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含水率不同的废弃物,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

本办法所称污泥处理,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本办法所称污泥处置,是指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污泥处理处置目标和要求】

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应当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厂内干化减量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至40%,并采取外运焚烧方式进行处置。

经干化减量处理的污泥应当满足直接焚烧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技术规范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并按程序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和要求】

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第七条【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城乡规划在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时,应当包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厂内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可通过增加用地、调配现有绿化用地、置换原脱水机房等方式解决设施建设用地。

调配现有绿化用地应当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厂应当在厂区内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污泥处理设施改造,确保污泥得到干化减量处理并符合规定要求。

已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处理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改(扩)建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环评和验收制度。

已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分析工艺处理的环境可行性,评价臭气、污水等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制

定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级负责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项目,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各区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污泥处理营运单位的选取方式】

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经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污泥处理设施建成后,由污水处理厂负责运营。

第十二条【污泥处置方式的选择】

经干化减量处理符合要求的污泥应当优先输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的水泥厂、发电厂、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确因本市条件限制需要外运处置的,应当经同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鼓励政策】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政策法规许可条件下,通过制定包括奖励、增加碳排放权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具有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的单位,优先处置本市内经污水处理厂干化减量处理的污泥。

第十四条【污泥处理处置应急受纳场所建设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应

当规划预留焚烧干化污泥的容量,并提供紧急状态时污泥填埋场地。干化污泥的含水率、颗粒状态、臭气等应当满足各处置设施的处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资金来源】

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负责管理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区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资金,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六条【污泥处理的日常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营运单位签订的协议要求,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污泥处理档案,定期检测进出泥泥质、泥量,确保污泥出品的含水率、减量比、重金属含量、臭气浓度等泥质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整改。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日常管理】

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根据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接收和处置污泥,确保焚烧处置污泥的环境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的

方式,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整改。

第十八条【污泥处置运输管理】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市级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外运组织实施工作。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外运组织实施工作。

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应当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因暴露、洒落或者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十九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检修的应急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因进行抢修、检修、按计划进行大修或者技术改造,影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内部消化或者提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调度等方法,确保抢修、检修期间的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第二十条【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

污水处理厂应当针对污泥处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

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排水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任】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规划预留焚烧干化污泥的容量,或者不提供紧急状态时污泥填埋场地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或者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造成经济损失、污染环境等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外运组织实施工作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及时报告排水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其

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违反环评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实行同步环评和验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违反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要求和技术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污水处理厂或者运营单位,未建立污泥处理档案,定期检测进出泥泥质、泥量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污泥运输处置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未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

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工程,除了需要净化水质,还有一个部分是水泥的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主要处理技术是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 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污泥主要是水,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

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 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 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在厌氧消化过程中或通过焚烧干燥的污泥,可以通过甲烷气体生产从污泥中回收能量,但是能量产量通常不足以蒸发污泥水含量或为脱水所需的动力鼓风机,泵或离心机提供动力。粗一级固体和二级污水污泥可能包括通过吸附在澄清池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上而从液体污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 和效益分析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摘要:以北京市为例,估算不同电价及运输距离下填埋、焚烧及堆肥等方式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在此基础上讨论各种处理处置方案的前景,展望北京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污泥填埋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是主要处理处置方式,但所占比例将逐渐下降;堆肥是经济上较为可行的处理处置方式,适合大力推广;随着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提高,焚烧法可以适用于个别特殊地点。同时,分析了政府补贴对污泥处理处置效益的影响。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以含水率97%计算,体积占处理污水的%~%[1],深度处理产泥量还将增加50%~100%。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干污泥大约×106 t,并以大约10%的速率在增加。北京

市全区域规划污水排放量为330×104 m3/d,其中2003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约为230×104 m3/d[2]。规划建设14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预计将超过320×104 m3/d,处理率将超过90%。到2008年,北京市将新增9座中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将目前的1×104 m3/d提高到×104 m3/d,届时每年产生含水率80% 城市污泥超过80×104 m3。北京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运输费用占到全厂运行费用的1/3[3]。城市污泥的大量产生,已引起日益严峻的二次污染,并成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瓶颈。污泥处理处置率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投资和运行成本方面的限制。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关于不同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经济分析,导致不同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方案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以北京为例,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进行经济分析,以便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1 城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真实姓名:是连阳 用户名:shilianyang0 所属服务站:大连教学服务站 指导教师:高苗 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摘要】: 目前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并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要求各污水处理卡厂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经济可行性、技技术适用性,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摸索出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文中简述污泥处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正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自然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所以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污泥脱水机或污泥离心机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固液分离。(注1) (二)什么是污泥处理处置 1、什么是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2、什么是污泥处置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 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现状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由上所述,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均质体.我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废水轻污泥的倾向,污泥的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工艺,近几年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小型污水处理厂都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但一些污泥处理方式太过简单,只是将生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省去了消化过程,更没有指出其他稳定、消除危害的方法,一旦像这样的大批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起来,产生的大量腐败污泥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污泥处置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处置方法有农用、填埋、焚烧和排海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 ( 建城[2009]23号2009-02-18实施)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市场调查报告

