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处点击数:1509 更新时间:2008-11-24 9:19:41

各出资监管单位:

省国资委组建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度重视和加强重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推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协调处理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的法制建设,现就如何做好2009-2011年出资监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1年在省出资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力争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企业内部全面风险管理和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全面风险监管两大体系基本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实现新的三年目标的重要组织保障。力争到2011年底,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积极组织和鼓励有关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出资监管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联席会议的沟通与交流作用,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到2011年底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专职率达到70%;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法律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60%。

(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夯实企业管理基础

规章制度建设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新的三年目标的制度保障。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分析总结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协调、统筹作用,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合规、科学高效。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结合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落实规章制度要求,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以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创新企业法律管理模式

通过在所属子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室或法律事务联络员等形式,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形成在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领导下,以法律事务部门为核心的全系统、大范围、广覆盖的法律事务工作网络体系。在总结向省煤炭集团公司、省电子集团公司、大成资产经营公司派驻法务总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省国资委向出资监管的独资和控股企业派驻或推荐法务总监工作。

(四)以企业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对企业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新的三年目标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重要决策制度,保证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和法律事务机构全过程参与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全面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保证企业作出重要经营决策须有法律审核意见。实行派驻法务总监制度的企业,要制定重要决策法务总监与总经理联审联签制度,努力在决策层面上筑起法律的防火墙。积极发挥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和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兼并破产中的作用,有效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严把合同的审核审查关,建立合同审核审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形成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系。

(五)加强企业经营风险控制,建立全面风险监管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在部分企业先行进行试点。制定全面风险管理等级评估标准,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科学设置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初步形成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全面风险管理和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全面风险监管两大体系,使企业的风险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依法管理保护,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总结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重点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提高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和水平,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重组改制、合资合作、对外投资、人才流动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七)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保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必须高度重视对境外国有资产的规范和监管。适应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投资日益增加的形势需要,在“走出去”之前做好法律论证工作,认真研究投资和贸易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熟悉和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及有关国际条约。充分利用所在国的法律资源,实现境内外法律资源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应对涉外诉讼、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的能力。强化对境外企业的法律监管,依法规范对外经营行为,积极防范“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努力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八)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和处理为抓手,切实堵住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建立

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对企业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发案原因和趋势,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政策历史背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债务诉讼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广大员工的法制意识

各出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加快企业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出资监管企业要根据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和任务,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与三年目标要求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以及改进措施;

2、实现三年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

3、重要子企业名单和重要决策的范围;

4、其他与完成三年目标有关的情况。

(二)出资监管企业要将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资委反馈。本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工作计划,请于2009年1月底前报国资委备案。今后三年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资委。国资委每年对出资监管企业完成三年目标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定期通报。严格依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因违法经营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 附表 1 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单位名单(截止 2010月 27 日) 年 1 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8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9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3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31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3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8上海建工 ( 集团)总公司3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城建(集团)公司35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36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12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8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3百联集团有限公司39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40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电缆研究所 16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42上海化工研究院 17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4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44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4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20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6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21上海久事公司47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2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48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4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4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50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5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 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资[2017]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赣财资〔2017〕5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94号)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

〔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能、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要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四)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资产管理具体规定,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 二、资产清查和核实 (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

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2)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萧山发电厂; (4)台州发电厂; (5)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12)浙江浙能前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5)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4、机场管理公司 5、国航浙江公司 6、省机电集团公司 (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3)浙江省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4)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 (5)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 (8)浙江仪表有限公司 (9)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10)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11)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浙江远望实业有限公司 (13)杭州锦绣饭店 (14)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 (1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宁波机械工业学校 (17)浙江省机械工业情报研究所 7、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8、浙江商业集团公司 (1)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 (5)浙江时代大厦有限公司 (6)嘉凯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0)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1)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 (1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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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 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工资总额调控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国资分配﹝2004﹞275号 【发文日期】2004-12-31 【实施时间】200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监管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国务院令3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号)赋子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水平进行调控”的职能,以及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管理职能交接事项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04﹞11号)中明确的“由省国资委调控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制订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能移交事项,省国资委拟制下发了《云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办法(试行)》(云国资分配﹝2004﹞26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后,有关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均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其在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管辖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超过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的部分及企业将结算核定的工资总额改变用途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赣国资法规字[2006]186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省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其中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总法律顾问;不设总法律顾问的大中型企业中,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为专职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指由企业聘任、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有较丰富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其中,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依照本办法,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注册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受聘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业。

