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年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

注:退出类型:1、奖励扶助对象死亡;2、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3、户口迁出本地(备注栏填迁入地址);4、因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发生变化;5、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生育子女或非法收养子女;6、审批错误;7、其它情况(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

年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调查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

注:退出类型:1、奖励扶助对象死亡;2、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3、户口迁出本地(备注栏填迁入地址);4、因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发生变化;5、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生育子女或非法收养子女;6、审批错误;7、其它情况(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单位负责(签名)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关爱孤寡老人构建和谐计生 太平村委员会帮助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事迹杨胜福,男,60岁,丧偶,丧子,家住江口县太平镇太平村百合组,为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他是一个传统的中国农民,他只想本本分分,安安定定的过自己的平淡生活,可这样一个小小的愿望却成了他的奢望。1982年腊月生育了一男孩本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可是小孩却在1984年2月不幸死亡,给这个善良的农民以致命的打击,妻子的离世又给原本脆弱的他雪上加霜。人人都说女人就是半边天,当没有这半边天的时候家里就没有温暖和阳光。 《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日益完善,孤寡老人不应该孤独,孤寡老人也不应该贫困”,孤寡老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关心,孤寡老人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孤寡老人,让更多的贫困孤寡老人渡过难关、走出困境、走向幸福。 近年来,在镇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踊跃参与下,在计生协会的帮助与扶持下,为杨胜福帮扶取得了可喜成果。在帮扶杨胜福活动中,协会各位帮扶人不仅能够深入杨胜福的家中了解他的贫困情况,而且能够制

定详细的帮扶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帮扶措施,通过情感沟通、物资救助,尽自己所能为杨胜福出谋划策,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实实在在的为杨胜福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帮扶群体,她们的帮扶力度大、效果明显、情节感人,村委会就是一位典型的帮扶群体。 为了更好的配合和落实贵州省计生”四项制度”,搞好利益导向的基础上,建设和谐计生,让计生家庭“率先小康”,过上幸福的日子,太平村村委会支书匡绍涛,村长蒲顺国,村计生主任杨元芬等人,就太平村百合组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杨胜福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计划内容注意是涉及杨胜福实实在在的,吃、穿、住、行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杨胜福家住太平村百合组,是在山上,那里交通不便,没有通公路,出行只能依靠环山小路,而且道路坑坑洼洼,杨胜福今年已经60岁了,田地没有办法耕种,没有办法满足“吃”的问题。生活的艰辛的乌云压在杨胜福头上不见天日。村委会看见这样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第一、联系群众把他的土地租出去,每年给以300斤稻谷补助;第二、村里决定每月送一袋20斤大米上山。第三、每次镇的救助粮村里都优先给他。让我们的计生家庭不再为温饱而感到忧愁,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现代经济建设的幸福时光。特别是我们的村计生主任杨元芬同志,她深深认识到杨胜福的问题不仅仅是生活上的问题,更注重的老人心里的无助和空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作为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法条例全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计划生育法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 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 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 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 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计生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计划生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XXX,女,汉族,XXX年XX月生,XX年XXX月于XXXXX毕业后在XXXX任教,后经公务员招录考试到XXXX工作, XXX年XX月,根据XXX镇党委政府的安排,XXX被安排到XXX担任计生专干一职。两年来,她凭着坚强的毅力、敢于吃苦、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与敢想敢干的拼劲。把XXXX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有力地推动了XXXX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两年来,她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符合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她时时刻刻、事事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她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时不她待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带着感情、带着激情,走在计生工作的最前线。她深入社区各村民组,深入农民群众家中去,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疾苦,着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为老百姓作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她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扎实实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她大事不怕难不怕苦,小事不言厌不言倦,工作总是兢兢业业。她不但认真收集整理每月的人口信息变动资料出生、死亡、新婚、流入、流出等,而且很多时候亲自到组到户全面核实情况,准确地统计上报镇计生办。她积极主动的了解、掌握社区的人口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的流入、流出、返回等情况。她认认真真开展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保健、避孕节育等服务,两年来累计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例;为新婚育龄妇女提供全程孕产期服务,办理一孩服务证——例,二孩生育证____例,做好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动员符合政策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例,二女绝育光荣证——例,计生户帮扶——人次。 她积极致力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现村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新模式;积极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积极宣传,形成关爱女孩的良好风尚;做好了每季度已婚育龄妇女的妇检工作,确保在家妇检达到100%,外出妇检达85%以上;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服务工作。动员对象落实绝育手术——例,其中男性绝育——例,落实上环节育手术——例,落实皮下埋植节育手术——例,动员计划外怀孕对象进行终止妊娠术——例,发放避孕套、避孕药——人次。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其普查小区的工作,完成了两年度所分责任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 她深深懂得,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计生专干,学习是关键,尤其要钻研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相关知识。于是她挤时间刻苦学习、虚心请教,成功由一名计生战线上的新手转变成为一位熟悉掌握计划生育知识的业务能手。她不但自己学,还组织社区干部、育龄群众学,不但经常召集育龄群众到社区学习计生相关知识,还亲自深入村民组上户为育龄群众讲解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及计划生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doc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人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表决通过后即实施。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xx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 ――生育1孩2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 ――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 ――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一、生育登记的对象: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的内容: 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三、生育登记的途径: 1.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 2.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 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四、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同时出示居住证。 五、生育登记的作用: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 相关的公共服务(需公民自费的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服务项目包括: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免费增补叶酸;3.孕产期健康管理;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7.孕产妇住院分娩;8.新生儿疾病筛查;9.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及标准文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 一:奖励扶助条件:(1)户口为农村户口、(2)有婚育史、(3)有生育史、(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5)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6)男方年龄60 周岁以上、女方年龄58 周岁以上。 二:特别扶助条件: 1、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有婚育史;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5、户口性质农村和城镇均可以享受; 6、现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鉴定为三级以上病残儿的 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了的; 7、女方年龄49 周岁及以上、男方年龄不作限制。 三、2017 年1 月1 日起特别扶助子女死亡标准每月650 元、一年7800 元。子女伤残标准每月520 元,一年6240 元。 四、特别扶助对象上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 3、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上报《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申 请表》。 精选

