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内容摘要:社会契约理论发端于古希腊的智者时代,到近代逐步发展成熟并形成体系。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一种理论假设,社会契约论对于宪政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主张订立社会契约的要义是维护秩序与安全,洛克主张构建社会契约的重心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卢梭则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本文将通过对三位学者有关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进行简单比较,力求获得对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深入认识。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在政治思想上,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怎样才能协调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与建立权威需要的关系”。一方面,个体向往自由,渴望不受外在力量的羁绊。另一方面,井然有序的生存方式和规范严整的社会秩序是极有必要的。上述关键问题在近代西方思想家那里引出了许多答案。作为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运用不同的社会契约理论对之做出的解答则显得尤为深刻。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假设,它主张国家并不是神权赋予,而是人们作出的理性选择。人为了达到自由和至善,相互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个人权利,承认国家的公共权力,以求得和平与幸福。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都将一种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作为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预设,英国的霍布斯也不例外。可以说,霍布斯开创了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黄金时代,他是对西方政治学说和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名著《论公民》、《利维坦》等中间。霍布斯的出发点是“自然人”的观念。如同自然界的动物和植物一样,人也因其自然本性而独立存在。自然人是一种自然物体,完全服从自然法规则。具体到人的本性上,就是“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完全按照自然律行事。他总结出两条自然律:一是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二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人的最大利益是自我保存。根据第一条规律,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生命权,一开始处于

“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用霍布斯的话来描述就是:“在没有一个公共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1]至于造成战争的心理原因,霍布斯认为,主要有三种,即竞争、猜疑和荣誉。但是,战争状态威胁到人的生命,违反了最大的利益,因此人们必然要求和平。根据第二条规律,人们需要订立一种和平协议:每个人都同意放弃和别人一样多的权利,并因此而享受到和别人一样多的利益,这就是“契约”的概念。这就要求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一个或一群人,由他或他们代理行使权力,以保全契约者的生命。“保全生命”的意义不是苟且偷生,而是对生命不厌倦的条件下生活。国家是这一契约的产物,同意转让权利的契约者是被统治者,接受契约的代理权利者是统治者。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转让其他一切权利。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统治者要强大到足以产生巨大威慑作用的地步。《圣经·启示录》中有一个可畏的巨大海兽“利维坦”,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伟大的“利维坦”,是“不朽的上帝”,具有绝对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元首的权力是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因为他不是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人的制约,推翻他是毁约的不合法行为,是违反自然理性的叛乱。但是,霍布斯也承认,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即在国家元首不能保护契约人生命的情况下,才能替换他。这样一来,通过他的社会契约论就论证了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世纪流行的“君权神授”的信仰。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家洛克、卢梭等抛弃了其中包含的绝对王权的内容,把它改造成民主国家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本质上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因其思想具有反人民性。但同时也应看到,在英国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不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政权,就不能有效地镇压王党分子复辟活动方面来看,霍布斯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提出,在当时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如同先前的哲学家一样,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也承袭了传统自然法的许多观念,譬如认为,“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但霍布斯无疑没有拘泥于传统自然法思想,而是进行了大胆的改造和创新。列奥·斯特劳斯就曾认为,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开创者的霍布斯,其“学说比任何人的学说都更清晰地体现了近代自然法的精髓及其所有的本质涵义”。因为“霍布斯显然不象传统学说那样,从自然‘法则’出发,即从某种客观秩序出发,而是从自然‘权利’出发,即从某种绝对无可非议的主观诉求出发;这种主观诉求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先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相反它本身就是全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源泉。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就是通过把这

个作为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权利’观念,而最明确无误地显示它的首创性的”

[2]可以说,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主要概念不再是“自然法”,而是“自然权利”。自然法传统从霍布斯这里开始出现断裂。对个人权利的大力伸张,使霍布斯成为个人主义的代表。麦克弗森明确指出,霍布斯是一个个人主义者,认为他从个人利益与意志出发,推导出政治权利与义务。有学者认为,“霍布斯意义上的人,由其本性而定,是个一意孤行的、反社会的生物,他进入社会关系纯粹是为了自私的目的”。[3]霍布斯始终如一的个人主义倾向,使得很多学者都将他看作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是西方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理论的创始人。作为英国辉格党的主要理论家,他是一个新兴的统治阶级的代表,他的政治思想与社会的需要和发展趋势相契合,因而一经出现,就在他的祖国得到实施,并在国外广泛传播。仅就哲学与政治的关系而言,洛克是时代的幸运儿。

