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版权为何要受到更多的保护

剧本版权为何要受到更多的保护
剧本版权为何要受到更多的保护

剧本版权为何要受到更多的保护

目前我国的影视行业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各种作品层出不穷,同样抄袭的现象也是十分严重的,可能我们会在网上看到各种剧本的文档,因此对于电视剧剧本版权的保护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我国对于剧本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

那么你知道剧本版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汇桔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剧本?

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剧本是舞台表演或拍戏的必要工具之一,是剧中人物进行对话的参考语言。

二、什么是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

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四、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

2、署名权: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3、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电影类作品版权的内容特点及使用保护

电影类作品版权的内容特点及使用保护电影类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具有相关的版权,包括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一、电影类作品的特点 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广告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包含的信息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信息; 2.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以某种连续的、动态的方式表达; 3.具有独创性,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作品。 二、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主体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例如,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三、电影类作品的版权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进行区分。 录音录像制品是对他人作品的一种复制,不具有独创性,例如,复制性的录制他人报告、讲学等而制作的电视片、录像片等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版权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完整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需要取得相应作品的版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他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 四、电影类作品的相关权利分析 1. 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版权行使与制片者合理使用的限度 电影类作品是由相关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存在电影类作品的整体版权与单独作品版权两个方面的版权。 制片者与电影类作品涉及的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影类作品的整体享有版权。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不能侵犯单一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即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例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用的权利,制片者就不能将其制作为唱片内容。 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享有并有权行使其作品的版权,例如,编剧作者可以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动画片中的剧本、音乐、人物造型设计等也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单一作品版权的使用,不得与电影类作品整体版权的行使相冲突,并且不得违反与制片者的合同约定。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言.................................................................................................................................- 1 - 1.1目的 ......................................................................................................................- 1 -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2系统总体描述.................................................................................................................- 1 -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版权,在我国也被称为著作权。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创作方法相对复杂且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作品,除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之外,通常还包含多种著作权客体,小到服装道具,大到编剧剧本,以及从影视作品中拓展的人物、玩偶形象。 任何一个环节遭遇侵权,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侵权人的侵权形式也在逐步更新,侵权的形式由原先相对容易发现且容易取证的物理侵权(盗版DVD等)逐渐过渡为形式更加隐秘的网络侵权(例如流媒体、盗链、P2P传输等)。在这些新兴的侵权形式中,有些难以被察觉,即便被权利人发现,也有部分侵权行为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维权的效果却在不断下降。 我们将简要分析几种影视作品的版权侵权行为,挖掘有效的应对策略。 1、剧本抄袭 剧本抄袭,这是影视行业中发生频率较高也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之一。众所周知,一部好的影视作品离不开好的剧本,再好的拍摄手法、效果特技及演员阵容如果脱离了好的剧本,就如同有血、有肉,却没有一副好骨架将其支撑,最终很难得到观众认可。而一部好的剧本往往是作者或编剧根据自己的阅历、创作经验反复创作、修改后的呕心之作,承载了影视作品的灵魂。

由于权利人对侵权人的剧本抄袭行为是不可控的,因此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权利人在应对此类侵权行为时,除了应当事先做好自身剧本的有效确权之外,更多的工作应当放在事后对侵权行为的发现与证据保全,且一旦证据保全之后,权利人有必要通过详细比对的方法将两者关联,促使相关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根据比对结果做出侵权认定的结论。另外,在对侵权人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时,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侵权作品播放的深度与广度,即侵权作品的播放时长、地域以及播放频率,这将有助于获得更高的侵权赔偿,这对侵权人将产生更大的震慑力。 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侵权行为多存在于媒体或消费者,最常见的方式即通过网络以流媒体的方式向联入互联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的播放或点播服务,即用户登陆侵权网站,点击相关连接,影视作品以流媒体的形式传输至公众电脑客户端进行播放。这种直接提供流媒体连接的侵权方式的发现与证据保全还属简单,作为权利人可以采取定期监控的方式发现是否有存在类似侵权行为发生,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公证保全。 相对上述这种较容易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之外,现在又出现另外两种隐蔽性较好的不同方式:

