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2009年4月修订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一、医院资质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内科、外科等,有一定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和内科急症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

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二、人员资质要求

透析室(中心)应当有: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和技师。新上岗人员应参加由质控中心组织的“血液透析基本知识培训”,并在三级甲等医院的血液透析中心接受至少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由培训单位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医生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及时调整透析方案和药物治疗,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不断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认真做好透析登记工作。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培训及感染控制流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新技术的开展。负责组织对病人及家属的宣教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三)技师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一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单位可配备兼职技师。

技师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相关指标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 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检查各种参数包括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实施、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按设备要求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过滤器。定期对机器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2. 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每日巡视水处理系统。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一)透析治疗间

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见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透析单元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确保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病人和进行设备操作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5、特殊透析间:乙肝感染病人应该在专门区域透析。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重症患者抢救间。

(二)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见附件1)。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三)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见附件1)。

(四)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

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五)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

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病人更衣区设置椅子(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换透析室(中心)为其准备的病员服和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间。病号服和拖鞋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洗。

(六)接诊区

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七)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病案资料室,值班室等)

(八)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四、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水处理装置、血液透析机、透析器、血液灌流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脉和静脉穿刺针等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管理(见附件2)。

(一)透析机

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等)使用,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其保养方法参见设备说明书。

正在使用的透析机应当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透析机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运转情况和维修记录等。

(二)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供水量等)使用,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装置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次污染。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并设置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以避免滋生细菌和生物膜形成。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巡视记录、消毒和冲洗记录、出现的问题和维修记录。每日巡视并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电导度及各工作点压力。

(三) 透析器材

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血液透析室(中心)的消毒隔离制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室等,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2002年11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消毒技术规范》,见附件4)。为有效

防止被污染的血液或被血液污染的液体在病人之间直接传播,或经污染的设备或物体表面间接传播,每次透析结束,如果没有明显的污染区域,则应用低浓度消毒剂将透析站内所有潜在污染的表面擦拭干净。明显被血液或液体污染的表面应用含有至少500p.p.m.的次氯酸盐溶液(5%的家庭漂白剂按1:100稀释)消毒。每月进行空气培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在接触病人或透析站任何设备之前、之后用肥皂或杀菌洗手液及清水洗手。当手部没有明显污染时可用杀菌酒精凝胶搓手。除了洗手,医务人员在护理病人或接触透析站内可能被污染的任何表面时都应该戴可废弃手套。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必须更换手套。离开透析站时应该摘下手套。

医生和护士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或治疗操作时,应当戴工作帽、口罩及无菌手套。

透析过程中一次性器械应该在一名病人使用之后处理掉。非一次性器械应该在每一名病人使用后消毒。不易消毒的器械(如止血带)应该为一名病人专用。

药物及其他辅助材料不应在病人之间移动。如果药物在多次使用的安瓿内或药物需在一多次稀释瓶中稀释,应在专用区域准备并单独分配给每个病人。

废弃的针头应放置在密闭、不易破碎的容器内,且不要过度充满。因为针头表面可能已被污染,把针头扔进容器时应采用“不碰触”的技术。如果因为容器的设计无法这样做,则应在完成病人的护理之后再处理针头。

使用过的体外循环装置由透析站运出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有效的密封在一不漏水的废物袋或防漏容器中。因重复使用需将循环装置内的液体排出时,应该在远离治疗及准备区的专用区域进行。

对乙型肝炎病人应当分区、分机器进行隔离透析,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见表1,表中未涉及的消毒剂请参照生产厂商的说明书)。

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必须小于允许值(见表1);

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焚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见附件5)。

当社区或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生经空气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时,应当参照《血液透析室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见附件6),对血液透析室(中心)环境、工作人员和血液透析病人进行严格管理。

六、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透析用水可允许的化学污染物最大浓度要求参照美国医疗器械协

会(AAMI)2004年的标准管理,见表-3。透析液和透析粉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管理。

(一)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检测至少每年一次,需符合AAMI 2004年的标准,见表2;至少每周进行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以上检查结果和化验单应登记并保留。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果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应停止使用。

每月进行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表2.血液透析用水可允许的化学污染物最大浓度(AAMI标准,2004年)

