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今年下半年,营改增将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应当看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变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直接相关,而行业现行营业税率为3%的情况下,企业管理水平对企业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较小。但营改增后,对于管理粗放的、资质较低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面临资金甚至生存压力。针对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策略,国内也有诸多专家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开展合理的税收筹划,建筑企业在签订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时要特别说明要由对方担负合法、有效、足够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此外等到对方提供相应的购销凭据、增值税发票以及款项申请书后才能付款。又如,施工企业对于购买不动资产、施工原材料以及纳税人身份的筹备计划等,都需要用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的筹划,这种策略对企业本身而言,也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企业税务控制端口

1、慎重做好招投标工作,投标预算要仔细慎重编制

营销部门要审慎签定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因素,不同类别工程的实际税负远远不同。比如:土石方工程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工程所在地在深山中,则税收负担肯定会加大,则在投标预算编制时要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2、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

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等。在此我们还要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之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3、尽量选定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公司可统筹建立物资采购公司,便于优选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的机率。由于现行营业税制下,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企业成本管理无关,企业方面可能只是将成本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相挂钩。但随着成本管理与流转税紧密结合后,企业本身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比如:以前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可能不管是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则要从降低成本是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供应商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合同造价部门、财务部门、采供部门要做好缜密测算。

4、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

“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现象: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不同,或架构设置不同(各子公司有的下设分公司、有的下设子公司),领导具体经营理念不同或对税收重视程度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尽可能消化为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多付出的成本代价。项目经理部的用工、用料(采购)、质量、进度、资金等内部控制体系要重新梳理设计。尽可能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置各种材料、机械、服务等。采取分包还是自己施工,(当然在建筑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分包可以一次性取得进项税抵扣,自己施工则要取得相关进项税票。集团公司可定期对下属各子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公布并排名,督促、激励各子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积极适应“营改增”税收改革变化。另外,在“营改增”试点开始后,一般纳税人经营一些特许项目时可在短期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经确认,三、五年不变,企业应权衡利弊,酌情选择。

(二)加大对企业会计核算变化风险的防范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建筑企业应从两方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是会计核算,其次是发票管理。

营业税计税方式相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模式来说较为简单,对于试点建筑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改变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试点前,会计核算主要是企业一人多岗、兼职会计或聘请记账的形式。此种形式的会计核算存在很大的漏洞。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如果不进行改进,必定会导致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但会招来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所以,建筑企业有必要在允许的条件下增加会计人员的数量,有效地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业务能力,并且适度改变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试点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要注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还要注意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注意其使用范围以及有关税务部门的规定。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与营业税发票的限额存在差异,与营业税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较高,申请时间长,特别是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间更长。所以,发票使用数量大的企业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新增加的发票,从而避免企业正常业务受到影响。在我们国家通过发票控制税收的征管方式下,如果发票得不到规范使用,那么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增值税发票一旦出现纰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试点建筑企业制定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三)优化企业资金管理

“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现金支付的困难。因此,在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调整的同时,对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从而减少企业现金支付的困难,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如果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那么就要健全资金的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应收账款控制,做好资金预算管理。

(1)加强应收账款控制

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是包含在应收账款内,建筑企业的收入是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即工程在建过程中,建筑企业实际计算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按建筑企业自己实际确认的收入为基数计算的,与建设方按进度支付的资金是不吻合的。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切忌乱投标;投标以后,要建立履约保证金的明细账目,并且一定要确保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与方式。对于游离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资金一定要从严控制。对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企业可以成立催收小组,及时的催要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从而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账,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对于资金的开户一定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项目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开户。

(2)做好资金预算管理

由于各建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迥异,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各不相同。缴营业税时,上年末做资金预算时,只要收入出来了,按3%一算就是营业税负,但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可能达6%、达8%,当然也可能是2%或3%,所以提请财务预算时要严加注意,通过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方式监督项目资金的流动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行为。

(3)利用信息化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对于集团企业,一定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防止资金过渡分散,从而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企业内部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确保资金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确保对资金的集中管理、调度和监控,做到即使放权也能对资金进行全面地监控。工程各项目部统一在结

算中心开设账户,只保留日常消费资金,控制好项目部资金用量,依照各项目部的资金使用计划采取先审批后使用的资金使用方法,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避免资金使用的浪费。充分调度好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应对企业内部管理定额变化的措施

1、考核表格重新设计

企业的各种成本台账、内部考核表格等均要重新设计,均要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组织梳理项目所有相关台账,可以先进行设计,然后征求意见,最终定稿。

2、加强内部沟通

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月度、季度、年度)加强沟通。及时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相互知晓,并定期给项目经理部通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