如何下载有版权保护的资源

声明:以下信息均收集自网络,所使用的软件均由其他公司开发,本人只是负责整理归纳。且仅供个人使用,未复制传播,如有版权侵犯,请与各个公司联系,本人也乐意删除! 相必很多朋友都曾遇到这样的问题,想下载一部电影、扫描版的电子书、正版音乐……明明在迅雷上搜到了,却看到了版权保护四个大字,偏偏就是不让下载。正所谓咫尺天涯呀,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废话不多说,现在我整理了一下方法,对于这种情况有一些帮助。方法一共有两种:1、采用BT种子搜索,主要用来下载电影,经过我的实验,目前还没有碰到没有下载到的电影;2、采用verycd(国内电驴)、emule(国际电骡)、迅雷综合下载,主要用来下载扫描电子书、音乐等有明确版权保护的资源。 先说第一种,BT种子下载,因为BT种子是点对点传输,没有所谓的服务器,所以无法查封。只要有网友电脑上有这个资源,就可以下载。这里推荐使用p2psearch,使用效果很不错,尤其是电影方面的。百度搜索一下p2psearch就可以了。 这是其中一个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947312.html,/soft/68678.html#downurl

再说第二种方法,第二种方法适合于特定需求的下载,比如下载教程呀,下载哪几本书呀。很多朋友(包括我)都以为电驴和电骡是一样的,也就是verycd就是电骡。其实不是这样的,电骡(emule)是一种国际上的技术,代码是开源的,而电驴(verycd)是国内电骡改版中做的最好的。电驴与电骡相比,上面的资源更细致,更贴合中国人使用习惯,但是也加了好多版权保护。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做:先在电驴(verycd)上搜索要下载的资料,然后看资源介绍挑中要下载的资源,在电骡(emule)上搜索详细点的资源名字(更有针对性),得到下载地址,最后导入到迅雷下载。 操作截图如下:

(完整版)影视剧著作权授权协议(2017年修订)

著作权授权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称“生效日”)在签订。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序言: 一、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甲方授权乙方行使部分著作权的“授权作品”系本 协议正文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文学作品。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的“影视剧作品”,系乙方依据本协议之授权改编制作的影视剧作品,根据授权内容不同,其表现形式可能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定义见本协议正文第一条)。 二、甲方拥有向乙方授予授权作品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权利,法律规定或甲方 与著作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乙方有意从甲方处有偿获得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并根据本协议的约 定使用,因此,双方签署本协议。 因此:

