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不可为,惩罚不可少

体罚不可为,惩罚不可少

关于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治理方案

万州区中心小学 关于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治理方案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在行政会上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大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区教委、镇政府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大会公开检讨,最后按区教委文件处理。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

时集中学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开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认真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全体教师更进一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加强师德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增强教师法制意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教师要做学生思想道德的引领者和健康成长的保护者。 (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我们一贯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发展,注意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帮助教师调整心态,使教师能保持轻松、稳定的心理状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此外好教育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以平和心态从事教育事业。 我校建立健全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巡查和学生座谈,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我校教师没有一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快乐学习,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校的教育理念:阳光教育,快乐成长!

如何看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现象

如何看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案例:1.“单腿站立,罚站!”“手抱住头,蹲下!”今年六一节后不久,市民曹女士和5岁的女儿玩“角色互换”游戏时,被女儿扮演 的“老师”吓坏了。“后来女儿告诉我,这些都是老师平时让他们班小朋友们做的。”曹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曹女士与女儿班级其他家长们沟通后发现,全班17个孩子,15人曾遭类似体罚(据《济南时报》报道)。  2.曹女士是第一个发现孩子被体罚的家长。她告诉记者,上周三下午接孩子回家,想问问孩子学的什么,“有什么好问的,除了看动画片就是罚站呗!”孩子说。“我当时非常吃惊,想问问是怎么回事,可是越问她越不说,后来我想出了个办法,说妈妈扮孩子,孩子扮幼儿园老师。”曹女士告诉记者,游戏刚开始,孩子就很大声地说了 句:“××,你蹲到厕所里去!”“我说怎么蹲啊?我不会。孩子就双手抱在头上,蹲了下去。等我在厕所里照她说的那个样子蹲下,她立马关了灯、关了门出去了,还说了句:让你出来才能出来!那个声音和语调,真不是孩子平时的样子。” 3.再做“游戏”,这次孩子让她做的动作是“金鸡独立”,双手举过头顶,一条腿向后抬着。曹女士告诉记者,孩子还告诉她,受惩罚期间,不能吃饭、喝水、上厕所。她想找孩子老师理论,孩子却哭着说:你别找,你要是去了,我又要挨罚了! 是老师扎的,上课随便说话被扎,规定时间做不完题目也被扎,我们中午睡觉时,老师拿着那个东西巡逻,如果有人动,她就把小孩秋裤脱了,扎我们的腿。”小强到现在也不知道,扎他的那个东西是妈妈手中缝衣服的“针”。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 1、殴打。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但是不仅不会达到预期效果,还会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让他罚站。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其实罚站这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豫添小学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2011-11-22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振兴中华的重任将来要落在他们的肩上。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是学生获取知识健康成长的地方,作为教师是实施教育行为的主体,教师的教育方法直接影响着学生行为意识和价值观,因此教师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正确的教育手段开展各项工作。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已纳入法律条文,成为教育的禁区,尽管学校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教师因思想认识不够,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如:殴打(揪耳朵、脚踢、打手心、打屁股、打嘴巴)、罚站、下蹲、罚跪、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体罚行为。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当众脱裤子等变相体罚行为。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根据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到地方政府去起诉他。 鉴于以上原因,我校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该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教师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师德建设,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五、教师要强化个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师不仅应当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己尤其要学法、懂法,成为学生的楷模。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不准推拉敲打学生;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作业;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对家长应为人师表,不准与家长发生口角;不准罚学生干值日;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七、各班要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重点,对后进生逐个排队分析。 八、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今后,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的,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教师期末业绩考评师德修养为零分,情节严重的不发或少发期末奖金,对错误特别严重,丧失人民教师资格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石良中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袁新庄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责任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文明、不科学、不民主、不健康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并对学生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乡中心学校、镇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给予处分,学校例会公开检讨,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若有不当之处,以上级的规定及国家的司法解释为准。 学校负责人教师年月日

体罚与变相体罚责任书

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管理,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学校与各课任教师签订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二、严禁以站体罚学生。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三、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四、严禁罚抄作业。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五、严禁“封建家长式”的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不得任意传唤家长到校。 六、严禁以“留”体罚学生。放学后应让学生按时离校,确实需要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 七、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体罚学生。 八、凡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引起民事诉讼的,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九、凡教师明示或暗示学生体罚学生的,或者教师上课不到堂由学生组织管理课堂而体罚其他学生的,均由教师本人承担体罚学生的责任,处理办法同上述第一至八条。

上述规定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一经查实,从严论处,考核、评优评先、晋级一票否决。 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教师:(签字) 2013年5月16日