污泥处理处置市场调查 报告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调查报告 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率增长迅速,带来了污泥产量的迅速增加。根据住建部资料显示,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量达到280亿立方米,湿污泥(含水率80%)产生量突破2000万吨。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8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的形成。2010年初,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称,“十五”期间我国主要进行污水处理厂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是进行管网的配套,即将到来的“十二五”,将重点放在污泥处置等方面。应“千方百计地将污泥处置搞上去”,鼓励污泥无害化后进行土地综合利用。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其也将成为继污水处理之后的下一个投资热点。 在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初步形成之初,已有内、外资环保企业及非环保领域投资人提前嗅得市场机会,开始关注并参与到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中来。根据本报告收集资料显示,2007年,世界五百强企业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进入重庆污泥处置市场,2009年初,苏伊士环境集团进军江苏苏州污泥处置市场,就连微软中国终身荣誉总裁唐骏也开始涉足污泥处理处置领域……这均说明污泥处理处置市场的投资机会已来临,且竞争也逐渐激烈起来。 对于污泥处理企业来说,谁先进入市场,取得市场先机,谁就将取得未来巨大市场的主动权。 报告简要目录 1、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概述 污泥的定义与分类 污泥的特性 污泥处理处置的主要方式 2、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污水处理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一栏知识分享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 分析-一栏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以含水率97%计算,体积占处理污水的0.3%~0.5%[1],深度处理产泥量还将增加50%~100%。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干污泥大约1.3×106 t,并以大约10%的速率在增加。 北京市全区域规划污水排放量为330×104 m3/d,其中2003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约为230×104 m3/d[2]。规划建设14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预计将超过320×104 m3/d,处理率将超过90%。到2008年,北京市将新增9座中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1×104 m3/d提高到47.6×104 m3/d,届时每年产生含水率80% 城市污泥超过80×104 m3。北京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运输费用占到全厂运行费用的1/3[3]。 城市污泥的大量产生,已引起日益严峻的二次污染,并成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瓶颈。污泥处理处置率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投资和运行成本方面的限制。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关于不同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经济分析,导致不同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方案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本文以北京为例,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进行经济分析,以便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1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估算 1.1 估算方法 以1 t干污泥(DS)为计算基准,综合成本=运行成本+设备折价成本。运行成本以目前较为成熟的处理处置方式进行估算。 北京市污泥机械脱水效果通常在80%左右。各方案中的成本估算涉及或包括焚烧、运输、填埋等3个流程;设备折价成本取15 a使用年限,年折旧7%,社会利率10%,即年折价17%,设备年工作时数以8000 h计。因此,设备折价=设备价格×指数×0.17/8000。 1.2 估算细则 (1)单位成本 填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成本约60~70 ¥/t,污泥填埋时按照压实生活垃圾∶土∶污泥容重比为0.8∶1∶1,污泥填埋成本为48~56 ¥/t,取52¥/t。 干化:干燥能耗与脱水量成正比。燃气加热效率85%、锅炉热效率70%、过程热损失5%时,水的蒸发能耗为150 (kW·h)/t,每小时去除1 t水的设备投资为180×104¥[4]。 焚烧:目前多采用流化床技术,每h焚烧1 t干化污泥的设备成本为528×104¥,污泥按干质量减量60%。焚烧的运行费用24¥/t,烟气处理消耗NaOH量约为37 kg/t,折价约128¥/t [5]。 电价:北京市工业电价高峰期、平段区、低谷期分别为0.278、0.488、0.725¥/(kW·h)。按不同补贴方案,将电价设定为0.30、0.60¥/(kW·h)。 运费:北京市运输价格在0.45~0.65¥/(t·km)之间,污泥为特殊固体废物,需特殊箱式货车运送,价格处于高端。另外,近年运输价格有上涨趋势。因此,运费取0.65 ¥/(t·km)。 此外,干化及焚烧均按设备成本添加30%物耗人工管理费及土建配套费。 (2)污泥含水率 污泥的有机质和水分含量较高,填埋存在一系列问题,当前主要关心的是土力学性能,当含水率高于68% 时需按m(土)∶m(污泥)=0.4~0.6的比例混入土 [6-8]。含水率降低时污泥性状存在突变,因此填埋脱水目标设定为80%、30%。 含水率是污泥焚烧处理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机质含量高、含水率低利于维持自燃,降低污泥含水率对降低污泥焚烧设备及处理费用至关重要。一般将污泥含水率降至与挥发物含量之比小于3.5时,可形成自燃[9]。北京市污泥有机物含量在45% 以下,因此使污泥维持自燃焚烧的水分含量应小于61.2%。朱南文总结了几种国外污泥热干燥技术,可以将污泥干燥至10%含水率[10]。污泥焚烧综合成本随干燥程度动态变化,干化程度越高,干化能耗升高,焚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和深化,污泥的产量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如何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我厂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经反应池沉淀后的剩余污泥进入储泥池进行厌氧硝化,硝化后的剩余污泥进脱泥间压滤脱水。我厂污泥脱水设备为带宽1米的宜兴格力压滤式脱水机,一用一备,每天运行8小时。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70%~80%,含水率仍然很高,给填埋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露天堆置的污泥散发出恶臭给大气造成了污染,为解决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并降低含水率,我厂对脱水后的污泥进行了加钙干化处理。 加钙干化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为70%~80%的脱水污泥,经原有的水平螺旋输送机和污泥提升输送机经计量后进到混合反应器,同时,生石灰从储料罐中通过输送机精密投加至混合反应器,密闭的混合反应器中安装有特殊的犁耙混合原件,通过机械力将污泥抛起并使其分散,形成一个流化床的效果,在疏松的状态下与氧化钙相混合,两者充分混合后进入回转式干燥器进行干化脱水,混合反应器、旋转式干燥器上方配置有气体出口,可将反应中产生的水蒸气、氨气引入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成品污泥通过链板式输送机输出后在应急堆放场堆放,晾晒后装车外运。 我厂的剩余污泥经加钙干化后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脱水污泥进

