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核议案制度

案件审核议案制度
案件审核议案制度

博州森林公安局案件审核制度和集体议案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案件审核制度

为实现提高执法质量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特制订审核案件把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五级”把关中,五级为:主办民警、法制员、科所队长、法制科、局领导。

(二)办案民警所承办的案件在呈报审批前须先全案全方位进行审查。

(三)各单位承办的各类案件在上报法制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前先由本单位兼职法制员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2、讯(询)问笔录制作是否规范;

3、证据来源是否合法;

4、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

6、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涉案物品的处置是否妥当、合乎规定。

(四)兼职法制员审核时要对本单位民警呈报的案件在审核把关的同时,依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进行考评,并记入民警执法档案,考评结果与日常各种内部绩效考核挂钩。

(五)兼职法制员审核后认为承办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面等均无问题方可上报法制科进行三级把关。

(六)法制科民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实体及程序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核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一种形式,不代替办案单位办案。

(七)局领导对案件的审批把关为五级把关。一经批准,各单位应依法立即执行。

二、集体议案制度

(一)在办理林业刑事、行政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人员提出,部门领导召集或邀请有关人员一起集体讨论定案。

1、在一定范围内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领导批洋督办的案件;

2、案情重大复杂、有疑点或难定性的;

3、要求变更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集体讨论定案过程和议案执行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应该提请集体议案的案件,不提请讨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案人员承担责任。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的管理办法 1.总则1.1制定目的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 公司员工改善建议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改善提案推行办法 2.1改善提案认定 2.1.1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提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 (1)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3)品质改进。 (4)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5)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6)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进。 (7)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8)其他有利于公司之建议。 2.1.2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概不予受理: (1)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2)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着确有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追认)。 (5)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 (6)非建设性之批评。 (7)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2.2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2.2.1推行组织 (1)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审查小组、改善小组、推行小组。 (2)审查小组审查委员若干名组成,推行小组由推行委员若干名组成,改善小组由干事若干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 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

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核审。4.告知。5.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大家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的领域是不同的,刑法是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最后是不能够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当然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认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提案改善管理制度(试行)

规 定 · 流 程 标题 公司活动提案管理制度(试行) 执行部门 各部门 编号 AD-20170912 制订部门 行政部 页数 5 生效日 期 2017年9月12日 报/送 校长室 批准者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员工针对公司现状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改革方案,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减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三、此办法纳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各部门每年度至少提出二项提案改善方案,至少一项为成功案例。公司将以此作为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之系数指标,需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提案内容及细则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二)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项目的引荐、引进等; 版本:v1.0

(三)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等; (四)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等; (五)控制、节约成本费用、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等; (六)对公司校区选址建设、市场营销、教学研发、班级管理、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等; (七)业务流程的改进及创造性建议等; (八)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九)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一)对业务成本减少、各种运作方法的改进及现状改善; (二)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教学安全等的改善; (三)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及安全等的改善; (四)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五)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三、属于下列提案将不被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者攻击个人的提案; (二)个人意见、诉苦、要求涨工资或改善福利; (三)曾经采用过的相同或相近的提案; (四)属于个人工作范围内无重大价值和意义的提案; (五)违反相关法律的提案。 第三条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如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如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对已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监督。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根据2006年我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工作差错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往年的做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问题谈些看法。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裁判、执行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任务是保证及时公正审执每一件案件,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达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公正与效率”的效果目的。法院司法统计结案是以评查验收的数据为唯一依据,因此,案件评查虽然是一种事后监督,但对法院的整体审判工作来说,能够起到动态监督的效果,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案件质量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法院的一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我院已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之内。这一作法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符合重新界定审判监督职能的要求。因为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素养,还取决于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庭将按照我院两个《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根据我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应对全院所有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验收(包括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以此确定各单位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干涉办案,评查的重点应是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6项,重大过错的有2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法制科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单位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 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 提案 □ 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曹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卷评查制度