协议双方同意就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经友好商谈,于2015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一经签署,将严格遵守本协议下各有关条件和条款: 一、定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提及的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电影:是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和录音技术把真人、真景、绘画、漫画等影像和声音连续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来还原影像、声 音,使人能在银幕上看见连续活动影像的一门综合性艺术。此处“电 影”包括“动画电影”、“网络电影”。 (2)电视剧:是指利用电视技术制作并通过电视网放映的演剧形式。此处“电视剧”包括“网络电视剧”和“动画电视剧”。 (3)网络剧: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短时状态下观看的一类网络视频。与传统影视剧作品区别主要是媒介,是以新 媒体平台(包括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等)为主要媒介的剧种,在作品 类型上包括“网络电影”(又称“微电影”)和“网络电视剧”。此处“网 络剧”包括以动画形式展现的“动画网络剧”。 (4)修改权:根据拍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的需要,修改文字作品本身。 (5)改编权: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文学剧本。 (6)摄制权: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在本协议指定地区发行(播放)。 (7)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本协议指定地区提供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作品,使该地区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获得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作品的权利; (8)发行权:将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进行出售或赠与的权利,该权利也可以网络的形式播放该影视剧。 (9)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DRM
徐周亚
第一部分:总体介绍
1. 资源保护系统 2. 资源获取过程 3. 资源加工过程 4. 资源流通过程 5. 资金结算过程
数字资源特点
易于发布 复制技术发展 无限复制使用 版权失控 数字资源转换 下载 损害版权所有者代理商利益 数字资源
物理介质
需要 DRM(数字版权管理)
阻碍互联网内容 提供服务的发展
1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 DRM),是指管理并保障文档、 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数字内容的著作权利(著作权、流通权)的系统。 DRM支持内容自身的安全及其在流通、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DRM
版权保护 资源管理
数字资源 加密好的 数字资源 认证 总发行商 用户
资源流通
角色示意图
版 权 所 有 者 国 家 中 心 分 中 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结 算 过 程
用 户
登记管理
资源加工
认证中心
制卡售卡
获取过程
加工过程
流通过程
角色示意图
DRM国家中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版 权 所 有 者
合同管理 国家中心计费 国家中心结算 资源服务 用户卡管理
DRM分中心 合同管理 分中心计费 资源服务 专用浏览器
版权登记 著作权人管理
元数据制作 数据打包
身份认证 交易记录
制卡售卡
2

著作权习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之一的戏剧作品。 A.评书《白眉大侠》B.话剧《日出》C.广播剧《林海雪原》D.评话《小二黑结婚》2.即兴诗词不是()。 A.口述作品B.曲艺作品C.美术作品D.戏剧作品 3.甲地某高校英语教师李某在乙地一大学进修时,获取了该大学教授张某编制的期末英语考试试卷后,便自行将该套试卷收入其编写的《大学英语自测题》,并将该书出版。在此,对李某的行为判断不正确的有()。 A.不侵权,因为试卷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对象 B.不侵权,因为试卷经首次考试后便进入了公有领域 C.侵权,因为试卷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D.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陈枰经石钟山许可将其小说《父亲进城》改编为电视剧本《激情燃烧的岁月》。陈枰从石钟山处所获得的不是()。 A.翻译权 B.汇编权 C.改编权 D.邻接权 4.李某和张某1943共同创作完成了小说《大清秘史》,李某于1987年7月5日病故,张某于2005年11月7日逝世。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有关《大清秘史》一书的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期限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2037年7月5日 B.2037年1月31日C.2055年11月7日 D.2055年1月31日5.以下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展览权的对象包括()。 A.陈逸飞的一幅画作 B.国家地理杂志上的摄影作品 C.旭光广告公司的某位文案人员设计的一幅图形作品 D.著名建筑师贝聿铭的一个建筑作品 6.在理解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时,正确的观点是()。 A.署名权只能由作者享有 B.作者决定在作品上不署名的,即是作者对署名权的放弃 C.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作者一方也无权在对方的作品上署名 D.作者死亡后,署名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 7.李庆擅自改变钟赏的长篇新作《传奇之旅》的名称,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么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有()。 A.李庆的行为是与钟赏的共同创作行为 B.李庆的行是对钟赏的作品的合理使用 C.李庆构成了对钟赏的作品的剽窃 D.李庆的作品是与钟赏的作品的巧合 8.向某以24万元价格从画家丁某处购得其国画作品12幅后,要请好友来家中欣赏。恰巧一好友吴某是秋风出版社的美编,看到这12幅画后产生了要将这12幅画作成挂历出版的想法。吴某遂和向某商量,获得其同意并签了合同。3个月后向某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吴某所在的秋风出版社制成挂历并公开销售。则对向某的行为的性质判断不正确的是()。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 B.行使画家丁某授予向某的著作权 C.侵犯丁某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D.侵犯画家丁某对其作品享有的原件的所有权

