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出口报关单新格式解读!

(最新)进出口报关单新格式解读!
(最新)进出口报关单新格式解读!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从今天(2016年3月30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附件)并采用最新的进/出口报关单样式报关。以下为详细的调整和修改内容以及货小贱进行的全面解读。

以下为新旧报关单变动对照明细:

关键内容摘要:

(1)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

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2)报关单商品项数的上限由20项增加到50项!

(3)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等已失去法律意义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去掉!

(4)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贸易国别(地区)”“原产国(地区)”(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等。(5)把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等20多处新的表述方式、格式。

1. 报关单结构调整的内容

1.1. 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蔽,不再需要企业申报。解读:

?在出口报关单中,“批准文号”要填写的就是以前的核销单号,自从2012年8月1日取消纸质核销单,改为外汇联网核销后,该栏目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出口报关单中,“结汇方式”虽然一直都在填报(最常见的是电汇:T/T),好像也可以跟实际不一样,报了也没啥意义;进口报关单的“结汇证号”也差不多。

?在出口报关单中,“生产厂家”栏基本没人填过,本来就多余;进口报关单的“用

途”也差不多。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进口货物的用途,不是当前海关管理的重点和主要职责,填报了也没啥意义,去掉理所当然。

1.2. 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2.1. 其他事项确认(组合指标)

报关单录入界面中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数据项,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解读:

?完税价格的审核(尤其是进口)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和主要职责,经常做进口清关的应该深有感触。海关认为低报从而要求提高申报价格的情况很常见,即使实际成交价格就那么多,往往也会要求改单、提价、补税!新版报关单增加“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一方面肯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完税价格的审核,以及加强征税监管。

?另一方面,报关行和报关员还好,通过内部培训对审价会有所耳闻,但是进出口商,经常对海关完税价格的审核不了解。经常出现审价后,退单要求提高价格,重新申报的情况,收货人百思不得其解:我实际的成交价格就是这个金额啊,为

何海关还说价格低了,有逃税嫌疑,必须按更高的价格来报?

?新版报关单可好,新增了三个重磅必填项“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增加得好啊,这相当于把审价环节前置了(详情请看海关《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在申报前就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可以提高进出口商和申报企业对价格合规的自我审查,这样可以减少申报之后被退单的情况,可以提高报关效率,符合我们国家改革的大方向。

?“特许权使用费”更是涉及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有了这一项,可以提醒申报人注意侵权的问题,有利于引起更多重视!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

1.2.2.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解读:

?出口报关单上,“最终目的国(地区)”原来旧版的报关单本来就有,对出口来

说,真正增加的其实是“原产国(地区)”。

?进口报关单上,“原产国(地区)”原来旧版的报关单本来就有,对进口来说,真正增加的其实是“最终目的国(地区)”。

?为什么要新增“原产国(地区)”(出口时)和“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时)的申报?我估计跟最近几年虚假贸易进出口大行其道有一定的关系。

?什么是虚假贸易进出口?业内常说的“一日游”“兜圈”货物,基本都可以归为虚假贸易进出口。比如货物先“出口”到香港,然后通过一系列不为人知的操作,又把货物弄“进口”到内地,最终结果是货物并没有实际出口,也没有真实成交。

?总之,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的申报,有助于完整地掌握进出口货物的真实贸易走向,也许能对“一日游”“兜圈”等货物带来一定的打击。

?出口报关单的“原产国(地区)”和进口报关单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如何申报?

?对于一般贸易等大多数进出口货物来说,按照默认就行了,比如出口时系统默认原产国是中国,进口时系统默认最终目的国是中国。

?但是,对于暂时进出境货物、修理物品复运进出境等特殊贸易方式的申报,就不能根据默认了,要注意修改。

?具体怎么报,要等海关正式公告,海关应该会发布最新版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到时根据最新填报规范来报就可以了,敬请期待。

1.2.3. 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与报关单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字段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解读:

?贸易国别(地区)指标是指与国内企业(即卖方Seller)签订贸易合同(Sales Contract/PO)的外方客户(即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实质性)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具体含义有二:

?第一,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第二,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没有贸易合同),比如样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新版报关单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与原报关单“贸易国别(起/运抵地)”指标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即启运地/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启运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卖方所属国别(地区);