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云南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记者2日从云南省属企业、州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获悉,云南在《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对国企改革的重点、关键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云南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1+N”文件体系基本完成。 4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部署。1月,《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6个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文件下发执行。云南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突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制度、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分类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要方面的改革,结合云南实际及云南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具体情况,力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国资国企体制机制。

“十二五”期间,云南国有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省属企业资产总额由2010年的4602亿元增长到的9644亿元,年均增长16%;营业收入由2311亿元增长到4294亿元,年均增长13.2%。打造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5户省属企业进入全国500强。国有企业在云南稳增长促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新形势下国资国企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云南省副省长董华称,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我国GDP增速从2011年的9.5%逐年下降到的6.9%。国有企业自身发展还存在着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新形势下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企业核心竞争力还不强、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的困难和问题。但云南国企改革也面临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跨越式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要进一步增强发展的信心。 董华对“十三五”云南国资国企改革提出要求,“国有企一定业要通过拓市场、稳生产、保现金、强管理、防风险,在市场环境中抓好自身的应对;国资委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用好政策、互助合作、强化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深化改革方面要贯彻落实改革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深化改革方案。”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省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共享、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单位自身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资产实行专项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内部制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八条单位国有资产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建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单位拟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第十条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是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资产自用和共享 第十一条单位资产自用管理应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

国企国资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国企国资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本报讯(记者韩金祥)3月9日,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召开2018年国企国资系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国资委年度工作会议及长白山管委会2018年全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长白山管委会国企国资系统2017 年主要工作,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并对2018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面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艰巨任务和难点问题,面对企业整体经济运行持续低位徘徊、债务风险加大的严峻态势,长白山管委会国企国资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合力攻坚,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 会议强调,国企国资全体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国企国资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毫不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坚定不移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国企国资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 会议明确,2018年重点工作是:坚持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强化国资监管效能;坚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不断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抓好扭亏增盈,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干部履职担当;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精做实做活,为开创长白山事业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新征程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国企国资系统要聚焦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持久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准确把握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加快转化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成果;要聚焦党工委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行共享发展模式,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坚决完成既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要聚焦企业突出问题,树立发展信心,强化措施应对,实现脱困健康发展;要聚焦国企国资改革,深化出资人职能转变,

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 [2005]38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经济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推动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除批准的协议转让外,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省国资委确定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七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请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 (二)研究审议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指导省级交易机构的整合重组,审议批准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交易,规则,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行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监管企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研究和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批准其它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三)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本条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监管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下同)。 本条所称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是指监管企业转让其重要子企业的全部国有产权或转让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致使监管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行为(下同)。

江西各行业重点企业概况

江西各行业重点企业概况 一、建筑板材类企业 对应我市 1.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是2000年由原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 局转制成立,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直属管理的上市公司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医药学校、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江西省化学工业技工学校、江西工业技工学校、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江西省电子科研所,现有资产总额66.89亿元,各类员工6000多人。 2.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高科技光学镜 片、光学镜头、照相器材、望远镜、钢片快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学原材料、仪器零配件等产品。近年来,公司成功突破了以生产传统照相器材产品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重点发展以数码相机、照相手机、投影机、数字光学仪器等为主的新经济产品加工事业,实现了多渠道、多用途的产业发展趋向,逐步形成光学镜头/元

件、光学仪器、精机元件三业并举、彼此互动的良性格局。公司是中国民族光学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在行业中形成了优良的资信、知名的凤凰品牌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浮法平板玻璃制造、镜片制造、玻璃家俱制作、镀膜等、包装箱制造(不含商标)、浮法平板玻璃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货运、熔窑砌筑、烤窑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安装;汽车制造、销售(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物资贸易,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的前身是 九江玻璃纤维厂,为九江市属的一家国有大中型企业。 2001年初,面临破产危机的玻璃纤维厂被巨石集团重组,更名为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迈出了成功改制的决定性一步。仅在当年,该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量立即由6000余