一步脱水;含水率由80%左右已降到30%左右,满足污泥混合填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二是杀菌;温度和PH的升高起到了杀菌的作用,从而保证在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三是钝化重金属离子;投加一定的氧化钙使污泥成碱性,结合污泥中的部分金属离子形成的化合物钝化重金属离子。我厂加钙干化后的污泥经普尼公司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符合卫生填埋标准。四是改性,颗粒化;进一步改善了储存和运输条件,避免二次飞灰,渗滤液泄漏。五是含水率的降低便于不同的再利用或填埋。 我厂加钙干化的污泥量日均为6吨左右,全部运往香河安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

方法探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探究 引言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的大环境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水体,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近年来,为了改善污水处理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许多新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在规划和建设中,这使得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之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重金属、多氯联苯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这些污泥未及时处理或者随意堆放、抛弃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要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实行全面管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采用切实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1、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过程必然产生污泥,而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污泥产生总量约为900万吨,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中,污泥的农用约占44.8%,污泥的卫生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的约占13.7%。但这些污泥处理或者处置的数据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估算得出来的,严格来说会有较大的变动。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对于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来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是两个紧密关联又同等重要的系统。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50%-70%,远远高出国内投资力度。在国外,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也包括污泥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填海等。但由于填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也基本都遵从国际海洋法废止了。相比较而言,污泥焚烧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较大,其投资成本也较高,并且还有尾气等有害气体产生;污泥卫生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土地利用存在重金属和病原菌污染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二者从技术难度和投资成本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使污水处理能够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1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钾、钙等营养物质,可以应用于农田、果园、草地、市政绿化、林地等,而且污泥直接利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能耗低等优点,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处置方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使污泥作为一种资源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市政绿化、林地的污泥使用不会引起食物链的污染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污泥的土地利用有循环经济、能耗低、养分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污泥中重金属(如:铜、锌、铬等)、病原菌等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其在土地使用时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及单位面积徒弟污泥的应用量各国政府都做了严格的限制。 2.2污泥卫生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污泥泥质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 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时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对于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及有效的利用