洛克在政治思想领域的贡献奠定了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社会契约论。在他以前,霍布斯已经提出这一理论,但霍布斯的理论带有绝对王权的烙印,洛克除去这些烙印,把它改造成适应民主政治的理论。洛克不是根据政治需要而随意修改霍氏学说,他的修改有着充分的理性根据。洛克批判霍布斯说,如果社会契约产生的国家是一个使社会成员畏惧的“利维坦”,“那不啻说,人们愚蠢到如此地步:他们为了避免野猫或狐狸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困扰而甘愿被狮子所吞噬,甚至还把这看作安全。”[4]洛克指出,霍布斯的理论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自然状态对人的伤害是偶然的,但如果社会契约所建立的政府是专制的,那么对人的伤害则大得多;人的理性何至于愚蠢到舍小害而取大害、避重利而趋轻利的地步呢?人的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得到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失去自由权;如果人的自然本性是互不信任,那么他们更不会相信一个独裁的统治者会保护他们的利益。按照理性的标准,洛克建立了一种更加合理、更有逻辑说服力的社会契约学说。

洛克修改了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看法。自然状态不再是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有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指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天赋人权”。既然人的自然状态如此惬意,他们为何要舍弃自然状态而进入国家呢?洛克的回答是,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为了理解洛克的社会契约学说,首先需要了解他关于财产权的一套说法。

洛克认为,在人们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财产权起源于

劳动,是物化劳动铭刻在自然物上的标志,谁改动了自然事物,就拥有了占有它的权力。自然状态里的人没有限制,两个人如果对统一事物采取行动,他们都会声称对这一事物拥有财产权,因而产生财产权的冲突。当冲突发生时,每一个人都同时是原告和法官,又是自我裁决的执行人,这种状况会导致混乱和争夺,人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护,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按照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解释,人类的自然本性不是自私和自保,而是和平与合作;冲突起源于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但却没有公共权力对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的原因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手段。

为此目的而订立社会契约要求人们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力,大家都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人。这个公共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不让他们对财产权的要求引起混乱和不安全。洛克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5]洛克不同意霍布斯所说的社会契约要求人们转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一切权力,他认为,除了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以外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都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洛克与霍布斯的另一分歧点在于,他把统治者作为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人中间推选出来的。统治者也要受契约的限制,如果他不履行契约,人民有权反抗、推翻他的统治。社会契约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利。

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洛克提出了“三权分立”、“宗教宽容”的思想,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制,保障人民的自由权。美国独立战争中发表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中发表的《人权宣言》,都受到洛克政治思想的影响。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思想正是从美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6]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法国的卢梭是在启蒙运动精神的浸淫下成长起来的思想家,也被誉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集中体现在1762 年出版的名著《社会契约论》中。如同任何社会政治学说都是现实和理想的结合一样,卢梭的学说也是如此。《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主题是探讨不平等的现实,《社会契约论》则提出了自由和平等的理想。前者的终点是后者的起点:专制被暴力推翻之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如何摆脱不平等的桎梏?卢梭认为,可能的选择有三种: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障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人们不可

能再返归自然状态,私有制也不可能废除。第二条道路不可取,因为暴力不能产生合法的权利,在暴力面前,即无义务,也无权利可言。卢梭说:“既然任何人都没有一种自然的权威驾驭它的同类,既然暴力不能产生任何权利,那么剩下就只能用契约作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利的基础。”[7]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他的观点的新颖之处有以下几点:(一)社会契约不是在进入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制定的,而是在社会中制定的。人们两次制定契约:第一次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政权,其结果是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第二次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政权。只有第二次制定的契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即,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的自由选择。(二)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的回答与他们的前辈都不一样。霍布斯要求把除生命权以外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代理人,洛克要求只把财产仲裁权转让给代理人,卢梭的要求却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利都转让给一切人。卢梭认为,只有这种转让对所有人才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既然把自己交给所有人,也就不是交给任何一个人;而人们既然把支配自己的权利交了出来,也获得了同样的支配所有参加联合的人的权利,那么,也就得到了与自己所失去的一切等价的东西,而又获得了更大的力量保持自己的所有物。”就是说,每一人都没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既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却得到了更多的东西,即自由权不会被任何人剥夺。(三)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是拥有有限权力的政府,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所谓公意是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8]我们要知道,“公意”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一个集合概念;公意不等于众意,不等于所有的个别意志的总和。公意是没有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它是在扣除众意中相异部分后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永远是公正的,不会犯错误。

