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索赔有如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 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

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 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1.总承包合同索赔,即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

2.分包合同索赔,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联营合同索赔,即联营成员之间的索赔。

4.劳务合同索赔,即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5.其他合同索赔,如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与保险公司、与银行等之间的索赔。

三. 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索赔可分为:

1.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四. 按索赔的起因分类

索赔的起因是指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类:

1.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业主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五.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商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例如工程过程中发生重大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承包商损失。

3.道义索赔。承包商索赔没有合同理由,例如对干扰事件业主没有违约,或业主不应承担责任。可能是由于承包商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商应负责的风险,造成承包商重大的损失。这将极大地影响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履约积极性、履约能力甚至危及承包企业的生存。承包商提出要求,希望业主从道义,或从工程整体利益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

【案例23】某国的住宅工程门窗工程量增加索赔(见参考文献13)

1.合同分析。

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 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

这些调整并不减少乙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而且不赋予乙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任何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

在报价单中有门窗工程一项,工作量10133.2m2。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即认为承包商不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 m2。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不对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而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LE/ m2。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觉得承包商门窗报价很低,则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使门窗工作量达到25 090 m2,且大部分门窗都有板、玻璃、纱三层。

2.承包商的要求。

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工程变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所以门窗工程都以原合同单价支付。

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个分项工程量,例如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的工程量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未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必须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是错的,仅为正常报价的1.3%。

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接触。由于本工程承包商报价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最终业主同意:

(1)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即12666.5 m2按原价格2.3LE/ m2计算。

(2)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m2,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

(25090—10133.2×1.25)×(130-2.5)=12423.5×127.5=1583996.25LE

3.案例分析:

(1)这个索赔实际上是道义索赔,即承包商的索赔没有合同条件的支持,或按合同条件是不应该赔偿的。业主完全从双方友好合作的角度出发同意补偿。

(2)翻译的错误是经常发生的,它会造成对合同理解的错误和报价的错误。由于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着差异,工程中又有一些习惯用语。对此如果在投标前把握不准或不知业主的意图,可以向业主询问,请业主解答,切不可自以为是地解释合同。

(3)在本例中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承包商报价会有很大风险,就应请业主对门窗的一般要求予以说明,并根据这个说明提出的要求报价。

(4)当有些索赔或争执难以解决时,可以由双方的高层进行接触,商讨解决办法,问题常常易于解决。一方面,对于高层,从长远的友好合作的角度出发,许多索赔可能都是“小事”;另一方面,使上层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和解决的困难,更容易吸取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六.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索赔又可分为:

(一)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由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再由业主作答复。

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例如,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将某分项工程素混凝土改为钢筋混凝土,对此只需提出与钢筋有关的费用索赔即可(如果该项变更没有其它影响的话)。但有些单项索赔额可能很大,处理起来很复杂,例如工程延期、工程中断、工程终止事件引起的索赔。

(二)总索赔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一揽子索赔:

1.在工程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方对合同解释有争议,但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索赔留到工程后期解决。

2.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工程过程中的单项索赔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不得已提出一揽子索赔。在国际工程中,许多业主就以拖的办法对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常常使索赔和索赔谈判旷日持久,使许多单项索赔要求集中起来。

3.在一些复杂的工程中,当干扰事件多,几个干扰事件一齐发生,或有一定的连惯性、互相影响大,难以一一分清,则可以综合在一起提出索赔。

4.工期索赔一般都在工程后期一揽子解决。

一揽子索赔有如下特点:

(1)处理和解决都很复杂,由于工程过程中的许多干扰事件搅在一起,使得原因、责任和影响的分析很为艰难。索赔报告的起草、审阅、分析、评价难度很大。

由于索赔的解决和费用补偿时间的拖延,这种索赔的最终解决还会连带引起利息的支付,违约金的扣留,预期的利润补偿,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等问题。这会加剧索赔解决的困难程度。

(2)一揽子索赔的处理,一般仍按单个索赔事件提出理由,分析影响,计算索赔值。

(3)为了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必须保存全部工程资料和其它作为证据的资料。这使得工程项目的文档管理任务极为繁重。

(4)索赔的集中解决使索赔额积累起来,造成谈判的困难。由于索赔额大,常常超过具体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需要上层作出批准;双方都不愿或不敢作出让步,所以争执更加激烈。有时一揽子索赔谈判一拖几年,花费大量的时向和金钱。

对索赔额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处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常常必须聘请法律专家、索赔专家,或委托咨询公司、索赔公司进行索赔管理。