软件版权声明范本

软件版权声明范本 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软件版权声明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企业对“建筑世界网”所拥有的商标权作如下声明: 第一条本网站文章、帖子等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保证文章等内容的有效性。 第二条属在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转帖),所有。 第三条本网站会不定期的对的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对于收录的文章,会首先征求作者同意,并付给相应的稿酬。必须是首次在jr 发表,并且没有在其他网站、媒体发表的原创类、翻译类文章方可人选。 第四条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合作站点或其他站点,但都会注明作/译者和原出处。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出。 第五条本网站的所有作品会由作/译者及时更新,欢迎大家阅读后发表评论,以利作品的完善。 第六条在征得本网站,以及作、译者同意的情况下,本网站的作品允许非盈利性引用,并:“作者:________”字样,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对非法转载者,____和作/译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本网站之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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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

影视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法保护

电视剧《现代诱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要点提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作品名称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修改权,该行为导致的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进而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对于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件索引」 一审:(2005)青民三初字第975号(2005年8月8日),合议庭成员:阎春光、邱松、陈明明; 二审:(2005)鲁民三终字第76号(2006年4月18日),合议庭成员:戴磊、傅志强、从卫。 「案情」 2001年7月,原告青岛澳柯玛影视有限公司与青岛电视台签订《电视剧合拍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拍摄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现代诱惑》。关于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双方约定:“本剧版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享有青岛地区无偿首播权,乙方享有本剧的发行权”。 2001年11月,原告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全权为其代理《现代诱惑》在全国范围内的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的播映权)及华北地区电视播映权的发行事宜。 之后,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授权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家生产及发行《现代诱惑》的所有音像制品和所有镭射光碟,包括VCD、DVD、LD,不包括互联网上的播映权

2001年12月,原告与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签订合同,原告向该公司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节目费为240万元,磁带费、复制费和邮寄费共计6000元。同时,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也与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转让《现代诱惑》电视剧播映权,转让费为72万元,磁带费、复制费、邮寄费合计7000元。 2002年3月,原告先后在青岛、北京等地购买到了标明为《红蜘蛛Ⅲ-现代诱惑》VCD 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封面正面中部以较大的红色字体突出使用了“红蜘蛛Ⅲ”字样,“红蜘蛛Ⅲ”下方为较小的白色字体“现代诱惑”,音像制品VCD碟片亦有同样的文字。该音像制品标明广东某出版社出版、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 2002年2月,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认为:电视剧《红蜘蛛》及其《红蜘蛛Ⅱ》、《红蜘蛛Ⅲ》知识产权所涵盖的《红蜘蛛》剧名使用权等归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所有;原告在电视剧《现代诱惑》前冠以《红蜘蛛Ⅲ》加以发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后杭州金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红蜘蛛Ⅲ》VCD碟片提起侵权诉讼。 北京龙之声影视广告艺术公司徐州分部于2003年1月以版权不清为由,向原告退回除江苏以外其它地区版权。北京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以相同理由发函要求退回该剧版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某出版社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18万元。 「裁判」 法院一审认为,电视剧《现代诱惑》的著作权为原告与青岛电视台共有,广州某出版社出版,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的《现代诱惑》音像制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作品的名称修改为《红蜘蛛Ⅲ—现代诱惑》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青岛某影视城有限公司没有许可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变更电视剧名称,也没有实际参与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不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某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版权可以保护什么

版权保护不仅是对知识和劳动的尊重与保护,更对社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只是有很多人并不能明确的认识到版权保护重要性,所以会对它不太了解。那么,版权保到底保护了哪些权益呢? 1、首先,它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2、其次,它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

