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威海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威海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威海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预警机制,推进防汛工作关口前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和《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造成危害的台风、暴雨、洪水、工程险情、洪涝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

第二章防汛预警基础信息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地质灾害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预警发布的依据。

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实时气象信息;

2.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积水范围、深度预警信息;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实时水情和洪水预报信息;

5.各区市防指负责提供辖区内其他河道、小型水库的实时水情、洪水预报信息。

第四条市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

防汛形势,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

第三章防汛预警级别

第五条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第六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80-10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预计母猪河、黄垒河、乳山河中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某条主要河道(指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下同)可能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3座及以上库容大于500万方的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第七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预计母猪河、黄垒河、乳山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1座大型水库、2座及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1座500万方以上小型水库,或3座以上其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第八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中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3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2座及以上500万方以上小型水库可能同时发生垮坝;

5.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第九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在过去15天内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预计某区市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某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3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第四章防汛预警响应

第十条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市防

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第十一条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关情况每隔4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队、武警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工作,有关情况每隔3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随时做好抢险和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有关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

预警、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2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各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第五章防汛预警的发布及解除

第十四条防汛预警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防汛预警级别、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第十五条防汛预警以市防指文电发布。市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防汛预警级别,按下列程序签发: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I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

第十六条根据防汛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第十七条当防汛预警威胁解除,市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或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防指负责解释。各区市防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所在辖区的防汛预警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节能执法专业试题一

行政执法节能管理专业试题一 一、单选题(共5题,每题2分) 1.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B)左右,这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A、10% B、20% C、30% D、40% 2.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B)。 A、监测 B、备案 C、考核 D、验收 3.国家实行(D),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A、节能目标责任制 B、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节能管理责任制 D、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4.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A)浪费能源的行为。 A、检举 B、处罚 C、制止 D、指责 5.节能监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规定)和能源标准,对用能单位的(A)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测试和评价工作。 A、能源利用状况 B、占地面积 C、人员管理 D、资金流动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2分) 1.节约能源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ABCD)节能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A、技术上可行 B、经济上合理 C、环境可承受 D、社会可承受

2.下列哪项属于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ABCD ) A、建筑节能工程 B、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C、绿色照明工程 D、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3.能源审计是一种能源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审计类别的不同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经济效果的客观考察,通过对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有(AC)。 A、调查研究 B、结果论证 C、分析比较 D、提前假设 4.能量系统优化是指以能量系统为对象,以科学用能理论为指导,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方法,来处理能量系统的(ABC)等问题,使获得的结果最佳或最优。 A、设计 B、控制 C、运行(管理) D、监测 5.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ABC)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A、生产 B、进口 C、销售 D、改装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 1.来自自然界,不需要加工或转换而直接加以利用的能源叫做一次能源。(对) 2.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错) 答案:第二大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汽车节油措施是鼓励使用节油添加剂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错) 答案:汽车节油措施是鼓励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4.《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 5.能效标识在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节能家电起到重要作用。能效标识按照能效比,将能效分成1-5级,其中五级最节能。(错) 答案:一级最节能

商标和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商标管理和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注册的商标。本办法商标管理相关规定适用于某瓷砖总部各部门、各生产基地及各销售子公司,某洁具及某家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之广告,是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印刷品等媒介推销我司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本办法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总部广告,包括总部发布的广告,及总部设计但由经销商或销售子公司发布的广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门包括:法务部、市场推广部门、总裁办及品管部。 第五条法务部是商标的主管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负责商标日常管理及广告审核工作,具体包括: (一)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变更等工作; (二)商标的授权审核以及维权; (三)广告的审核以及维权; (四)申报与商标有关的荣誉; (五)负责处理与商标广告有关的法律咨询; 第六条市场推广部门(指承担市场推广责任的部门)负责商标的图案设计、规范使用及广告的设计、发布等。具体包括: (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商标图案或广告;