(二)透析液

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浓缩液可以从厂家直接购买、或由具备浓缩液制备资格的医院制剂室配制(获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制剂许可证”以及制备透析液批准文号,所配制的浓缩透析液只限本医院内部使用),浓缩透析液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如果从厂家购买透析粉剂由透析中心自行溶解配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有人员进行核查,并签字登记。

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培养,应当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高于200cfu /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每3个月对透析液进行内毒素检测一次,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1E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碳酸盐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参照表3。

表3. 碳酸盐透析液中的溶质浓度

七、血液透析器的复用

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乙肝病毒感染病人不得复用透析器。建议不复用丙肝病毒感染病人的透析器,在不得不复用的情况下,必须保证遵循并执行严格的感染控制程序才可以复用透析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见附件7)。

八、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其它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包括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

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对于发烧的血液透析患者,一定要首先排除传染性疾病,进行密切观察,必要时隔离透析,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新血液透析患者要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 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应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 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半年应对透析患者进行上述感染指标复查,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患者可每年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对每一台透析机进行编号,患者使用的透析机最好相对固定,并作好记录。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根据设备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常规。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性操作,例如动脉-静脉内瘘成型术、中心静脉置管术、体外循环技术(普通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向病人及家属讲明该操作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九、血液透析病历管理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建立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要加强血液透析资料的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统一使用北京市北京市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06]191号)的相关要求(见附件8),认真做好透析资料的登记及年度上报工作。

十、继续教育

医师、护士及技师每年应参加血液透析相关的继续教育,一类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8学分。

十一、接受评估、考核

血液透析室(中心)每年要接受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检查和考核。对不合格或不足之处应认真进行整改。

十二、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收入的所有费用应当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向患者出具发票。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所有制度全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一、主任职责及管理 (1)负责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对透析质量和安全负责。(2)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3)负责透析室人员安排和责任划分。 (4)负责透析的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 (5)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 (6)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7)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展。 (8)负责统计汇报透析登记相关资料并提供报告。 1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二、护士长职责及管理 (1)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 (2)协助透析室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透析护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技术培训。 (4)负责透析医疗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5)负责透析中心的感染控制和管理。 (6)负责各项报表如患者账单、工作量、各种护理记录的汇总。(7)负责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8)定期对卫生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护理人员(含卫生员)工作安排。 (10)负责定期组织对患者家属的科普宣教工作。 2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三、各级医生职责 (1)在透析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血液净化室的日常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负责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和调整,遵循个体化透析方案。(3)经常巡视患者,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 (4)积极开展各种血液净化新技术、新疗法。 (5)负责透析技术操作前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填写知情同意书。(6)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等有关制度。 (7)认真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 (8)贯彻持续质量改进,定期分析评估患者透析质量,不断提高透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的通知 苏卫医〔2014〕68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 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 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 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 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 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 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 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各 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 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 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 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医政发〔2010〕35号

卫医政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省和地区透析质控中心备案。 (二)开展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接诊区、库房、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等。 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区 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和护理操作。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应急发电设施。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 ???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 ???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 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 ???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 ???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 第二章???? 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 一、内科工作基础 ??? ???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 ???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者内科肾脏病组) ??? ??? 具备较好的肾脏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 ??? 肾脏内科病房(或者内科病房内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内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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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X(试行) 前言 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以维持体内组织脏器功能的正常运行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工作,XX省卫生厅组织省内肾脏病专家编写了《XX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X(试行)》(以下简称《质控规X》),以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X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 一、透析准备间 二、干、湿库房 三、水处理间 四、透析间工作人员区和病人休息区 五、人员通道和病人休息区 六、工作人员办公室 七、医用污物间和污物通道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二、护士 三、技师 第四章血液透析室设备基本要求 一、透析机 二、水处理设备 第五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基本要求 一、透析用水 二、透析液 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 第六章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二、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三、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 第七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一、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 二、透析方案 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第八章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 一、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 二、血液透析抗凝方法 第九章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 一、透析器反应 二、失衡综合征 三、心血管并发症 四、发热 五、其他常见并发症 六、透析意外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推荐标准 一、监测指标及频率 二、血液透析室质量考核标准 第十一章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 三、血源性感染病人管理制度 四、进入透析室管理制度 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