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者作权保护的第一步; 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 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北京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建设就加强了确认版权权利归属能力,有效地保护数字作品不被盗版,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提高了执法部门对著作权的管理水平。 3、最后,版权保护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报刊文章转载的著作权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和报刊界,人们在评价文章和报纸、期刊的水平时,经常把“转载率”作为一个重要标准。这种做法即使不是我国所独有,也是在世界上少见的。在许多国家,除报刊上的时事文章外,转载现象并不多见。这个差异,缘于我国著作权法与外国著作权法关于报刊文章专有使用权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对于报刊文章的专有使用权,外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 (1)报刊社是否获得以及获得多长时间的专有使用权,由文章作者和报刊社约定,著作权法不作导向性规定。作者如果没有授予报刊社专有使用权,他可以把文章再给其他报刊使用。而如果作者授予报刊社专有使用权,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再把文章给其他报刊使用。如果双方订立的是许可使用合同,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无权不经对方同意而把文章给其他报刊使用。但如果作者把专有使用权转让给报刊社,那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刊可以把文章给另一报刊使用,无须经作者同意。 (2)明确规定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报刊社对文章享有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的专有使用权。 例如xx著作权法。 (3)明确规定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作者有权将刊载于报刊的文章交其他报刊使用。例如意大利著作权法。所以,在多数国家,转载报刊文章,不是需要经过作者同意,就是需要报刊社同意。我国著作权法则独出心裁。它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个转摘条款的内容,在法理上属于一种法定许可,规定了一种准自由转载制度。它的特点是: (1)文章在一家报刊发表后,其他报刊无须作者同意就可以转载,除非作者在发表文章时附带声明不得转载。 (2)转载文章必须按法定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

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标准范本)

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919628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影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影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一剧编剧工作,乙方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精)

DRM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 言 . ................................................................................................................................- 1 -1.1目的 ......................................................................................................................- 1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 2系统总体描 述 . ................................................................................................................- 1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1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描述了网络电视 (IPTV或 OTT 电视 DRM 原型系统相关说明,具体阐述了系统总体架构和流程。 1.2 名词术语 (1 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交互式网络电视; (2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缩写,数字版权管理; (3 MPEG4: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缩写,移动图像专家组定义的一种视频编码标准;

影视作品版权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影视作品版权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影视作品也是一种艺术作品,它由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那么影视作品版权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影视作品版权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影视作品版权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影视作品的基本流程 1、构思阶段 核心人物:制片与编剧 目标:完成整个作品的构想,并确保可行性 制片(producer):负责制定整个拍摄计划,做好财务和组织工作 编剧(screenwriter):完成剧本 2、准备阶段

在商业制片中,这个阶段又被称为“前期制 作”(preproduction)。 核心人物:导演与制片。导演是完成影片的画面和声音的总负责人。 目标:组织整个拍摄剧组。挑选演员、勘景;按前期计划确立拍摄进程;布景、道具、服装、造型等的准备工作;以及预视化的过程,如“故事版”、“动画版”等。 3、拍摄阶段 在工业化的方式下,拍摄阶段一般会将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组别来进行合作。有导演组、摄影组、录音组、美术组、制片组。 4、组合阶段 剪辑和合成。 一品知识产权网,作为一品威客平台颇具实力的特色业务,平台拥有一批专业、优秀的知识产权从业者,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从保护到交易的一站式全体系服务。服务涵盖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服务认证、三体系认证服务。平台成立至今累计已为超3万客户提供超10万次知识产权服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生产加工优化节料 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目录

一引言 编写目的 本说明书为指导车间人员使用公司“电力铁塔生产加工优化节料管理系统”而编写,希望该手册使他们在使用系统过程中能起到无师自通的作用。本手册介绍了系统的角钢生产自动调料、排料的功能及操作使用方法,但请读者注意,由于登录的权限不同,你所能使用的功能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背景 该系统由长安铁塔公司信息中心开发。使用者是车间排料、调料人员、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使用时各人按自己的身份登录,系统展示与你的身份相适应的功能模块. 参考资料 1 计算机软件用户手册国家标准 2 数据库设计与实现王能斌等编 华中理工出版社 3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刘鲁编 北航出版社