(二)制定公司的《视觉识别应用手册》(简称“VI”)等,负责商标使用的规范化工作; (三)负责广告的策划以及发布工作; (四)存档、保管商标和广告设计、使用及发布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第七条总裁办负责保管除某洁具外的所有商标资料原件(包括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等),某洁具的商标资料原件由某洁具总经办负责保管。 第八条品管部负责管理产品(包括OEM产品)上的商标标识,确保相关产品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等载体)上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一致。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一节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因经营需要发展新品牌的,或为防止他人在非本司注册商品注册商标造成混淆,需扩大现有商标注册范围的,需求部门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 (一)需求部门填写《商标立项审批表》(见附件2)时,申请内容中需写明拟注册的商标名称和设计要求及拟注册的产品; (二)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市场推广部门按需求部门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商标图案,可设计多个商标图案供需求部门选择; (三)法务部负责审核商标图案的合法性及注册可能性; (四)部门负责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核,逐级提交至分管副总裁审批; 特殊情况,需抢注商标的,可由董事会直接指令法务部申请注册。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是《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科技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的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Working Instruction (依据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而制定) FL-WI-01 (第A/0版) 拟编: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地址:中国. 福建. 电话:++86-596- 传真:++86-596- 邮政编码: 1.目的:对水、电的使用进行管制,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之目的。 受 控 状 态 发 放 编 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使用水、电的部门及人员。 3.管理规定: 3.1定义: a)生活用水:指用于生活必须的水包括饮食水、洗刷用水及卫生间用水。 b)生活用电:指用于非制造用的电力资源,包括照明用电、电源用电等。 c)工业用水:指参与制造过程的水资源的利用,各种机器冷却用水等。 d)工业用电:指生产制程中各种机器的用电。 3.2照明用电:请各同仁遵守以下规定: a)日光灯: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b)吊扇、壁扇、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c)排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 3.3动力用电: a)电梯:不用即关,且须定位于地上。 b)空调:室温25摄氏度以上,才可开机,非工作时间即关。 3.4水源: a)水龙头:洗手后即关,上厕所后冲净即可,做到节约水源,人人有责。 b)消防栓水源:非经批准,不得使用,严格管制。 c)工业用水:以回收连续使用为原则,如:冷却用水及清洗用水。 3.5办公用纸张: a)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办公用纸,纸张一般应双面使用,以降低纸张消耗。 b)打印机、复印机前设立“回收利用纸张标示”。 3.6注意事项: a)办公室负责人专人专管,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者,办公室通知部门经理,情形严重则 上报上级处理。 b)财务部对公司本部水、电消耗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水、电、油消耗台帐,每月统计, 每年对水电油消耗进行一次分析。 5.质量记录 【设备购置申请单】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设备履历表】 【设备报废/停用申请单】 【设施验收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能源利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能源(以下称节能)应当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耗能低、污染少的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区域性节能指标分解下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纳入目标考核。 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下达节能指标,并实行目标考核。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市级节能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指标,并实行目标考核。 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企业应当履行节能主体责任。 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第二章合理用能 第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不符合有关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额标准要求的项目,依法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核准,不得开工建设。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阶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23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

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

海口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条幅、充气物、模型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管、园林、城建、公安、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布标准 第六条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绘制、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安装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离十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1.5米; (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三)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部门有关规定; (四)广告的安装应牢固安全,破损、陈旧、脱色的应及时维修翻新,到期的应及时拆除; (五)根据美化市容的需要必须配置广告霓虹灯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予以安装。 第十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路牌广告、条幅广告、大型灯箱广告和墙壁绘制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和经营者名称及发布日期。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十一条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证明,取得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发布户外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重庆市能源消费特征、问题及节能措施研究概要

重庆市能源消费特征、问题及节能措施研究 重庆市统计局2008.08.07 09:50:25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时,随着人类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多,能源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重庆直辖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己步入工业化发展中期。这一轮发展周期正处于高耗能阶段,能源需求猛增,“拉闸限电”、“油荒”、“煤荒”频繁出现,能源资源紧缺已成为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深入贯彻“314”总体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尽快全面掌握重庆市能源消费状况,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统计数据支撑,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为统领思想,以环境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等为理论基础,通过搜集、分析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模型,科学分析重庆市能源消费现状,为制订节能降耗措施和对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一、近年来重庆能源消费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需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能源消费的结构、能源消费的重心以及能源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根据十年来的能源消费统计资料分析,重庆市能源消费的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拉动能源消费快速增长,能源弹性系数出现上下波动。直辖以来,重庆经济迅猛发展,生产总值从1997年的1360.24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

