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发

[2016]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相关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基层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指: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坚持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六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履行加强组织领导的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不及时、不认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计划、目标要求不明、责任分解不清、沟通协调机制不畅、督促落实不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履行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

(三)未履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履行源头防治腐败的责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不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制度、机制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履行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的责任,惩治腐败工作不力的;

(六)未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纠正查处或者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未履行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的责任,对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没有及时按要求整改和办理的;

(八)未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严,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对问题严重的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其他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

(二)未履行加强研究部署的责任,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履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的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廉政状况不了解、要求不严、监管不力,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级主要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未履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的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支持不力,没有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阻力,惩治腐败工作不力的;

(五)未履行重视廉政教育的责任,年度内不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未履行带头开展检查考核的责任,未带队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抓考核奖惩不严格,或者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

(七)未履行做廉洁从政表率的责任,未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问题,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力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其他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分管范围内相关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

(二)未履行主动研究部署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履行支持纪律审查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办,惩治腐败工作不力的;

(四)未履行加强督促整改的责任,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不督促整改,

不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未履行检查考核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了解,不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未履行严格廉洁自律的责任,未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问题,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力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七)其他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履行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在协助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方面工作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的;

(二)未履行维护党纪的责任,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纪不严、违纪不究、问责不力,对上级纪委(纪检组)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不及时办理或者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履行推进作风建设的责任,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问责不力以致“四风”问题突出的;

(四)未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按“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没有

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履行纪律审查的责任,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不力,不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审查以致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的;

(六)未履行强化党内监督的责任,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不力,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制度、机制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及时监督执纪问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未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

(一)在党委(党组)管辖范围内发生腐败串案窝案,多名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

(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在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存在用人失察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内有2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五)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六)其他应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别追究。

(一)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需要承担责任。

(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纪委(纪检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需要承担责任。

(三)集体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造成工作失误或者集体违纪的,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

(四)个人责任追究。因领导干部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者违纪违法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其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

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所列情形,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或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所列情形,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的;

(二)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能主动、及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挽回影响的;

(三)发现问题后,及时作出检查,并汲取教训,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四)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推卸、转嫁责任,不采取措施补救,致使后果扩大的;

(二)对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举、压案不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掩盖、袒护的;

(三)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有干扰、妨碍、弄虚作假、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者加重的情形。

第十六条对于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干部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并坚决查处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对调入地方(部门、系统、单位)之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积极支持查处,不积极支持查处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职务变动或者退休而免予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责任追究,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提出建议、启动调查、实施追究的程序处理。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和权限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条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下级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责任方式不当,或者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

办公厅商省纪委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30日起施行。

2020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知识 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选择题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CD)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党委统一领导 B、党政齐抓共管 C、纪委组织协调 D、部门各负其责。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AB)相结合, A、集体领导 B、个人分工负责。 3、(B)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A、党委书记 B、领导班子 C、纪委书记 4、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C)。 A、纪委书记 B、机关党委 C、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 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ABC) A、内容 B、方法 C、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B)进行一次。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 导干部(ABC)的重要依 据。 A、业绩评定 B、奖励惩处 C、选拔任用 8、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A) 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 A、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B、上级党委 C、同级人代会 9、巡视组应当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情况的(B)。 A、检查指导 B、巡视监督 10、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形式有:(ABCD) A、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B、通报批评。 C、党 纪政纪处分。 D调整职 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

1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 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 任,(AB)。 A、主要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12、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AB)的资格。 A、年度考核评优 B、评选各类先进 二、判断题 13、党委(党组)可以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错)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纪委书记。(错) 1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一般不列为民主生活 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错) 16、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 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 组)和纪委。(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我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围绕科学重建、加快发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要求,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于下: 一、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职责 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建章立制与教育管理并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各项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1、落实廉政责任。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职”,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今年的全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上与本系统领导班子、下属企业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XX县工信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通过各种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完善廉政制度。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狠抓源头治理,重视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财权、人事权运行规章制度。一是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党委会议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上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搞“一言堂”,使班子成员有责有权,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二是落实财经制度,通过开会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巩固公车接待改革成果,加强对公车和招待费的管理。三是建立完善了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公平。四是狠抓制度落实,对所有制度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3、加强廉政教育。一是深化政治纪律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各项中心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育活动与当前中心工作共同促进;二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给机关干部上廉政教育课和反腐教育课,组织机关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以职务犯罪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并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把纪律严起来,

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三)严肃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惩治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的情况,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建立完善与巡视、审计及业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沟通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了正确处理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保证上级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党总支、科、所(中心)等中层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干部职工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关于对领导班子责任的追究 (一)中层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1、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2、对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不支持的; 3、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二)中层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总结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总结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总结》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园区纪工委按照党工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促园区转型跨越、服务企业发展、加强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大源头防腐力度,突出监督主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监督意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园区属于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掌握一定的经济权和行政审批权,岗位廉政风险比较高。 (一)强化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两个责任”的意识,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推进。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要求,以服务园区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为目标,纪工委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纪律意识。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大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强化警示教育,严格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铁的纪律要求干部,以干事创业的氛围影响干部。今年,虽然纪工委书记中途调整岗位,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未放松,而且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TOP100范文排行全年没有发生违反作风建设的现象及腐败案件。 (三)强化岗位责任。用岗位责任牵引党风政风纯化,今年调整了纪工委机构,对纪工委副书记和纪工委委员进行了分工调整;成立了四个机关党支部,把

