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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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6年4月19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

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廊坊市农林局为进一步搞好全市的林木种苗建设,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力度,推动全市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于xx年5月,对全市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全市林木种苗的发展布局和对策措施。论文面试面试 一、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情况论文面试面试 全市共有苗圃1829处,育苗总面积万亩。其中今年新育万亩,可供今冬明春造林用苗万株。按所有制划分:国有苗圃12处,育苗面积2264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2%,产苗量659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集体苗圃28处,育苗面积313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万株,占全市总产苗量的%;个体苗圃1789 处,育苗面积94075亩,占全市育苗面积的%,产苗量22932万株,占全市产苗量的%。论文面试面试 二、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论文面试面试 (一)呈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西北及京津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力地拉动了廊坊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扬的契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全市苗木生产呈现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百亩以上苗

圃205 个,50亩以上苗圃380个,20亩以上苗圃1283个。其中,个体私营育苗已成为廊坊市育苗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安次区葛渔城镇村成立了苗木公司,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供、销一条龙,在6688亩土地上发展林地面积达5800亩,其中苗圃面积xx亩,不但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还成了远近闻名的用材林苗木生产基地。永清县个体茶庄老板王刚今春投资150多万元承包曹家务乡沙荒土地1000亩,采用先进的喷灌技术,聘请有育苗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发展速生杨新品种,成为全市个体育苗的排头兵。论文面试面试 (二)高标准组织生产。一是各大苗圃水电基本配套,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被应用到生产中。二是通讯设备被普遍利用,育苗户能够迅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少数育苗大户还购买了计算机,自费上网,及时掌握了各类苗木购销信息和先进的育苗技术,站在了市场的前沿。三是高科技育苗手段得到应用,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等育苗新技术已在重点苗圃引进应用。市农林局中韩示范农场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初步建成了河北省占地面积最大的现代化温室大棚,实现了苗木生产自动化、规模化。论文面试面试 (三)育苗品种良种化。去冬今春以来,廊坊市大部分苗农认识到林木良种的市场优势,并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到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四川林木种苗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 为方便大家使用四川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特制作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啥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以及需要增加的内容等,可加QQ1046452148进行沟通。 一.进入网页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b85002663.html,:88/sczmz/,或在网页搜索 中输入“四川林木种苗网”直接搜索。 二.进入管理界面 1.在网页的右边找到用户登录,用鼠标指向他,点击弹出的菜单“表单后台登录”,出现用户登录界面: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如下界面: 3.点开左下角的许可证管理,并点击生产经营许可证,出现如下界面: 三.查询 1.在管理界面窗口中找到如下图所示位置:

2.在查询字段处右边分别点开两个下拉菜单,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情况进行选择: 3.在输入字段处输入相关信息: 4.点击右边的图标 添加查询条件的字段:

如要删除某一条查询条件则选中该字段,点击 进行删除: 如要清空查询条件框中的所有字段,则点击 进行删除: 5.点击右边的 图标,出现查询结果:

6.查看详细信息则点击右边的 图标,显示具体信息: 四.新增和编辑 2015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改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于要求不同,原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户申请延续、变更等的,统一按照重新申办处理。 首先进入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界面: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进出境种苗花卉质量和安全,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根据《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文件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 2、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且至少保存2年。进货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源国家或地区、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或进口时间等,销售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输入国家或地区、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出口时间等。 3、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第四条所列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4、注册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4.1出境种苗花卉种植基地要求: (1)应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 (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 (4)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4.2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 (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 申请日期: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

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相应证书上的“机构名称”。英文名称填写对应的英文名称。 .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申请日期:填写递交申请资料当天的日期。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不填。 .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若未列明,勾选其他并在其后填写。 .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机构填相应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并填写其联系电话和手机。 .质量主管:填写企业的质量主管姓名、联系电话和手机,并提供证明其经培训合格的证件复印件。 .企业性质: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 .企业资质: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种植基地:填写企业种植基地的相关情况,并提供种植基地的示意图、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

录复印件、证明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的证件复印件。 .加工包装厂:填写企业加工包装厂的相关情况,并提加工包装厂的示意图、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企业实验室:填写企业实验室的相关情况,并提实验室的示意图。如无实验室,可不填。 .产品质量状况: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 .企业承诺:由企业法人代表确定遵守承诺并签字,日期填写签字日期。 .现场考核情况:不填。 .隶属海关初审意见:不填。 .直属海关审批意见:不填。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不填。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 (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分类分年度归档,妥善保存。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补齐原有内容。 第八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九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签字、印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要完备,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按《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国家林业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 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要紧农作物和要紧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要紧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要紧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规定,“要紧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要紧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场发[2001]105号)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核准内容: 包括:种子界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种子经营范畴、经营方式及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 核准条件: 1.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育种子的隔离和培养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不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把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核准程序: (1)申请生产、经营要紧林木良种及部省联营、省办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中心苗圃、种苗示范基地的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须分不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请材料送达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 (2)省林业种苗与基地治理总站承办人审查提出承办意见。 (3)承办意见报站负责人审批。 核准同意的,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讲明缘故。 核准时限和收费: 该项目核准时限为15日。按照《种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收取证照的工本费。 核准流程图:

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 1.2 项目承办单位:博华苗木有限责任公司 业”的指导思想,运用“现代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自己的组织。为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信誉。由于坚持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根本”的经营思想,所经营的承包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背景 2.1 项目由来:

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花卉、园林苗木的生产是农民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创业的一条重要渠道。杨安镇水库景区有着优越的自然气候条件和良好的种植基础,适合大力发展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绿化苗木、花卉市场需求。 2.2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第三章项目区基本概况 项目区位于乐陵市杨安镇水库景区东北角处,西邻248省道和京沪高速东线,北邻滨德高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通讯畅达,项目区内无线通讯,长途程控电话普及,基地中心实现微机联网,开通传真业务;水利资源木种植奠定了良好基础。 3.1 自然条件

(1)气候条件: 乐陵市属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温度适宜,雨量适中。气象资料显示: 极端最高温度42℃ 第四章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4.1 群众基础好,有着丰富的种植经验。 项目区内各行政村大多农户靠农业种植,他们都是农业种植的能手。在项目区发展苗木种植,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4.2 承办人实力雄厚。 承办人有着专业的种植技术和成熟的种植经验,有管理农业种植团队的能力,并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第五章市场前景分析 万元。 6.2新建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800平方,每平方1600元,投资128万元。 6.3建设高标准钢架结构太阳能冬暖式花卉大棚2000平方,建设种苗生产育苗大棚4000平方,投资162万元。 6.4种植所需生产设备,投资20万元。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 课程整体设计 一、课程定位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是阐述林木种苗生产理论和应用技术的一门应用性课程,原属《造林学》范畴,有52年的历史积淀,2000年根据国家职业岗位的划分从《造林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1门课程。 ㈠在林业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林业技术是我院的主体专业和特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林业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由6门专业核心课程、4门专业基础课程、若干门专业素质拓展课程、若干门基本素质拓展课程和9公共课程构成(见表1)。《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属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的能力,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撑性作用。

㈡教学目标定位 林业技术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主要是森林培育工程技术员、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工程技术员、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抚育采伐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林政管理员和天然林保护技术员。《林木种苗生产技术》对应林木种苗工,职业能力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生产技能和苗木生产技能2大部分,共有林木种子采集、林木种子调制、林木种子贮藏、种子品质检验、苗圃区划、苗木培育和苗木出圃等7个分项,种子品质检验和苗木培育又分若干项,技能要求共18项(详见图1)。 图1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技能要求 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广西林业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考虑到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与其它课程的前后衔接,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是:使学生具备必需的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达到林木种苗工高级工的水平,并且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具体体现在:

⑴能进行苗圃设计和组织施工; ⑵能进行林木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 ⑶能较熟练地进行播种、苗木移植和管理; ⑷能较熟练地进行扦插、嫁接操作; ⑸能较熟练地进行容器育苗营养土的配制、装袋置床和管理; ⑹能进行大棚的建造和大棚育苗的管理; ⑺能较熟练地进行培养基配制与灭菌、植物组织培养无菌操作; ⑻能进行苗木调查和出圃操作; ⑼能合理使用除草剂; ⑽能开展育苗项目管理; ⑾具有严谨的学风、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 ⑿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与团队意识。 二、教学资源 ㈠教学团队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课程有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技术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⒈教学团队的整体结构合理 ⑴“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高。教学队伍12人,“双师”11人,占91.7%。 ⑵专兼教师比例合理。教学队伍12人,专职教师8人,兼职教师4人,专兼职教师比例2∶1。 ⑶学缘结构合理。8名专职教师分别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北华大学5所学校。 ⑷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教学队伍12人,51-60岁1人、41-50岁6人、31-40岁4人、30岁以下1人,形成较合理的梯队结构。 ⑸职称结构合理。教学队伍12人,副高以上职称8人,占66.7%;中级职称3人,占22.2%;助理级1人,占11.1%。 ⑹职业资格证比例高。4名主讲教师均具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修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2.11.02 【实施日期】2002.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 (第5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周生贤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Product grade for Y oung Plants 标准号:GB/T 18247.5-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见的切花种苗等级划分、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花卉生产及其贸易中花卉种苗的等级划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苗木种类 tape of young plant or seedling 根据培育、繁殖苗木使用的材料(种子、茎、叶、根)和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分为播种苗、扦插苗、嫁接苗、分株苗和组培苗。 3.2 苗龄 age of young plant or seedling 苗木的年龄。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3.3 地径 stem base 地际直径,系指位于栽培基质表面处苗木的粗度。 3.4 苗高 height of young plant 自地径至苗顶端的高度。 3.5 根系长 length of root 自地径以下的长度。 4 质量分级 4.1 苗木以地径、苗高为依据分为三级。 4.2 合格苗应具有发达的根系,苗干健壮、充实、通直,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具体规定见表1。 5. 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 检测方法及判定原则按GB6000-1999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 Product grade for Y oung Plants