?运抵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买方的所属国别(地区)。

?因为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

?比如大陆卖家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贸易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阿联酋,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阿联酋。

?新版报关单之所以增加这个必填项

?第一,为了顺应贸易国(地区)经常与实际运抵国(地区)不一致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了如实体现国外买方(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地区)。

?第三,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填报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贸易合同判断即可,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填报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即可,摆脱了物流环节的影响。

1.2.4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在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

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解读:

?这几年国家进行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改革,其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尤其引人注目,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运而生,新

版报关单增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顺理成章。

?在表头原“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下面增加“申报单位”一栏,这里的申报单位是指:自理报关的,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填报报关企业(报关行)的名称及编码。

?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原“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出口),原“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进口),通常是“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出口)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一致,也可能不同。就像旧版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道理应该差不多,只不过是表述不同而已。

?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栏目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1.3. 报关单/清单功能调整

1.3.1. 申报指标名称修改

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解读:

?表述简化而且扩大了外延,“保税/监管场所”不仅仅指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还包括不属于仓库的其他海关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解读:

?这个好理解,为了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改革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公告),2014年起,海关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因此,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更加符合实际。

(3)将原“申报口岸”指标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解读:

?感觉“申报地海关”这个表述比“申报口岸”更具体和清楚,估计也是为了适应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需要。

(4)将原“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

解读:

?道理同(2)。

(5)将原“贸易国别”修改为“贸易国(地区)”。

解读:

?改得好!“贸易国(地区)”比“贸易国别”更加清楚、更符合实际,因为单独关税区不一定等于国家,比如港、澳、台是单独关税区但不是国家啊,你说“贸易国别”人家都不敢填了啊。“贸易国(地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6监管方式”。

解读:

?很显然,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更强调“监管”!

?虽然名称改了,但是填报还是跟以前一样,比如一般贸易、进料对口、修理物品等。

(7)将原“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进口,填收货人名称(即对外合同上的买方Buyer),这个可能与“消费使用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出口,填发货人名称(即对外合同上的卖方Seller),这个可能与“生产销售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为什么不再使用“经营单位”这个表述?

?其实,对于一个没接触过报关的人来说,“经营单位”这个表述也很让人迷惑,根本搞不清楚。新版改成“收发货人”(即外贸合同上的Buyer和Seller),就比较清楚,不容易迷惑了。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明确,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消费使用单位”可能经常同时也是收货人(对外合同上的Buyer)。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明确,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生产销售单位”可能经常同时也是发货人(对外合同上的Seller)。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跟(7)同理,“区内经营单位”也是容易让人迷惑,改成“收发货人”就比较一目了然。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

解读:

?跟(8)同理。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跟(9)同理。

1.3.

2. 扩展报关单表体记录项

报关单表体项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解读:

?这个很给力啊!以前一票报关最多报20个商品项的规定比较烦人,申报商品项数稍微多一点、杂一点就要分票报关(拆分物流单据),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过,项数多了,也意味着出错的几率增加,如各项金额的加总、各项净重的加总是否正确。总之,这个调整解决了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问题。

?至于“……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不懂是啥意思。难道是如果有联网核销证件(如通关单、许可证之类),就不能超过20项么?

1.3.3. 报关单打印调整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解读:

?跟1.2.1 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有点同理,增加“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也是为了加强纳税管理和监控!

?去掉“审单”二字,无关痛痒,表述更加简洁了。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增加打印代码。

(3)报关单打印模板中,表体的单价和总价的数字保持右对齐。

(4)详见附件打印模板。

解读:

?(2)(3)都无关紧要。

温馨提示:

