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操作规程

药品电子监管操作规程
药品电子监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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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操作规程

分发部门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药品生产中电子监管码赋码的所有操作。 3 职责 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监网上维护药品信息、申请并下载解密药监码,上传药品码信息及其他作业信息。 包装现场管理员:负责包装现场的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包装作业,负责初始化包装制品信息。 药监码管理专员:负责药监码打印、药监码注销或补充打印。 条码扫描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 库管员:出入库作业,出入库产品的条码扫描。 QC:负责变码印刷的监管码的印刷质量进行检验。 QA:负责整个电子监管码流转过程的监管和复核。 4 内容 4.1 系统设置选择系统的登陆名和设置修改密码,选择要扫描的产品和是否为手动输入条码或扫描条码,对操作背景进行选择 4.1.1 权限设置设置用户的具体操作权限 在具体功能前打钩,即为操作人员赋权限

4.1.2 客户信息维护: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 4.1.3 药品信息维护:设置需要赋码的药品基本信息(必须输入项:编号,名称,药品规格,剂型,计量单位,件装量,每件中盒数量,每中包内盒数量,有效期)。 4.1.4 产品设置药品信息维护完成后,进行产品设置(条码实施)。

4.1.5 手输入条形码用于手工输入条码情况,选中后,功能前面有一’√’出现。操作方法:直接点击[手输入条形码]。 4.2 药监码管理 4.2.1 药品信息导入 药监码管理专员将数字证书操作员从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上下载的药品信息:products.xml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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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精1】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2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质量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 五、内容: 1、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财务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4、系统追溯: 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5.1随货同行单追溯: 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2发票追溯: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

药品电子监管制度

1.目的: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 3.内容: 3.1.公司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3.2.保管员负责对药品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依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药品办理入库手续,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复核,并及时采集出库数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3.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保管员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保管员。 3.4.药品整件出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药品拼箱、拆零出库的,应以完整中包装或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并按公司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复核。不得漏扫、错扫,做到有码就扫。 3.5.质管科负责起草药品监管码采集的管理制度。 3.6.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申请换修、补办。

3.7.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复核员应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 3.8.对公司经营的进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质管科处理,经确认违法时,及时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SoP-YB003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文件标题: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总页-分页10-1 版号A/0-2016 文件编号SOP-YB003 起草人日期原文件编号 审核人日期生效日期 审核人日期颁发单位质量保证部 批准人日期印数编号 分发单位及数量集团总裁、质量副总经理、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各1份 目的:建立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规范药品重点监测的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职责:不良反应监测部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起草; 不良反应监测部经理审核; 质量副总经理审核; 集团总裁批准; 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负责执行,及其它部门辅助执行。 内容: 1 重点监测的概念和内容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药品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3)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靶向不良反应/ 事件包括: a)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b)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c)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份/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d)省以上药监部门或公司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特殊种族/有基因倾向或某种合并症的患者,以及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安全性数据的其他人群。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YB003(5)观察到的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部应针对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来确定重点监测的具体内容。 2 重点监测的技术要求 重点监测主要采用主动监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述的方法。重点监测一般在不干预诊疗的情况下进行。 2.1 监测人群 重点监测应建立在收集中国境内人群使用药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对像的不同分为:(1)普遍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患者,对患者基本无筛选条件。 (2)特定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具有某些特定条件的用药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长期用药患者。 在无特殊原因(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普遍人群监测。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并可共享普遍人群监测的数据。 2.2 病例数量 病例数量应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以及相关统计学要求(必要的分析最终所需的病例数)来设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的信息。 2.3 信息收集 收集信息的地点包括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店等相关药品使用单位。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作为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一个重点监测项目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多中心)同时开展。医疗机构的选取应考虑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保证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次考虑选取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 (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点; (2)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根据信息收集的形式的不同,重点监测可采用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简单操作流程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流程 一,插入密钥,打开软件,初始密码88888888(八个8)。 二,点击左侧栏“基本信息”——“往来单位管理” 右侧,点击“增加” 在“单位名称”里输入往来单位的关键字,也可以是全称。输入完成后点击“查询” 例如:河北三精医药有限公司