2021国资系统安排部署会议讲话

2021国资系统安排部署会议讲话 今天,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国资系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资系统工作会议和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总结X年工作,部署X年工作。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坚定信心,切实增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X年,我市国资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主动作为,创新实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市属国企重组整合、推动做大做优做强。主要取得以下五方面成绩: 一是国有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与X年相比,市属企业资产总额X 亿元,增加X亿元,同比增长X%;所有者权益X亿元,增加X亿元,同比增长X%;实现营业收入X亿元,实现利润总额X亿元,上交税费总额X亿元;融资X亿元,完成投资X亿元;国有资本收益X亿元,国有经济的支撑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市属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市属X家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X家集团公司并挂牌运营,这是继X、X、X三次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又一次大规模重组改革,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大集团引领能力不断增强;二三级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X%,股权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X城投集团公司、X能化集团公司等X户企业完成薪酬制度改

革,涉及职工X人;X燃气公司与中航油进行股权合作,参股比例X%,X年X可实现整体上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X%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国企党建基础不断夯实。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分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X个国企党组织实现集中统一管理;“X、X”主题教育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是国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X个监管文件,依法有效规范国企投资融资、债券发行、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财务管理等行为,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是国企社会担当不断增强。省属企业扶贫合力团、市属企业累计投资X亿元,建设扶贫项目X多个,直接或间接带动X多人脱贫。特别是在疫情期间,X能源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物流储备集团、公交公司等市属国企全力保障民生需求、物资供应和市民出行,在关键领域、关键时刻体现了国企担当。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的辛勤劳动和默默付

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97756.html, 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4]10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经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企业。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有企业破产的司法审理程序按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破产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稳妥,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第五条凡借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贷款或转贷款,偿还

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债务人不得申请破产。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强对破产工作的领导,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所属企业破产及遇到的有关问题,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工作组织机构所需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第七条实行企业破产审查制度。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省属企业破产由企业出资人或现有主管部门报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申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由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 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中心)、各直属职业院校: 《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国资委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国资委 2017年7月11日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促进职业院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暂行办法所指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是指《关于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划归省国资委管理的批复》(赣编办文〔2016〕48号)中明确划归省国资委管理的11所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院校)。 第三条职业院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于暂行办法(拆除已有建筑应依法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核销等程序,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是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初审建设项目,制定建设项目的负面清单。 第五条职业院校是基本建设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设置负责基本建设的管理机构,建立基本建设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决策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 项规划》的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本着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系统的原则,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信息化工作回顾 (一)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撑企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市国资委以示范工程引领、以水平测评倒逼、以政策资金扶持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发展,服务和指导并举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截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信息化投资160亿元,系统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化工作组织并编制了信息化规划、建立了信息化专项预算,信息化水平为B级以上的企业集团占56.5%,比2010年底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企业信息化推动了企业发展,形成共识。经专家评审,共有11家集团的信息化应用被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认定为企业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的项目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和金额用于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促进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投入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上汽、电气、百联、东方国际四家集团的电商、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经营者的任期考核指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成果明显 国资监管信息化整体协调推进,深度和广度逐步提高。按照“流程贯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规划要求,深化监管数据标准化,建设国资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将原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2-06 文章来源:江西省国资委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06]334号),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2018)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2018年9月更新) 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5.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9.首钢集团 10.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2.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5.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6.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8.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0.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1.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32.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5.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7.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8.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39.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40.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1.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一览表