“公意”又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它达到了后来黑格尔所说的矛盾性质的统一。首先,公意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它的化身是保障人人平等的法律和使得每一个人都能享受他们的自由权的政体。其次,公意既是一般的,也是个别的;它的个体形式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人人都既是自由的主体,又是他人自由的接受者。再次,公意既是自由的,也是服从的。卢梭说:“惟有服从自己制订的法律,才是自由。”[9]自由并不以服从矛盾,服从一己私利为不自由,服从

公意为自由。一个人如不服从公意,也就是不愿自由,法律可强迫他自由。总之,卢梭的公意学说把自由的普遍性和意志的绝对性结合在一起,对康德的自由观和“善良意志”说也产生了影响。公意学说的实践影响更为重大。在现实生活中,公意的抽象概念不止一次地转化为“主权在民”、“人民的政权”等政治口号和民选政府的实践。公意的第一次实践就是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的领袖虽有左中右派之分,但都是卢梭的信徒,都以“公意”相标榜,以“公民”相称呼,1871 年的巴黎公社是表达“公意”的又一次实践。至于罗素所说,“俄国和德国(尤其后者的独裁统治)一部分也是卢梭学说的结果”[10],那是不可信的,明眼人不难看出,现代独裁主义标榜的“人民政权”、“公众意志”只有权力意志的绝对性,而无自由权利的普遍性,是不符合卢梭关于公意的论述的。

四、小结

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从古希腊发端,经过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完善,逐步走向成熟。与其他思想理论面临的境遇一样,社会契约论也遭受过诸如黑格尔等人的猛烈批判。20世纪70年代后,伴随着《正义论》的出版,罗尔斯的“新契约论”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较之于传统契约论者而言,罗尔斯并不想从他悬设的“原初状态”中证明什么,而是要由此引出对一切社会均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因而,可以说,罗尔斯在批判地继承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把社会契约理论作为一种发现正义的方法来演绎其正义理念,实现了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思想在现代的复兴。

参考文献:

注: [1] 霍布斯. 利维坦[M] . 黎思复,黎廷弼,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 列奥·施特劳斯.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 . 申彤,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

[3]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 政治哲学史:上[M] . 李天然,译.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4][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泽.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81.57

-58.

[5][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81.77.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 卷)[M].人民出版社,1965.249.)

[7] 北京大学西方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M].商务印书馆,

1982.69.

[8] 北京大学西方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M].商务印书馆,

1982.72.

[9] 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9.175.

[10][英]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7.243

[11] 肖丹,,《从霍布斯到卢梭_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

会科学版),第1卷第5期 2009 年10月

[12] 荣之君、曹琪,《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学说的浅析与比较》,宿州教育

学院学报,第14卷·第4期2011 年8 月

[13] 王平,《社会契约论三种——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安

徽教育学院学报,第25卷第5期 2007年9月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导读:本文是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3、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4、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6、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7、一种不以**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8、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10、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

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11、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13、**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14、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15、**学的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形式,这个问题之难,可以与几何学中将圆变方的问题相媲美。 16、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17、赋予了**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18、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图文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已完成 1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认为斯大林和希特勒是谁的结果? ?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尼采 我的答案:C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卢梭出生于1712年 ?B、卢梭对下层人民的生活十分熟悉 ?C、卢梭曾经创作过音乐 ?D、托尔斯泰认为卢梭极其虚伪。 我的答案:D 3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是谁的名言??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伏尔泰 我的答案:D 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是谁说的? ?A、伏尔泰 ?B、卢梭 ?C、马克思 ?D、孟德斯鸠 我的答案:B 5 经典哲学著作《西方哲学史》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康德 ?C、罗素 ?D、叔本华 我的答案:C 6

