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筑(2002)6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现就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备案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凡外地总承包企业办理进津备案登记,应当是通过IS09000认证的企业,对总承包企

业按劳务企业备案的,可不受限制。

2、外地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备案,法人名称与资质证书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备案。

3、外地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中必须注明该企业两年内是否发生过建设部第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提出的十条违法行为。

4、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当在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联系电话,并具有上网联络的功

能。

5、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时应当同时办理进津的项目经理登记注册,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6、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未注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与企业的合法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7、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统一为进津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二、日常管理

l、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只能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招标和承揽工程,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承揽

工程和签定合同。

2、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进津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委托的进津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花名册;各类人员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管理制度资料;以及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及租赁合同。花名册应注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工种或职务。

3、外地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应的

项目经理部。其全部人员所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一致,且为已办理进津备案登记人员。

4、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津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登记备案的人员,其《管理手册》在参加投标中标后,由招标部门在《管理手册》中进行注明。一名项目经理不可同时在本市承担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的管理,也不可异地承担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

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

5、在津备案的项目经理应参加我市组织的项目经理再教育,并随本市项目经理参加年检。未持《管理手册》或未经年检的项目经理不得在津参加工程投标和工程管理。

6、外地进津施工企业聘用的非本省市劳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进津总人数的20%,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严禁私招乱雇或与打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

7、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津经营期间,企业进津备案登记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进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津办公地点、通讯电话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市场清出规则

1、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津施工期间发生建设部第87号部令第十四条十项违法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予以清除出市。三年内,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2、在建筑市场检查中,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主要情况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停止下年度进行备案登记。

3、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所聘用非本省劳务作业人员超过20%的,或未办理用工手续,私招乱雇用的;企业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手续的,一经发现,停止下年度进津备案登记。

4、在本市有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检查中有三次不在岗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停止本人在本市投标一年的处理。未参加项目经理再培训或未参加我市年检的,停止其下年度在津备案登记。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完整word版)分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0827

大唐内蒙古分公司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化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指导思想 按照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以信息化促进生产水平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信息化管控体系,加强各基层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3 基本原则 (1)、各基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与分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相匹配。 (2)、分公司要把基层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

业务垂直管理的原则,真正形成应用系统纵向贯通、横向集成。 (3)、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归口管理、统一集中。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框架下,结合内蒙古分公司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各基层企业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的开展建设工作。 (5)、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做到试点先行、对优秀项目重点推广。 4 职责 按照大唐国际三级管理体系要求,分公司发展计划部是大唐国际内蒙区域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负责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4.1 信息化领导小组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战略的制定、信息化总体规划的审定、信息化组织机构的设计、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批及投资决策。 4.2 发展计划部

4.2.1 负责组织编制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对所属单位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2 负责组织制定内蒙分公司信息化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办法、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2.3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4.2.4 负责内蒙分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与考核,负责信息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2.5 负责组织落实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统一推广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内蒙分公司本部信息化建设工作。 4.2.6 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及主要设备采购计划,对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审核。 4.2.7 负责内蒙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的审核及上报。 4.3 所属单位 4.4.1 负责落实内蒙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集团及公司信息平台,加强公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 信息平台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办事处对外销售宣传网页、业务员发布的销售信息及各专业网站链接的页面、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公布、视频、照片、信息、微信、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等。 2 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3信息分类 3.1 A类:公司平台发布的现场活动类新闻,图片,视频等 3.2 B类:公司平台发布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信息 3.3 C类: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 4 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4.1公司的所有对外介绍宣传类信息,由信息部或信息部授权的职能部门提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批准。

4.2公司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经总经理批准后,信息部可对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信息平台发布授权,授权后的部门或人员可在指定的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需信息部进行备案。 4.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 4.4公司平台发布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预定发布的格式进行信息起草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属系统副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信息中涉及技术类或销售类资料/信息的需经相应副总对内容的正确性予以审核确认: 4.4.1对于3.1项中A类信息可不受上述审批流程限制,但需在信息发布两天内将资料进行后续审核备案。 4.4.2 对于被授权人员或部门欲在被授权平台上发布的3.2项B类的信息经上述审核批准,提交信息部备案后即可自行安排信息发布 4.4.3 不属于4.4.1及4.4.2项次的其他信息类发布,涉及公司资料发布、公司介绍、数据指标、技术/销售类资料信息的内容,需由信息撰写人或部门经上述审核批准后提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以及总经理办公室对内容进行统一性审核后由信息部发布。 4.5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的信息:3.3项中C类信息不受上述审核的约定,但要求必须以正面、正能量进行宣传,尽量不要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管理进程。为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优势,给公司的经营、生产、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航局及公司“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程度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建设与引进、推广与应用是一项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信息化的建设是一项公司全员参与的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的人力、资金、设备、市场、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原始资料进行动态和静态的数据纪录,然后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逐步发展公司的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两级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系统,成为支持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辅助手段。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各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信息设备(软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上网卡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信息化组织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在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上是权威性的、有效的组织,是集管理与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一体的企业管理改善的组织。 页脚内容- 1 -

