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检测质量

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农办农[2013]4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提高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检测水平,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检测数据质量,我部组织开展2013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100个项目县(场、单位)化验室(名单见附件1),本次考核对象是从已抽查的613个以外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场、单位)化验室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考核项目

土壤pH(采用电位法,水土比为2.5:1)、土壤有机质(采用油浴加热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土壤全氮(采用凯氏法)、土壤有效磷(采用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和土壤速效钾(采用乙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三、时间安排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抽查考核的组织工作。

7月10-20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将样品发放到省级农业部门,再由省级农业部门发放到被考核项目县(场、单位)。

7月21-30日,被考核单位完成样品检测任务,并填报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直接报送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8月底,分析汇总抽查考核情况,通报抽查考核结果。

9月底,考核不合格单位完成整改工作,以省为单位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10月中旬,重新考核不合格单位。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加强对被考核项目县(场、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被考核项目县(场、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有考核项目检测必须在本单位化验室由本单位化验员完成,严禁弄虚作假。被考核项目县(场、单位)报送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的同时,附上参与考核项目检测的化验员、审核员和批准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相关信息。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上报考核结果者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郑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4504,59194730(传真)。

附件:1.被考核项目单位名单

2.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6月26日

附件1

被考核项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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