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等名称、简称由来

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等名称、简称由来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等名称、简称由来

1.北京市:简称“京”,取全称中的“京”字,别名“北平、燕京、幽州”。

据史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灭商后,在燕封召公,因古为燕国都城而得名。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年),将幽州升为幽都府,又称燕京,作辽的陪都。金朝建都于此,称中都,并扩建,这是北京八百余年建都史的开始。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改称大都,俗称元大都。朱元璋灭元后,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将元大都改名为北平,意为平定北方。明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朱棣将北平府改为顺天府,建北京城,这是正式命名为北京的开始。

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迁都北京,改称京师。清灭明后,也定都北京,沿用了明朝的名称。民国二年(1913年)废顺天府,翌年置京兆地方,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京兆地方,改北京为北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定都北平,并更名为北京,至今市名未变。北京市辖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14个区,和密云、延庆2个县。

2.上海市:简称“沪”,别名“申”。古时,上海地区的渔民发明了一种竹编的捕鱼工具“扈”,当时还没有上海这一地名,因此,这一带被称为“沪渎”,故上海简称“沪”。春秋战国时上海是楚春申君黄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别称“申”。

据史记载:原是吴淞江下游的一个渔村,至唐宋时,逐渐成为一个繁荣的贸易港口。上海之称始于宋代,那时的上海地区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条叫上海浦。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年)建上海镇,镇因黄浦江西岸的上海浦而得名。元至元二十八年(1292年)正式设立上海县,为松江府属县,这是上海县名称之由来。1927年设上海特

上海市辖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16个区,和崇明1个县。

3.天津市:简称“津”,取全称中的“津”字作为简称。

天津最早的名称叫做直沽寨,元代改为海津镇,正式称为天津始于明代。明成祖朱棣选中“天津”二字,意为“天子渡津之地”,天津由此得名。不久,朱棣迁都北京,天津便成了京城的门户,军事地位日益重要。明永乐二年(1404年),在天津设卫,“卫”是明朝的一种军事建制,天津共设三卫,

驻军1.6万多人。于是,人们又把天津叫做天津卫。设卫就要筑城,天津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城市历史由此而开始。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直辖市。

天津市辖河西、和平、河东、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滨海13个区,和蓟县、宁河、静海3个县。

4.重庆市:简称“渝”,别称“巴”,嘉陵江古称渝水,重庆简称“渝”即由此而来。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封宗姬于巴国,以江州(今重庆)为府,巴也就成为此地最早的名称。秦统一六国后,在此设置巴郡。汉朝时,因其城紧靠长江,改名为江州。在隋代又因其靠近嘉陵江,故又改称渝州。宋代易名恭州,为历朝重镇。南宋时,赵敦封恭州王,后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遂于1189年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而得名。

1929年重庆正式设市。1937年,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西迁重庆,并于同年11月定重庆为战时首都。1939年改重庆为直辖市,1940年定为陪都。1949年重庆解放后,为西南军政、行政委员会驻地,属西南行政委员会管辖。1953年3月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西南大区撤销,改为四川省辖市。1983年永川地区与重庆市合并,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恢复成立重庆直辖市,由此成为全国第四个直辖市。

重庆市辖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綦江、大足、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19个区,和潼南、铜梁、荣昌、壁山、垫江、武隆、丰都、城口、梁平、开县、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忠县15县,及石柱、彭水、酉阳、秀山4个自治县。

5.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市,以黑龙江而得省名。黑龙江,因江水色黑,其形若龙,故名,并取全称中的“黑”字作为简称。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黑龙江有“黑水、弱水、乌桓河”等诸多别称,十三世纪成书的《辽史》第一次以“黑龙江”来称呼这条河流。满语音“萨哈连乌拉”,其中“萨哈连”意为“黑”,“乌拉”意为“水”。蒙古语则称“哈拉穆连”。俄文音“阿穆尔”或“阿母”,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名称。

