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安全规程

氨气安全规程

一、一般要求

1.1 凡氨气生产、使用、充装、贮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

方可上岗操作。

1.3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

性能,并具备氨气事故处置能力。

1.4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氨场

所中氨气浓度应符合GBZ 2.1中的有关规定。

1.5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查应满足GB

50058(即2区)和AQ 3009中有关的要求。

1.6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的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

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

1.7 使用液氨钢瓶应执行TSG RF001和有关安全规定。

1.8 氨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应按AQ/T 9006和AQ 301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达到有

关定级的要求。

二、充装安全

2.1 未经专业培训、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冲充氨气。

2.2 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充装:

a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b 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

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c 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

d 超过检验期限的;

e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 经过改装的;

g 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h 瓶体温度超过40℃。

2.3 充装后的气瓶,应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包括:

a 瓶阀及其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b 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c 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三、使用安全

3.1 瓶装液氨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

的合格液氨。

3.2 液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

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3 公称容积为100L及以下的液氨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公称容积为400L及以

上的液氨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液氨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严禁用任何热源对气

瓶加热,夏季应防止曝晒。

3.4 瓶内氨气不得用尽,应当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液氨。

3.5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液氨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逆阀、缓

冲罐等。

四、液氨钢瓶的贮存安全

4.1 液氨钢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 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 液氨气瓶应当整齐放置,立放时应妥善固定,采取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

方向,采用防止滚动措施。

4.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盛装与液氨不相容气体的气瓶,尤其是氧气瓶,不得

同库贮存。

4.4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温度应保持在40 ℃以下。

五、运输安全

5.1 气瓶装卸、搬运时,必须带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5.2 公称容积为100L以下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5.3 公称容积为100L及以上的气瓶装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重瓶质量的一倍以上。

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采用天车时,应在气瓶两端防护圈上挂钩,不得在瓶阀及瓶帽上挂钩。

5.4 装车时应旋紧瓶帽,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滚动,保证装载平衡。

5.5 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载液氨气瓶时应满足有关配装要求,凡与液氨性质相抵触的瓶装气体或物品,

不得与液氨瓶混装在同一车箱内运送。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5.6 公称容积100L及以上的气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公称容积100L以下的气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两层。

5.7 不应用自卸车、挂车、畜力车运输液氨气瓶。

六、应急救援

6.1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氨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防护用

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防护用品放置位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

6.2 液氨场所应设洗眼器、淋洗器 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6.3 若吸入氨气,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立即就医。

6.4 氨气生产单位应设置气体防护站,其装备配置应满足有关规定。

6.5 氨气生产、贮存、运输、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和

有关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实用与可操作性强,同时还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6.6 接触氨气的从业人员应熟练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消防、气体防护器材的性能

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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