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责任书

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幼儿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各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责任书》: 凡有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一日或某部分活动环节、罚做清洁、赶出教室、用语言文字或其它手段对幼儿的人格、名誉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使幼儿感到爱侮辱、受伤害、自尊心受打击等行为都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一经发现,调查并查实后,幼儿园将不论何种原因,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均予以严肃处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节较轻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或会议公开检讨,一年内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节较重的,或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停职反省并且反省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经济物质待遇,一年内在评先树优、晋职、转正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对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在两年内不晋职,不调资、不转正。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教师资格。 五、凡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引起民事诉讼的,由教师本人承担医疗费、家长误工费、伤残补助等有关赔偿责任。 六、凡党员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情节严重的,另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 七、凡教师明示或暗示幼儿体罚幼儿的,或者教师上课不到堂由幼儿组织管理课堂而体罚其他幼儿的,均由教师本人承担体罚幼儿的责任,处理办法同上述第一至六条。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园长签字: 教师签字: 富官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2016.2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是肯定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学生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教育教学中对违犯纪律学生关禁闭或者放学后长时间留学生补作业、面壁、罚站,以及为了没收玩具而搜身等,它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且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在某一时间内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在教学工作中一些教师为了达到所谓的教学目的,所实施的一些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如扯头发、打耳光、罚站立、罚劳动等,表面上出于对学生的惩戒,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其实质上教师已经将自身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借用“教育者”这一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尽管每一次体罚都触及学生的皮肉,但这种伤害却是心灵上永久的痛楚。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 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的健康的权力,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黄金时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如陕西省商州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就因课后与同学们吵闹,被气极败坏的老师打成脑振荡,并拌有听力减退等症状。 4、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

小学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查自纠报告

解家庄小学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查自纠报告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教师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校虽然没有针对此类现象,我校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针对体罚学生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学校要进一步

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校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学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和学校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工作,把它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要进一步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体罚和变相体罚屡禁不止的原因和预防 2

【摘要】:当代教育教学中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以及个别教师的教育习惯、法制观念淡漠、缺乏科学合适的教育方法等因素,致使我国学校教育中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屡有发生。对此,我们应树立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教育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 【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原因对策 【正文】: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我们通常提到的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 变相体罚指用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尽管我国不断加强师德建设,但是师德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教师不尊重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什么罚站、打手心、抽耳光、脱裤子揍屁股、用小刀刮脸皮,逼学生下跪,嫌孩子太吵在其嘴上贴透明胶条,在学生脸上刻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在学生脸上刺字,发动学生轮流抽“违纪学生”耳光等。有的教师常常骂不听话的学生是“害群之马”、“一泡老鼠屎坏了整锅汤”、“狗改不了吃屎”、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致伤致残;在心理使儿童变得恐惧,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全国贫困儿童中心的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①。可见,对学生施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会给他们的身心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是肯定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学生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教育教学中对违犯纪律学生关禁闭或者放学后长时间留学生补作业、面壁、罚站,以及为了没收玩具而搜身等,它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且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在某一时间内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人格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在教学工作中一些教师为了达到所谓的教学目的,所实施的一些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如扯头发、打耳光、罚站立、罚劳动等,表面上出于对学生的惩戒,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其实质上教师已经将自身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借用“教育者”这一名义进行的违法行为,尽管每一次体罚都触及学生的皮肉,但这种伤害却是心灵上永久的痛楚。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 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的健康的权力,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黄金时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如陕西省商州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就因课后与同学们吵闹,被气极败坏的老师打成脑振荡,并拌有听力减退等症状。 4、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因违犯校规、班规或劳动纪律,被教师逐出教室,罚站或以劳代学等不让学生进入课堂听讲的行为,剥夺了这些学生在教室听课的机会,致使他们不能享有和其他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其实质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此外,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无论是体罚或者是变相体罚学生,都违犯了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调查表[1]

车力中学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调查表 ___年级____班 [填答说明]: 该问卷的所有问题均为选择题。若选项中没有符合你的答案,则可在“其他”一栏中填写上你的答案。没有特别标注的均为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 1.体罚:指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表现为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使被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2.变相体罚:指用罚站、罚跪、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不是直接殴打受罚者,而是采用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者疲劳的行为。 问卷内容 1.在你的班级里,是否有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A.经常有 B.偶尔 C.从未有过 D.不清楚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2.教师上课时有无经常训斥学生、有没有随意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现象? () A.从没有 B.偶尔个别有 C.有 ■如果经常有,哪个___(学科)教师居多 3.你觉得老师通常因为哪些原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可多选)() A.学生违反班规校纪和课堂纪律 B.学生成绩差 C.对老师不尊重 D.其它 4.如果你犯错,老师对你进行体罚,你会() 1 A.心里不平衡,讨厌老师 B.有报复老师的想法 C.破罐破摔、无所谓 D.认为老师是对我好,会改正错误更加努力学习

E.其它_______ 5. 你的家长对老师体罚学生有什么看法?() A、支持,认为严师出高徒 B、反对,认为老师没有权利打学生 C、把握一定尺度,不要太过分就行 D.其他_______ 6. 当你犯错误时,老师以什么样的方式纠正你?() A、严厉责骂 B、耐心劝导 C、责打 D、罚站、罚写作业 E、其他_______ 7. 你认为哪种教育方法更能有助于你改正错误?() A、批评教育 B、适当的处理和处罚 C、自我反省 D、其他______

幼儿园暂无发生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事件

幼儿园暂无发生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事 件 篇一: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 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园长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我园将通过每年度的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经查证属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

(2)情节严重的,幼儿园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6.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所在年级的年级组长直至所在园园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底阁镇前进幼儿园 20XX年9月 篇二:幼儿教师对幼儿变相体罚的反思 幼儿教师对幼儿变相体罚的反思 前不久,在《都市报》和《商报》上刊登了一则另我们所有的人都感到震惊新闻------孩子由于在幼儿园午睡的时间哭闹不肯入岁,班级老师怕影响其他小朋友午睡,不仅用巴掌打孩子,还用“胶带纸”封住孩子的嘴巴。 当时我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在深思,这位老师她有资格当老师吗?她配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么?难道她不知道这样做是在摧残一个健康孩子的心灵吗?她难道不知道这是在侮辱一个孩子的尊严吗?

