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制度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f13983763.html,

现金选择权制度研究

作者:赵旖漪

来源:《商情》2013年第37期

【摘要】现金选择权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对保护股东利益有积极作用。作为新制度其实施以来引发了诸多争议,对现金选择权现状进行剖析成为了迫切的问题。通过对现金选择权的全面研究,为我国改善现金选择权制度提供有用的信息。

【关键词】现金选择权,制度背景,作用意义

近年来现金选择权频繁出现于合并重组方案中,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以揭示现金选择权的现状。

一、现金选择权创设背景

随着资本市场崛起,合并重组越发盛行,成为产业整合及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由于相关监管体系不健全及证券市场不成熟,这些重组并购存在诸多问题。忽视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频繁发生,上市公司受到监管与舆论双重压力。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专门性制度呼声越来越高,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在重组并购中进行了制度创新,催生了现金选择权的出现。2004年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第一次使用了现金

选择权。从此,现金选择权成为了重组并购中广泛使用的保护性措施。

二、现金选择权相关法律

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法律效力层级低,内容过于简单。只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相关内容: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可见相关法规规定的单薄和操作性弱。

目前唯一对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规定的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但这只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规范,法律效力更加低。且两部指引对现金选择权某些内容的规定还存在不同。因此,我国现金选择权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存在着制度上的缺失。

三、现金选择权含义

两部指引中对现金选择权进行了定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