔猪白肌病的是( C )。 A:V A B:V B C:V E D:V K 二、名词解释(4×5=20分) 1、药物作用的选择性:很多药物在适当剂量时仅对一组织或器官发生作用,而对其它组织或器官不发生作用。 2、细菌的耐药性:细菌与药物反复多次接触后,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或消失,导致药物对该细菌的抗菌效能降低甚至消失。 3、安全围:最小有效量到最小中毒量之间的围,在此围,机体不会发生中毒,而且随剂量的增加,药效也随之增强。 4、局部麻醉药:一种能可逆地阻断柑橘神经末梢或神经干的神经冲动的传导,使局部组织的痛觉暂时消失的药物。 5、联合用药:临床上为了增强药物的效果,减少或消除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治疗不同症状或并发症,常常在同时或短时间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 三、判断(1×20=20分)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属假兽药。(√) 2、药物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即防治作用和毒性反应。(×) 3、过敏反应与药物的剂量无关,且不可预知。 ( √ ) 4、药物的毒性反应,只有在超过极量时,才会产生。 ( × ) 5、选择性高的药物,使用时针对性强,副作用相对较少。 ( √ ) 6、新洁尔灭与肥皂同用时,防腐消毒作用会增强。 ( × ) 7、浓度越高,药物的作用越强,故用95%的乙醇消毒,效果更好。(×) 8、发生过猪瘟的圈舍,可选用3-5%的来儿进行消毒。 ( × ) 9、感冒时,兽医常选用抗生素药物,因为抗生素对病毒有效。 ( × ) 10、青霉素G钠水溶液容易失效,因此临床应现用现配。 ( √) 11、磺胺类药物首次用加倍量,以后用维持量。 ( √ ) 12、强力霉素属于四环素类药物,对鸡支原体感染有效。(√) 13、麦角制剂可用于家畜难产时的催产。(×) 14、阿托品具有抑制腺体分泌、解毒、改善微循环等方面的作用。(√) 15、10%的氯化钠静注后,有促进胃肠蠕动及分泌,增强反刍的作用。(√) 17、阿维菌素对体外的寄生虫均有杀灭作用,可用于杀灭螨虫。(√) 18、左旋米唑和丙硫苯咪唑均有驱线虫的作用,但不能用) 19、用敌百虫驱家畜体表寄生虫发生中毒时,应立即用温肥皂水洗涤,以减少皮肤对敌百虫的吸收。( × ) 20、盐霉素、氟甲砜霉素、马杜霉素、磺胺喹恶啉都对球虫病有效。 ( ×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4、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