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对幼儿园老师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培训

对幼儿园老师禁止体罚与 变相体罚的培训 最近很多地方的幼儿园出现了多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 案件,我们幼儿园对老师的职业道德一直非常重视,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师的责任心,我们还是对全园老师进行了一场《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培训》。 培训内容除了各地多例体罚的事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让多位老师对此事进行了现场演说,老师们对这些事件表示了愤慨。 在培训过程中,要求老师么,仔细研读师德师风这块专题,基本要求中,对幼儿态度与行为中规定: 1.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4.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5.教师在工作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坚持人文关怀向更高的师德境界提升,孩子是属于发展中的人,我们允许他们犯错,但是也要及时正确的帮助他们,而不是武断的变相体罚去解决问题。在培训中指出,教师要把“让师爱的阳光照进每个孩子的心扉”的格言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并注意努力淡化“师爱”的功利性,浓化“师爱”的亲情感,在师幼交往中,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他们以不同的“师爱”,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一个教师出自肺腑的“爱之温馨”。在工作中,情系幼儿,像母亲一般热忱地爱每个孩子,幼儿身体健康,学习和素质有所提高,你就会喜悦,那么就可以消除所有的劳累感。 通过此培训再次加强了老师对孩子的责任心和爱心。我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此保证:我们会全身心的对孩子付出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幼儿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制度

幼儿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制度 1.幼儿园应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以正面的肯定、赞美代替负面的否定、指责。 2.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均属于体罚: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禁闭、罚不允许参与一日某部分的环节等。 3.对已发生的体罚行为,应按幼儿园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养成体罚幼儿的环风气。 4.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惩罚与体罚的区分

惩罚与体罚的区分 性质不同: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准。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它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惩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可见惩罚教育和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别,所有的依法处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后果不同:因为惩罚教育是以爱为中心,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让学生在老师的关爱性的批评中扬蹄奋跑。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春风拂面式的教育,让学生在老师关切的目光中走出错误。如有些孩子集体意识差,好吃懒做的习气明显,本该他做值日的时候一溜烟跑了。如果老师仅对他说教一番,并让他补上,他极有可能拿老师的说教当耳旁风,下次依然如此。可如果我们在对其进行教育的前提下,带有惩罚性地再让他做两次,情况可能会大为改观。所以,教育带点儿惩戒手段未尝不可。只要"惩罚"教育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寄之以望、使之受益,那我们的"惩罚"教育就是成功的。 但是体罚却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且往往适得其反。有这样一个案例:教师在一女生的课桌里发现一本武侠小说,这本是一件小

事。教师完全可以采用正面教育的手段提醒学生注意。但教师却将该女生罚站并让她停课找家长,这就激化了矛盾,使小事变成了大事,结果导致学生离家出走被人拐卖、而家长南下救女,并引起了一系列的纠纷。这本都是不该发生的事,但因为教师教育方法不当,这些都发生了,不仅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了麻烦,也影响教师本人的事业发展,更对学生本人一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尽管学生离家出走也许还有其他许多因素,但毕竟是与老师的这一次体罚有一定的联系。所以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危害甚大,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导致教育失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如果教师越过法律这条线,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对教师自己也极为不利的。 总之,爱心教育不可少,但也需要适时适地地运用"惩罚"教育,因为科学的"惩罚"教育也是真正的爱心教育,爱为中心的批评才是理智的爱、深沉的爱。

浅议教师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成因与危害性

浅议教师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成因与危害性 摘要: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早已明确宣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非法,但是,由于受封建教育思想、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传统“应试教育”思想和传统评价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部分家长眼里,体罚是教师出于对孩子的爱和关怀,在部分教师眼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自己从事教育教学的法宝利器,致使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层出不穷,既摧残学生的身心,又影响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还破坏正常的教学活动,酿成了严重的危害性。 (层出不穷:接连不断的出现。摧残:使(身体、精神等)蒙受严重损失。)关键词:教师体罚学生成因与危害性分析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第二条规定“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然而,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传统“应试教育”观念和传统评价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部分家长眼里,体罚是教师出于对孩子的爱和关怀,是对自己和孩子的一种负责任行为,在部分教师眼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自己树立教师形象、树立“师道尊严”、改善教学效益和促进学生进步的法宝利器。于是乎,体罚与变相体罚如“野草”一般“烧不尽”,总是在“春风”之中“吹又生”,且有“一浪高过一浪”的势头,既摧残学生的身心,又影响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还破坏正常的教学活动。其成因和危害性,很值得探究和思考。 一、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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