以下不属于卢梭的著作的是? ?A、《新爱洛伊丝》 ?B、《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 ?C、《忏悔录》 ?D、《老实人》 我的答案:D 7 卢梭最自豪的是:他是日内瓦的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 我的答案:√ 8 卢梭曾被认为是民主和自由的敌人。 我的答案:√ 9 托尔斯泰认为卢梭是一个虚伪的人? 我的答案:× 10 海德格尔说“他出生,他思考,他写作,他死了”这句话是用来评论亚里士多德的?我的答案:√ 11 法国的宗教以加尔文教为主。 我的答案:× 12 卢梭是浪漫主义文学的先驱人物。 我的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二)已完成 1

《浮士德》的作者是: ?A、康德 ?B、歌德 ?C、波德莱尔 ?D、卢梭 我的答案:B 2 在西方现代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的是()。?A、《科学革命的结构》 ?B、《论科学与艺术》 ?C、《论法的精神》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我的答案:B 3 卢梭的第一篇论文叫什么? ?A、《爱弥儿》 ?B、《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 ?C、《论科学与艺术》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我的答案:C 4 关于“百科全书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它产生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 ?B、它的核心是以狄德罗为中心的唯物论者。 ?C、它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等级制度。 ?D、它仅仅是一个文学流派。 我的答案:D 5 卢梭的哪一篇论文在西方现代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A、《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B、《论科学与艺术》 ?C、《社会契约论》 ?D、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B 6 《希腊罗马名人传》的作者是? ?A、卢克莱修 ?B、普鲁塔克 ?C、罗曼·罗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法学孙妍1203601100 《社会契约论》读书感悟 ——浅谈奴隶制与农民 奴隶,存在于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封建时期,奴隶制度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果。不仅奴隶被视为历史的长久不能遗忘的人们,农民这个居位最底层的群体也是历史长久不能忽视的。今天,我就谈谈在阅读《社会契约论》中有关章节—奴隶制时引发的思考与有关奴隶制和农民的大胆联想。 一、通过卢梭了解“奴隶制” 在古代,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不恒久不变的社会规则。败者不为寇便为奴,耗尽一生为败之代价,以求安稳生活在世界上,奉出自由,只求拥有一定供给。我想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便是由此转换的。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奴隶不再仅限于败者,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生活的穷苦沦为奴隶,由此得到暖饱。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论奴隶制度”中谈奴隶制时提到,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权威,强力自身无法产生权利,人们之间的任何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都需要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既然一个单独的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主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整个人类就不能够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呢?”相对于卢梭对奴隶制的解释,格劳秀斯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卢

梭在书中认为,格劳秀斯所说的转让,实际上是涵盖奉送和出卖这两种意义。对于转让的奉送和出卖这两种含义,我认为奴隶更倾向于出卖。在我看来,奉送是有情原的,或者说有一定的回报更加贴切,回报并非只有物质,也可能是更友好的关系。出卖则可能是无回报的,是一味的付出以换取某种需求,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如果两个人之间成立了奴隶关系,那么身为奴隶的这个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我们知道,奴隶是失去自由的交易,奴隶出卖自由求得至少生存权作为回报。但是如果全人类都在出卖自己,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拉伯雷说,国王如果没有供养也是不能生存的。可见,身为奴隶的主人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予自己的奴隶以供养,所谓生存权,也就成了被供养的代词。那么,奴隶制,是生存于君主制下的奴隶制,人们相信君主会带给自己安定的生活便甘愿成为君主的奴隶,为了得到君主的供养,细心地给予君主极大的供养。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但不代表这个人拥有着放弃他的下一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下一代未成年时,父辈可暂时对孩子的权利进行监管与运用,这就造成了父亲权利的滥用,在未能为孩子带来福利与保护的情况下。他还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其条件是每一个新一辈的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承认它或者放弃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了。”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如果想要合法,就必然是失败的,如果一个政府要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那么它必然要不合法,违反人们的意愿,如果这样,那么这样一个独裁政府也势必失去民心,最终毁灭。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一、公意学说的提出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这颇似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实否定了人类的自然状态,人类改造自身,达到对现实的再次否定,这种否定是借助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实现的,所以这种否定也是辨证的否定,绝不是复古主义。以上是卢梭思想体系的基本逻辑,也是我们寻找公意学说逻辑前提的必由之路。卢梭追溯了现实社会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天然平等的,广袤无垠的森林给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人们的欲求极少,自然界提供的食物和养料足以维持他们的生存,他们不需要依靠别人来生活,他们饿了吃野果,渴了饮溪水,困了就地而卧,连野兽都和他们没有敌意,和平共处。人们在这种状态中不必处心积虑地讨好他人,更没有必要靠奴役他人来实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因为那是很不划算的做法:“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力量不但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大得多。”[1]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如此之少,他们之间关系的建立都是偶然的,包括性关系,因此也无所谓义务之说。正因为人们不依靠其他人过活,所以“无欲则刚”,他们的意志得以自由和谐的发展。毫无疑问,他们所处的状态是自由的状态:体力充沛,自我节制,心灵宁静。可是,随着第一次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区分,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争执和战斗便应运而生,家庭生活使两性都开始失去部分原有的生存技能,合作成了人堕落后的第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人与人的关系开始密切并固定化,尊重产生礼让,轻视产生报复,所有这些观念都开始困扰着人类的感情世界。“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法国革命中的卢梭应该死,因为法国革命后的卢梭必须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重要的鼓舞力量! 不过还是要唱点反调,以表示我可不是复印机。 一.前提假设无法证明 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1.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无法直接证明的。 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了解,所借助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可是,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通之处。是有很大疑问的。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原始社会的部落的承继,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此外,这几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万年前,甚至几十万年前。相形之下,人类的文明史可谓其短。因而,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他看来,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不合法的、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否则他不会甘愿放弃自己的自由,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同时他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所主张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认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所以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除了阐述主权,卢梭还在第二卷中提及了法律、立法者与人民。社会公约赋予了人民生存和生命,而法律则赋予人民以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的一种行为。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是关于人民,在现在看来,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自由与枷锁 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原创: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