五、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1、身份证;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 证明材料、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经生育 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等内容。由乡 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二:收养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子女证 明。 2、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的应提供解除证明。 3、独生子女病残儿的提供残疾三级以上残疾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 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子女死亡 证明材料。 精选

【2018-2019】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word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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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计划生育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计划生育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篇一:计划生育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我叫筱惠,来自长沙市某村,负责村里的计生工作。16年来,我深刻的感受到:情能补拙、厚德载物;我追求的理想是:当国策好卫士,做群众贴心人。 非常高兴跟大家相聚在美丽的……,说实在的我不会说普通话,也从来没有这么正儿八经的说过话,今天呢我就用我们家乡的普通话为大家讲述,我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中的一些小事例。 洪大妈是我村一位很可怜的残疾奶奶,她家里四口人,小儿子也是个残疾人。2000年她老公肺癌到了晚期无钱医治,撒手离开了人世;大儿子下岗失业,因生活压力过大,上吊自尽了。留下她们残疾母子艰苦度日。洪大妈已是年过花甲的人了,她不想在自己手上断了香火,便人上托人、宝上托宝给她儿子介绍对象。他这个儿子呀,人

长得不怎么地,但走桃花运,先后讨了三个老婆,但前两次都是被骗的。这第二次婚姻女方是专业骗婚骗财的,登记结婚后一天也没到她家来过,没有夫妻生活,也不同意举办婚礼,但她一定要五万元的补偿金才肯离婚,眼看儿子已是30出头的人啦,洪大妈续香火做奶奶心切,要求我们无论如何要帮她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组织召开了一个计生协会会员会议,发动大家帮她想办法。会上,几个民调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协会会员主动承担了这个任务,陪着我先后19次上女方家做思想工作,最后终于帮他们达成了离婚协议,只花了两千块钱。她儿子的第三次婚姻那确实是一次正规的结婚,女方是一位贫困山区因家庭暴力而离异的女子,生育过一个小孩,人挺不错,安心在这里过日子。可婚后不久,她患多种严重的妇科疾病,她就诊的省妇幼要求她立即做子宫切除手术,因她坚持要为婆家生个孩子,医生便建议她边接受治疗边待孕,但后果自负。通过6万多块钱的治疗,07年初好不容易怀上了。她一家子象在沙漠中找到了绿州一样高兴,强烈要求办理再生育证。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呀,这事可把我急坏了,她怀孕的时间比可以办再生育证的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当时政策不允许不能办证,镇上的干部天天催我做她的思想工作,落实补救措施。我感觉要做通她的工作、就好比要把一艘万吨巨轮用肩膀抬到岳麓山顶上一样困难,但是我还是壮着胆子去了好几次,那工作根本没法做,她媳妇呼天抢地、寻死觅活,还扬言要离家出走。洪大妈呢更是破口大骂,“你这咂猪呢,你不是咂人呢,你要害得老子做不得奶奶,老子老子就要把这条老命来跟你拼了”!她逮着什么是什么劈头盖脑的