林木种苗培训大纲设计

《林木种苗工》培训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林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的任务是使学生具备较系统的、必需的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生产实践作业能力。 二、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苗圃建设及林木种苗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注意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精神等综合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一)基本知识教学目标 1、苗圃的选择条件、苗圃区划和耕作方法。 2、种子园、采穗圃及母树林建立的基本方法。 3、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的方法。 4、播种苗培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5、扦插苗、嫁接苗、分株苗和压条苗培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6、容器育苗、穴盘育苗的基本知识。 7、大苗培育的基本知识。 8、中耕、除草、施肥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二)技能教学目标 1、能进行园林苗圃设计和组织施工。

2、能进行园林树木种子的采集、调制、贮藏和检验。 3、能较熟练地进行播种、苗木移植和管理。 4、能较熟练地进行扦插、嫁接和大苗整形修剪操作。 5、能较熟练地进行容器育苗营养土的配制、装袋置床和管理。 6、能进行大棚的建造和大棚育苗的管理。 7、能进行苗木调查和出圃操作。 8、能合理使用除草剂,熟练掌握施肥量。 (三)思想品德教学目标 1、具备辩证思维能力和审美判断能力。 2、具有严谨的学风,稳固的专业思想和创新精神。 3、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使学生热爱科学,实事。 4、加强职业道德的训练。 三、教材 (一)推荐使用教材: 1、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运山钱拴提主编. –:中国林业,2007 (二)推荐参考书目: 1、黄云鹏.2002森林培育学[M].:高等教育 2、时轩,国舫,王九龄,等.1992.造林学(第二版)[M].:中国林业 3、苏付保.2004园林苗木生产技术[M].:中国林业 四、教学正文与要求 (一)理论教学正文与要求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服务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

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还应当具有林木良种来源证明。 (四)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和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五)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一)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六)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技术-经营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技术-经营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林业产业在我国国民产业中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产业为林木种苗产业,而林木种苗产业作为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基础,其需要在保证良好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平衡和稳定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不过目前我国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态势不是很稳定,无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进而对整体的林业产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针对元江县林木种苗生产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深层次探究了元江县的林木种苗经营管理技术,以期对元江县的林木种苗产业提供相关的建议参考。 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现状;经营管理技术 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质量直接决定着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的总体趋势,因此,林木种苗产业是林业产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基础和核心因素,在保证林木种苗的数量充足、机构正规以及品质过关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林木产业的稳定运转,为我国的林木事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因此,元江县的林木产业要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对林木种苗的经营管理技术进行优化改革,为当地的绿化工作和种苗产业创造切实的保障条件[1]。 1元江县地理位置与环境概况 1.1元江县地理位置 元江县地处云南省中南部,隶属于玉溪市,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18′~23°55′、东经101°39′~102°22′。全县东西长71.5km、南北宽.5km,土地总面积约27万hm2。县政府驻澧江镇,距玉溪市府红塔区145km,距省会昆明220km。元江县作为国际河流元江到红河中上游比较有重要性和代表性的城镇,成为了元江到河南国际河流航运

花卉种苗行业成本核算方法

花卉、种苗行业成本核算方法 作为大农业的一个分支,花卉、种苗行业的生产方式与工业企业有很大区别,也与农业中的畜牧业、养殖业有明显区别。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花卉、种苗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部分企业还进入了证券市场,成为了公众公司。但对该行业的成本核算问题,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专业核算办法还没有出台,造成不同企业会计核算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对与农业活动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该准则是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故该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不适合目前的国内企业。本文试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为基础,对花卉、种苗行业的成本核算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行家。 一、林木资产的核算 林木按其提供的效益和用途,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林木是林木资产的核算对象,林木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货币计量的活立木价值,也即林木培育的累计成本,包括造林、抚育和管护费用。林木资产的核算期是指林木累计培育成本的计算期限。由于这类资产一般不直接用来出售,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类似,在实务中可以参照固定资

