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告知书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告知书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告知书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告知书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现将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依据民诉讼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起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二)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采取的财产保全。

特定期间的财产保全。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对象只能是利害关系人即将起诉或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指向的某项具体财物。

(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产应是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争议而即将起诉的标的物或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指向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

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或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提出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面提出的应当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

有关财物的名称、数量、价额和所在地,以及保全的原因。口头申请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二)审查。人民法院接到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1.申请主体是否合格;2.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接受财产保全申请。

(三)提供担保。依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四)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必须及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五)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

(六)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和原因。1.利害关系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未起诉。依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仍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当被申请人提供了实物担保、现金担保、

有价证券担保或保证人担保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五、人民法院依职权行使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是指财产保全裁定在何时、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时间效力。依据民诉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一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原因出现,财产保全裁定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二)对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的效力。1.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都不得提起上诉。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后,必须依照裁定的内容执行。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利害关系人和诉讼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1.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不但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后,必须及时按裁定中指定的保全措施协助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

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1.对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1)立即开始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并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实施财产保全措施;(2)未经法定程序和一定的法定理由,财产保全裁定不得随意更改;(3)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的,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2.已经被财产保全的标的物,依法不得重复保全。

3.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财产保全措施

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七、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依照民诉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依据司法解释,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所以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保全时应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一旦出现失误造成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就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是对申请人滥用权力的制裁。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慎重,有益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适用于上述规定,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九、什么叫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

钱或者财物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是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前,因客观情况需要,为解决燃眉之急,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主体多系老、弱、幼、小,一般地说他们都有待于义务主体的主动扶持,否则生活无以维持,往往需要先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追索抚恤金的案件,是指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因公牺牲或伤残,应由民政部门依法对死者的家属或者伤残者本人发给抚恤金而没有发给所产生的案件。这类案件可以先予执行,不仅有益于激励军人保卫祖国、

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也有益于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精神的进一步落实。

追索医疗费用案件的先予执行。有一些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受害人住院治疗,急需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不先予执行就会贻误治疗时机,可以先予执行。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矛盾的激化。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直接关系到原告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故可以先予执行。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类案件主要有: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等。

十一、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所争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必须是有给付内容的诉讼,且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案件未审理前凭基本的社会经验就可以判断原告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被告是应履行义务的一方,且原、被告不存在对等给付问题。

(三)不先予执行就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能力。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人民法院才能先予执行。

十二、先予执行的申请和担保

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根据,并提供对方当事人有先予履行能力的情况。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要提供担保,对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拒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十三、先予执行的时间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

十四、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一)时间效力。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其时间效力应维持到判决生效时止。

(二)对当事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必须按裁定的要求执行。2.当事人收到裁定后不允许提起上诉。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按通知要求予以协助。

(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当事人对先予

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经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3.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十五、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一)可以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赔偿;

(二)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

(三)申请人拒不返还的,依法强制执行。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 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一、民事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避免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扩大。 二、民事保全的种类 (一)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其中证据保全前已论及,此不赘述。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 2.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早先只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海事侵权等特别法规定的侵权案件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为保全措施。 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既可能针对财产,也可能针对行为。 (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予以限制的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 幢XXX房。电话:XXXXXXX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B-==WM^=m?=?=?=*M =-?=?==-=-=?■?==■■=■==-=-==-?==?=-?=— I I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I I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I [| I I ! ?i ___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 i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__________ 共价值 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__________ ■直至________ 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与先予执行 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 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 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月日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XXXXX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XXXX元,并约定于XXXX年X 月X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XXXX路X号X幢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XX的银行存款帐号:XX银行, NO.xxxxxxxxxxxx。 申请人:张XX XXXX年X月X日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一、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一)个人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__年__月__日 (二)公司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被担保人:_____ 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的__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 总公司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二、银行财产保全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申请人提供其所有位××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作为申请人保全被申请人李××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的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请求全面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XX,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XX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XX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XX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二: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提要]本章对财产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进行了阐述。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属于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先予执行之目的在于在紧急情况下使权利人的权利提前实现或部分提前实现。这两项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点问题: ●财产保全的目的、条件和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述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5、作出裁定和执行裁定的时间不同。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就地封存,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财产保全开始的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讼争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在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也会因情况的变化使之成为不再需要,这时人民法院就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 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 ?“?=?=?=?=="" -,==_ -B- == WMA = m ?=?=?=* M =_ ?=? = = _=_ =? ■ ? = = ■■ 一. --------------- ? ==?= _ ?= 一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I I ! i [| I ? i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共价值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 ■直至 全部付清为止。

风险提示: 在实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 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经贵院于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元,此款期限于年 月_______ 日前给付__________ 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 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_ 日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 _______________ ,_ 有余款_____________ 元_ 。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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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提要]本章对财产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进行了阐述。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属于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先予执行之目的在于在紧急情况下使权利人的权利提前实现或部分提前实现。这两项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点问题: ●财产保全的目的、条件和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述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5、作出裁定和执行裁定的时间不同。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就地封存,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财产保全开始的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讼争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在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也会因情况的变化使之成为不再需要,这时人民法院就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讼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实践表明,诉讼保全制度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二: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函) 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XXX年8月12日

财产保全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请求范围及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范文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范文 【篇一】 担保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 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 【篇二】 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 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希望对你有用!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篇1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民族)___,(出生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申请保全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篇2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

施。 事实及理由: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4)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 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xxxxxxx,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 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x月x日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篇3担保人:____________被担保人:____________担保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担保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看了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的人还看.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2.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范本3.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三篇4.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5.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4篇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制度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 先予执行制度制度民事诉讼制度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②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行。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①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②由于义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④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先予执行(1)概念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的制度。(2)先予执行的条件: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当然也就无须先行执行。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③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④被申请人(义务人)有履行能力。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4)先予执行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决定先予很高行,必须用裁定书,并立即执行。(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这类裁定,只能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能提起上诉。复议结果,如认为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应按执行回转的方式,恢复执行前的原状。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一: 担保人:郭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身份证地址:xxxxx 被担保人:刘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现居住地址:xxxxxx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xxxx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929256元),为被担保人刘xx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xx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二: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下称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月日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如何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与申请人_________发生______事故,造成申请人_________损坏、申请人受伤的________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________号权属粤人为_______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房地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镇 ________路_________栋的商品房一套,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

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5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5篇How to write property preservation guarantee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5篇 前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本文档根据担保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2、篇章2:财产保全车辆担保书 3、篇章3:财产保全车辆担保书 4、篇章4:财产保全车辆担保书 5、篇章5:财产保全担保书制作要点 篇章1: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泰为你整理的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怎么写,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50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 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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