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时事政治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无需审批

银行招聘:时事政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无

需审批

银行招聘网:银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抓紧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开局办的第一件大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也是银监会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银监会一直积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在清理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项目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已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完成《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修订,从规章制度层面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此次印发《通知》是银监会自加担子,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银监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主要从从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抓紧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制。

三、《通知》对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通知》强调此类转任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

四、《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由银监局审批的,应简化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考虑监管实践操作的复杂性,《通知》同时规定,此类情况的具体要求由各银监局自行制定。

五、《通知》对统一各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做了哪些规定?

为避免出现审批标准不统一、过程不透明、审批随意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通知》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各银监局应保持审核标准和程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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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细介绍优选稿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 细介绍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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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持续火爆的今天,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本文将逐一为您解析。 当“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当下社会最热、几乎平均薪酬最高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发出何种火星撞地球的碰撞?这是笔者在2012年下半年时的思考,但是当进入2013年秋季之时,才发现金融已经完全从一个高贵、专业、远离大众的行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并持续占据着诸多媒体重要版面。 “屌丝理财神器”余额宝上市两周就吸金66.01亿元;互联网门户巨头新浪也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开始发行“微博钱包”;京东商城刚对外宣布经成立金融集团,融360的3000万美金融资案例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者心动不已,苏宁银行、阿里银行或真或假的传闻一再牵动人们的神经……一个未来金融的新格局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逐渐成型。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几乎各大金融网站、杂志、金融论坛都在谈它的前世今生,都在猜测它会何去何从。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编辑:admin_cba2010 | 2009-01-12 23:31:04 | 作者: |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 会 | 浏览:3692次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 (一)经济责任。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 (二)社会责任。以符合社会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经营理念为指导,积极维护消费者、员工和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三)环境责任。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伦理化经营,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济责任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法律规定下积极提高经营效益,努力创造优良的经济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平等竞争的金融秩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支持政府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良的专业性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七个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七个基本特征 文/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 源自《清华金融评论》 在刚刚结束的“双十一”年度购物节中,各大电商再次联袂奉献了一场狂欢般的消费盛宴。根据披露的数据,11月11日当日仅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了912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国社会消费单日平均的零售金额。窥斑见豹,从不断升温的在线消费中,足见互联网对人们生活场景和行为方式的重塑正持续加强。另一方面,作为交易便利和交易成本的双重受益者,我们也欣然拥抱互联网带来的交易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这场互联网商务地质结构运动中崛起的高峰。自2012年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历经野蛮生长的洪荒开拓、各领风骚的模式分化以及暗流涌动的风险激荡,正逐步迈向政策包容、市场成熟、用户依赖、生态井然的阳光地带。同时,也显现出了一些共性特征。本文不妨对此做一些简单梳理。 一是伴生于商务平台 何为互联网商务平台?应当说,互联网时代的商务平台,是一种轻资产形式的虚拟营业场地。传统的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行为往往高度依附于重资产形式的物理场所。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强大的网络通信技术把独立的个体和分散的经济活动通过网络串联在一起,形成了

一个无形却真实、虚拟却有效的交易场所。平台大如连接了超过800万商户和近3亿用户的淘宝,小如连接超过1.5万商户和700多万用户的苏宁易购。相比于传统的物理交易场所,互联网平台虚拟营业场所高度集中,大大降低原始投入,从而使交易成本更低、交易规模更大、撮合效率更高,经济活动的规模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杠杆实现了倍增。 互联网商务平台作为虚拟的营业场地,其价值通过其广泛连接的商务机构网络得以充分体现。平台在与各类外部机构建立连接的同时,平台与所连接机构双方的资源也实现了有效的互补。一方面,平台为外部机构提供了用户、账户、支付工具等一系列的基础资源;另一方面,外部机构为平台增添了各类业务、产品资源。双方通过彼此连接快速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彼此经营能力都得以快速提升。广泛连接下的资源聚合,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价值体现。 互联网平台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往往是在以某个独特新颖的商务应用开发出有待拓展或提升的市场需求后,首先构建一个专业化的业务服务网站,如始于电子商务的阿里巴巴、始于个体网络借贷(P2P)的陆金所等,并凭借在该领域建立的先发优势快速形成规模化扩张和服务路径依赖,完成初始用户及各项资源的积累,再凭借既有用户、入口以及各项基础服务资源优势,构建广泛的连接网络,实现业务、产品资源的进一步扩展与聚合,基于互联网快速传播以及入口依赖等特性,快速形成平台放大效应。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教案资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 治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定义)数据治理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数据治理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数据治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覆盖监管数据。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管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依法监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定义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目录 1市场价值 2当前格局 3模式 4模式分析 5典型案例 6中国现状 1市场价值

互联网金融不会对银行造成颠覆[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包括融资金额、期限和风险收益匹配)可通过两类中介进行:一类是商业银行,对应着间接融资模式;另一类是股票和债券市场,对应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这两类融资模式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但交易成本巨大,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利润、税收和薪酬。2011年全国银行和券商的利润约1.1万亿元,税收约5000亿元,员工薪酬1万亿元。 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从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国内涌现了P2P等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出现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这样的研究机构,同时也可以看到很多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悄然出现。 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不再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金融脱媒)的行为。 2当前格局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3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和DCMM的对比分析