此版本和解读仅供参考,最终请以海关正式公告为准。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 1

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 2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最新)新版报关单填报样本(新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收发货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北京XXXX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口岸 北京海关 出口日期 20160401 申报日期 20160329 生产销售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蒙古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方式 空运 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880-XXXXXXXX 申报单位91110113670xxxxxxx 北京XX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管方式0110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101 一般征税 备案号 贸易国(地区)142 中国运抵国(地区)502 美国 指运港3166 纽约 境内货源地15909 内蒙古其他 许可证号成交方式 CIF 运费 3550USD 保费 75USD 杂费 合同协议号2016BJ001X 件数 40 包装种类 桶装 毛重(公斤) 1150 净重(公斤) 1000 集装箱号随附单证 B 标记唛码及备注 随附单证号: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1. 1302199099 苹果提取物200千克美国45 9000 美元照章制作或保存方法:粉末;加工工艺:提纯、烘干;品牌:无 2. 2102200000 螺旋藻粉200千克美国8.2 1640 美元照章是否活性酵母:否;是否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是;包装规格:25KG/桶;品牌:无 3. 2932999099 越橘多酚25千克美国325 8125 美元照章成份含量:15%花青素,35%多酚,5%水分,5%灰分,40%碳水化合物;用途:减缓衰老、增强记忆 4. 2938909090 甜菊糖甙200千克美国38 7600 美元照章成份含量:甜菊糖甙90%,其他10%;用途:补充膳食纤维;来源:甜菊干叶 5. 2932999099 西兰花提取物75千克美国8.5 637.5 美元照章成份含量:萝卜硫素50%、水分6%、维生素6%、类黄酮5%、碳水化合物和纤维33%;用途:增香,调味 6. 2932999099 红景天提取物300千克美国23 6900 美元照章成份含量:红景天甙96%,水分2%,灰分2%;用途:保健品用食品添加剂 7.

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

进口货物报关单 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按照不同的贸易性质填写绿色或粉红色的进口报关单,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合资企业进口货物,一律使用合资企业专用报关单(蓝色),一式两份。 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进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TORONTO PORT。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

报关单(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广州海关备案号⑴ C51066000019 进口日期 2006年8月15日 申报日期 2006年8月15日 经营单位(440193***)广州电梯有限公司运输方式⑵ 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⑶ SUI DONG FANG/ 510100607150 提运单号⑷ 06XF02014 收货单位(440193***)广州电梯有限公司贸易方式⑸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⑹ 一般征税 征税比例 T/T 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⑺ 香港装货港 香港 境内目的地 广州 批准文号成交方式⑻ EXW 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BTNU0945-46件数⑼ 13 包装种类⑽ CASE 毛重(千克) ⑾ 7640 净重(千克)⑿ 7073 集装箱号随附单据⒀ 商业发票、装箱单用途⒁销售 标记唛码及备注 All business, whether involving transport or not, is handled subject to our general conditions.项号⒂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⒃数量及单位⒄原产国⒅单价总价⒆币制⒇征免 1.--------6005343 ESCALATOR MACHINE 13 CASES中国 3706.22 51887.08 EUR 照章征税 2.--------6005344 14.000 UNITS OF ECH3 3.--------6004843 11.0 kW-380/415V-50Hz 4.--------6005273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 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盖章)审单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 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

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 应的运输方式;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内企业选择填报下列不同性质的海关监管方式: 1?下列进出特殊区域的货物,填报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1)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不包括经过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的成品); (2)上述料件因故退运、退换的。 2?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

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快件申报)

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快件类货物申报) 一.表头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地海关如何填写? 必填项,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在上海快件处申报应录入“2244”上海快件。 2.进境关别如何填写? 必填项,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在上海快件处申报应录入“2244”上海快件。 3.备案号如何填写: 选填项,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如下加贸货物需要申报填写,其他类型货物免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为12位字符,结构如下: B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C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E 加工贸易电子帐册 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 Z 《征免税证明》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备案号”。 4.合同协议号如何填写: 选填项,一般贸易需要填写,根据客户提供的合同信息内容 5.进口日期如何填写: 以运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格式为:YYYY-MM-DD 6.境内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第一个空格应填企业海关十位代码 ?第二个空格如需申报,填写检验检疫十位编码 ?第三个空格应填18位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随海关十位的填入自动显示 7.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 ?第一个空格为AEO编码,如国外发件人无AEO,填NO ?第二个空格为发件人英文信息 8.消费使用单位如何填写: ?第一个空格应填企业海关十位代码 ?第二个空格如需申报填写检验检疫十位编码,如企业无编码,填写NO

