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

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 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3 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3.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3.1.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1.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3—

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3.1.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1.5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3.1.6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可参考附表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就上述3.1.1至3.1.6内容开展相关隐患排查。

3.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2.1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排查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1)是否设臵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臵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正常情况下厂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臵、罐区、装卸区、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4—

排放管道连通;

(3)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总排放口是否设臵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3.2.2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排查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类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3)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可参考附表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清单。

4 隐患分级

4.1 分级原则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隐患分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一般隐患)。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隐患,除此之外的隐患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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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一般隐患:

(1)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

(2)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4.2 企业自行制定分级标准

企业应根据前述关于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分级原则、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可以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一般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5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5.1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5.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2.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明确分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按照生产区、储运区或车间、工段等划分排查区域,

明确每个区域的责任人,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6—

5.2.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

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2.3建立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

5.2.4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并做好存档。

5.2.5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5.2.6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5.2.7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与企业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5.3 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5.3.1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5.3.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企业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企业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

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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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5.3.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2)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

境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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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12)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5.4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

5.4.1自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臵、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5.4.2自报。企业的非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5.4.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

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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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5.5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企业应当定期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5.6 建立档案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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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企业可参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自查用表)排查时间:年月日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是,证

明材料

否,具

体问题

其他

情况

1.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

(2)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3)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数量变化是否影响风险等级。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6)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

2.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7)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

实。

(8)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

估。

—11—

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是,证

明材料

否,具

体问题

其他

情况

(9)出现下列情况预案是否进行了及时修订。

1)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报告联络信息及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4)环境应急应对流程体系和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及保障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6)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7)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10)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1)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

(12)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

(13)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14)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15)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16)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17)是否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18)是否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9)是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5.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20)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应对预设事件情景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21)是否已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22)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23)是否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

6.是否按规

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24)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2—

—13—

附表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企业可参考本表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自查用表。一般企业有多个风险单元,应针对每个单元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表。

排查时间:年月日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项目现状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隐患

级别

治理

期限

备注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1.是否设置应急池。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

件要求。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

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

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

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防

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

厂外的措施。

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

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厂内排水系统

7.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

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

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

8.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

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墙壁、

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

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9.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雨水进入雨水系

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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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目现状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隐患

级别

治理

期限

备注

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10.各种装卸区(包括厂区码头、铁路、公路)产

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

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

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

11.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

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

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三、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

12.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的厂区总排口是否设

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

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

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13.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

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

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

厂界。

四、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4.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

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15.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

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

系。

16.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

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

害的单位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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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报告根据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文件,麒环发【2017】8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2017年麒麟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麒麟区当前环境安全形势.开展煤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曲靖市贵信煤业有限公司莲花冲岔沟煤矿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隶属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管辖,为私营企业(企业性质)。矿井始建于1992年,当年建成投产,2005年3改9万吨改扩建建设,2010年1月投产验收,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矿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04°12′01″-104°12′33″,北纬25°19′28″-25°20′07″ 二、成立煤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1、煤矿组织机构成员 组长:伏绍祥

副组长:刘光书 成员:曹国良贾建华熊小友巴培发曹永江曹全福杨荞友 2、主要排查项目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的采掘生产。环境污染危险源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 3、主要危险源分析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 4、煤尘危险源 三.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1.工业广场环境:

煤矿在煤矸装、运过程中会有所灰尘。这部分灰尘的量较小,在煤矿运输过程中加大洒水降尘工作,并采用皮带机头第一道自动洒水工序除尘措施,处理的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的粉尘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TSP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工业广场的粉尘影响主要集中在厂区内,不会对外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废水排放 对生产排放水按清污分流进行分类,控制井下污水产生量和水污染物的浓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井下水仓沉淀后抽排利用,保证矿井水不外排。定期对地面、井下池沉池中淀物进行清理;对经脱泥后的污泥应及时外运,不放置于露天,防止雨淋和洒落、扬尘、污水泄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3.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CRT切割机、人工和自动拆解线,噪声级在705~100dB(A)之间。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所有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操作均在车间内进行,利用厂房隔声;空压机采用低噪声型,并安装消声器、减振基础;物理破碎在室内进行;经治理后可降噪声级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篇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扎实深入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布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安委会6号、7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制发了《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6日,召开了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近阶段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周立军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要求,我区迅速成立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分别对各相关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8月20日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排查安全隐患53处,下达整改指令14份,停产整顿企业4家。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有合法资质的勘探单位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共检查非煤矿山6家,责令整改隐患9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3份,停产整顿2家。(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区交警大队、交通局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大对运输场所的安全秩序治理检查力度,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严防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做好雨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了下雨天气的交通安全。 (四)、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安全管理,区安监局、规划局对全区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了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 此外,我区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电力、港口、粉尘与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时时讲安全,处处提安全"的意识尚未广泛深入人心,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 二是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不少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是一些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一些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及要求 1.1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效防范,特制定本度。 1.2基本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 2.范围及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检查,以及在安全检查 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2.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定义 3.1隐患: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它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隐患治理排查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4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以及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 4.5公司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4.6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级别,按照“五