4111.82亿元,增长了3.02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1.7%;尤其是从2004起,年增长率超过13%。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了能源消费的快速上扬。从1997年的2030.13万吨标煤增加至2007年的4705.21万吨标煤,增长了2.32倍,年均增长率超过8.5%;尤其2005年能源消费增长率达到22.5%,年净增消费量710万吨标准煤。 重庆市2003年以前,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始终小于1,经济增长速度超过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但2004和2005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均大于1,分别为 1.29和1.96。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意味着这两年单位产出能耗在逐年攀升。2004年以前,能源强度呈缓慢下降的趋势,2005年由于能源消费的增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能源强度出现反弹,万元GDP能耗达到1.42吨标煤,高于国家平均水平0.2吨标煤。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1)由于投资高速增长导致电力热力生产、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迅速扩张,从而造成能源消费快速增长。2004和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28.6%和23.5%。在投资高速增长的拉动下,高耗能产品增长迅速。2004、2005年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0.3%,铝材产量年均增长35%。高耗能产品的迅速增长必然带动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2)产业结构变化导致能源消费增长加快。2005年,第二产业比重为41.0%,比2001年上升了 2.0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比重为3 3.3%,比2001上升了1.6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比重为42.8%,比2001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由于工业单位产出能耗要远大于第三产业,工业比重上升和第三产业比重下降意味着全社会能源消费上升。(3)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导致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长加快。2004-2005年,大量私人小汽车、计算机进入居民家庭,家用电器销售快速增长,再加上煤气和天然气在居民家庭中的广泛使用,带动了整个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汽车、家用电器等大量进入居民家庭,是带动能源消费增长加快的重要原因。从2006年起,重庆市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相继颁布实施了《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提出了若干推动节能降耗的措施,确立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的工作制度,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大结构调整,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2006年和2007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下降到0.74和0.71;能源强度也下降为1.39和1.33吨标煤/万元。虽然重庆市的能源弹性系数和能强度都有一定的下降,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不小的差距,反映出当前重庆市能源效率的低下。 表1 重庆市1997~2007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及能源强度

2021年节能倡议书

节能建议书 欧阳光明(2021.03.07) 导读:本文是关于节能建议书,希望能帮忙到您! 节能建议书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细节,却浪费着年夜量的能源。比方电视、电脑、空调、热水器、录音机、音响等家电因为没关闭主电源或长期不必没有拔失落插头造成的待机能耗等。城市家庭每年因待机能耗就要白白损失60元。再比方使用节能灯会比白炽灯节电70%以上,一支灯一般年可节约百元电费。天津市有1000万人口,平均每人每天节约一度电,一年下来就会节约36.5亿度电,相当于节约15亿元人民币。如此惊心动魄的数据,不克不及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节能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迅猛成长,资源和环境越来越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天津市是能源输入型城市,能源供给相对缺乏,制约了天津市经济成长。我市也一度呈现拉闸限电、限制燃气供应、石油价格继续上涨,为力保广年夜人民群众生活用能,市政府采纳了一系列办法,但为此也承担了很年夜的经济损失。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既是企业降低本钱、增加效益、改良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定选择,更是包管国家经济平安,实现社会可继续成长的长久之计。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努力履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与广年夜群众一道,共同创作创造经济与社会协调成长的美好未来。值此节能宣传周之际,我们向全社会各界收回如下建议: 一、我们要树立可继续成长观,不竭增强节能意识,在全社