二用途 功能 生产加工优化节料管理系统,主要由技术车间调用模块下的车间生产配料、长材规格维护、车间生产配料old三大模块组成。菜单界面见图1: 图1 性能 该系统性能稳定,符合用户要求。

安全保密 系统具有较好的安全保密机制,每人在使用系统前必须先登录,依自己的权限使用系统。 三运行环境 硬件设备 微机联想奔三和同等及以上配置的其它机型 打印机 windows支持的打印机 支持软件 数据库 SQL Server 2000 开发工具 Power Builder 网络软件Windows NT 四使用过程 操作界面中主要对象使用说明 本系统的操作采用统一的用户界面,操作界面中的主要对象先介绍如下,以后再遇到此种对象时不再详细说明。 操作界面中的主要对象包括8类: 1 菜单 2 页框 3 按钮 4 文本框

剧本合同(广电总局范本)

影视剧本创作摄制使用合同书样本 甲方(剧本著作权人):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拍摄出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剧本名称: _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 _____________ 电影 □ 、电视剧本 □(集): ____________ 篇幅: ____________ 责任编辑: 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就上述剧本创作和著作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 授权 1.1 授权及范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上述剧本的著作权 □1)以拍摄胶片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2)以拍摄胶片电影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3)以拍摄电视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4)以拍摄电视剧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口5)拍摄影片以 VCD DVD 形式在中国大陆和境外地区岀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 6 )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口7)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及境外地区岀版剧本故事改编的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口8)以戏曲、广播形式的有关剧本的改编权 口 9 )剧本在报纸、杂志刊载权 口 10 )信息网络的传播权 口 11 )剧本的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口12)合同期内授权许可第三方的权利 _________ 授予乙方。 1.2 再授权: 在合同有限期内, 甲方不得将第 1.1 款约定的权利再授予第三方, 甲 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从第三方处获得的经济收益的 ___ 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3 授权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_________ 年内有效。前提必须乙方在完全履行了本合同 第 9、1 款后,方能享有甲方授予乙方的第 1、 1 款中的权利;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所授之权利 如有违反, %交付乙方,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说明书,要求: 1、截图要完整,要看得到右上角“关闭”窗口按钮。最好有登录界面、主界面等 2、图中显示的软件名称、版本号要和申请表里的内容一致,如果截图上有公司名字,要和变更后的公司新名称保持一致。 3、程序量在1万行以上的,用户手册不至少20页;低于10000行,不少于10页。 生产加工优化节料 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目录 一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写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用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性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保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硬件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支持软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使用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操作界面中主要对象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间生产配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材规格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间生产配料Ol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数据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帮助........................................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出........................................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文学作品影视版权转让协议(个人转公司)

文学作品影视版权转让协议(个人转公司) 要点 甲方岀资购买乙方的完全著作权作品并改编为影视作品,乙方为非永久性转让。甲方获得全部著 作权的使用权,小说岀版权及其他语种翻译岀版权仍归乙方所有。 文学作品影视版权转让协议 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出资购买乙方的完全著作权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将其改编成影视作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内容并共同遵守: 一、著作权 1. 甲方出资购买该作品的影视作品改编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和电影),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乙方该作品的著作权的全部财产。 2. 乙方转让本协议约定之作品著作权为非永久转让方式, ______ 年后收回归乙方所有,本 协议期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获得该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的使用权利。 4?该作品的小说出版权及其他语种翻译出版权仍归乙方所有,但出版及翻译的任何内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的法律责任。 5. 乙方须保证该作品的所有著作权确系自己所有,既非抄袭、也非借用他人之作。如出现 版权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 乙方享有该作品的原著作者署名权。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将该作品著作权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影视机构。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将该作品的资料、故事、内容或其任何部分在自己其他作品中直接或变通使用,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出售或讲述该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片断)。 8. 乙方保证该作品的影视作品改编权只交予甲方公司所有,若以后影视作品制作完成或发行中出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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