摘要:近年来,数据治理得到各行各业的普遍重视,国家和行业都发布了相关的标准和政策,通过相关文件明确数据治理的概念和体系,促进数据治理行业的发展。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总结其中的异同之处,帮助人们了解与数据治理相关的管理趋势和应用的重点,同时,提出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在银行业落地实施的建议,帮助银行更好地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的成熟度等级。 关键词:大数据 ; 数据质量 ; 数据治理 ;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 数据文化 1 引言 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强大数据采集、汇聚、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有效激发数据要素的资源潜力,建设多元共治的大数据治理体系,将提升产业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水平,充分挖掘数据要素资源的价值。现阶段,与大数据相关的理论,特别是与数据治理相关的理论仍有待提升。目前,国内更多的是以国际咨询公司的理论框架或者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的数据管理知识体系为引导,但是这些理论几乎没有考虑国内数据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性,且理论的普及程度也有待提高,导致国内很多公司在数据管理方面的意识薄弱,管理方式各异,发展相对落后。2018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该标准正式提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成熟度等级定义。在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数据行业的特征和发展需要,该标准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用来指导和规范一个组织的数据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大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 交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上海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崇明长江村镇银行·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 ·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 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 · 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工行私人银行部 · 建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业务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松下电器(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 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6〕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

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模式? 为了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调研走访,深度解析资讯,最终梳理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的分类也仅仅是一个阶段的粗浅分类,即使在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之后,六大模式也无法包容诸如比特币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 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一方面将持续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将联合相关金融投资机构,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融资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模式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模式2:P2P网贷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目前,出现了2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 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 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模式3:大数据金融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 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2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银监办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 银监办发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主要指: (一)重要信息系统投产。 (二)支撑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基础设施投产。 (三)影响全辖或一个(含)以上分行系统服务、重要业务中断时间3小时(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变更,包括机房场地迁移、网络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变更等。 (四)其他对银行重要业务运营及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投产及变更。 第二章组织管理

互联网金融平台计划书

第二章市场分析 2.1 市场需求 2.1.1 科研服务行业前景良好 中国科技事业发展日新月异,针对科研方面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专项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根据国家科技部创新发展司最新的统计,中国2014年R&D(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科研经费为12846.6亿元,超过日本跃升为全球第2 大R&D 经费国家。我国R&D 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01%,比2010 年上升了0.32个百分点,高于欧盟28 国平均1.92%的投入强度。我国R&D 经费中企业投入的资金为8838 亿元,占R&D 经费的74.6%。财政科技拨款达到6185 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41%。而这一数字在中国经济转型期间还在不断增大,因为中国正从一个制造业大国转型成创新型大国。 由于南方沿海等地物价、人力、原料、地皮、环保等成本不断飙升,导致中国制造业由东南沿海向西北偏移,且甘肃正处于一带一路的节点地区,对内对外的市场前景尤为光明。 2.1.2 科研机构购买需求旺盛 西方有一位企业家说过:“雇佣一个高学历工作者不是让他洗试管、买耗材的。”为了让科学研究者更好的为我国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急需为其提供供应、售后服务的公司出现。

现在科技研究机构每天在耗费大量精力去研究课题、产品等项目时,还要分出精力与试剂、耗材、实验仪器、劳保安防等商家去询价、谈判、等待货物、取货、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时还要分散精力来协助售后。这种杂事极其牵扯研究工作者的精力,减缓了工作进度。 2.1.3 供应商缺乏销售渠道 由于我国的政府单位货物供应政策的影响,很多供应商都不能直接向科研机构提供物资供应,也导致了市场上科研物资一家独大的情况的出现,这并不利于市场的发展,间接地也提高了科研成本。项目建立的科研物资一站式购物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了机会,形成竞争机制,为国家节约了成本,为公司带来收入。 市场上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资费都偏贵且仓库存储服务不完善,项目成立物流仓储平台,以低廉的价格为科研院、供应商提供物流仓储服务。 供应商的需求厂家有限,急需各种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 2.2 市场分析 2.2.1 市场定位 项目定位西北科研服务市场,目标消费群体是西北科研机构、科技型生产企业和高校。 2.2.2 市场容量分析 根据西北高校、科研机构资料统计,现在西北拥有研究机构(即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其业务模式和细分为网络融资平台(以P2P和众筹两种模式为代表)、网络征信、互联网支付、网络第三方代销等多个子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潜力巨大,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将成为行业爆发的催化剂。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也面临子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体量较小、市场份额和知名度不高、监管限制等多种尴尬得局面。 1. P2P 网络借贷 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的直接、小额信用借贷,因此又称为“个体网络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P2P 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就是专门设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属于民间借贷畴。 (1)竞争趋向激烈,监管从严,网络借贷平台进入洗牌期 P2P行业自2013年之后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运营平台数量以平均每月100家以上的速度增加,到2015年平台数量已达到5135家。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P2P 平台增长速度放缓,截止到2016年12月,平台数量为5881家。 虽然整个网贷市场还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不可避免各平台间竞争将日趋激烈。P2P网贷平台的投资门槛比较灵活,一般以个人为主,额度通常比较小,相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门槛均要低;借款人一方采用信用模式的借款,不要求担保或抵押,在获得信贷的难度上较银行等传统金融低。因此,基于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其借贷利率较传统融资方式更高。由于P2P的利息比较高,而可承担此高息的优质资产却并不太多,导致P2P对优质资产的抢夺比资金端更加激烈。同时较高的收益也必然需要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仅靠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掌握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及传统金融机构,部分规模较小,技术差、风控偏弱的P2P公司会出现运营风险的问题,导致最终退出P2P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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