纪检监察机构下设到各支部,机关各支部明确一人为纪检监察委员,并明确了纪检监察委员的岗位责任;从服务对象和驻园单位的支部书记、优秀技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了十名政风作风监督员,接受群众问咨和监督。 二、严格监督执纪,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一直以来,园区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一)加强党纪条规的执纪监督。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为抓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反四风”的成果,始终从严要求,向实处着力,突出实践特色,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和工作举措,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让“党纪铁规”发力生威,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强大动力,为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个人简历(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执纪监督。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招投标、征地拆迁安置、土地经营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做到执行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加大反腐败整治力度,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上级纪检部门、审计部门查案查账,园区在财务方面规范管理得到巡视组的好评,其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加强日常执纪监督。全年召开了七次作风建设促进会、问题讲评会议。园镇纪检部门组织了两次交叉暗访,对上班炒股、玩手机、聊天和去向不明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警示了个别同志上班精神不集中、去向不明的问题。通过园区内部自查、园镇定期交叉检查、第三方明察暗访以及社会监督等途径,始终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干部干事、成事的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视廉政教育,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思路和方式创新,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风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要教育全体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 四、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五、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消除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

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各支部必须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委负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好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 二、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经济工作的发展、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三、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补课措施。 四、努力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所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实现“五好”、“四有”目标,接受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条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主要方法有自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领导考评等。 (一)经常性的自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年终考核。与本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局党组。

第四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根据违反责任制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结果,对责任人可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 第七条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二)受到组织处理的,除按本条(一)项处理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除按本条(一)、(二)项处理外,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湾乡卫生院 2011年3月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县委政策研究室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室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廉政建设与加快发展、从严治标与着力治本、惩处腐败与保护干事创业等重大关系问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寓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进一步提高领导和驾驭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二是制定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考核,从而形成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层层带动的局面。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扎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1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我室反腐倡廉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室领导对全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好,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工作紧紧地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 (四)深化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 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 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 1、责任 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 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六、检查与考核 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纪委监察科 ××××年×月×日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 八、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答记者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

展党的先进性,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以发挥好《规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龙头作用。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 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并委托纪检监察机关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送各中央纪委委员、有关中直单位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委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十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18年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保障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签订责任内容如下: 1、及时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半年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落实好责任、督查、测评和奖惩机制。 2、按照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从水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制度和新方法。 3、深入开展党风纪教育,以党纪政纪法规为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股室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股室人员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5、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我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如有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能落实,所管范围内出现吉发[(2000)12]号文件所提到的问题,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则 1、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18年1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领导人员、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试行办法和我局《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分清领导班子集体与领导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使失职、渎职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受到严肃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不自查自纠的;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受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经查实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引起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事项或批办案件拒不办理或压制不查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1、诫勉警告。包括质询、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

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这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整体情况较好,但某些方面工作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仍存在问题,需要分清责任,并根据问题大小采取相应的追究形式。 2、纪律处分。即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按有关党政纪条给予的党政纪律处分。这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需要追究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个人党政纪责任而采取的追究形式。 3、组织处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调整或调离等,这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领导班子或领导者自身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而采取的追究形式。 4、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除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1、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各级领导小组交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各级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3、对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的、各级领导小组交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按《XX县领导干部谈话诫勉试行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备注 1、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本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听取纪委监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情况汇报。 2、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方案并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奖惩机制。 3、深化宣传教育 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单位一把手每年要针对性的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融入平时学习活动中去;利用各种媒体发挥宣传教育作用。4、选好用好干部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相关制度,加强自律和监管;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有记录;要加强新履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培训,特别是进行谈话。 5、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有关意见要求,有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纠正“四风”督导检查,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和暗访,有行动、有记录、有成果;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 6、维护群众利益 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机构,明确制度;有群众诉求反映的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有措施有落实;“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得到有效落实;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记录。 辛庄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台账7、支持查办案件 支持纪委履职,落实纪委体制、机制改革和“三转”;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帮助排除干扰,办公用具齐全、查办经费到位和交通工具便利。 8、推动源头治理 对照上级惩防体系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措施有落实;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审计有落实有记录。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二、全面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分管领域内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优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严厉查处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五、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稳步推进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不断加强交易监管。 六、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以及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 七、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不廉洁工作,着力解决资金管理、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个人简历严格按照招生规则和相关纪律要求,加大对学生的招生入学、校长的选拔、教师职称的评定和工作调整等教育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方面的突出问题。 九、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企务公开。

十、整治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十一、充分利用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查处分管部门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十二、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三、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好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做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备注 1、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 方案;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少于2次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 设专题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 入本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听取纪委监检组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监督情况汇报。

2、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风 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和党 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方案并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奖惩机制。 3、深化宣传教育 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单位一把手每年要针对性 的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

融入平时学习活动中去;利用各种媒体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4、选好用好干部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相关制度,加强自律和监管;按 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有记录;要加强新 履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培训,特别是进行谈话。 5、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省市县有关意见要求,有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纠

正“四风”督导检查,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和暗访,有行动、 有记录、有成果;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 6、维护群众利益 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机构,明确制度;有群众诉求反映 的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有措 施有落实;“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得到有效落实;群 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得 到及时查处有记录。 辛庄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纪委监督责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1] 孙立坤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月13日上午,全焦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委书记孙立坤强调,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保护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主持。市领导丁福浩、王明德、秦海彬、王宏昌、王长松、杨娅辉、丁保东、姜继鼎、郭鹏、宫松奇等出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省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精神,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孙立坤在讲话中

强调: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 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 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那么大家知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是怎么样的吗?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欢迎参阅。 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篇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科

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

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有不少地方和部门甚至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等等,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调研,找准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在这方面要抓住典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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