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即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林木资产”二级明细科目,在林木资产下设置“培育期林木”和“达产期林木”三级明细科目,最后在三级明细中按具体品种(如柑桔、毛竹等)设置四级明细。林木资产一般要经过一定的培育期,性质类似于一般企业的在建工程,故在培育期发生的费用增加其账面价值,并且不作摊销。当林木资产达产后,需将其从“培育期林木”转入“达产期林木”,并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实务当中,一般按其经济年限平均进行摊销。经济年限一般根据行业惯例确定,以下是部分林木资产的估计经济年限: 林木资产类别摊销年限(年) 竹林15 经济林15 叶用银杏30 柑15 蜜桔10 胡柚20 杨梅30 文旦20 当然如果能比较准确估计林木资产在经济年限内的产果总量,按产量进行分摊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此外,考虑到林木资产的残值不大,在摊销时一般不考虑残值问题。林木资产达产后,其培育费用不再增加账面价值,而是计入相应的果品成本。

申请林木良种

申请林木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经营苗木的承包合同、租赁协议中生产地点具体到村,生产经营种子的生产地点具体到地块,提交所有生产地块权属证明材料。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提供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及照片。 从事苗木生产的,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材料(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用A4纸打印)。 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经营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检验设备应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冷库(常温库)(地点、面积、储备能力等)以及烘干、风选、精选机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 ②委托检验的,应当提交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证 明(委托书原件)。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 料以及劳动合同。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 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7、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及良种种源证明材料(品种名称 和良种编号)等。 8、申请办理良种采穗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采 穗圃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目录,种类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 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按树种分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面积及数量。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加申请者公章。

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方成榜 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占地190亩的育苗生产基地,年供应乔木、灌木类花卉12.5 万株。 (2)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 2011 年9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 项目负责人:方成榜 项目总投资:万元

第一章总论 建设占地190亩的育苗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类花卉亩木12.5万株,能够满足盘县绿化需要和群众种植核桃的需要。其中:建设高标准高科技钢架结构太阳能冬暖式花卉大棚2000平方,建设种苗生产育苗大棚4000平方。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1年10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 1.2 项目承办人简介: 合作社具有较高的苗木花卉种植研究和开发能力,法定代表人方成榜系盘县淤泥乡村人,出生于19 年月,多年来一直从事苗木种植研究和开发。在本村组织了农业种植团队,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业”的指导思想,运用“现代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自己的组织。为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信誉。由于坚持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根本”的经营思想,所经营的承包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背景 2.1 项目由来 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花卉、园林苗木的生产是农民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创业的一条重要渠道。有着优越的自然气候条件和良好的种植基础,适合大力发展园经果林、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绿化苗木、花卉市场和农民种植需求。

【林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花卉工厂化育苗技术

花卉工厂化育苗技术 一,工厂化育苗的含义 工厂化农业是世界农业继原始的采集业进入现代种植业之后,具有华时代意义的农业革命.这是人类适应环境,利用自然,挖掘资源,满足物质需要的高科技行为.工厂化农业不同于一般农业,它是现代生物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环境控制技术,现代新材料不断创新和在农业上广泛应用的结果.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荷兰,以色列,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纷纷投入工厂化农业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创造出最佳的人工栽培环境,从而打破了水,土,季节等环境限制,大幅度提高了园林产品的产量,质量和效益. 工厂化农业定义为:利用现代工业技术装备农业,在可控条件下,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集成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 工厂化育苗是近年来园艺中出现的新概念,就是在人工建造的设施(光,温,水,气可控制)内,进行园林植物育苗(成批量,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方式。我国于1996年,在北京,上海,广洲,杭州,沈阳五大城市实施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工程,使我国自行设计的适应不同气候特点的华北型,东北型,东南型,华南型温室首现风采,其中一些新技术及配套设施达到了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

可见,工厂化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与高新技术最佳结合的产物.工厂化生产育苗是工厂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先进的工业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为花卉育苗,生长发育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有计划,有规模,周年生产的科学生产体系,以提高花卉苗木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以获高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厂化生产育苗的作用,意义 花卉苗木工厂化生产,育苗是由传统生产向现代化生产转变的一次革命,是花卉苗木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工厂化的目标是提高花卉冒充产品产出率,质量和档次,改善劳动环境,增加种植者和企业收入.2003年中国的花卉出口额是1,5亿美元,仅占世界花卉交易额的1%左右.而花卉种植面积仅是我国1/10的荷兰,花卉进出口创汇额却占世界的70%以上.不容置疑,花卉工厂化生产起了关键作用.工厂化生产育苗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意义 1,迅速扩大园林植物新品种的群体.工厂化生产是环境相对可控的农业生产,打破了季节和气候的限制,因此可以减轻由于干旱,冰雹,涝灾,低温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作到周年生产种苗,保证一个新品种引种成功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增加其群体数量,加速其产业化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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