曹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卷评查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税务稽查检查环节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检查工作,是指对通过选案、举报、转办、交办等方式确定的检查对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实施涉税检查的全过程。 第三条税务检查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执行税收政策以及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实施检查。 第四条税务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证据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税务检查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检查内容的确定 第六条检查对象确定后,稽查人员应收集有关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和资料,分析检查对象的特征及纳税情况,根据案件的不同,分别提出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对重大案件还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 (一)举报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检查,以举报内容或上级交办要求查处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检查的重点。并由具体查办案件的稽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报稽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前通知纳税人。 (二)日常选案检查,在检查对象确定后,应在各税、费、票、证统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其他特殊案件检查,主要是指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各类协查案件,应把特殊要求作为检查的重点。具体由承办部门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稽查人员落实。 第七条税务检查对象和检查年度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进行延伸检查,应报稽查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检查方法的确定 第八条在税务检查实施时,必须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税务专项检查通知书》。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可采取询问、查账、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 (一)询问,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在税务检查实施过程中需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时,采取询问的方式。 询问前应向被询问人发出或出示《询问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或押印。笔录一经印证核实后,就属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二)查账,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涉税资料进行的纳税审查。

《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邵交运管…2008?7号 邵武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各股、队、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意见》(邵政综[2007]110号)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邵武市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制度》、《行政处罚案件案例参照制度》、《行政处罚执法回避制度》、《行政处罚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制度》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制度通知 抄送:市运管处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通局 邵武市运输管理所办公室2008年2月18日印发

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一律不得实施当场处罚执法行为,以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避免小吏大权,超级行使执法权和因处罚不当造成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案件集体研究审理工作的领导。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副所长担任,委员由所务会成员、综合执法室人员以及交通局具体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组成。案件审理时,案件主办人员、相关股队长列席参加案审会。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案件审理办公室,设在本所综合执法室,负责案件审核、审理、立卷、归档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根据《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的规定,结合运政行政执法实际,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分为四个阶次,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制度范本格式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 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 1(-) (二): (三) (四厂 (五)I (六)彳 第三条捉冀内容如屈「卜列笹贞也直为不逮为的祀秦不皿耳 (一)」 (二)i (三) (四)与芳利法抵触者.? □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 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歼箱一次C □ 审查 第五条审亡爼织 (一)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耍时并请提秦人或冇关人员列席说叨° 第七条 (一)扌 1 20热 2 15% 3町疔件25% 4 “收期投& 30% 5 10%

(二)■ 1 15% 2啣型t 20% 3那力円I:; 15热 4 :殳张收卜丿!;]25% 5同效祜25热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 效检杳_ '第九条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 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 丿Lj的护金_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着绩效卓越者, 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儿 第十五条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I乩每人平均冇采用幵件提秦以r发給前二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 .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兀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兀 □附贝S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件的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具体包括立案的法制审核和案件调查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撤案和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本局各科室、大队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前和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处罚告知审批之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审核。立案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立案审批表》和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的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和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也可同步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 第四条法制科办理立案的法制审核,应当做好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撤案和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案科室对法制审核提出的整改建议改正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制审核时限内。 第五条立案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被立案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已确定的违法事实是否具有法定处罚情节。 第六条局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充分; (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 (四)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 (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整、规范; 第七条局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主体适格、管辖无异议、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提出同意立案的意见; (二)对主体不适格、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提出不予立案的建议,;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第九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

改善提案制度方式精编版

改善提案制度方式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质量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章。 . 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 改善提案认定 2.1.1. 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建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1) 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2) 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3) 质量改进。 4) 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5) 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6) 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它成本降低之改进。 7) 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8) 其它有利于公司建议。

2.1.2. 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者,概不予受理: 1) 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2) 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 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4) 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着确在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认)。 5) 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 6) 非建设性之批评。 7) 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 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2.2.1. 推行组织