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参考标准

江苏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参考标准 前言 血液透析净化是肾功能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患者由于肾功能衰竭导致尿毒症毒素等在体内聚集,生存受到极大威胁,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等,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 第七章血液透析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 第八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第九章血液透析的抗凝及抗凝监测第十章血液透析时并发症及处理 第十一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标准 第十二章血液透析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第十三章可复用透析器的重复使用标准 第十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规章制度第十五章血液透析病历管理

第十六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血液透析是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的有效方法。近年来,随着血液透析技术的普及,血液透析治疗急、慢性肾衰竭病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病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也有了逐步提高。为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血液透析质量,以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透析治疗,制定本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原则上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才能开展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 的理由、 1 2、一台透析机和透析椅或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单元的面积一般不小于3.2m2。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备用电源。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运送设备和处理病情的地方。 二、治疗室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概要

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前言 血液透析是将患者体内的有毒代谢产物,通过透析器清除体外、以维持体内组织脏器功能的正常运行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工作,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省内肾脏病专家编写了《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质控规范》),以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 一、透析准备间 二、干、湿库房 三、水处理间 四、透析间工作人员区和病人休息区 五、人员通道和病人休息区 六、工作人员办公室 七、医用污物间和污物通道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二、护士 三、技师 第四章血液透析室设备基本要求 一、透析机 二、水处理设备 第五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基本要求 一、透析用水 二、透析液 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 第六章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二、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三、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 第七章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一、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 二、透析方案 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第八章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 一、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 二、血液透析抗凝方法 第九章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 一、透析器反应 二、失衡综合征 三、心血管并发症 四、发热 五、其他常见并发症 六、透析意外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章透析病人健康状况评价及推荐标准 一、监测指标及频率 二、血液透析室质量考核标准 第十一章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 三、血源性感染病人管理制度 四、进入透析室管理制度 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8年度血液透析室质控工作计划 2017年悄然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里,在医院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血液透析部顺利完成了升级改造,确保了业务量的增长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18年是医院发展的开局之年,是血液透析部发展的新契机。在新年来临之际,为了更好地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我们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制定了2018年的质控工作计划。 一、质控目标确保血液透析工作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开展,确保治疗质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确保科室业务不断发展。 二、质控措施 1.建立2018年度质控小组。 2.整理制定各项工作标准和流程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整改。 3.加强应急及急救能力训练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训练。每月有培训,每季度有演练。争取做到人人参与。 4.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技术操作规范化,基础理论考核常规化。科内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 5.加强专科查房,提高下级医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严格执行院感防控规范。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监控,防范医源性感染。对一般病人常规定期监测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等传染病指标,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加强监测,严防院感的发生和传播。严格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内毒素和细菌污染物的监测,发 现问题及时上报院感科。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的管理。 7.每周至少和血液透析工程师沟通一次,了解透析机械的运行情况和透析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杜绝医疗安全隐患。 8.每周至少和护士长沟通一次,了解护理工作、血管通路、清洁消毒方面存在的问题,改进护理质量。 9.每月召开一次医疗差错、事故分析讨论会,防范相同或相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0.每季度进行一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对病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11.严格执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并建立长效防范的机制。 12.定期检查医师工作情况,发现工作缺陷,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13.年度内个人出现3次以上差错,科室管理小组对其进行当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14.对质控成员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15.质控小组确定每周检查重点,质控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16.科主任对汇总结果进行讲评。 总之,2017年血液透析部将紧紧地团结在院领导的周围,围绕医院建设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标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争当医院创先争优排头兵,为医院的发展尽心尽力。 参加人员签字: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医务人员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内科、检验科、放射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库房、污染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四)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二、人员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 1.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与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 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2009 年11 月修订 目录 一、医院资质 二、人员资质 三、分区 四、器材设备 五、透析用水和透析液 六、感染控制措施 七、病历档案管理 八、血液透析器的复用 九、其它规章制度 十、继续教育十一、接受评估、考核十一、收费管理 附件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附件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理方法》“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部分 附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YY 0053-2008 ) 附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 0598—2006) 附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有关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方法 附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有关污水和污物的处理方法 附件7.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330 号)及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1. 范围 2. 需说明的医疗问题 3. 复用记录 4. 复用人员资格与培训 5. 复用设备及用水要求 6. 复用间环境的安全要求 7. 血液透析器标识 8. 血液透析器复用 9. 血液透析器使用前检测 10. 血液透析器使用中监测 11. 透析结束后处理 12. 质量控制 附件 1 血液透析器半自动复用程序 附件 2 血液透析器自动复用程序 附件 3 名词解释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为了规范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2007年11 月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制定了“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本次发布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原则”是在上一版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订。 一、医院资质 (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能够独立完成血液透析治疗,具有处理血液透析患者急、慢性并发症和合并症的