企业信息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管理办法 一、总则 保障信息安全,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定义 信息化设备:通指公司配发给每一位员工的,用于从事信息化工作的硬件设备,以及支撑公司正常运作的网络和服务器设备等,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以及各类软件应用平台和软件开发环境等。 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公司委托对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安全、人力实施管理的部门。 三、信息化设备管理 3.1严禁将公司配发给员工用于办公的计算机转借给非公司员工使用,严禁将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使用,严禁利用公司信息化设备资源为第三方从事兼职工作。 3.2公司所有网络硬件设备统一放置在机房内,由公司指定的信息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由专人负责网络设备维护、升级、备份。 3.3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3.4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修及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或破坏信息化设备及其部件。 3.5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和个人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注:此项处理有疑问可以找公司相关技术负责人协助处理),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3.6原则上公司所有终端电脑、服务器都必须设定开机登录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对于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也必须设置管理密码。 3.7公司所有终端电脑、服务器都必须安装正版杀病毒软件,系统管理员必须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杀毒、病毒库升级、补丁修复。 四、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 4.1公司所有服务器,由公司指定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4.2系统管理员管理权限必须经过公司管理层授权取得。 4.3各部门拥有各类服务器的使用权,核心业务部门还拥有相应服务器的管理权,核心业务部门拥有服务器的管理权由公司批准后授予。 4.4系统管理员负责各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环境生成、维护,负责常规用户的运维和管理。 4.5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备份、故障恢复等操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五、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4、保密制度。 第三节市场信息管理 八、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九、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市场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十、营销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备案申请表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 备案申请表 韶建管施备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2012)

一、本表用于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进韶登记备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 随备案表附送下列资料一套,要求:⑴附件资料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⑵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资料装订顺序: 1 、法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个人免冠近照、清晰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委托书(备案办理人员)。 2、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须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和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任命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驻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须复印延期页)。 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在韶关市市辖区内(不含曲江区)施工项目)及产值完税凭证(税金发票必须是韶关市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60 万元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0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40 万元以上;三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20 万元以上。(原件核对)。 8 、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 号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无拖欠民工工资,诚信记录良好的证明(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部属的由本企业)开具证明;外省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9、提供本企业具有技能职业资格上岗人员的名册、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须复印延期页)、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加盖注册印章)、执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个人签名)及复印件。 10、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11、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前 6 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2、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复印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部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该进行备案,凭资质证书和进津备案通知书承揽工程。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种方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创建优良业绩且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备案;其他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实行项目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应办理项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招标邀请函,或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 (四)在津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进津管理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任命书及执业书,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还应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凭证; (六)设立分公司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 (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证明; (三)在本市获得海河杯优秀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管理标准化工地等称号的证书。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和备案容。对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的将不予备案并依法查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市施管站应当依法审查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容和备案资料,对办公地点等备案容应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应当在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的网上先行申报。

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集团公司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是指以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行政传达为目的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是指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授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3.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概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4.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5.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 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1.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2.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3.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4.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5.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

(月报)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

Ⅰ.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101表) 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 0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02.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地市、县(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05.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 06.行业代码:是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 07.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本调查表只要求填写主码,应按照已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08.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企业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经营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公司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评比,承担公司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储存和反馈工作。 第四条各部室和各所属单位为集团信息工作的主体。各部室负责人和各所属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负责人。 对重要的三级以下公司实行信息直报制度,信息直报单位由办公室确定。信息直报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各部室、各所属单位以及各信息直报单位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并将具体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信息员发生变动的,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信息工作,愿为集团信息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具备一定的协调和调研能力。 (三)有较好的文字水平,能够客观、准确地表述各项信息。 第六条办公室定期调度信息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结通报信息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各部室、各所属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二)确定近期信息报送要点。 (三)对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信息采编 第七条各部室、各所属单位采编信息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的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视察调研各部室、各所属单位的情况。 (三)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四)各部室、各所属单位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动态和业绩荣誉,新产品、新服务、新