?第三个空格应填18位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随海关十位的填入自动显示 9.运输方式如何填写:填报航空运输 10.提运单号栏如何填写: 按照运单上的总单和分运单号填入,格式总单号和分单号以“_”隔开 11.监管方式如何填写: 录入时可根据下拉菜单选择监管方式或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征免性质代码。例如:一般征税的货物,下拉菜单时可选择“0110-一般贸易”, 12.征免性质如何填写: 录入时可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征免性质或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征免性质代码。例如:一般征税的货物,征免性质选择“一般征税” 13.成交方式如何填写: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成交方式为FOB,下拉菜单时可选择“3-FOB”或录入“3”,栏目自动生成“FOB”。(详见成交方式

新版报关单为何要增加贸易国别(地区)必填项(附新版报关单填报样本)

自从多家报关企业平台爆出海关总署将于近期对原来的报关单进行重大改版的消息,朋友圈快要被刷屏了,火得不要不要的。 其中,比较重大和引人注目的改革就是新增的申报内容。比如涉及海关审价的“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指标,涉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指标等。 但是新增“贸易国别(地区)”必填项也值得关注 贸易国别(地区)指标是指与国内企业(即卖方Seller)签订贸易合同(Sales Contract/PO)的外方客户(即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实质性)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具体含义有二: 第一,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就填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 第二,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没有贸易合同),比如样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新版报关单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与原报关单“贸易国别(起/运抵地)”指标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即启运地/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启运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卖方所属国别(地区); 运抵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买方的所属国别(地区)。 因为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 比如大陆卖家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贸易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阿联酋,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阿联酋。 新版报关单之所以增加这个必填项 第一,为了顺应贸易国(地区)经常与实际运抵国(地区)不一致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了如实体现国外买方(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地区)。

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单填制要求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 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报关单填制要求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 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新版报关单

1、新版报关单在报关单左上角均注有编号,如:JG01、JG0 2、JG08等,请参阅下列使用说明; 2、新版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均注有用于特殊用途报关单的特殊标记,如:进料加工专用、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出口退税专用、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等,请参阅下列使用说明; 3、新版报关单对不同用途的报关单均使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请在应用中注意区分。 JG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蓝色底纹、黑字 JG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蓝色底纹、黑字 JG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 JG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料加工专用红色底纹、黑字 JG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 JG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底纹、黑字 JG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黄红色底纹、黑字 JG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灰色底纹、黑字 JG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收汇核销联绿色底纹、黑字 JG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 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 JG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便捷通关担保验放专用 分为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黄色底纹、黑字 JG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l报关单 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 JG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 JG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分为第一联、第二联、单据为白色、灰标志、黑字 各种新版报关单使用说明简介:

【新编】报关单填制规范简介

报关单填制规范 首先,大家都知道报关单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所以,“不同合同、不贸易方式、不同口岸、不同发票、不同手册的内容不得填制在同一张报关单上”! 从辅导教材P509页看到从(一)预录入编号……一直到第(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但是我们考试只需要大家填到第四十一项,后面6项的因为都是由海关填写的部分所以考试不涉及! 下面我就着重给大家将报关单填制规范归纳起来讲讲: (一)预录入编号 (二)海关编号 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一般在报关单填制的已知条件中会直接给出,如果给了我们就填,没给就不用填写。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名称加代码) 辅导P225 教材P266 该栏目应当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名称。 进口口岸——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海关的名称, 出口口岸——货物运离我国关境前最后一个口岸海关的名称。 一般情况下不得填报直属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因为只有直属海关以下级别海关才负责办理具体报关业务.如题干中只给出不同直属海关的代码而无隶属海关代码,就填报直属海关. [例题]直属海关的4位代码中后2为均为”00”.以次判断直属海关. (四)备案号教材: 辅导:P226 此栏目中只有两种情况才需要填写内容,一是填写加工贸易合同中《登记手册》编号,二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必须提供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的编号,如果涉及一般贸易此栏为空 备案号是12位编码,都是由第1位的英文字母和后面的11个数字组成 [例题]备案号:C230213000159 我们从备案号的第一位字母就可以判断出来贸易方式是什么。其中考到频率最高的代码有: B—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C—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编号