显示出来后,在序号前的方框勾选上(输入关键字,例如:江苏,可以出现关于江苏的所有已经注册的单位名称,可以多选再提交),点击“提交”。 如果点击查询后没有你要选择的往来单位,你得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给卫生部。 往来单位添加完成后,一定记得点击上册栏的“数据同步”。 三,入库核销 (Ⅰ)采购入库

点击左侧栏“入库管理”,“采购入库”。 1),有线扫描器操作: 点击“单据详情” 在“供应商名称”里输入关键字后按回车,会出来你所添加的来单位名称。选择你所需要的往来单位的名称后,鼠标点击“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输入框,让光标在输入框中闪闪烁,之后拿起有线扫描器扫描药品上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同一个供应商可以连续扫描监管码)。扫描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此单号。 保存完毕后,可以点击上传,也可以点击“单据列表”查看单据,也可以再创建一个新

的单据,继续扫描。 所有单据创建好后,可以勾选你所需要上传的单据,点击上传。 2),无线扫描器操作 ①打开电脑上的药监系统,点击左侧的“运行监控”,“手持用户管理”,点击“创建” 在“用户编码”,“用户姓名”,“密码”输入你需要的信息(三者都可以自定义)。然后点击保存。 ②点击左侧“手持设备管理” “手持设备厂商”,“手持设备类型”这两型一般是默认的(即,高立开元,无限扫码枪。如果不是,请选择)。然后在“设备编号”里输入手持设备的编号。 设备编号在手持终端中可以看到。 然后拿起终端,进入“数据通讯”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常见问题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常见问题 问题1: 企业入网时填写的用户名密码是登陆客户端的用户名和密码吗? 答:不是,企业入网时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只在系统查看入网流程和在线培训时适用,在申请完“数字证书”后登陆客户端时客户端的密码不是此密码。 问题2: 客户端里面的“操作人员管理”功能是管理的是哪些操作人员? 答:管理的是手持终端操作人员,通过客户端的“操作人员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添加、修改或者删除手持终端的操作人员,并通过操作员下载功能,将编辑好的操作员信息下载到手持终端中,并将密码告知相应的操作人员。该操作人员在使用终端进行出入库等操作时,必须通过系统中设置的操作员编号和密码,才可进入手持终端的扫描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问题3: 为什么不能添加新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监控用户? 答:一个用户对应一把数字证书,增加新的系统用户时,需要事先向《中国 药品电子监管网》申请数字证书,由中信21世纪公司增加用户并激活数字证书。 问题4: 主数字证书和辅数字证书有什么区别? 答:主数字证书分配给超级管理员使用,具有给辅数字证书分配权限的功能。辅数字证书必须经过主数字证书分配权限后,才可分配到权限。 问题5: 手持终端上传出入库文件,显示上传成功,但是填写出入库单的具体信息时,找不到上传的出入库单号。 答:请确认手持终端上传数据时,选择的是“业务数据上传”,而不是“关联关系数据上传”。如果选择错误,会发生上述情况。 问题6: 手持终端无法上传数据,提示“连接超时”。 手持终端的数据线与电脑没有正常连接 重新插拔数据线