会逐步形成浪费能源可耻,合理利用能源光荣的良好社会空气。 二、我们要积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律例、规定和标准。 三、我们要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向科技要节约、向科技要效益,坚持以节能降耗促生存、促成长。 四、我们要年夜胆探索、开拓立异,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机制。加强节能管理,不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随手关闭家电电源、随手关灯、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购买节能型家电、使用绿色照明产品、夏季空调尽量调高一度、收集洗衣、淘米废水冲厕、浇花。 节约能源,呵护环境,功在今世,利在千秋。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人人都是主角。让我们把节约能源酿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酿玉成社会的共同行动,用我们的聪慧智慧和辛勤劳动,为天津市的成长再写新篇章,再立异辉煌。 我会积极响应节能建议,从我做起,节约能源,为子孙后代造福,为可继续成长做贡献。 签名: 节能建议书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

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美化城市环境,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置分为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和户外招牌广告设置。 本办法所称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是指在公共、自有或他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利用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橱窗、布幅、绘画和实物造型设施等形式设置、张贴、书写、喷绘、悬挂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行为。 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广告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称的属于招牌,其他设于楼体的非建筑物名称的标志物属于商业广告范畴,纳入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管理。 第四条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设置制作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设置技术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先规划后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文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第七条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第二章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向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九条设置申请人或广告经营者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图片和平面配置图、立面图、剖面图; (四)制作说明; (五)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六)其他证件材料。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五)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约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约能源(以下简称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市容、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建筑节能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考核,培育建筑节能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等。 第六条本市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

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

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

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供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系统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责任分工】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监督指导,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各区(县级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环境保护、物价、质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清洁能源】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

给予支持。 清洁能源是指天燃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专项规划】市、县级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建设条件意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按照供热专业规划明确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使用要求;属于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将上述要求纳入出让文件。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第七条【立项审查】供热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负责供热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工程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供

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水、电、气(蒸汽尾气)、以及个人冬天使用取暖器、 各办公场所、客房宿舍、冬夏空调使用管理,增强节约用水电气意识, 做好节能降耗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 产生活办公环境,现将公司节能降耗作如下规定: 一、水、电、气(蒸汽尾气)使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主 管、组长为水、电、气(蒸汽尾气)使用的管理人,主要负责掌握水、 电、气(蒸汽尾气)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水、电、气(蒸汽尾气)的 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浪费,以保证设施设备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为做好节能降耗,规定夏季室外温度在 35 摄氏度以上,方可开空调 制冷,室外温度低于 35 摄氏度时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外温度在低于 0 摄氏度时,方可使用个人取暖器或开空调制热。每天下班后部门主管、 组长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关闭电源,坚决杜绝超规定使用取暖器和空调, 如发现违反个人处罚 50 元,部门主管或组长绩效扣 5 分。 三、生产车间小烫、大烫在不使用蒸汽时应及时关闭尾气开关,以免造 成蒸汽浪费;各仓库、办公场所的照明灯光在自然光照够用的情况下, 禁止打开照明灯;在自然光照不够的情况下打开照明灯,但必须做到下 班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四、生产车间的照明灯、流水线电源下班时必须及时关闭 五、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和节能降耗意识。任 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开启空调,不关尾气,不关水龙头、不关照明灯。 六、节能降耗列入各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内容,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 一次扣 5 分。 *******************有限公司 2017-3-29

威海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威海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水浴场管理,维护海水浴场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保护公共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海水浴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适宜的海滩和海水条件,能够向公众开放,以游泳休闲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 第四条海水浴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威海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水浴场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管委)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海水浴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政府(管委)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海水浴场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海水浴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海洋与渔业、体育、卫生、环保、旅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城管执法、气象、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海水浴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水浴场的设立 第六条海水浴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岸带分区管制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新设立海水浴场,由所在地海水浴场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海事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海水浴场资源调查、评价,划定海水浴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第八条海水浴场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环境共保、安全共担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第九条海水浴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经划定后,所在地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海水浴场功能区划。 第十条在海水浴场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建设的,应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海水浴场沙滩应当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划定的一类沙滩标准进行保护。 第三章海水浴场的管理 法一场 三合 第十二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工商、质监、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编制海水浴场管理和服务规范指导。 第十三条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门票的,海水浴场管理单位应当报经所在地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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