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基办〔2007〕1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从2007年秋季起进入新课程,全部使用课改实验教材。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普通高中2007年秋至2008年春季实验教材选用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对确认的教材选用版本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实验教材征订、使用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选用结果,指导各学校认真做好教材报订工作,确保教材秋季开课前分发到学生手中。

二、普通高中实验教材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并按模块顺序安排教学。为了便于教学、培训及教学评价,同年级、同科目的必修和选修教材版本应相同,且学校应为学生征订其选修科目的整套教材(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21384575.html,/edoas/wedsite18/info22947.htm)。

三、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实验教材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课改年级各学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协助教材出版单位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于培训工作组织不力,培训不到位,严重影响课改教学工作的教材出版单位,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教材选用工作的资格。

四、普通高中课改年级地方课程的开设,与非课改年级的要求相同,即每生、每学期可选订两种地方教材。

五、按照教育部鼓励高中学校开设《艺术》课的要求,各市(区)应积极创设条件开设《艺术》课程。2007年秋季,全省虽未选用《艺术》教材,但各市(区)确定的进行《艺术》课程实验的学校,应为学生征订《艺术》教材。

六、实验教材统一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根据本文件公布的教材版本进行征订和发行。2007年8月16日前,确保榆林、延安两市的教材发送到位,8月30日前,确保其余各市(区)的教材发送到位。

七、教材发行结束后,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教材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教材征订、发行、使用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029—85582596 省教育纪工委

029—87338626 基础教育处

029—87339388 教材管理中心

附件:1.陕西省200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结果

2.陕西省200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教师用书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1:

陕西省200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结果

附件2:

陕西省200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教师用书

2、高中新课程教学研究与案例丛书

主题词:普通高中实验教材选用结果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陕西新华发行集团。

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6月1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