1) 本公司成立改善提案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下设审查小组、改善小组、推行小组。 2) 审查小组由审查委员若干名组成,推行小组由推行委员若干名组成,改善小组由干事若干名组成。 2.2.2. 主任委员 由总经理担任,其职掌为: 1) 改善提案推行制度之核准。 2) 改善提案实施经费之核准。 3) 改善提案评审、奖励之核准。 2.2. 3. 审查委员 由各部门主管(全部或部分)担任,其职掌为: 1) 改善提案之复审、评分及等级审议。

案卷评查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 (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评查程序 第九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乡调查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条依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材料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提交。 第三条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五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八)程序是否合法;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 第七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建议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人员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不属于沈阳调查系统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建议沈阳调查系统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八条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部门。 第九条办案人员对相关工作管理部门的法制审核意见应当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制度范本、DOC格 式).DOC 二、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 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查第五条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 3、7、2)始可汇报 “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 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审查准则(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10%(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一条成果检查(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 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

提案改善制度方案

提案改善制度 1.目的: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提案,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创造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 2.范围:适用公司所有员工提案和本制度规定的各类奖励。 3.职责: 提案人 ·组织或跟进提案的实施,促使提案实施。 ·审查提案内容及评分情况,监督提案的实施效果,及时将提案共享; ·核算奖金,并监督奖金分发; ·开展各种专题改善活动,有针对性推动并促进全公司形成改善的文化; ·制定和宣传各评分和评奖标准,并监督其实施; ·监督审核提案得分在6分以上的提案。 管理部 ·批准评奖标准和获奖名单,对评奖过程的争议具有最终裁决权。提案改善委员会 ·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产生获奖名单。

·授权提案改善委员会成员。 财务部 ·提案改善奖金分发。 部门负责人 ·积极推动本部门员工参与提案改善活动; ·按要求对本部门实施或受益提案进行评分; ·对本部门提出的有关其它部门的提案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4.定义:(无) 5.内容: 5.1提案改善: 5.1.1员工可针对公司任何方面提出具体的改善提案,填写于<提案改善表>,包括: --- 经营管理制度之改善 --- 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 工厂布置、治具、工具等之改善 --- 设备自动化、省力化、省人化及省时化之改善 ---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设计之改善 --- 物料、零件、产品等搬运方法之改善 --- 原物料之节省、废料之降低或利用以及能源节约等成本费用降低

--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之改善 --- 其它有利于公司经营等事项 但若为以下情形之一则不视为提案: --- 没有方法的改变或纯粹是希望; ---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 ---曾被采用过的内容相同的提案(但有更佳方法者除外);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投诉、抱怨或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 ---公司根本无法实现的愿望性提议。 ---其它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属提案范围者 不受理之提案不予评级,亦不给基本奖,但必须回复提案者,说明不受理之理由,并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改善案。 财务部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师 注:1、部门内实施的提案直接由提案者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交分管干部实施即可;评分由部门主管进行后交提案改善委员会确认; 2、对于非本部门实施的提案: ---在部门负责人确认提案内容后,由部门负责人将提案转交受益部门,并与受益部门积极沟通协调;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县人 民法院 案件质 量评查 制度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案件质量评查包括对案件审判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的评查。 第四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和考核工作。案件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 第二章案件评查操作规则 第五条各业务庭、局办理终结的案件报结后,应依据立案庭打印的结案清单,以办案人为单位填写质量评查案件登记表(一式两份),于次月5日前将案卷整理装订后送审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审管办对各业务庭、局移交的案卷要逐案核对,登记完毕后,输入计算机。 第七条评查法官在评查中,不得通知案件主审人私下进行改动或出借卷宗,确需要借用卷宗的,须经分管审管办院长批准。 第八条对当月送评的案卷,评查法官应在30日内评查终结,逐案填写《案件评查扣分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存档,一份留审管办备查),列明扣分原因、数额,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查结论。月底审管办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成表,经评查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政治处及被评查庭各1份,并于每季度末进行通报。 第九条凡评查终结的案件,须加盖评查章,评查完毕退回业务庭归档。 第十条评查终结的案卷中需要补正的,由各业务庭、局负责人监督本部门承办法官补正后交审管办,审管办审查后退回相关业务庭归档,补正后的案卷不改变评查结论。 第三章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上级部门有关立案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办案机构依法查处的一 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本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 监督管理,并建立立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统一辖区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它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开展核查。 第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记录、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经批准立案后,办案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本局法制机构办 理立案登记,法制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