(5)由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和施工进度,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积极性。由于索赔无望,工程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承包商可能不合作,或通过其它途径弥补损失,如减少工程量,采购便宜的劣质材料等。这样会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双方的合作关系。

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索赔具有下列几个特性: (l)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雇主与承包商存在相互间索赔的可能性,承包商可向雇主提出索赔,雇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施工实际中发生的索赔,多数是承包商向雇主提出的索赔,由于雇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无须经过繁琐的索赔程序,其遭受的损失可以从雇主向承包商的支付款中扣除或由履约保函中兑取,所以合同条款多数是只规定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本节主要讲述承包商的索赔。 (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根据。只有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受损害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3)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也是不能成立的。 (4)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又肯定。 (5)索赔的结果是索赔方应获得经济或其他赔偿。 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项正常业务 索赔的发生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尤其是水利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很难以在事先完全清

楚,如水文气象条件,无法精确预测;又如地质条件,尽管有勘测资料,也难以完全正确反映地下情况,因而设计也很难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变更;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工作繁多,涉及面广,合同文件内容多,篇幅大,难免会有缺陷和不完备之处;在履行过程中,雇主也难免会有某些违约或应负责任而未能做好的工作,如征地移民工作,就可能受到当地民众的阻拢,一时不能解决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等;水利工程的工期较长,在此期间,国家、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变化,则更是雇主无法左右的,凡此种种,都可能引起承包商的索赔。根据经验数字,一般工程索赔额为合同价的7%~8%是很正常的。 工程建设中出现索赔是很正常的,合同条款将索赔视为一种正常的业务,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以及有关条款中涉及索赔事项的具体措施,使索赔成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不可预见事项的途径,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中写入索赔条款体现了风险分摊的原则,保证了承包商在不是由于他本身的原因或责任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的权利,也可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提出一个中肯的报价。反之,如果合同规定不允许索赔,意味着承包商将承担全部风险,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它也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会普遍抬高报价,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中标后会设法降低成本借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而使质量受到影响,这对雇主当然也是不利的。所以,合同中写入索赔条款不仅是公平合理的,而且也是对双方都有利的。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编辑本段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编辑本段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⑴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⑴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⑵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编辑本段索赔的程序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简述工程索赔

简述工程索赔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分类、费用组成、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处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核题 1203批次前老平台学生,该门课程不用现场笔试考试(网上预约考试时间为虚设),请预约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答案手写A4答题纸上,于规定时间内交到学习中心,哈站交到班主任处。未预约的学生提交的内容作废处理,预约后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按旷考处理。 (答题纸附在第二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每千克100元,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元,交货后10日内付款,但卖方直至2000年4月1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元,买方直至2000年6月1日才付款,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 D )元向卖方付款。 A. 100 B.110 C. 120 D. 130 2.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所在国爆发罢工是一种( D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自然事件 D.社会事件 3.合同法律关系( A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4.工程建设中甲施工企业的乙项目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 B )承担。 A.乙项目经理 B.甲施工企业 C.建设单位 D.具体施工人员 5.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 B)。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客体 D.法律关系内容 6.在施工合同中,( D )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工程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7.承包人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B )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A. 14 B. 28

索赔的分类

一、索赔的分类 索赔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的方法,见表6-5。

三、项目索赔的特点 与公路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不同,索赔的处理和解决方法有如下特点:

(1)对一特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标准解决方式。要达到索赔的目的需要很多条件。主要影响因素有: 1)合同背景,即合同的具体规定。索赔的处理过程、解决方法、依据、索赔值的计算和方法都由合同规定。不同的合同,对风险有不同的定义和规定,有不同的赔(补)偿范围、条件和方法,则索赔就会有不同的解决结果,甚至有时索赔还涉及适用于合同关系法律。 2)发包人以及工程师的信誉、公众性和管理水平如果发包人和工程师的信誉好,处理问题比较公正,能实事求是的对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则索赔比较容易解决:如果他们中有一人或两人都不讲信誉,办事不公正,则索赔就很难解决。虽然承包商有将索赔争执提交仲裁的权利,但大多数索赔争执是不能提交仲裁的,因为仲裁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且大多数索赔数额较小,不值得仲裁。他们的解决只有靠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商三方协商。 3)承包商的工程管理水平。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这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承包商能否全面完成共同责任,严格执行合同,不违约。 ②工程管理中有无失误行为。 ③是否有一整套合同监督、跟踪、诊断程序,并严格执行这些程序。 ④是否有健全有效的文档管理系统等。 4)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如果承包商重视索赔,熟悉索赔业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有丰富的索赔处理经验,注重索赔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则容易取得所赔成功。 5)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关系密切,发包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好人工程感到满意,则索赔易于解决:如果双方关系紧张,发包人对承包商抱着不信任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则索赔难以解决。 (2)索赔和律师打官司相似,索赔的成败常常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实情,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书面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合同)条文。 (3)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发包人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如果承包商自己放弃索赔机会,例如,没有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或不懂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不会索赔;或对索赔缺乏信心,怕得罪发包人,失去合作机会,或怕后期合作困难,不敢索赔。任何发包人都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一般情况下,工程师也不会提示或主动要求承包商向发包人索赔。所以索赔完全在于承包商自己,他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4)索赔是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以明辨是非为目的。承包商追求的是,通过索赔(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或名目)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获得合理的收益。在整个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承包商必须牢牢把握这个方向。由于索赔要求只有最终获得发包人、工程师、或仲裁等人的认可才有效,最终获得赔偿才成功,所以索赔的技巧和策略极为最重要。承包商应考虑采用不同的形式、手段,采取各种措施争取索赔的成功,同时既不损害双方的友谊,又不损害自己的声誉。 (5)由于合同管理注重务实,所以对案例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在公路工程中,许多合同条款的解释和索赔的解决要符合通常大家公认的一些案例,甚至可以直接引用过去典型案例

(完整版)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二)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

审计程序(函证、分析程序)

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一、审计程序按目的分类(注意,有些概念请先掌握) (一)获取审计证据的总体审计程序(理解掌握) 按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划分,审计程序可以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三种,审计准则将审计程序的这三种分类称之为总体审计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第六章展开) 2.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 (展开) 3.实质性程序(展开) (二)风险评估程序 1.含义 风险评估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序。 2.目的 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3.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 (三)控制测试 1.含义 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关于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有效性而实施的测试,其目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四)实质性程序 1.含义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2.实质性程序类别 (1)细节测试是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细节测试被用于获取与某些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存在、

工程造价-填空题

第二部分:填空题 1.根据建设项目划分的层次性,某工厂的电气照明是 2.某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是一个 3.根据建设项目划分的层次性,某工程的炼钢车间是 4. 从投资者角度讲,工程造价是指 5.建设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从业主和承包商的角度可以分别理解为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和 6.工程造价是通过建设形成固定资产和的一次性费用总和。 7.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 8.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是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是 10.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 应编制 11.推行限额设计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直接控制目标是 12. 工程量清单的提供者是 13.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4.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编码的第一级为 15.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编码的第二级编码是 15.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编码的第三级为 17.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18.计价规范附录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时,发包人应在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 19.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并应作为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 的组成部分。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建筑工程的第一级编码为。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位为全国统一编码,不得变动。 23.分部分项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分析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项目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25.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在建房屋,属于。 26.工程建设定额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出工程建设中生产消费的客观规律,这体现了工程建设定额的特点。 27.确定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首先应确定、合理劳动组织和合理使用材料。 28.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和 29.施工定额中人工、机械消耗量是用表达的。 30.因购买的砂不合要求,需对其进行筛砂,该人工消耗包含在内。

试问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少许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

