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孟办〔2012〕15号)

孟办〔2012〕15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

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驻孟各部队:

为深切缅怀革命烈士,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2012年清明节期间,要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为革命先烈扫墓。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和引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要全力以赴,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继承发扬光荣传统,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清明节期间祭奠烈士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各镇、县直各单位和驻孟各部队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主题会、座谈会、读书演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缅怀革命烈士,继承革命遗志,发扬捍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无私奉献的精神;县教育局、团委要组织青年学生当一天烈士事迹志愿者讲解员、写一篇纪念烈士英雄事迹作文等活动,营造学习烈士崇高精神、发扬烈士革命传统的浓厚社会氛围,

使广大党员、团员、群众、军人、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珍惜革命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今天社会安定祥和、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朝阳烈士陵园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主题鲜明、方式新颖、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使烈士陵园成为学习历史知识、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三、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做好烈士祭扫工作

(一)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安排好本镇、本系统祭扫烈士活动,加强同县内各烈士陵园的联系沟通,确保烈士祭扫活动顺利有序。县烈士陵园管理处要在接待咨询、参观引导、提供资料以及安排讲解等方面提供服务,特别是对前来祭扫的烈士遗属,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二)集体组织的祭扫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并提前预约,有序祭扫。县双拥办要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接待工作 (县双拥办联系电话:0379-********,136********)。

(三)县双拥办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祭扫活动预案,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做到服务意识强、职责任务明、业务环节熟,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以诚恳和热情的态度为烈士遗属和前来祭扫的广大干部、群众、军人、学生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县烈士陵园管理处要对馆容馆貌、祭扫活动场所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制定具

体的安全措施,制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祭扫革命烈士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在祭扫革命烈士活动中,每个参加祭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烈士陵园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要爱护园内的一草一木,共同保护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园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严禁在烈士陵园内从事与烈士瞻仰、祭扫无关的活动。

(五)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和驻孟各部队要认真做好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总结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县双拥办。

中共孟津县委办公室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中共孟津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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