手持终端的USB驱动没有正确安装 问题7: 手持终端扫描的药监码可以在平台或者手持删除吗? 答:可以,但删除前请确认手持终端里的药监码数据已经导入客户端,请慎重操作,否则数据丢失须重新扫描。手持终端里面删除监管码的话要确认好在删除。 问题8: 手持终端扫描的出、入库单可以修改吗? 答:不可以。只能删除重新扫描。(可以手动添加但是不建议这样操作) 问题9: 是否可以将多天扫描的数据一次上传? 答:为了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请及时上传出入库数据。 问题10: 系统是否支持零头(不足一个最小销售包装)退货或销毁? 答:支持,出库哪个扫描哪个 问题11: 为什么出库填报选择收货企业时,没有该企业名称? 答:请在往来企业功能中,查找该企业是否加入了往来单位,如果没有,可检索该企业并加入。如果检索企业仍然没有找到,可新增该企业。 问题12: 系统用户登录数字证书忘记了怎么找回? 答:方法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平台的企业通道输入用户名(登录名)、按提示输入验证码,点击“找回密码”按钮即可找回(此操作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用户须知数字证书密码,并且用户信息中有可接收密码的邮件地址); 方法二:向中信21世纪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中信21世纪公司确认后取得。 问题13: 数字证书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普通方式不能找回数字证书密码,请向中信21世纪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中信21世纪公司确认后解决。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文件名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版本编号 编定人桑德玲审核人批准人桑德玲 编制日期201510 审核日期201510 批准日期201510 颁发人质量管理员执行时间 变更记录审核人变更原因 1、目的:建立一个适应于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药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3、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企业负责人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并接受药监局培训,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使用工作, 4.2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符合国家、地方监管要求,药品核注核销、票据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满足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4.3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4.4企业按照本地药监局要求下载激活登记药监码,各岗位人员可进行监管码采集入库核注,销售核销或者查询。企业负责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 4.5数字证书由企业负责人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告与做管理制度制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质量保证室、销售部 公众用药安为加强上中歆安共和管药黯药法不有关规定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上市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的管理 责任: 1. 质量管理部:收集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负责对 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上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 营销中心:收集本公司销售人员及用户反馈的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有关的信息并进 行详细记录,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3. 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 录、调查,按国家规定的表格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负责与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本 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工作联系。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理赔工 作。 内容: 1. 定义: 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 反应。 1.2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怀疑与药品有关的医学事件 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事件) :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永久的人体伤残或器官功 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其他有意义的重要医学事件,如尽管事件不会立即危 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和/ 或需住院,但为了预防出现任一上述所列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治疗,通 常也被认为是严重的。 1.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 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冰箱)的专用区域。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四、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浓度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六、护理单元要求严格控制高警示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单元备用的高警示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七、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八、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九、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国家药品监管监管码采集系统使用手册-药店版

监管码采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章手持预设置.................................................................................................... - 4 - 一、监管码采集流程......................................................................................... - 4 - 二、药商的安装................................................................................................ - 4 - 三、药商功能介绍............................................................................................. - 6 - 1. 药商界面.................................................................................................... - 6 - 2. 系统设置.................................................................................................... - 6 - 3. 基础信息管理............................................................................................. - 7 - 4. 工作量统计................................................................................................ - 7 - 5. 单据查询.................................................................................................... - 8 - 6. 启动监管系统............................................................................................. - 8 - 四、药品监管系统设置..................................................................................... - 8 - 1. 监管系统介绍............................................................................................. - 8 - 2. 新增往来单位............................................................................................. - 9 - 五、手持 WIFI 连接........................................................................................ - 10 - 第二章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 11 - 一、启动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 11 - 二、系统设置.................................................................................................. - 11 - 1. 终端编号.................................................................................................. - 12 - 2. 服务器设置.............................................................................................. - 12 - 3. 扫描设置.................................................................................................. - 13 - 4. 高速扫描.................................................................................................. - 13 - 5. 单号设置.................................................................................................. - 13 - 6. 系统版本设置........................................................................................... - 14 - 三、下载往 来单位........................................................................................... - 14 - 四、出入库扫描.............................................................................................. - 14 - 1、入库扫描.................................................................................................... - 15 - 2、出库扫描................................................................................................... - 16 - 3、快扫出入库................................................................................................ - 18 - 五、数据查 询.................................................................................................. - 21 - 六、数据删除.................................................................................................. - 22 - 1.删除全部................................................................................................... - 22 - 2.按单删除................................................................................................... - 23 - 3.扫描删除................................................................................................... - 23 - 七、上传数据.................................................................................................. - 23 - 八、监管码查询.............................................................................................. - 24 - 1. 药商查询.................................................................................................. - 24 - 2. 药品监管系统查询................................................................................... - 24 - 九、药品更 新.................................................................................................. - 25 - 十、退出系统.................................................................................................. - 25 - 第三章eCenter 平台............................................................................................... - 26 - 一、eCenter 界面预览.................................................................................... - 26 - 二、eCenter 功能介绍.................................................................................... - 26 -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 1.1定义 药品电子监管码(Drug electronic supervision code 【针对性】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家药监网平台完成产品状态查询、追溯和管理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药监码 【功能】 (1)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2)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3)信息预警 1)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的预警;2)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可以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或可能某种药物短时间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预警;3)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 (4)终端移动执法。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1.2查询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外包装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区号、电话后,可直接查询到该药品的【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批准文号】及药品流向等信息。如果为非第一次查询则会显示之前相应的查询记录。 1.3内容概述 2010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