血液透析室管理与持续改进督查

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时间:地点:主持人:质控人员: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为核心条款,(★)为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会诊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值班、交接班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七)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八) 查对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九) 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组管理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 转科、转院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一) 新技术准入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三)重点患者服务流程(特殊患者出入院,急诊入院、

危重抢救)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符合《血液透析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4.20.1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五)重点环节和高危因素监测、分析和反馈4.20.2.1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 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2016年血液净化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6年血液净化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一、血液净化专业2015年质控情况 2014年对烟台市海港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烟台芝罘医院等在内的12家二级综合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2015年针对2014年现场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到市质控中心,通过汇总,发现进一步规范了血液透析室的临床管理、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使全市二级医院血液透析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血液透析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都将血液透析室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12家医院均明确了血液透析室主要负责人是血液透析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担任血液透析管理工作组或领导小组的组长,能够体现出专业特点和临床需要,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血液透析管理工作。 (二)血液透析室院感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各项检验指标保存完好,透析病人的管理符合要求,大部分医院能够做到按规范给病人做感染指标血清学检测,对感染病人隔离透析,并能及时将资料上报全国血液净化网络信息网。 (三)大部分医院网络登记比较完善,并及时登录数据。设备有管理档案,设备维修有记录,并有监督人员签字。水、透析液管理规范,有水质检测记录、水机消毒维修记录,工程师对血透室相关业务熟练,能够处理简单的设备故障。 (四)血液透析室管理技术职称体系逐步健全。在被检查的医院中,多数医院安排临床医师接受血液透析规范化培训,医院还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效率和水平大大提高。各级医院进一步加强了血液透析临床应用知识及管理制度的培训,莱州市人民医院、海阳市人民医院、福山区人民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等多次请院外医学专家来院培训,提高医护人员血液透析知识水平。 (五) 2015年到莱州市召开了一次基层医院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会议,到栖霞市中医院做了一次现场技术指导。 二、2015年血液净化专业质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1、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兼职技师完成。 2、水处理设备应该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可证等。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围等。 3、水处理设备的砂滤、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更换。 (1)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每反洗1—2 次,一般每年更换1 次。 (2)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期为1—2 次/,建议每年更换1 次。 (3)树脂软化器阳离子交换树脂一般每1—2 年更换1 次。 (4)再生装置其再生期为每2 天再生1 次。 (5)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为5—10μm,一般 2 个月更换 1 次。 (6)反渗透膜每2—3 年更换1 次。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 和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围,保证透析供水。 5、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注水设备必须每日进行保养、并检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做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无漏、安全正常。 2、注水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禁违章操作,并及时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按时巡回检查注水设备、流程,密切注视润滑、油温、油压、油质、电机温度、注水罐液位和呼吸阀工作状况的情况,合理控制注水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4、格执行多级离心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精心维护注水设备,及时更换过期失灵的压力表和损坏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表,定期检测更换润滑油,定期保养注水罐呼吸阀。保持生产环节整洁、文明。 6、了解注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熟练掌握注水设备的操作技能。 7、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完成采区下达的注水生产任务。 血透室库房管理制度 1、血透室库房设在清洁区,进入库房前先更换工作鞋,分设干湿 库房,透析液、透析干粉、生理盐水存放在湿库房。其余物品存放在干库房,各种物品按类存放。 2、库房物品要建账,做到登记账目及时,保证物品账目准确,账物相符,每月必须清点一次。 3、注意安全,库房禁私拉乱接电源及用电器,保持通风、干 燥、清洁,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禁烟火。 4、库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5、库房物品由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工负责领取,做到按月有计 划领取,控制支出,防止浪费,避免变质、过期。 6、各种物资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私用。 7、库房门要随时上锁,下班前注意检查。 血透室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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