对于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及有效的利用- 污泥处置[摘要]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不可避免的产物,如何使污泥的处置与环境保护之间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城市污泥是一种常见的固态污染物,但是如果将其进行合理的加工,则会成为一种有用的资源。目前对于污泥的处置方式及深化利用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它对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污泥科学合理的利用可以避免资源的极度浪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社会价值。此外,我国对现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改革更加推进了污泥的处理处置与其资源化技术的研究进程。本文主要阐述了城市污泥处理方法以及再利用的处置方式,有效的推动了城市污泥处理的环保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污泥;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利用 前言: 据全国日统计污水排放量达13.4×105万吨. 经处理后约0.5%~1.0%的转化为固态凝聚沉下来形成污泥。污泥的成分很复杂,是由多种生物形成的菌胶体与其吸附的有机物、无机物组成的集合,除大量的水分外这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重金属、盐类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等.大量的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泥任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城市污泥处理费用相当昂贵,与污水处理费用基本相当.因而如何将大量的成分复杂的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已成为全世界较为关注的问题。 1、污泥对环境的影响

尽管污泥含丰富的养分,但也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铜、铬、汞等重金属,盐类以及多氯联苯、二恶英、放射性核素等难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以及动物健康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 2 污泥的脱水 从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和城市沟河溏清淤产生的污泥,由于含水量高、体积庞大,容易腐败发臭不利于运输和处置。常常需要进行脱水,污泥脱水主要降低污泥的含水率,减少污泥的体积,降低运输成本。污泥脱水浓缩后可利用物质的含量相对增高,有利于污泥的后续处置和利用。 2.1 机械脱水 机械脱水是使用各种机械将污泥中水份除去.常用机械有真空过滤机、板框过滤机、带压压滤机、离心机等. 2.2 自然干燥 自然干燥是利用太阳能将污泥脱水、干化的方式。传统的方法一般采用干化床。这种方法适用干燥气候,占地面积较大,易给周围环境带来卫生隐患。 利用芦苇编织物进行污泥脱水试验。芦苇编制一定规格“容皿”,置于硬化的地面(水泥地面)上再将污泥移入。芦苇编织物起“格栅”作用。这种污泥脱水方法可将污泥中干固体含量由排出时的1%左右增加到50%。这种利用芦苇编织物进行污泥干燥,不需要电能,也不需要其它物质消耗,是一种可持续的过程。这种污泥脱水方法缺点是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1 项目介绍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1.3 项目编制范围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2 污泥处理技术的比较与选择 2.1污泥的处置方法概述项目 2.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简述 2.3、国内、外污泥处理和处置简述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在污泥处理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在调研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案。做到工艺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环保节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城市污水厂污泥的特点、当地气候条件、地形情况、水文地质特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周围的环境卫生受到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 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及运行费用。 1.3 项目编制范围 本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浓缩后的污泥。 本方案编制范围从污泥浓缩池开始,到干化成品送出处理区为止,包括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区的设计、建设、处理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脱水固剂的选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调试运营。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报告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1); 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1);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 11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设计规范》(GBJ16-1987); 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摘要:以北京市为例,估算不同电价及运输距离下填埋、焚烧及堆肥等方式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在此基础上讨论各种处理处置方案的前景,展望北京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污泥填埋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是主要处理处置方式,但所占比例将逐渐下降;堆肥是经济上较为可行的处理处置方式,适合大力推广;随着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提高,焚烧法可以适用于个别特殊地点。同时,分析了政府补贴对污泥处理处置效益的影响。 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以含水率97%计算,体积占处理污水的0.3%~0.5%[1],深度处理产泥量还将增加50%~100%。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干污泥大约1.3×106 t,并以大约10%的速率在增加。 北京市全区域规划污水排放量为330×104 m3/d,其中2003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约为230×104 m3/d[2]。规划建设14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预计将超过320×104 m3/d,处理率将超过90%。到2008年,北京市将新增9座中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1×104 m3/d提高到47.6×104 m3/d,届时每年产生含水率 80% 城市污泥超过80×104 m3。北京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运输费用占到全厂运行费用的1/3[3]。 城市污泥的大量产生,已引起日益严峻的二次污染,并成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瓶颈。污泥处理处置率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投资和运行成本方面的限制。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关于不同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经济分析,导致不同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方案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本文以北京为例,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进行经济分析,以便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1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估算 1.1 估算方法 以1 t干污泥(DS)为计算基准,综合成本=运行成本+设备折价成本。运行成本以目前较为成熟的处理处置方式进行估算。 北京市污泥机械脱水效果通常在80%左右。各方案中的成本估算涉及或包括焚烧、运输、填埋等3个流程;设备折价成本取15 a使用年限,年折旧7%,社会利率10%,即年折价17%,设备年工作时数以8000 h 计。因此,设备折价=设备价格×指数×0.17/8000。 1.2 估算细则 (1)单位成本 填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成本约60-70 元¥/t,污泥填埋时按照压实生活垃圾∶土∶污泥容重比为0.8∶1∶1,污泥填埋成本为48-56¥/t,取52¥/t。 干化:干燥能耗与脱水量成正比。燃气加热效率85%、锅炉热效率70%、过程热损失5%时,水的蒸发能耗为150 (kW?h)/t,每小时去除1 t水的设备投资为180×104¥[4]。 焚烧:目前多采用流化床技术,每h焚烧1 t干化污泥的设备成本为528×104元¥,污泥按干质量减量60%。焚烧的运行费用24¥/t,烟气处理消耗NaOH量约为37 kg/t,折价约128¥/t [5]。 电价:北京市工业电价高峰期、平段区、低谷期分别为0.278、0.488、0.725¥/(kW?h)。按不同补贴方案,将电价设定为0.30、0.60¥/(kW?h)。 运费:北京市运输价格在0.45-0.65¥/(t?km)之间,污泥为特殊固体废物,需特殊箱式货车运送,价格处于高端。另外,近年运输价格有上涨趋势。因此,运费取0.65 ¥/(t?km)。