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oc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1)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作为一个天生的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亚里士多德也许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因为假如真有天然的奴隶的话,那也只是因为已经现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强力创造了奴隶并使他们永远成为奴隶。(2)绝境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2.方式:公意与众意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突出公意,卢梭还进一步严格地区分了公意和众意。他认为公意与众意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片段有感

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必须给予很高的赞许,对他书中写到的---社会联系延伸得越远就越松散,一般说来效果在比例上要强于大国。我想就这一点上说说我的看法,按照人类的发展来说。首先我先问一句,社会联系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最后总结。 我先假设一个如果,国家的组织架构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组织就像价值规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刚刚提到卢梭的那句话,可以换个说法《一个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曾经本人写过的一篇文章),也可以说成政府靠综合实力对土地最大管理范围。而制度是由整个区域综合实力所催生的,比如经济、文化、工业、农业,所以就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是由综合实力决定的。以下细说。 当国家政权结构落后当时社会水平时,就会被社会改革掉,也可以说成量变与质变。当经济、文化、工业、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量变到一定程度,那时质变就来了。现今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减少量变,所以提高工人工资、增加工人权益、普及国民教育、提高社会福利,使得整个社会矛盾得到缓和。而当时的俄国由于国内矛盾变大,加之工人阶级组织得力,所以引起了质变。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量变是可以缓和的,在应对矛盾时,看是否处置得当。 当一个政权在建立之初时,认命总是把它按照自己心中最完美的结构进行设计,所以在政权建立之初,人们都在这个比现在超前的大框架下建设,这可以比喻为上下。上是建立之初的政权结构,下则是经济、文化、民智各方面的发展。到这个时候你可能会说,这岂不是下面的每发展到一定时候,就像小孩穿鞋一样,不合适就换掉,如果这么形容,那绝对正确的。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说到的国家的有效管理面积,那就能得出结论,为什么奴隶社会改朝换代那么的缓慢,其实是整个社会综合实力发展缓慢;再到封建社会;后面是现在的工业时代。如果形象的表述,封建社会的马跟不上现代社会车的速度;古代飞鸽传音的速度比不上现在打电话的速度;当然冷兵器比不上热兵器。所以从政权控制力、对外抗打击相比,当代的一个政权的有效控制面积强于古代,一个政权的有效管理面积是和社会综合实力成正比的,也就是说。 现在回答社会联系是由什么决定的?社会联系的松散与否是靠国家政权的综合能力,个人认为,社会联系延伸得越远就越松散是不正确的。 所以对于卢梭这句话我是持反对意见的,当然卢梭发出的光芒依旧是我辈前进方向指示灯的一部分。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 卢梭(J.J.Rousseau.1712一1775)在 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 《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思想正是适应这一社会变革的需要而产生的。时代需要像卢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首先,我先谈一下读完这本书后的直观感受,只有两个字“神奇”,如今很难想象这本在1762年著成的书会清楚的预言了如今的政治,如今政治生活深入生活各个方面,而几乎每个政治结构,形态,活动都能从这本书中找到影子。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为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本书创作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他们的新观念、新思想、新理论,给我们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一部耀眼的著作。时至今日,他的思想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共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这对目前某些国家的强权政治是一种科学的否定。 第二郑是论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普遍意志的行使。由于普遍意志的作用,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任何变更都会使普遍意志发生改变,这个是不合理的。主权体要一视同仁,要以人民的福祉为己任,并且有公共力量和至高强力的保证。 主权权利是一种十分绝对、十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并不能超越普遍协议的界限,任何人都有协议规定给他的财产自由,主权体也不能给一个人民比另外一个更多的负担。警示统治者要尊重公民,合理使用权利。 第三卷论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政府可以分为: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一个好的政府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也有不同的政府。 政府制度不是一种契约,因为人民同政府所订立的是一种个别约定,不是普遍约定,而是一种法律,人民不是服从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或者罢黜一个政府。对现在简政放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管理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需要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要宽容宗教,如果他教导人民向善的话。对目前民主的发展具有中套的启示作用。 卢梭是资产阶级的精神导师,在当时反封建的背景下他把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当时封建制度即将瓦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断鼓吹君权神受,不断麻木民众,让他们服从自己的意志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卢梭走在了时代的前沿,认为人生而平等,人们生而自由,不存在绝对的特权阶级,这充分体现人的本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符合了社会进步的要求,符合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当人拥有了独立的地位和自由,人民的私有财产才是真正不可侵犯的,而这也为新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奠定基础。 对政府的权利和政府的运作卢梭也有十分精彩的阐述。卢梭认为人民权力优先于国家权力,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的一个中间体,政府的存在不是社会契约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力的结果。所以,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特权的存在,政府是为了服务于臣民存在的,臣民在不满意时有权力推翻它,沉重打击封建统治阶级所鼓吹的君权神受这一论调。政府意志要体现普遍意志,不能体现体现政府的个别意志,否则政府会“蜕化”,进而国家会解体。