索赔的起因及分类

索赔的起因及分类 一、索赔的起因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这是由建筑产品、建筑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在现代建设工程承包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合同确定的工期和价格是相对于投标时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实施方案,即“合同状态”。由于上述这些内部的和外部的干扰因素引起“合同状态”中某些因素的变化,打破了“合同状态”,造成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增加;由于这些增量没有包括在原合同工期和价格中,或承包商不能通过原合同价格获得补偿,则产生索赔要求。 1.合约初始状态的原因 2.招标时对于报价额度可控性的要求 3.工程自身原因 4.工程环境原因 5.业主原因 6.工程合作原因 7.合同理解原因 合同确定的工期和价格是相对于投标时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实施方案,即“合同状态”。由于上述这些内部的和外部的干扰因素引起“合同状态”中某些因素的变化,打破了“合同状态”,造成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增加;由于这些增量没有包括在原合同工期和价格中,或承包商不能通过原合同价格获得补偿,则产生索赔要求。 二、索赔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索赔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索赔可以分为: 1.工期拖延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其他索赔 (二)按索赔要求分类,这是国际上通常的分类方式,索赔可分为: 1.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索赔的起因分类,索赔的起因是指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类: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巳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与(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该类索赔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就是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大都就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下面所提及的索赔,如果未作特别说明,即就是指此类情形。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就是发包人的原因还就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根据索赔的目的与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一般就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工期顺延的要求获得批准后,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金的责任,而且承包人还有可能因工期提前获得赶工补偿(或奖励)。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就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 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的索赔。3)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与(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就此提出索赔。 4) 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就此提出索赔。 5)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例如地质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出现不可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承包人可以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工程施工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7)其她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审计学练习题二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是( )。A.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表示意见 B.发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财务报表有直接影响的重大违反法规行为 C.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合偿债能力 D.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 2.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 )。 A.真实的 B.完整的 C.按正确金额反映的 D.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3.下列各项中,属于具体审计目标中分类目标的是( )。 A.是否把商业购货往来和对单位内部员工的欠款设置不同的账户核算 B.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C.所有已记录的销货业务是否确实发生 D.存货的抵押是否已做披露 4.截止测试要实现的目标是“截止”,这一程序是要检查( )。 A.存货账户所列金额均经正确估价和计量 B.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 C.有无将下年度的收入计入报告期利润表 D.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录的交易均存在 5.具体审计目标中,“分类和可理解性”的含义是( )。 A.应当披露的事项是否均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B.是否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C.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D.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6.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适当”这一事项的判断涉及的相关会计认定是( )。 A.存在 B.完整性 C.计价和分摊 D.截至 7.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下列认定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存货周转率最有可能证实的是 ( )。 A.发生 B.权利和义务 C.分类和可理解性 D.计价和分摊 8.下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定中,与利润表组成要素无关的是( )。 A.发生 B.权利和义务 C.准确性 D.完整性

项目管理试题

1什么是工程项目它的一次性对工程项目管理有何影响? 答:工程项目是指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经过决策、实施等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2工程项目如何分类? 答: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 生产性建设项目:用于物质产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如工业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交运输项目、能源项目、商业项目、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等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如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等 按三次产业性质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建筑业与地质勘探等) 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 按投资再生产的性质划分:基本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重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j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备更新项目)。 3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是什么? ①专业目标(功能、质量、生产能力等) ②工期(进度)目标 ③费用(成本、投资)目标 4工程项目管理(业主方P M)与施工项目管理(施工方P M)有何区别?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④施工方通过投标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 ⑤完整意义上的施工项目管理应该指施工总承包的完整项目,既包括其中 的土建工程施工, 又包括建筑设备工程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项目管理 实施主体不同 目的不同 内容不同 范围不同 5、简答:为什么工程项目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项目目标设计的四个步骤是什么? 答:项目构思和项目目标是确立项目方向的问题。 项目方向错误必然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而且这种失败常常无法弥补。 影响全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上层系统的需要, 解决问题,否则就不能被接受,而且还会造成 坏影响。 目标设计过程: 1、情况的分析:情况分析是在项目构思的基 础上对环境和上层系统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评价,作为目标设计的基础和前导工作。 2、问题的定义:对问题的定义必须从上层系 统全局的角度出发,并住问题的核心。 3、提出目标因素 4、目标系统的建立 6、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 估有何关系?为什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还要做 项目评估工作? 答:项目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既有共同 点又有区别: 共同点:都是对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 济论证,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相同 不同点: ——编制单位不同 ——时间不同 ——立足点不同 ——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作用不同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一般审查:审查与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写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数据资料是否 齐全,编写报告的经济、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资 格,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客观、科学、公正地 反映了项目本来的面目。 ——详细审查:审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 位;审查编写人员任职资质及其盖章是否真实; 审查拟建项目是否为重建项目,产品有无销路; 审查技术水平是否可靠;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 审查;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4、如何选择项目组织机构的形式? 可按下列思路选择项目的组织机构的形式: ①大型综合企业,人员素质好,管理 基础强,业务综合性强,可承担大型任务,宜 采用矩阵式、混合工作队式、事业部式的组织 机构; ②简单项目、小型项目、承包内容单 一的项目,应采用部门控制式项目组织机构; ③在同一企业内可根据项目情况采 用几种组织形式。事业部式与矩阵式、事业部 式与混合工作队式可结合使用,但不能同时采 用矩阵式与混合工作队式 5、什么是项目法人责任制,优点是什么? ①产权关系明晰 ②具有法人地位 ③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约 束机制 ④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实行资本金 制度 ⑤有利于解决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 营统一管理 6、简述项目乙方组织机构常见类型(混合工作 队式、部门控制式、矩阵式、事业部式)的特 点。 (一)混合工作队式:混合工作队是一种按对象 原则建立的项目组织 ①企业任命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 经理在企业内招聘或抽调职能人员组成项目管 理机构,由项目经理领导。 ②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期 间与原所在部门断绝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原单 位负责人员负责业务指导与考察,但不能随意 干预或调回人员 ③项目管理组织与项目同寿命。项目 结束后,所有人员仍回到原所在部门。 (二)部门控制式 ①部门控制式是一种按职能原则建 立的项目组织。 ②不打乱现行的建制,把项目委托给 企业某一专业部门或委托给某一施工队,由被 委托的部门(施工队)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与 实施。\ (三)矩阵式项目组织 ①把职能原则与对象原则结合起来, 发挥两种优势; ②专业职能部门是永久的,项目组织 是临时的; ③矩阵中的每个人员都要受到双重 领导,但部门控制力大于项目控制力; ④项目经理对到本项目经理部来的 成员有权控制和使用; ⑤项目经理有多个职能部门的支持。 (四)事业部式项目组织特点: ①企业成立事业部,事业部对企业内 来说是职能部门,对企业外部来说享有独立的 经营权,可以是一个独立单位。 ②事业部可按地区设置,也可按工程 类型或经营内容设置。 ③在事业部下面设项目经理部。 6、工程项目承包联营模式可采用施工联合体 和施工合作体两种方式,二者有何的区别? ①结构不同: ——施工合作体相比较施工联合体结构较松 散; ——合作体分别组织施工,实施自主作业管理,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而联合体联合施工,统一经营,盈利共享, 亏损共担。 ②业主风险不同: 采用施工联合体业主承担的风险比施工合作体 小。 ③分配方式不同: ——施工联合体相当于总包,盈利共享; ——施工合作体分配办法相当于分别承包,按 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常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1.业主全权管理 2.当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供应”总承包方式时, 由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项目上的具体的管理工 作,业主仅承担项目的宏观管理与高层决策 3.采用监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越来越趋向社会化。 将整个项目管理任务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 让其它单位负责管理事务,这是项目管理的一 大特点。最典型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 自90年代以来推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这是建 设工程管理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4.混合式的管理模式 业主将有些管理工作和权力收归已有,委派业 主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工作。 5. 代理型CM(C M/Agency)管理模式 简述题: 简述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一般程序。 1.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或委托有资 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前 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通 知审查结果;