深圳市-2020污泥处置布局规划资料讲解

深圳市污泥处置布局规划(2006-2020) 第一部分编制总论 1.1规划目的 (1)解决深圳市现在和将来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 (2)分片区并根据污泥性质,提出科学合理、技术多元、资源利用、节能绿色、操作性强的污泥转运、处理和处置工艺; (3)合理布局深圳市污泥的转运、处理、处置系统,确定相关厂址和用地。1.2规划任务 (1)调查与预测深圳市的污泥类别、性质和产量。 (2)明确深圳市污泥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对深圳市内各类污泥提出处理处置对策,及其最终出路。 (4)编制深圳市污泥转输、处理(置)厂(场)址布局规划。 (5)建议深圳市污泥处置的实施计划。 1.3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范围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含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和龙岗六区,为总体规划所涵盖的深圳市所管辖总面积2020Km2,包括全市范围内发生和有可能发生淤积的河流、河道及河段。 (2)规划对象 包括六类污泥(图1-1)。 图1-1 污泥规划对象 1.4规划年限 为与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大体衔接,本规划年限为:2020年。 1.5指导思想

针对深圳市污泥的产量、成份、时空分布及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污泥处置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适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体系科学、技术多元、特色鲜明、操作性强、效果显著”,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深圳的污泥最终出路,指导污泥处置的建设。 1.6规划原则 (1)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 (3)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衔接,适度超前原则。 第二部分国内外污泥处置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 2.1国内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1)北京市 此前,为单一的“风干—农用”的“自然放流式”对策; 以“风干一点、热干化一点、林用一点”的三点方针,正规划北京市污泥的处理与最终处置出路问题。 污泥运输是难点,正遇到“运污泥车不许上路的问题”。 (2)上海市 正规划污泥处置“五点”方针:填埋一点、农用一点、改土一点、焚烧一点和资源利用一点。 (3)重庆市 所有垃圾处理场均拒绝再接受污水厂污泥,所以成立了国内首个污泥治理专业公司,统一承担处理处置全市污泥的任务。不过,具体采用什么工艺,并未明确。 (4)广州市 未建污泥处理厂之前,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后,主要采取外运至填埋场填埋作为最终处置方式,也有部分投入海域。 目前,旧城区的猎德、西朗和大坦沙等几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过船舶运至珠江边的番禺化龙,进行干燥烧制砖利用。 远期的规划方向:焚烧。