外地企业入市备案

20 年第号 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 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日照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说明 一、市外监理企业申请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条件: 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 (二)驻日照办事机构: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内设管理部门齐全,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驻日照技术力量: 1.市外监理企业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技术负责人; 2.市外监理企业在日照市从事监理活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满足《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 (四)市场行为: 1.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企业近两年内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五)工程业绩: 1.企业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 2.企业拟派驻日照市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 二、市外监理企业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省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揽业

务介绍信,省内市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承揽业务介绍信;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四)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和期限),以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五) 企业拟派驻日照市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六)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七)近两年内企业和拟派驻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奖项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八)在日照市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九)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内设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十)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清单;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监理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发《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凭此表参与投标和承揽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未取得此表的市外监理企业,不得在日照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未经备案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在日照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任职。 入市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续期备案。续期备案时除提供原备案表外,还需提交第二条中的(三)、(四)、(五)、(六)、(七)、(八)项资料。

公司信息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习惯分公司信息化进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治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淌,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1.2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治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治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别断提高信息资源的治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治理方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要紧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治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治理的对象要紧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要紧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治理之内。 2 治理体系 2.1 分公司信息资源治理体系根据信息化治理“一具整体,两个层次;归口治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治理,各业务部门专业治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治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治理的规章、制度、方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治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治理业务工作同意股份公司信息系统治理部的指导。 2.4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要紧治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治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治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治理 3.1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治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治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刻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3.3 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降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3.4 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 外购信息的治理 xxxxxxxx

外地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登记备案

外地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登记备案 设立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 2、《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五条; 5、《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设[2005]34号)。 办理对象市外企业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条件外地企业进温承接工程业务后 材料明细(一)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温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温介绍信; 4、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温承接业务证明材料;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备案表》; 2、《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和《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6、法人代表对该项目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承揽该项目的执业注册师、岩土工

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书(注册证书、印章号、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当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缴纳凭证或证明)(复印件、核印原件); 7、工程立项文件、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8、外地勘察单位应提供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合格证明。 (三)外地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进温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进温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进温承接业务备案表》;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合同; 3、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温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6、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诚信证明; 7、在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专职人员(3名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包括1名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专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8、设立分支机构的招标代理企业,需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四)外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温承接业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5、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外地建筑劳务企业进温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企业进温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驻温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市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发挥信息在哈佳铁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搜集信息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上级领导检查情况。包括铁路总公司领导、有关省市领导视察或检查哈佳铁路建设工作时的情况及讲话、指示等。 第三条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决策情况。包括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重大决策、有关会议精神、铁路建设重要部署和部领导指示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重要进展情况。一是重要工程、设施的开工、建设、完成情况。二是外部协调重要进展情况,如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各种协议签订取得重要突破情况等。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如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公共卫生安全、劳务纠纷、自然灾害等各种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公司有关重点工作动态。一是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初工作打算;二是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谋求的新思路、新观点,采取的新举措、新动作,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三是质量安全整治、检查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四是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调整及实施效果;五是公司领导重要外事活动情况;六是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情况;七是重要会议召开情况等。 第七条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 第三章信息的报送 第 2 页共 8 页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都要定期向公司综合部报送信息。原则上公司综合部、工程部、安质部,外协办,各指挥部、各施工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突发和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做到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第四章信息的编发 第九条对报送上来的信息,由综合部负责筛选整理,以《哈佳铁路信息简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发各参建单位和公司各部门、指挥部。重要信息由综合部向铁路总公司及有关省市报送。 第五章信息工作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环节,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指导信息工作。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和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指定一名人员兼任信息员;各施工单位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要安排一名专职信息员。 第十一条信息员要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敏感性,积极主动搜集、整理资料,认真编写、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二条上级领导到哈佳铁路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应在当天报送有关信息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送。 第十三条遇有特殊情况,为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可先打电话报告,事后补报文字信息。 第十四条对公司及上级领导在《哈佳铁路信息简报》上的批示,应及时编发信息,并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哈佳铁路信息简报》为内部资料,应注意保密,妥善保 第 3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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