工程索赔汇总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①、工期拖延索赔; 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要求的无理拒绝,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如工期要求再次被全部否定,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通知,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避免整个工程完工后(实际已造成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完工原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这样做好处有二: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其次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施工单位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④、工程中止索赔; ⑤、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符合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文规定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支付条件已经满足的确认,并开具支付证明书以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在此,要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明书”所签具的满

工程索赔分类

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题库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 协议. ?C、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的主要工作有(). ?C、开通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交通干道 3、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 ?D、核实确认已完的工程量 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 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5、无效合同从()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C、订立 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 低保修期限为()年. ?B、 2 7、某建设单位于2004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未能按期开 工.该建设单位可向发证机关申请()。 ?D、两次延期,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8、发包的工作内容属于采用没有可遵循规范、标准和定额的新技术或新工 艺工程项目施工,一般应采用(). ?C、成本加酬金合同 9、某施工合同经法院确认无效后,应认为该合同从()日起无效 ?A、订立施工合同 10、施工合同发包方要求延期开工的,(). ?A、必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承担经济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 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这是合同规定乙方享有的(). ?D、留置权

12、工程款交付的依据是由()测量核实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B、监理工程师 13、建设工程进人缺陷责任期后,应由()负责对已完建工程的照管. ?A、业主 1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属于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工作. ?C、施工 15、当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都超过标底有效的范围且标底经审核无误时,应 (). ?A、公开议标,进行二次报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 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C、一个月 17、按照()这一经营活动基本准则,监理单位应当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 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服务。 ?B、诚信 18、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C、安装工程一切险 19、在施工合同中,( )是承包人的义务. ?D、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20、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是()的关系. ?C、监理与被监理 21、企业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 ?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 22、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施工现场内由承包人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和 待安装设备应当由()办理保险. ?A、发包人 23、下列哪个可作为索赔的有效证据(). ?A、业主和承包商签署的合同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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