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关于上海海洋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关于上海海洋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进上海海洋大学(简称海洋大学,下同)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水科院,下同)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强化和发挥水科院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意识和积极作用,改进和调整双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管理办法,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
二、 基本原则
1、 海洋大学研究生部作为学校研究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负责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招生计划编制、考生资格审查、考试事务以及录取工作。
2、 加大水科院在招生中的自主性。在水科院内设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水科院研招组),其职责等同于海洋大学的教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独立负责本院内海洋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3、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新的管理模式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进行,进而逐渐推开。
三、 实施办法
1、 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将水科院与海洋大学教学学院一样作为独立单位列入。
2、 根据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统一要求,水科院研招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上报年内招生计划。若在报计划时需增设新的研究方向,必须先提交培养方案,经批准方可列入招生计划。
> 在编制招生目录时,需要将各研究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课程、参考教材等信息放在一起。
> 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海洋大学确定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的研究方向必须是海洋大学已经招生的研究方向。
> 考试课程及参考教材:原则上按照海洋大学统一的考试课程及参考教材。如变更,则需要说明原因,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
> 指导教师:必须是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
> 水科院招生人数: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在海洋大学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招生人数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 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水科院各研究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水科院各研究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体检要求;
> 招生对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招生条件。招生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招生条件。招生方式

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委培与自费名额:按照国家下达给海洋大学的招生规模数,由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进行分配,水科院与海洋大学二级学院同等对待。
3、 水科院研招组可根据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编制招生目录在水科院及其所属研究所的网页作招生宣传和导师信息介绍,以吸收优秀生源 。
4、 复试的时间由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复试地点在海洋大学校内。复试的形式、内容由海洋大学研究生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统一确定。水科院研招组可根据确定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尽可能与海洋大学教学学院相同专业保持一致性。
5、 复试中的考生体检和外语口试由海洋大学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专业业务和综合素质的测试由水科院研招组按照海洋大学研究生部要求独立组织,并按照其所制定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进行。
6、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考生调剂工作。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的调剂专业及条件。调剂考生的资格认定,须经海洋大学研究生部同意,方可调寄考生材料,并参加海洋大学组织的复试、体检和政审。
7、 水科院研招组可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直接参与研究生招生的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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