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光绪年间始置黑龙江省,至今省名未变。

黑龙江省辖哈尔滨、齐齐哈尔、黑河、大庆、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绥化12个地级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下辖6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

6.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市,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以吉林乌拉前二字而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吉”字作为简称。

唐代属东北民族地;辽朝时属东京路;金朝时属上京路;元代属辽阳行省;明代属奴儿干都司;清代设吉林将军,清末改称吉林省,至今省名未变。

吉林省辖长春、白城、松原、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8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2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7个县、3个自治县。

7.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市,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而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辽”字作为简称。

唐代属河北道;辽朝置东京路;金朝仍习之;元代置辽阳行省;明代为辽东都司;清代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民国时改辽宁省,1929年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时复改奉天省,1945年光复后仍改名辽宁省;解放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至今省名未变。

辽宁省辖沈阳、朝阳、阜新、铁岭、抚顺、本溪、辽阳、鞍山、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14个地级市。下辖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8个自治县。

8.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市,古称直隶、冀州,以在黄河之北而得省名,并以古冀州中的“冀”字作为简称。唐代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代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朝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代设燕南赵北道。明代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代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时改名河北省,至今省名未变。

河北省辖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11个地级市。下辖37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7个县、6个自治县。

9.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市,以在黄河之南而得省名。“豫”出自《周礼·职方》:“河南曰豫州,豫州在九州之中,言常安逸。又云: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故云豫也”。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代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代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朝改南京路;元代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代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代改名河南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河南省辖郑州、三门峡、洛阳、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商丘、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17个地级市和济源1个省直辖市。下辖50个市

辖区、21个县级市、88个县。

10.山东省:简称“鲁、齐”,省会济南市,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省名。“齐鲁”缘起于春秋时齐、鲁两国,是齐、鲁两国的合称,后作为山东省的简称。

唐代大部分属河南道;宋代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朝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代设山东东西道;明代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代复为山东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山东省辖济南、聊城、德州、东营、淄博、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临沂、枣庄、济宁、泰安、莱芜、滨州、荷泽17个地级市。下辖48个市辖区、30个县级市、60个县。

11.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市,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省名。春秋时期,境内大部分地区为晋国所有,所以简称“晋”。

唐代大部分属河东道;宋代设河东路;金朝分河东北、南路。元代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代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代复为山西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山西省辖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晋

中、临汾、运城、吕梁11个地级市。下辖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12.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市,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省名。春秋战国时期,楚王熊渠分封其子熊红到鄂州为鄂王,修筑鄂王城,这就是湖北简称“鄂”的由来。到隋朝,鄂王城日益衰落,鄂州州治首次设在江夏,也就是今天的武昌。此后,武昌多次被作为鄂州首府,到清代,湖北便简称为“鄂”。

唐代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代设江南湖北道;明代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代分湖广省置湖北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湖北省辖武汉、十堰、襄阳、荆门、孝感、黄冈、鄂州、黄石、咸宁、荆州、宜昌、随州12个地级市和仙桃、天门、潜江3个省直辖市,及神农架林区、恩施土家族自治州。下辖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8个县、2个自治县。

13.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市,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省名。因境内有贯穿省内南北的河流叫湘江,以湘江为母亲河,故简称“湘”。

唐代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

开始。宋代称湖南路;元代设岭北湖南道。明代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代分湖广省置湖南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湖南省辖长沙、张家界、常德、益阳、岳阳、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邵阳、怀化、娄底13个地级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35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4个县、7个自治县。

14.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市,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苏”字作为简称。

唐代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代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代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朝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代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习之;解放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至今省名未变。

江苏省辖南京、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13个地级市。下辖55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24个县。

15.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市,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徽”字作为简称。

唐代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代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代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代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代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习之。解放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至今省名未变。

安徽省辖合肥、宿州、淮北、阜阳、毫州、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黄山、六安、池州、宣城16个地级市。下辖43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56个县。

16.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市,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浙”字作为简称。