3、认真核算、分析成本费用数据

由于成本费用的变化,能反映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的增值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变化,建筑企业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合同预算部门也要将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进行比较,为以后的投标报价收集资料,做好支撑,最终确定企业管理定额。

(五)加强内部进项税发票归集和管理

建筑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建立增值税进项发票归集流程,可以采用奖励机制,具体可以建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发票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奖惩办法,从而激励员工去努力争取发票,最后实现企业的抵扣。懂得如何依照增值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为单位获取更多的利益;建立定期的账目汇报机制,减少因人为拖延报账造成的当期应缴增值税款增大的情况的发生,并且减少因人为拖延报账使得超过认证期不能抵扣税款而造成的损失。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做好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工作。

总之,建筑企业要积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要借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翘首期盼“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实施,并给建筑业带来税收减负的大好机会。亟待通过此次税改,自动清理建筑企业鱼龙混杂的局面,规范建筑市场。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原创 2017-04-02 何广涛何博士说税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 科目代码:1134 )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假定A 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

核算。1、3 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206 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 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 万元贷:应收账款309 万元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515 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 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 万元 乙项目309 万元 丙项目515 万元2 、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 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万元贷: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 销项税额9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 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 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10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412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 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 万元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

案例解读(一):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6-04-13 发布作者:来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 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

也叫甲供材。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 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 1 款规定:“一般 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 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 年5 月 1 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二)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 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 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 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 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 ×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设、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商品和服务业,实现全覆盖,通过税收信用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其中建筑业由原业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营改增后必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谋划好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 标签: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与应对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b110864768.html,ki.1672-3198.2016.15.054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税收义务开始实施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纳税,这将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在支付和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同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在时间上有很大的差异,资金的机会成本占了较高的比例,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现金流量和成本,企业在“营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暂时性差异给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施工企业在这五大类成本中可以实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②在沙、土、石或其他矿物的生产中,砖、瓦、石灰(无粘土实心砖和砖)。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用于生产水泥)。 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已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从分包商支付的劳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

内训方案(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控制、涉税疑难问题解答及最新财税政策讲解)

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控制、涉税疑难问题解答及最新财税政策讲解内训方案 (权威解析最新财税政策传授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保密声明: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属于应保密信息并且属于商业秘密。未经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预先的书面同意,本文件中的任何部分不能被复制或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传播,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机械、影印或者录制或保存在任何性质的接收系统中。

