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预收账款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房企预收账款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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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要求预缴税款,这是房地产业营改增的重大变化之一.本文通过案例,对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及增值税申报作如下解析.

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该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征收率5%.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预收房款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80

贷:预收账款80

(2)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预缴)2.29

贷:银行存款2.29

该公司预缴的税款2.29万元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所以,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中填报.仅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的第1列填写80万元,第2列填写0,第3

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23号 一、单选题 1、()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A、金融资产转移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继续涉入资产 D、继续涉入负债 【正确答案】A 2、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的第一步是()。 A、确定报告主体层面 B、确定对金融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是否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C、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D、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A 3、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的第二步是()。 A、确定报告主体层面 B、确定对金融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是否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C、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D、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B 4、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包括()步。 A、5 B、8 C、9 D、10 【正确答案】C 5、()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以及金融资产转移是否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C、《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D、《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正确答案】C 6、()核算企业(转出方)由于对转出金融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如提供担保,持有次级权益)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时,企业所承担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即企业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A、继续涉入资产 B、继续涉入负债 C、交易性金融资产 D、金融负债 【正确答案】A 7、()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因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A、继续涉入资产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继续涉入负债 D、金融负债 【正确答案】C 8、()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A、金融资产转移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D、继续涉入负债 【正确答案】C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实操分析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实操分析 一、单选题 1、下列涉税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纳税人当月多预缴了增值税,应当根据多缴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C、企业按规定应缴的印花税金,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D、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正确答案:D、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A、将自产的货物对外投资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D、将购买的货物奖励给内部员工 正确答案:C、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3、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错误的是()。 A、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应税服务用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生产商品,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前,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比对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D、一般纳税人进口商品后销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前,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D、一般纳税人进口商品后销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前,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4、下列业务的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A、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处置已使用过的2009年3月份购置的生产设备: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3) (一)“1518继续涉入资产” (3) (二)“2504继续涉入负债” (3) 三、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 (4) 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5)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5)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5)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7)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7) (五)分析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9)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17) (七)流程图 (19) 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24) 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6) 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7) (一)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27) (二)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29) (三)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1) (四)因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2) (五)因同时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3) (六)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 (34) 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37) 附录二 (3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说明 (38)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38)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39)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9) (一)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39) (二)进一步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的实际需要 (40) (三)进一步反映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最新变化对本准则的影响 (40)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0406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准则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一)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

流量。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有权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二)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三)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发生满足本条(二)或(三)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且存在一个以上转入方的,只要企业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全部现金流量或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个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份额。 第五条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及其终止确认

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设置借方栏目,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设置贷方栏目。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预征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预征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预征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核算月末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当月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或材料销售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或材料销售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材料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事项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 购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等 借:在途物资、燃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按7%计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应税劳务时 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进口原材料物资时: 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接受实物投资时: 借:原材料(按确认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未终止确认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与终止确认相对应,未终止确认时,企业不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第一,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 :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在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中,企业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如将该资产产生的利息现金流量支付给企业以换取固定付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X投资持股比例)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一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 1 ?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 =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其中: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 因转移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的服务资产的公允价 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特别提示】 上述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入损益,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补充例题】 2 × 18年 1月 20日,甲银行与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银行将 10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组贷款总金额为 8 000万元人民币,原己计提减值准备为 1 200万元人民币,双方协议转让价为 6 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甲银行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 18 年 2月 20日,甲银行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 【答案】 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判断,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 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 00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12 000 000 贷款处置损益 8 000 000(倒挤) 贷:贷款 80 000 000 * 甲银行使用“贷款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转让贷款实现的损益。实务中,如果此类业务发生不 频繁,企业也可在“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此类损益。 【例 14-24】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Word版

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特色,其具体核算方法各不相同。本文旨在对各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应用新准则。 金融资产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该准则实际上并未对金融资产给出明确定义,而是对其确认范围进行了规定。该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根据准则可以认定,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贷款、投资等这些基本金融工具都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按其具体核算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来的处理方法变化不大,笔者主要对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分析、总结。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 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有别于“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是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持有期间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债权类) 应收股利(股权类) 贷: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发生增减变动时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 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由此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步处理。 以下分述之。 问题一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专门明确,只在「差额征税」部分笼统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时以价税合计数计量,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冲减成本费用。 但是,除「差额征税」业务以外,「全额计税」业务中这个问题也比较常见。

CPA 会计 第41讲_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套期会计概述(1)

会计(2020)考试辅导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金融资产的整体还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教材例14-24】2×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11万元人民币,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该债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面值(取得成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本例中,假设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出售协议中约定,出售后该公司债券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丙公司自行承担,甲公司已将债券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根据上述资料,首先应确定出售日该笔债券的账面价值。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即2×1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而且该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出售日该债券账面价值为310万元人民币。 其次,应确定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为10万元(310-300)人民币。 最后,确定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损益。按照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收益为11万元(311-310+10)(包含因终止确认而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至当期损益的10万元)。 甲公司出售该公司债券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110 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3 100 000 投资收益10 000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此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收到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需要注意的是,该金融负债与被转移金融资产应当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抵销。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以及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教材例14-25】2×1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175万元。2×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1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各种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分录(精华版)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 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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