唐代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代置两浙路,南宋时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代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代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代改为浙江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浙江省辖杭州、湖州、嘉兴、舟山、宁波、绍兴、衢州、金华、台州、温州、丽水11个地级市。下辖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5个县、1个自治县。

17.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市,以江南的西部得省名。因境内有贯穿省内南北的河流叫赣江,以赣江为母亲河,

故简称“赣”。

唐代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代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代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代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代改为江西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江西省辖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萍乡、赣州、上饶、抚州、宜春、吉安11个地级市。下辖19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70个县。

18.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市,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省名。境内有江叫闽江,以闽江为母亲河,故简称“闽”。

唐代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代置福建路;元代设福建海右道。明代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代改为福建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福建省辖福州、南平、三明、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宁德9个地级市。下辖26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45个县。

19.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市,以广南东路简称得省名。广东,《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也就简称为“粤”。

唐代属岭南道;宋代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代设海北广东道;明代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代改为广东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广东省辖广州、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东菀、深圳、珠海、中山、江门,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21个地级市。下辖56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39个县、3个自治县。

20.云南省:简称“云、滇”,省会昆明市,以在云岭之南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云”字作为简称。因昆明一带,战国时属于滇国,又因境内有滇池,故简称“滇”。

汉代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代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代为大理国。元代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代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代改云南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云南省辖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8个地级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怒江傈僳族、迪庆藏族、大理白族、楚雄彝族、红河哈尼族彝族、文山壮族苗族、西双版纳傣族8个自治州。下辖1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76个县、29个自治县。

21.贵州省:简称“贵、黔”,省会贵阳市,以贵山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贵”字作为简称。因辖区东北部秦时属黔中

郡,唐属黔中道,或因境内有黔灵山、黔灵河,故又简称“黔”。唐代为黔中道;宋代属夔州路。元代属湖广行省;明代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代改为贵州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贵州省辖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毕节、铜仁6个地级市,和黔东南苗族侗族、黔南布依族苗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3个自治州。下辖13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1个特区。

22.四川省:简称“川、蜀”,省会成都市,以益利梓夔四路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川”字作为简称,又因辖区西部古为蜀国地,故又简称“蜀”。

唐代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代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

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代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代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代改四川省;解放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至今省名未变。

四川省辖成都、广元、绵阳、德阳、南充、广安、遂宁、内

江、乐山、自贡、泸州、宜宾、攀枝花、巴州、达州、资阳、眉山、雅安18个地级市,和阿坝藏族羌族、甘孜藏族、凉山彝族3个自治州。下辖45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18

个县、4个自治县。

23.陕西省:简称“陕、秦”,省会西安市,以陕原之西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陕”字作为简称,又因辖区古为秦国地,故又简称“秦”。

唐代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代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代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代改为陕西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陕西省辖西安、延安、铜川、渭南、咸阳、宝鸡、汉中、榆林、安康、商洛10个地级市。下辖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

24.甘肃省:简称“甘、陇”,省会兰州市,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甘”字作为简称,又因古为陇西郡地,故又简称“陇”。

唐代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朝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

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代为陕西行都司。清代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民国习之,至今省名未变。

甘肃省辖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酒泉、张掖、庆阳、平凉、定西、陇南12个地级市,和临夏回族、甘南藏族2个自治州。下辖17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58

个县、7个自治县。

25.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市,以青海湖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青”字作为简称。

唐宋时属吐蕃;元代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代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至今省名未变。

青海省辖西宁1个地级市,和海北藏族、海南藏族、黄南藏族、果洛藏族、玉树藏族、海西蒙古族藏族6个自治州,及海东地区。下辖4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

26.海南省:简称“琼”,别称“琼州”,省会海口市,以海南岛得省名,古为琼州,故简称为“琼”。

唐代属岭南道;宋代属广南西路。元代设海南海北道,是为

海南得名的开始。明代属广东省;清代习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

民国时仍习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属广东省。解放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广东省。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至今省名未变。