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一览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000777中核科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00118中国卫星 600879航天电子 600151航天机电 600343航天动力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000063中兴通讯 600271航天信息 600501航天晨光 002025航天电器 600677航天通信 600855航天长峰 000901航天科技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000768西飞国际 600523贵航股份 002013中航精机 600765力源液压 000050深天马A 000043中航地产 000026飞亚达A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600038哈飞股份 600316洪都航空600391成发科技600372昌河股份600178东安动力000738 ST宇航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600685广船国际600150中国船舶600072中船股份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600482 风帆股份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600184新华光600148长春一东600480凌云股份600495晋西车轴600967北方创业600262北方股份600435中兵光电000065北方国际000059辽通化工000818 ST锦化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000625长安汽车000550江铃汽车600877中国嘉陵

000710天兴仪表 600698 ST轻骑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600990四创电子 600850华东电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00546中油化建 000617石油济柴 000985大庆华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00028中国石化 600871仪征化纤 600688上海石化 000731四川美丰 000852江钻股份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600583海油工程601808中海油服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00179 ST黑化,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002092中泰化学,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600299 ST新材,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000698沈阳化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000598蓝星清洗,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600378天科股份,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600469风神股份,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600230沧州大化,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000953河池化工,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230沧州大化,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000553沙隆达,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882大成股份,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579 ST黄海,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000822山东海化,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600500中化国际 000792盐湖钾肥 中国联合通有限公司 600050中国联通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600640中卫国脉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600198大唐电信 000851高鸿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600536中国软件 600171上海贝岭 600057夏新电子 000066长城电脑 000748长城信息

2020年整理市国资委下属企业.doc

工业 1.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4.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14.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16.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 17.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18.天津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9.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牧渔 20.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21.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2.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23.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4.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 25.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28.津联集团有限公司 29.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0.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32.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34.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 35.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36.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天津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41.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2.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43.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44.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5.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6.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47.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48.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9.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0.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 51.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52.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53.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 54.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 56.天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57.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58.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9.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60.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 6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9.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江西省十大青年风云人物

首届江西省十大青年风云人物 常席林 常席林,男,汉族,江西宜春人,37周岁,大专文化,现任江西新中英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席林是陶瓷生产行业的后起之秀。自2004年组建新中英公司以来,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呈几何数增长,上缴国家税金连年翻番。常席林紧跟时代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员工,与时具进,大胆创新,在五年的时间里,产品由单一生产普通抛光砖增加到现在可同时生产聚晶微粉砖和超洁亮抛光砖,产品销售市场辐射全国。 中英公司固定资产总值由当年1450万元猛增到现在的1.5亿元。五年贡献给国家的税金超过1500多万元,用于扶贫助残以及公益事业款项达100多万元。常席林先后荣获宜春市十大杰出青年、高安市十佳创业先锋、助残爱心大使等称号,还被高安市授予“个体光彩之星”、连续五年评为纳税大户。 陈东旭 陈东旭,男,汉族,江西安福县人,41周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陈东旭同志1995年辞去公职,创建金太阳教育事业,经过15年的发展,金太阳教育已成为一家集基础教育研究、网络教育和图书报刊策划发行,横跨文化和教育两大行业的企业,是江西省唯一一家获得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江西南昌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净值3亿元,占地面积173亩。公司现有员工1100余人。在2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太阳教育逆势扩张,产值超过9亿元。15年来,公司举行和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达300多次。公司向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达100万元,向希望工程捐赠款物达30万元,并资助贫困学生100余名,陈东旭一人资助50余名。2004年陈东旭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江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获“中国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08年获“中国民办教育三十名人”荣誉称号;2009年获“首届江西省优秀出版工作者”荣誉称号。 龚兆汉 龚兆汉,男,汉族,江西安义县人,43周岁,高中学历,现任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南昌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龚兆汉1996年开始创业,在安义县创办了南昌雄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瓶用清洁剂、洗涤添加剂、污水处理剂产品。2005年龚兆汉同志进行二次创业,新上铝合金加工项目,成立了主产彩铝的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3月投产后,产品热销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当年实现产值2.2亿元,纳税1100万元,现已成为江西省最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2009年实现产值12.6亿元,上缴税收5400多万元,安排就业岗位1000余个。龚兆汉荣获过“南昌市全民创业能人创业十大标兵”、2008年度南昌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南昌市第二批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省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家、中国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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