第八条立案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立案编号; (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三)案发地; (四)案件性质; (五)案源登记时间; (六)立案时间(或销案时间及理由)。 第九条对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机构作出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机构及人员予以批评,构成过错的,依照本局有关制度处理。 (一)未经立案批准,或者未办理立案登记,擅自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的; (二)已经立案的案件,压案不查,或者久拖不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的。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我局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处罚案件查处行为的准确与公正,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审核范围与程序 第一条案件范围 1、我局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县局备案案件。 第二条审核部门和机构。局法制科和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内容。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全。 第四条审核范围与程序 (一)办案机构立案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前、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卷连同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法制科审核。 (二)法制科对办案机制送审的案件应及时登记,认真审核,原则上科室所有人员均要参加审阅,商定审核意见。由负责人在“案件审核意见表”上签字。 对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案件,法制科与办案机构应互相征求意见,以求准确无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 (三)法制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返送办案机构。 (四)对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资格罚、处罚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减轻处罚的案件和其它法制科认为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制科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然后交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法制科负责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召集、汇报案情、会议记录及填写审核意见。 (五)案件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制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创意提案制度

创意提案制度 一、创意提案制度的目的 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成本意识,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鼓励员工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发的提案,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增强公司经营能力的目的。 通过员工自发的创意提案,使操作者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好,工作更加轻松,并能够生产出更高品质的产品。 通过自己动手进行改善,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二、创意提案的适用范围 职务在二级经理(主任)以下的全体员工。 创意提案是使公司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好,工作积极性变得更高的制度。希望大家努力去做,把它变成全员的活动。 三、何谓好的提案 l、必须是有价值的提案,即直接有益于公司的提案。 2、必须含有可依循的具体实施内容,并非单纯的希望或意念。 3、必须能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或员工士气。 4、必须实实在在能改进公司作业方式、技术、产品、管理制度或公司政策。 四、提案注意事项 1、数人提出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优先考虑。 2、提案若由数人共同提出,其奖金以小组名义获取或由共同提案人均分。 3、己知事实或正在改善的相同内容者,不在提案采纳的范围。 4、未经采用的提案,经证明已搜集更多论据值得再考虑者,可要求重新考虑。 5、每位主管均应乐意协助部属解决提案上的问题。 6、凡提出的改善项目不论采用与否均在10日内通知原提案人。 7、改善提案必须在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视为无效提案。 五、不予受理的提案 1、具体内容纯为个人的希望者。 2、己知的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3、曾被采用过及以前已提过的提案。 4、业务上被指定改善或上级已批示他人开始进行者。 5、无建设性的提案者。 6、涉及人身攻击的提案。 六、哪些内容可以作为提案 l、只要对工作有帮助,已经实施完成,并且实施效果已经可以确认的改善项目都可以提案。 2、提案的内容并非一定是多么高难的,很简单的也可以,只要是对工作有帮助。 3、提案应与管理者商讨后尽量自己实施,如完成有困难,可以请他人协助完成。 4、改善在3个月内要能够确认效果,否则,就不能作为提案提出。(如与季节有关的改善项目可放宽至可以确认的季节开始后3个月时间为限)。 七、提案的着眼点 提案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只要对周围事物留心观察,感觉有不正常的、无理的、浪费及拖拉的现象,都可以进行改善。如:安全、品质、环境、材料费和部品的形状等。在改善中确定改善目标非常重要!改善要打破旧的习惯,进行每日的改善。提案对于改善周围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提案者应有这样的想法:要发挥自己的能力,改善自己的工作环境,使自己的工作更加轻松,由此才能生产出更好的产品。 八、创意提案的活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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