海南省辖海口、三亚、三沙3个地级市,省直辖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儋州6个县级市和临高、澄迈、定安、屯昌4个县,和昌江黎族、白沙黎族、琼州黎族苗族、陵水黎族、保亭黎族苗族、乐东黎族6个自治县。下辖4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27.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市,以台湾府而得省名,并取全称中的“台”字作为简称。

唐宋时均为化外地;元代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代时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初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为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1894年甲午战争后,被日本占据,仍称台湾。1945年光复后,民国恢复台湾省,至今省名未变。

台湾本岛和澎湖行政区,原设台北、高雄、基隆、台中、台南、新竹、嘉义7个市,其中台北和高雄两市为“院辖市”,直属“行政院”,其余属台湾省辖市。和台北县(板桥市)、

宜兰县(宜兰市)、新竹县(竹北市)、桃园县(桃园市)、苗栗县(苗栗市)、台中县(丰原市)、彰化县(彰化市)、南投县(南投市)、嘉义县(太保市)、云林县(斗六市)、台南县(新营市)、高雄县(凤山市)、屏东县(屏东市)、台东县(台东市)、花莲县(花莲市)、澎湖县(马公市)16个县,市下设区,县下设市(县辖市)、镇、乡,合称区市镇乡。

2010年12月25日,七个县市提出的县市改制直辖市案生效,共有新北市(原台北县)、台中市(原台中县、市合并)、台南市(原台南县、市合并)、高雄市(原高雄县、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俗称“五都改制”。经此变更后,台湾省行政区划分为5直辖市、3市、14县。

此外还有金马地区和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中的太平岛。金门群岛隶属于福建省金门县。马祖列岛则分属于福建省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乌丘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县。

28.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首府呼尔浩特市,以漠南蒙古得区名,又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简称为“内蒙”。

唐代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代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中共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至今区名未

变。

内蒙古自治区辖呼尔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9个地级市,和兴安、锡林郭勒、阿拉善3个盟。下辖21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

29.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市,以西夏安宁得区名,并取全称中的“宁”字作为简称。

唐代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

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代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代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解放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至今区名未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辖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个地级市,下辖9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1个县。

30.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别称“八桂”,首府南宁市,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区名。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三个行政区域,其中桂林郡包括广西的大部分地区。广西自古盛产桂树,历代文人常以八桂咏喻广西,广西简称“桂”,由此而得名。

唐代属岭南道;宋时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代设广西两江道;明代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代改广西省,民国仍习之。解放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至今区名未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南宁、桂林、柳州、梧州、贵港、玉林、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百色、河池、来宾、贺州14

个地级市,下辖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自治县。

31.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市,以清正式定名得区名,并取全称中的“藏”字作为简称。

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称西藏地方;解放初习之,后改西藏自治区,至今区名未变。

西藏自治区辖拉萨1个地级市,和那曲、昌都、林芝、山南、日咯则、阿里6个地区,下辖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2个县。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意为“故土新归”,并取“新”字作为简称。

唐宋时为西域;元明时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习之。解放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乌鲁木齐、克拉玛依2个地级市,和喀什、阿克苏、和田、吐鲁番、哈密、塔城、阿勒泰7个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博尔塔拉蒙古、昌吉回族、巴音郭勒蒙古、伊犁哈萨克5个自治州。下辖11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别称“香江”。1997年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全称中的“港”字作为简称。

香港名称的由来,据说与其地盛产的独特的莞香有关。莞香树其实是香木的一种,古称蜜香,宋元以后退植于东莞一带,由此使该产地的香品风靡一时,被誉为“香之君子”。

在宋代以前,这里是海上渔民捕鱼歇息之地。宋元以后,岛上有个小渔村,叫“香港村“,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小渔村靠近大海,村里有条小溪流入大海,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港湾。溪水甘香可口,海上往来的水手,经常到这里来取水饮用,久而久之,甘香的溪水出了名,这条小溪,也就被称为“香江”,而香江入海冲积成的小港湾,也就被称为“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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