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也就是说,在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之后,307种基本药物也将全面纳入电子监管的范围。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1.4特点介绍 1)一件一码 突破了传统一类一码的机制,做到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了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对每一件物品全程追踪,可以确保产品从出厂到客户使用全程监控。 2)数据库集中存储动态信息 为突破质量信息和流通动态信息无法事先印刷的局限,监管网对产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超大规模监管数据库中,同时满足了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实时动态信息共享使用需求。 3)全国覆盖 由于产品一地生产、全国流通销售的特点,只有做到全国统一、无缝覆盖的系统网络平台才能满足全程监管的要求。 4)全程跟踪 监管网对产品的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的全程闭环信息采集,具备了质检、工商、商务、药监等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流程联动的技术功能,为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问题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 5)消费者查询 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举措措施等形式利便的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出产企业、出产日期、出产批号、有效期等,假如发现题目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 1.5作用分析 通过监管网,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可以迅速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品牌推广,掌握物流信息;消费者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一.目的: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二.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ADR专员、ADR监测员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物警戒体系,是指一个组织用来完成与药物警戒有关的法定任务和职责的系统;该系统旨在监测(已获批准)药品的安全性,以及这些药品的风险获益平衡的任何变化;药物警戒体系有自己的结构、流程和结果目标。 2、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1、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2.2、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持续开展药品风险获益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2.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条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是持有人指定的直接主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且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该人员应当具备多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持续合规。 3、药物警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3.1职责: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收集、随访、录入、评估和法规递交; PSUR、其他安全性报告的撰写;信号检测、分析; 风险管理计划撰写、评估、管理; 上市前、上市后研究的管理;培训的计划、实施、管理; 制度、程序文件的制定、更新。 3.2具备的知识:医学知识、药学知识、流行病学知识、PV法规知识。 3.3技能:时间管理、项目管理、沟通技巧、培训技巧、写作技巧。

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

监管码印刷规范 一、印刷参数 二、印刷要求 1、监管码样式 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三种监管码样式,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其一使用。 样式A 样式B 样式C

2、印刷位置 当监管码(Code 128C)与商品条码(EAN-13)共同出现在同一药品外包装上时,要将商品条码在与监管码印刷在不同的平面上,或者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上。 3、印刷方向 在产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允许的前提下,监管码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供人识读的字符应从左到右阅读。 如监管码条码无法横向放置时,在保证监管码条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可将监管码条码纵向放置,其供人识读的字符可从上到下阅读,也可以从 下到上阅读。建议在曲面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都应采用纵向印刷监管码 条码。 在金银卡纸等反光材料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反光对监管码条码造成的影响,在热缩膜上印刷监管码条码时,应克服变形 对监管码条码的影响,监管码条码的条方向要与热缩膜的缩率最大方向 一致。 4、印刷颜色 监管码中竖条的颜色为: 黑色。空的颜色可以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但建议的颜色搭配是黑白搭配。 如果要在上述彩色背景下印制Code 128C条码,请务必要先进行打样测试。 5、空白区尺寸 监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三、质量检验标准及判定规则 监管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GB/T 14258—2003。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规范规定的宽度。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