(最新)进出口报关单新格式解读!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从今天(2016年3月30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附件)并采用最新的进/出口报关单样式报关。以下为详细的调整和修改内容以及货小贱进行的全面解读。 以下为新旧报关单变动对照明细:

关键内容摘要: (1)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

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2)报关单商品项数的上限由20项增加到50项! (3)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等已失去法律意义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去掉! (4)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贸易国别(地区)”“原产国(地区)”(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等。(5)把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等20多处新的表述方式、格式。 1. 报关单结构调整的内容 1.1. 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蔽,不再需要企业申报。解读: ?在出口报关单中,“批准文号”要填写的就是以前的核销单号,自从2012年8月1日取消纸质核销单,改为外汇联网核销后,该栏目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出口报关单中,“结汇方式”虽然一直都在填报(最常见的是电汇:T/T),好像也可以跟实际不一样,报了也没啥意义;进口报关单的“结汇证号”也差不多。 ?在出口报关单中,“生产厂家”栏基本没人填过,本来就多余;进口报关单的“用

新版报关单要求

新版报关单下厂商信息要求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近日,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两份公告对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作了全面更新,新的报关单格式于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其中需要厂商新增提供的信息有: 1.出境/出口单证的“境外收货人”:厂商需要填写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补充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2.出境/出口单证的“境内发货人”:厂商需在做进仓预约前向仓库提供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2.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合同协议号”:厂商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3.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包装种类”:海关要求填报内容增加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厂商需要填写除了运输包装外,其他各类包装。例如:其他包装中含有纸制或纤维板制盒包装的,需要在运输包装外,加填纸制或纤维板制盒。 4. 出境/出口单证的“商品编号”: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新增为13位。新增的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厂商需要在预约进仓填写信息时,在“检验检疫名称”栏中,根据提供的检验检疫相关信息进行自主选择,完成3位附加编号的填写。 5.出境/出口单证的“境内货源地”:厂商在进仓预约填写时,需要填报境内货源地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说明(试行)

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说明(试行) 温馨提醒:系统每小时都在更新,课件内容仅作参考 1. 进口日期是否必填?以前录报关单时我们不填这个日期,申报时与电子口岸舱单对碰后会自动跳上准确的进口期。那现在整合申报是手录入吗?日期格式是怎样的? 答:黄色必填,白色选填,灰色返填。日期格式参照海关总署第60号公告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五条规定录入。 2. 特殊条款及要求的信息,是否打在海关备注栏里面呢? 答:参照海关总署第60号公告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二条(15-26)规定录入。关于原来需要填写的其他备注信息,下一步计划精简。 3. 上传资料,原检验检疫的资科是否在一次申报系统上传? 答:是。报关报检共用一套单据,H2010和ECIQ主干系统会根据各自需要抓取单据。 4. 备注栏是有字数限制的,加入检验检疫录入信息后,报关能录入的信息少了。 答:备注栏录入字符是255个,打印出来是70个字符。关检合一申报,备注栏信息有些可以精简。

5. 上传资料现需对应列名分别扫描上传,操作很费时,可否简化?答:随附单据上传需要单个文件逐个上传,不要整个打包上传。比如,合同/发票/箱单分别命名后上传。 6. 现在跳完税号,不会显示监管条件,我们企业不方便区分。 答:已向技术部门反馈。 7. 柜号一栏商品项号关系是怎样对应,用什么格式填写?比如:1-1这种吗? 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 8. 8月1日之后是否还要报检委托书? 答:8月1日之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代理报检委托书,会启用新版报关委托书。正式版本,等主管司局发布。 9. 13位偏码有1类,2类,3类无法区分,有无注释说明? 答:可以咨询你们的技术部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检管部门。在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明确就好。 10. 非法检货物境外发货人是否可以不填?系统为选填项!