一、课程背景 201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财税〔2015〕34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4〕109号、财税〔2014〕3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第16号、第17号、第22号、第34号、第40号、第47号、第61号、第68号、2014年第14号、第29号等一系列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新文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问题扑朔迷离。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最新财税政策,做好2015年汇算清缴工作,迎接“营改增”试点工作,同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成本管理的优势,特举办“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控制、涉税疑难问题解答及最新财税政策讲解”高级研修班课程。 本课程结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财税政策要求,分析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洞悉掌握现行税制下税企间财税争议及解决途径,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汲取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综合谋划“营改增”下企业财税工作;提前准备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赢得改革先机! 二、教学模式 ?中建政研负责按照双方确认的课程体系组织教学,准备培训讲义等学习资料;遴选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师资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学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负责选派培训学员,集中组织学员按照约定时间上课;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沟通与联系工作;协助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教学教务管理服务工作。 ?授课前就此次培训的具体需求以及工作中实际问题进一步沟通以配合课程定制,保证课程的针对性、有效性、超长性。同时就培训内容加强与参训人员的沟通,做好动员工作。?培训最后一天,班主任要在中午及时发放《学员反馈表》,组织学员填写。评估目的在于总结课程,肯定教学成绩与经验,查找不足之处,不断改善后续课程服务。 三、课程设置 四、课程大纲 第一讲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涉税风险分析及其控制 (一)投标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营业额与投标报价的涉税问题; 2.价外费用的组成及纳税筹划; 3.甲供材料的营业税政策及票据、财务处理; 4.甲供设备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与控制;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日渐深入,2016年5月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就是这一改革深入的最好体现。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深远,本文就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了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为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标签: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前言 我国之所以进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主要原因是政府希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以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较好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受到在营改增政策变化后受到的影響,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本文将这一影响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际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按开票金额的3%统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情况变得复杂,一般情况按开票金额计征11%销项税,同时根据取得的材料商、分包商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抵扣发票存在17%、11%、6%、3%等多种情况。除此之外还允许直接按开票金额的3%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进项抵扣的简易征收方式。所以,营改增后税负不是固定不变的,施工企业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进项发票抵扣是否足额、甚至开票时间和进项抵扣的时间选择,都会影响企业实际税负。营改增对税负的具体影响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二)财务管理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发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营业税不存在各环节的抵扣问题,征收管理难度大,虚开发票入账进成本现象严重,加上虚开营业税发票违法成本偏低,导致建筑行业成为假发票的重灾区。营改增后情况会得到根本性改变,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向来比营业税严格,金税三期上线后征管能力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再加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施工企业应十分重视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其次,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时直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实行当地预交注册地清算的缴纳方式,即在项目所在地预交2%的增值税,然后回单位注册地清算补缴剩余增值税,比之前的缴纳方式复杂许多。第三,对建筑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相对于生产制造业来说,建筑业财务核算管理要求偏低,对财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水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8-09-12T16:33:49.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唐明[导读]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891230xxxx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仍然存在着不降反增地可能性。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地动力,和社会关联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不仅会造成税负的变化,还对企业的建设成本、收入、资金管理、税金等造成较大影响。对于营改增这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就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营改增;影响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the key point of tax reform,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velopment effect of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t is still possible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without reducing it.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dustry is the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at present.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not only cause the change of tax burden, but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income, capital management and tax rate of enterprises. As for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how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faced by construction units. Based on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on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Camp to increase; impact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为了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调整经济结构,我们需要加强分析营改增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能力,进而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营改增的特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工程应用方面有着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地完成。首先,以增值税来看,增值税主要是我们应该缴纳地税务为整个工程施工中的营业总额及其每项需要缴纳的税务差值。营业税主要是经过总地收入乘以应该缴纳税收比例得出的数据。就应该缴纳的税务对象进行分析,主要缴纳税收的行业就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多个工程产业。增值税缴纳税收的对象通常是大部分第三行业、少部分第二产业的零售部门。在应该缴纳地税率上,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说:营业税在3%-20%之间,但是增值税的值达到13%-17%。营改增主要优势在于改变税率,在改变之后,将增加6%-11%两个等级。第二,计算税务。一般情况下,上缴的增值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讲是较为适用的,在上缴收入方,为确保某个地区财政稳定性,在实施了新地营改增计划后,就保持了其归属的不便。但是,占据的税收只有很小一部分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分担。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作用以及影响 2.1降低企业产业升级负担 科学技术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想有效的提升其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其产业升级。在我国税收征收的制度中就有明确地规定,企业中的规定资产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就是一种典型有着很高规定资产高比例地行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是固定性资产,建筑企业的自身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抗的,这就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讲有着很大地负担。所以,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对企业自身的设备、技术进行升级,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发展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 经过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升级的负税进行减少,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 2.2规避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自身并不完全是生产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批量的采购大量原材料及其设备。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就是市场经济中地消费者,需要采购不少设备、材料,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增值税务地进项税额的缴纳。生产者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就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反复的纳税将对其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2.3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十分简单,是价内税。根据工程项目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出交税费用。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税费计算十分复杂。企业的收入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的税额,其成本也需要抵扣相关的进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主要是以一种全新应交的税金进行审核,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新的核算要求了财务人员努力的学习,提升核算的水平,进而充分适应新核算制度冲击,促进企业调整财务的结构,落实了财务的审核、发票及其物流等管理的工作落实。 2.4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的适应新税收的制度,企业不仅需要创新财务制度,还需改革市场营销、经营模式、对内管理、对外服务、生产组织等的。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其上下游生产链的衔接则更加融洽,企业的进项税额就越多,企业的税负则就更轻,其经济效益则更大。 2.5对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有所加大 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要求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的分散、涉及到的项目较广,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增值税的发票存在着很大地难度,并不能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时间里进行认证,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将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3.1设备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及实务》(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时间长度为()。 A.12个月 B.18个月 C.32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的计税方法是()。 A.一般计税方法 B.核定征税法 C.定额征税法 D.简易计税方法 A B C 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如果判定为“老项目”则可能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早于()。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3月31日 D.2016年5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判定为老项目。 4.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核算的二级科目是()。 A.应交增值税 B.未交增值税 C.预交增值税 D.进项税额转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5.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则A省该建筑企业应申报预交增值税的区域是()。 A.A省 B.B省 C.国家税务总局 D.该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其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政策的变化也为建筑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和很多问题,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于进项抵扣项目范围的缺陷导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影响和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影响 【正文】: 一、基本概念及营改增的意义 (一)营改增的概念及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改增的概念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营改增的内容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长期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链条人为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是我国税制的诟病。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施,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1] 而2016年国家大力度的实施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将营业税的税目改为增值税的缴纳,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是减轻了各行业缴纳税额的压力和力度,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税务缴纳中长期存在的特殊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利弊不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及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的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特点 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导致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有所不一样。 第一,在核算方法上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统一核算,而是采用分级核算管理的方式。由于建筑业本身具有施工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若采用统一核算的方法,就不能达到应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第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都需单独核算。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会经常发生改变,建筑产品还具有多样性和单一性等特点,对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的建设是围绕对象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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