传统的城市污泥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4种

传统的城市污泥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4种: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烧和投海。但是这些方法在二次污染、大气污染控制、投资及运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限制了其实际应用。目前我国对城市污泥主要采用临时填埋的处置方式,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又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结合江苏江阴康顺污泥处理工程,系统介绍了利用热电厂烟气余热资源干化污泥的技术原理、工艺流程和水汽热量平衡。这不仅为城市污泥得到彻底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而且对我国城市污泥处理实现以废治废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城市污泥的理化特性 城市污泥的物理化学特性决定于污水的性质和处理工艺,污泥经过机械脱水后,含水率一般为80%左右,由于我国多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合并处理,因此污泥成分复杂,个别重金属元素的含量较高。 城市污泥具有较高的热值,绝干污泥的平均低位热值为10363.kJ/kg,相当于褐煤的热值。即使污泥的含固率为70%左右,其平均低位热值也达到 7247 kJ/kg,污泥的热值与污泥中富含有机质有关,城市污泥中高分子PAH s (多 环芳烃)占总PAH s 的60%-80%,低分子PAH s 一般占10%-30%。已有的研究认为前者 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而后者主要来自石油污染。这些有机污染 物增加了城市污泥的可燃烧性。城市污泥的挥发分和灰分的变化范围较大,其平均值分别为46.98%和45.58%表明城市污泥中约50%的物质可以燃烧而贡献热值,如果将城市污泥的热值完全利用起来,不仅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污泥体积。 挥发性: 挥发性是指化合物由固体或液体变为气体或蒸汽的过程。物理性质之一。 一种物质的挥发性是指它从液体或固体变成气体的倾向。有一类被称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物,这些化合物一旦暴露到空气中就会迅速地从液体或固体变成气体。一种物质越容易挥发,越有可能消失到空气中。 挥发性物质是指在室温下蒸发的物质。为得到精神活性效应而吸入的挥发性物质(亦称吸入剂),包括许多家用或工业用有机溶剂(如胶水、气溶胶、涂料、工业溶剂、漆稀释剂、汽油、洗涤剂)和脂肪族亚硝酸盐(如亚硝酸异戊酯) 膨胀性: 一般认为引起土体膨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粘粒的水化作用、粘性表面双电层的形成、扩散层增厚等因素。其膨胀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干粘粒表面吸附单层水分子;“晶层间膨胀”或“粒间膨胀” 第二阶段:由于双电层的形成,使粘粒或晶层进一步推开。“渗透膨胀”多孔性: 多孔性指的是物质内部分子的排列很松散,一般体现在物质内部的空气或者是二氧化碳较多的轻型材料上,比如说混凝土加气砖,砂岩砖等。 所谓吸附乃是具有多孔性、巨大表面积的固体全部溶化作用,而发生化学的、物理的反应。麦饭石作为中药对皮肤病,特别是拔脓,效果很好。麦饭石是多孔性的,吸附能力很强,因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从这点来考虑,是容易理解的。在前面介绍的麦饭石微细粉末的电子显微镜照相中,已确认是海绵状

城市污泥处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城市污泥处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大好环境下,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市规模越建越大,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因此,大量人口涌向城市当中,给城市带来了极大的环境负担。为解决这些问题,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城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量修建污水处理厂。随着污水厂的运行,城市环境得到了改善,但是却产生了大量污泥。如果这些污泥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则会产生臭味,滋生蚊蝇,极大的破坏已得到改善的环境。因此,本文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污泥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所谓污泥是指对污水进行处理后的得到的产物,它是一种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主要成分是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污泥具有含水量高,有机物含量大的,容易腐烂发臭的特点。并且组成污泥的颗粒交细,比重较轻,呈胶状液体。污泥是一种介于液体与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是它很难通过膨胀进行固液分离。 一、污泥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污泥处理的现状 (一)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后所产生的污泥大多都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如有机物、重金属、致病菌等。如果在排放时不对其进行处理,不仅会破会城市环境,还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污泥时应做到稳定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对污泥的处理方法有很多,其主流方法是浓缩、消化、脱水、干化、合理利用、填埋和焚烧等,或者是将其中的几种方法结合使用。由于对污泥处理不仅需要很高的科学技术而且投资大回报不稳定,所以,国内很少企业涉足这一领域,这与国外先进国家比有很大差距。在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设备之中,具有能对污泥进行稳定处理的设备却占不到四分之一,处理技术和设备完善的更是不到十分之一。而先进国家,对污泥的处理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无论是对污泥进行有效利用还是填埋焚烧,都能做到井井有条,合理有效。 (二)随着我国对城市环境建设的逐渐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的改善,处理效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将逐渐增大,因此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也逐渐严重起来。所以,如何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污泥已成为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都在寻求对污泥处理的有效方法。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与限制,普遍的将污泥处理从污水处理中剥离开来,为了提高对污水的处理效率,从而尽可能的简化、甚至不对污泥进行处理就将污水排放出来。有的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省设备运行费用而将污泥处理设备停用闲置,不仅如此还对未进行处理的污泥随意外运,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造成污泥围城的不良后果。 二、城市污泥处理的相关办法 (一)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的土地利用具有投资小、能耗低、运费低、有机部分可转化为农作物的养料,被国际上认为是最有发展潜力的一种污泥处理方式。因此,科学合理的进行污泥土地利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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