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需自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车间等人员。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 第三条为确保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安环部、人行部和生产部、财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参与,成立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兵宋** 组员:** **中*兵** 李* *** *** *** ** *** 吴**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责任 (一)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明确分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按照生产区、储运区或车间、工段等划分排查区域,明确每个区域的责任人,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三)带头宣传和学习有关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并组织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第五条安环部副总责任 (一)按照上级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环境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排查中出现的需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针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时间难以整改的重大环境隐患,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 第六条安环部部长责任

企业的突发环境事情隐患排查和管理计划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部令第 公安3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 号)。 2.2标准、技术规范、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 ;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 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3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3.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3.1.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1.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3.1.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XX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XXXXXXXXXXXX 项目部 XXX年XX月XX日 按照分公司、公司及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项目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扎实认真的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概述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部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进

一步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的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学习 项目部质量安全部组织,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主持召开了安全会议,对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领导机构 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安排,日常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从项目部到施工机组层层落实,使“安全生产,人人负责”落到实处。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项目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机组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了项目部与各职能部门及施工机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项目部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1)项目经理 对整个标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组织建立本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审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督促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落实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执行隐患排查“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管理思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省双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 3 名词解释 3.1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清单 指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的用于指导员工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性清单。 3.3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部门级、企业级。 3.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4 职责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附表1)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 4.3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结果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监督辖区范围责任人员对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 4.4各隐患排查责任人员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周期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隐患排查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以及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整改时限和落实责任人)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其他安全隐患。 第六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要求有关生产车间、部门限期排除。 第九条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第十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进行彻底整改。 第十一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一:关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 报告 XX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环监察发【XX】40号和XX环发【XX】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于11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监察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制定了《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相关企业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11月10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和非矿山企业进行了拉式排查治理。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尾矿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 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3、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 5、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 7、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检查情况,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南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位于广西西南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边陲古城,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古称邕州。土地面积2211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479平方公里。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城市,居住着48个民族,全市总人口697.90万人。2011年南宁市生产总值(GDP)为2211.51亿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约3万家,消防重点单位120余家;交通运输企业106家,其中水路运输企业38家,运输船舶1108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家;非煤矿山企业761家。 近年来,南宁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安全发展,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向好转的目标。2011年,全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46起,死亡513人,受伤1103人,直接经济损失4135.03万元。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2%和5.65%,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20%和37.61%。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该市连续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2007年,该市安监局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全国安全监管先进单位称号。 二、南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宁市结合自身实际,在不断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构建两个体系,制订一个标准,完善一个程序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 (一)构建两个体系。即构建责任体系和排查体系。一方面抓责任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就不可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南宁市坚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体现安全生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各单位信用体系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以服务和执法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消除企业"等待、依赖、应付、侥幸"的错误思想,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动型的转变。另一方面抓排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就是解决现实情况与标准、法律法规的差距。南宁市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督促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从2008年开始,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包括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在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南宁市高新区更是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进行10-30万元的奖励。南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则集中精力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重点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每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知明确不少于10处的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县、乡、村重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700处,治理的隐患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消防、地质灾害等行业和领域的10多种类型。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依托其投资129.9万元建设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从排查、建档、报备、整改、验收、销号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制订一个标准。即制订隐患标准。南宁市结合北京市顺义区经验首先对事故隐患进行了定义:“有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致使生产经营场所、社会公共场所存在不安全状态,人的不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 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 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 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 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

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2、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3、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4、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5、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6、对在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在每月例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排除事故隐患,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实项目部及所属各部门、各工区安全责任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安全防范体系,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日常活动开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 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本项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隐患排查活动。 查找安全隐患,具体按以下方面重点排查:

⑴、检查各领导、各部门、各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⑵、对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不“带病”运行。 ⑶、组织对现场施工用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严格按临时用电施 工方案进行比对和整改。 ⑷、根据施工进度,对爆破作业、人工挖孔、高墩柱施工、起重作业等高危作业活动进行检查。 ⑸、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绳、防毒口罩等劳保、应急物品的正确佩带使用工作。 ⑹、排查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安全警告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其有效投入运行。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通过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的巡检督查,本项目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规范操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项目安全风险水平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项目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使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坚决实现安全检查“无盲区、无死角、无漏点”的三无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3227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各项隐患,有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和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 (1)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厂区范围,硅塑料废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生产车间的反应釜因冷却效果不佳导致爆炸,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污水接管水质较差,影响外界水环境以及废气处理装置损坏污染大气。临近的企业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厂区之外的周围地区,引起群众性影响(社会级); (2)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车间范围,如降解工段和聚合工段的物料泄漏,储存仓库硫酸等原辅材料泄漏,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但局限在厂界区之内并且可被遏制和控制在厂区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公司级); (3)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事故,影响车间生产,如原辅材料的小面积泄漏,工艺反应中反应釜物料的小范围泄漏等。事故有害影响局限在车间之内,并可被现场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本公司局部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车间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责任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三条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遏制事故的扩散或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部门实行内部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线、应急池池、车间内部、雨污分流、排沟等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应逐级上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按照所制定的环保隐患检查表每部门每月上报隐患。 第六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提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第七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存档管理,保管期限1年. 第八条公司将对未定期排查提交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等未依照制度要求执行的部门,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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