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制度汇编》

行政人事部制度汇编[2012年11月]

序言

规范管理、制度管人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追求与宗旨。本制度汇编从公司各个管理层面予以了详细说明,是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规避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本制度汇编也将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打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目录

行政管理篇第一章公文处理办法··3

第二章印鉴管理制度··23

第三章会议管理制度··29

人力资源篇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34 第五章培训管理制度··46

第六章员工考勤管理制度··52

第七章绩效考核管理制度··60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70

第九章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存目)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公文处理办法

总则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指导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

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或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

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申请

适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有关事宜。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周例会简报

使用于统一部署并推进近期重要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报送单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由办文单位根据秘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和“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并按规定限定秘密期限。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方可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公司内部一律标注“商业机密”“商业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

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由相关介词“关于”、公文主题和文种

三部分内容组成。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规范的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即根据公文内容答复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报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知晓公文内容的上级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知晓或执行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果公文本身是专门印发或转发某一文件时,则正文之后不必再有附件说明。

(十)公文除文件式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

外,均须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公司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以印发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根据文件内容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是用于公文分类和检索的标识符号,由揭示公文内容归属、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和表现公文形式特点的词或词组构成。

(十四)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

发文办理

第八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材料详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如果正文篇幅过长,

要有内容提要。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其中,上报的急件,必须对文件紧急的原因具体说明,不能简单标注特急件或急件。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规范。引用公文

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单位公文必须引用单位名称)。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不要写“去年”“上月”“昨天”,或不写年只写月、日。年份要完整表述,如“1996”不能写成“96”。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然后用括号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草拟公文,须在公司统一的发文专用稿纸上打印有关内容,拟稿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包括内线、外线号码)须手工填写。正文要打印在公文专用格式纸框内。

(十)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

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并签名,应当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十一)草拟、修改、审批和签发公文(草拟电子公文除外),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禁止用铅笔或圆珠笔等容易褪色、涂改的书写工具。书写要工整易认。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十二)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

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三)在会议纪要及成立临时机构的文件中,姓名职务并用时,一般是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姓名职务之后不再加“同志”字样。

第十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经协商,有关方面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附上不同意见,由行政人事部门协调或报公司有关领导裁定。

第十一条为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送交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应附草拟此份公文相关的背景说明材料,供领导签发时参考。相关背景材料包括对方来文或上级批复、有关签报、其他部门会签意见等。

第十二条发文审核。

(一)印发的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公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主办部门要确定专人对本部门拟写的公文进行初审;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文稿内容、数字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应由主办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

(二)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确需行文,行文

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三)核稿人员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应要求主办部门拟稿人加工修改;对涂改勾画较乱的公文,应退主办部门拟稿人清稿。

(四)行政人事部对公文文稿作大的改动,应征求主办部门的意见。如不能协商一致,由行政人事部向签发文件的领导写出说明。誊清或改写的原稿不得销毁,应附在誉清稿或改写稿之后。

第十三条公文签发。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公司各位领导签发。

(二)签批公文必须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三)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

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拟稿人不能签发自己起草的文件。

第十四条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核对发送范围、份数无误,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后,交付拟稿人打印。

第十五条打印、校对的要求:

(一)缮印的文件,必须符合公文规定格式,排列整齐,清晰美观,份数准确。

(二)缮印文件应根据先急后平、先公文后资料的原则予以安排。如缓急程度相等,应按照先上报后下发、先到先印的顺序安排。

(三)实行拟稿人校对制度,校对要准确无误。一般文件校对1至2次,重要文件应校对3次。最后一次校对必须由拟稿人负责。校对中发现原稿有问题时,应及时同有关人员联系,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不涉及文件主要内容的技术性问题除外)。

第十六条印章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印章要确定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管理,使用印章要严格执行公司印签管理制度。

(二)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过领导核签,联合发文的文头上,签发人署名是否标明等。印章要盖得清晰端正,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及空

白纸上盖章。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文分发(送),各业务部门经办的公文,由各部门分发(送)。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经办人员,对发文的份数、编页、分发单位、急缓程度、秘级等,必须认真检查。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根据公文的种类、内容及抄送对象,送相关部门主管,由相关部门主管阅示本部门传阅范围

或交办内容,行政人事部再将公文根据阅示内容送相关人员,收文人员应在发文签收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人事部要负责催办、收回归档。

(一)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力求做到不积压、不误传,防止漏办和延误。

(二)承办人员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急件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不能及时处理或答复的文件,应先以便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对方;需延时处理的应报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限期拖延。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需归档的由行政人事部及时收回归档。

第二十条公文传递要准确、迅速、安全、保密,并要有严格缜密的登记手续。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文、信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封;行政人事部收到机要件、挂号信要逐件登记,交领件人签收。急件应随到随送。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收文后,应及时拆封、清点、登记至收文登记表上,由行政人事部部长阅批提出拟办意

见,送公司领导阅示后,交有关部门阅办。紧急公文提出办理时限。

第二十三条需交有关部门阅办或传阅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取,并在收文签收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需传阅的公文一般不得超过两天;承办件应及时办理,一般在一周内将原文连同承办结果退回行政人事部,不得搁置延误。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涉及需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事宜,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研究,不得推诿扯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办理的公文,应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人事部应经常对传阅、交办的公文进行催办、督办。紧急的、重要的公文应跟踪催办,并及时收回应归档的公文。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公文的立卷、归档、销毁

第二十六条公文办完后,应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十七条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够正确反映

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每年三月底前必须将上年度需要立卷归档的公文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后,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没有归档和存查利用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陕西照金村红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附件。

附件1:公文格式

附件2:公文处理单

附件3:借阅文件登记表

附件:1

公文格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系统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二、公文用纸幅面

公文用纸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三、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笔画,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单面印刷,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笔画。

(四)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

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本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四、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1.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 发文单位标识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上报的公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单位标识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用红色标识。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单位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

标识下空2行,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字号的打印位置须在文头中红色反线之上4mm处。

(二)主体

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 主送单位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 公文正文

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

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 发文印章

单一单位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名称,只标

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 —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7.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单位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单位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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