报关单填制新要求

全体报关员注意!1月2日赶快改单,报关单填制新增这两项,必填!! 小编提示 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重要的是新增了两个必填项目,分别是:“品牌类型”(进出口必填项)和“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本文将详细介绍具体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大家一上班又该有的忙了…… 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对《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仅涉及报关单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在其项下增加了“品牌类型” 和“出口享惠情况” 两个必填项目。这是为了贯 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将会长期影响我们的报关工作。 调整项目为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新增内容: 增加(九)“品牌类型”(进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增加(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相关提示及问答: 问:1月1日起报关单中的“品牌类型” 和“出口享惠情况” 必须填报吗?答:是的。这两个项目都为必填项目,但其中“品牌类型”项目对于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都要填报,而“出口享惠情况”仅需在出口报关单中进行填报。问: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外合资企业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 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 问:中资企业收购了部分海外品牌旗下业务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企近年来的走出去战略还是很成功的,很多大企业收购了国外品牌的部分业务,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完全收购其品牌,所以还应填报“境外品牌”。比如:联想集团收购了IBM旗下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业务,但是并没有收购IBM品牌,美国IBM依旧是品牌持有人。

报关单填制要求word版

《报关单填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 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 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 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 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 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 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 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 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 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 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 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 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 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 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 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

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 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各类报关单的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各类报关单的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一般进出口报关单: 一、此类报关单的填写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信息填写: ●报关单属性:进口/出口;有合同手册/无合同手册: ●备案号:即审核通过的合同手册,可以从合同列表进行选择,也可以直接输入已经存 在的合同手册编号。 ●进出口时期:进口日期走车的填写实际货物的进口日期,走船的填写提单入库日期; 出口日期不要进行填写; ●申报日期:填写实际的申请日期,由电脑自动根据系统日期进行生成; ●进出口岸:填写系统实际的进出口口岸,可以直接输入口岸代码; ●预申报编号:系统自动生成,1-6位,保留;7-10位:企业EDI号;11-12位:主管 关区口岸的后两位,13位:年份的最后一位,14位:进出口报关单区分,出口+50,15-19位:顺序号。 ●海关编号:海关分配的号码,接收到海关审核通过后的正确回执后,由系统自动填入。 ●提运单号:船运单填写舱单中的提单号,车单填写境内车牌; ●经营单位:从经营单位基础表中得来。

●货主单位:可以不从单位表中来,由用户自己填写,走手册的报关单自动从合同手册 中带出; ●申报单位:从经营单位基础表中得来,填写有实际报关权的单位代码。 ●运输方式:按照的运输方式进行填写,可利用代码进行输入; ●运输工具:船运单填写舱单中的船名+航次,一般与提运单号相关联,格式为:船名/ 航次,车单填写司机纸条形码,格式为:@+13位的司机纸条形码。 ●成交方式:CIF/C&F/FOB,可用代码进行选择。 ●件数:填写实际报关的件数。 ●包装种类:填写实际报关的包装种类,可预先存入系统。 ●结汇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实际的银行结算方式,可利用代码进行输入; ●运抵国/起运国:填写实际报关的动抵国或起运国; ●许可证编号:目前大多数的报关单不需要进行填写,只有走许可证的报关单才能够进 行填写; ●批准文号:进口不填写内容,出口填写出口结汇单号(即核销单号); ●指运港/装货港:填写实际报关的动抵国或起运国; ●许可证号:出口报关单需要许可证号,进行商品和数量的检测,但不是必须。对于报 关行用户不进行关于出口许可证的检测。 ●贸易方式:它决定征免性质、征减免方式、统计编码等,可用代码进行选择。 ●纳税方式:一般为“地方”,可用代码进行选择。 ●合同号:有合同手册的报关单由电脑自动从合同手册中带出,无合同手册的填写实际 的合同号,让企业自行决定; ●随附单据:由明细商品决定,为代码,如A,打印时为A所表示的名称,一般规定进 口商检用A,出口商检用B。 ●货内境源地:全部规定填写“44079”江门; ●保费率(单价、总价):如果为率:输入百分数,如:3%输入0.03。 ●杂费率(单价、总价):如果为率:输入百分数,如:3%输入0.03。 ●总金额:明细商品中金额的总和,由系统计算后自动填入。 ●装卸口岸:填写实际报关的现场口岸,可填代码。 ●报关员:填写实际递单的报关员的报关卡的后六位代码; ●集装箱号:必须在单击后小望远镜按钮在跳出的“集装箱录入窗”中进行输入,直接 输入集装箱号及类型,存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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