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操作检验规程

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合格。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原辅料(厂前收购的菜籽除外)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原料到货检验 3.1.1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将品管部提供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此要求也是货到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1.2 采购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品管部。 3.1.3 货物到达后,品管部化验员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随车的质检单,确认质检单 与到厂货物对应且各项指标合格开始取样化验。 A 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产地、品种、车号(船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 B 袋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 C 散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上、中、下和表、里部位按比例抽取不少于1.5kg的样品。 3.1.4 对原料进行取样必须有客户或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样品保存 至合同执行完毕。 3.1.5 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入 库,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 3.1.7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 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2 辅料到货检验 3.2.1 采购部应在到货前一天通知品管部,并告知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时间, 必要时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2.2 辅料到货后,检验人员及时取样检测。 A 检测项目按以下3.3.2条款,凡本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供方每年至少向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送检一次,并将检测报告附送。对新供方提供的产品或供方提供的新产品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B 每批货供方提供相应产品验证材料。 C 检验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送交采购部,库管员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办理入库。 D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3 检测项目 3.3.1 大宗原料 A 进口菜籽:水分、杂质、含油 B 油品:按油

品种对应的国标规定检测项目进行全检 3.3.2 辅料 A 白土:游离酸、水分 B 液体氢氧化钠:浓度、感观 C 磷酸:浓度、感观 D 盐酸:浓度、感观 E 正己烷:馏程及残留物、感观 F(锅炉用)煤炭:灰分、挥发分、全水、发热量 3.4煤炭需经锅炉试烧后才能出具《质检报告》,白土和磷酸,由于化验室的检测 能力限制,不能进行全项目检验,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判定,经使用24小时后出具《质检报告》。 3.5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随车质检单。
包装物到货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进货包装物进行检验,确保其能满足产品包装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装包装物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由于包装物的特殊性,接到报检通知后,品管部先按常规抽样检验,未发现质 量问题开具《暂卸单》; 3.2库管员凭《暂卸单》进行常规库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库检合格后, 包装物方可入库; 3.3 若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不合格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 的要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 3.4每批次包装物待使用一定数量(不低于10%)后出具质检单; 3.5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由供应商负责退换; 3.6由于包装物带有产品或公司标识,如到货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破坏性的处理 后才能退货,防止流入市场; 3.7对于首次供货的新供应商,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必须具备的性能试验及市 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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