药物警戒-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及ADR专员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的管理。 四、内容: 1、概念: 1.1信号: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这样的信息被认为值得进一步验证。 1.2药品安全信号:是指药品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安全方面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新的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 2、药品安全信号管理 2.1信号发现; 2.2信号确认; 2.3信号处理。 3、药品安全信号的发现 3.1根据检测主体分类 3.1.1传统检测方法:人工发现信息; 3.1.1.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1.1.2定期汇总报告; 3.1.1.3聚集性事件; 3.1.1.4文献资料; 3.1.1.5相关研究报告; 3.1.1.6其他。 对监测到的安全性信号进行记录《药品安全性信号检测与记录表》。 3.1.2数据挖掘的统计学方法:计算机辅助信号挖掘。 3.1.2.1数据挖掘算法:比值失衡测量、不相称性测定。 3.1.2.2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检出的信号需要:基于报告的数量关联或统计学关联、非生物学关联(药品情况、患者情况、合并使用情况等)。SDR成为真正的信号,还需要严禁的

信号评价过程。 3.1.2.3最重要的是数据和相关的假设:是否完整、是否经过确认、是否一致,要检查、检查、再检查。 3.1.2.4信号检测的原理 3.2信号检测方法 3.2.1频数法:报告比例比法、报告比值比法、综合标准法 3.2.2贝叶斯法:贝叶斯置信度可信区间递进神经网络模型、多变量-泊松分布缩减法。 4、信号的评估 4.1信号的评估包含:信号的筛选和确认、信号评估、信号分类。 4.2信号的筛选和确认 4.2.1原理:新信号;或已知信号的频率、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发生变化; 4.2.2考虑因素 4.2.2.1临床相关性:因果关系、严重程度及结局、新的/已知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群体; 4.2.2.2信息相关性; 4.2.2.3其他资料:有关类似病例的文献资料、实验结果或生物机制、查询其他更大数据库资料。 4.3信号分析 4.3.1目的:及时识别对公众健康有重要影响的,或对药品在接受治疗的患者中的效益风险状况有中药影响的已确认的信号。 4.3.2考虑因素 4.3.2.1对患者的影响(严重性、可逆性、可预防性及临床相关性); 4.3.2.2中断治疗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他药品的可获得性;

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

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 (二) 2016.02.20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同时发出GSP的修订草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的解读 国家局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95号)要求”字样。我也阅读了一下“国办发〔2015〕95号”文件,其中的有以下提法引起了我的注意: 1.“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解读:国务院提出要对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建立追溯体系的要求了。] 2.“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 [解读:重要产品包括药品。] 3.“(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 [解读:药品的追溯体系将是全面展开,形式是以电子监管为基础(明确了底线)。] 4.“(十三)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解读: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多种形式。政府可以参与合作,但不做主体。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但要求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并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可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查询服务。] 5.“(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解读:企业是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者,不是药监局。本条和上一条都说明了为什么国家食药总局提出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的理由,因为这个文件体现了政府强制执行的态度,与国务院的这个文件是不相符的——没有体现出企业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者的要求。也就是说该文件措词不当。] 6.“(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解读:对企业建立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的追溯系统,药监局只是进行督促和引导,在这项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检查,目标一是要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二是健全追溯体系。可以明确地说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只是一个合作者,以这项工作的职责是督促和引导,其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这项追溯体系的情况。] 7.“(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解读:这个追溯体体系不需要太急,现在可以给企业时间来建设和完善,这个时间的结点是国务院的时限是2020年,在此之前企业可以处于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因此就有了一个灵活的时间段。但这段时间有多长,应是在GSP再次修订后的实施时间或者别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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