老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12月15日修正版)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推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六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同级计划、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城建、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应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逐步推行独生子女安全保险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 [章节]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精简版)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区位于**市东北部,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农业人口6.4万,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镇,个行政村。今年年初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稳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全区共确认2016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其中A乡38人、B镇15人、C办事处7人、D办事处9人。至7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奖扶对象个案上报率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 标纳入其中。今年2月初成立了**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人口计生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区人口计生局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2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奖励扶助工作运行情况,具体部署安排奖励扶助工作,保证了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 *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最美家庭事迹文明幸福家庭事迹材料书香家庭事迹材料(多篇合集)

最美家庭事迹文明幸福家庭事迹材料书香家庭事迹材料(多篇合集) 最美家庭主要事迹材料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家和出凝聚力,出亲和力;困苦时,家和出亲情;悲伤时,家和出慰藉;重压时,家和出力量;沮丧时,家和出坚强。家是甜蜜,是温馨和浪漫,更是人生旅途的驿站。我的家是温馨幸福的五口之家:爸爸、妈妈、爱人和我,还有一个女儿今年9岁,正上小学二年级。我的家和大多数家庭一样,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但我们全家遵纪守法,互敬互爱,积极进取,热爱生活,乐于助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我们的家庭是一个平凡的五口之家,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互敬互爱是家庭和睦的基础,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我们夫妻遵守计划生育,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女儿。在生活中我们互相照顾,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在家里时常交流思想,互相取长补短,遇到困难互相开

导,共同的生活经历使我们的心贴的更近,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当我们的意见不一致时,总是能够用理智的态度去沟通,这种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常常引来邻里和同事的羡慕和称赞。 我想构建和谐家庭的首要条件是做到心中有爱,有爱才可倾力营造家的和谐,家的温馨,有爱才能同享甘甜雨露,同抵狂风暴雨。每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我们总能够相互协商,共同面对。我想这都是缘于爱的支撑吧,爱是奉献,爱是付出,爱是承诺,爱就是要让家里的每一个成员快乐、幸福,那么我就必 须尽心尽力为这个家着想,难免要做出一些牺牲,比别人多付出,来维持我们这个家的和谐。 家庭成员彼此宽容体谅、互相体贴关心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另一重要条件,宽容体谅是构建和谐家庭的润滑、调节剂,体贴关心是促使家庭和谐平衡的重要砝码。心与心沟通交流,在家庭生活中处处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家庭生活才会温馨幸福,安定祥和,充满欢声笑语。 构建和谐家庭的最后一个条件是孝敬长辈、关爱老人。孝敬长辈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第一台阶,也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计生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计生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计生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篇一:2014年最新计生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服务村民、服务群众是街道、村工作的主旋律,也是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村计生专干,我一直在用信心和爱心,用汗水和热心服务群众。通过我努力,使村计生工作真正成为了政府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到目前为止,***村多次被省、市、区评为“示范村”和“示范基地”的荣誉称号。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渐渐体会到:计生工作是基层工作的主力军。把计生建设好,群众工作做活,帮扶促教做实,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才能全面推进家庭幸福、社会进步和各项工作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把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作为计生工作的切入点,努力提高协会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开展一些富有的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面积的入户访视宣传活动,了解育妇婚、孕、育情况,并发放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宣传小册子和避孕药具。针对流动人口,组织协会会员亲自到每家每户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地交谈,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子女就学、缺少经营资金地等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并及时给予解决。由于我的真心输出,赢得了广大流动人员的心,为我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组织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教、防治艾滋病,婚姻知识等宣传教育 活动,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需求。 三是为广大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村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生殖健康讲座,每年“三八”、“六一”儿童节和母亲节期间,我都牵头卫生院组织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妇科疾病及时建议治疗,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重视妇女健康并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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