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流程

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流程
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流程

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

1、在湖北省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自愿申请星级评定。

2、申报材料包括:饭店报省星评委的四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原件),饭店所在地市级星评机构报省星评委的四星级评定推荐报告(原件),饭店所在地市级星评机构对饭店的初评情况(填写完整的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原件),饭店开展湖北省旅游饭店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依据,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二、受理

省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各地星评机构的星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备即可受理)。

三、申报材料审查

1、省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星评办审查。

2、省星评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在湖北旅游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材料交省旅游协会组织四星级饭店评定;对未通过审查的,将申报材料及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一并退回行政

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发回相关市级星评机构,并要求市级星评机构重新申报。

四、星评

1、收到申报材料后,省旅游协会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并确定星评人员和具体评星时间,报省星评办备案,并书面通知星评员及待评饭店所在地星评机构。星评工作应在省旅游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

2、星评工作结束后,星评员于5个工作日内将星评检查材料报省旅游协会,星评检查材料包括:星评检查情况报告(原件并签字,要真实反映检查情况,明确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检查的建议);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原件,在填报完整的报告书上打分并签字)。

3、省旅游协会收到星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星评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通过或不予通过星评检查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与原申报材料、星评检查材料一并报省星评办。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省旅游协会及星评员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省旅游协会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1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二次评定检查仍未通过的饭店,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星级。

4、省星评办在收到星评检查材料后,可于28个工作日内安排星评监督员对饭店进行暗访抽查,完成星评监督工

作。

五、审批

省星评办于15个工作日内,将星评检查有关材料与星评督查情况一并报省星评委,待研究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或未通过星评的书面通知,交行政服务中心并在网上对评定结果进行公告,行政服务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复文件或通知(原件,一式两份)发往相应市级星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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