霍布斯_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_袁刚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永久战争”状态 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类做出一切活动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欲望和嫌恶,这两个名词都来自拉丁文,两者所指的都是运动,一个是接近,另 一个是退避。”[1] 欲望与嫌恶有些是与生俱来,有些则是因后 天经验而来的。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的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 活的手段都保不住。”[2] 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 种普遍的人类本性。 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欲求同一事物而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竞争。正如霍布 斯说的:“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 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3] 而每个人为了保全自我、获得生存的条件,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发制人,用武力和欺诈来获得足够多的权势。结果,“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 孤独、 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 在霍布斯看来,基于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约束是孱弱无力的,趋利避害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 “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的依靠自己的力量 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的人。”[5] 既然自然法不能充分保障 契约的履行,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而想要形成这种共同权力,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6] (二)洛克的“自然和平状态”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洛克关于自然状态的设想同样是基于人的平等性和个人主义的,但他的人性论假设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性没有善恶之分,人的心灵就象白板一样,一切知识是从经验中得来的,所以道德的善恶不是先天的。然而,“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7] ,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他人的 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主义视域下的西方政府理论变迁”阶段成果(HB09BZZ002)。 作者简介: 袁刚(1971-),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张茜(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袁 刚,张茜 (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政府)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论,经 霍布斯奠基,和洛克的阐发,由卢梭发展到极致。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的看法各有不同。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比较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149—03 ☆法学研究☆ F a X u e Y a n j i u 149

卢梭《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下面就本书的有关问题想谈谈自己的一点观点。 1.假设 (1)天赋人权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2)绝境 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2.方式:公意与众意 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了突出公意,卢梭还进一步严格地区分了公意和众意。他认为公意与众意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 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 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 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 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 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 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 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 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 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 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 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 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 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 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 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 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 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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