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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
文章标题:浅谈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程,是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一项治本性措施。
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真正发挥它的治本作用,不仅关系到反腐倡廉教育本身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全局。
笔者就如何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宏观指导上要把握好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性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
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性,必须首先把握它的本质特征。
从反腐倡廉教育的特定内容、任务和目的看,它和其它教育类型的区别似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性教育。
知识性教育注重知识内容、体系的传授,而反腐倡廉教育则注重人的思想品德的塑造,前者属于“智育”的范畴,而后者属于“德育”的范畴。
其次,反腐倡廉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具有鲜明的党性、阶级性、时代性和政策性,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则具有更强的道德性、历史继承性和全人类公认性,它内化为人格的修养,稳定而长期地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
其三,反腐倡廉教育也有别于一般的道德教育。
后者的外延范围更广,它要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而反腐倡廉教育主要调整规范社会的行政行为,处理行政行为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因而它又比一般道德教育具有更强的政治性。
反腐倡廉教育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它所特有的矛盾运动和目标指向。
从目标指向看,反腐倡廉教育不仅要灌输廉政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廉政信念,并使之转化为廉政行为。
也就是说,反腐倡廉教育要实现从“知”到“信”、从“信”到“行”两个层次的转化。
其中“信”是核心环节,它不仅决定了行政道德观念的形成,而且对人的行政行为起着支配作用。
因此,“信”与“不信”便构成了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矛盾。
那么,制约“信”与“不信”这对主要矛盾运动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呢一般来
说,一种信念的形成往往取决于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的现实差异又构成四组矛盾,它们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信”与“不信”这对主要矛盾运动的走向。
一是正面灌输与负面灌输的矛盾。
行政道德知识的灌输是行政道德信念形成的基础。
一个人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对某种道德观的坚定信念,不是一下子就能具备的,必须经过长期不间断地反复灌输、反复教育才能形成。
但在现实生活中,积极进步的道德观与腐朽落后的道德观总是并存的,都要通过一定渠道灌输给人,从而产生正面灌输与负面灌输谁压倒谁、谁抵消谁的矛盾。
二是积极现实与消极现实的矛盾。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萨瑟兰的差异交往理论,每一个人既可能接触到遵纪守法者,也可能接触到贪赃枉法者,每个人都受到遵从和越轨行为的双重影响。
如果一个人走向越轨的社会化强度超过了走向遵从的社会化强度,他就可能成为越轨行为者。
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三是肯定情感与否定情感的矛盾。
信念是与情感紧密交融为一体的。
情感因素的介入是行政道德信念形成的重大动力。
在情感的产生中,社会舆论的评价起着重要作用。
当社会舆论的评价与人的行政道德观念一致时,就会产生肯定性情感。
例如一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时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会产生一种荣誉感和幸福感,进而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
当社会舆论的评价与个人的道德观念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否定性情感。
例如一个人秉公办事却遭到一些人的讥讽和嘲弄时,他可能会产生一种迷惘和失落感,进而怀疑自己的道德信念。
肯定情感和否定情感的矛盾运动,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行政道德信念的生成轨迹。
四是正向制约与逆向制约的矛盾。
严格的制约机制是行政道德信念形成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包括道德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