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根据《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

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

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境定居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我市的;

1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第7、8、9、10、11、12条提取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7、8、9、10、11、12条提取条件,但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余额。

根据《条例》,依照第1条提取条件的,限定只有这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

可以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可以选择每年冲减一次贷款本金和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二种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

贷款本息,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一种方式(购、建及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贷

款还清后方可申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夫妻双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都不在购房所在地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应在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视同自动放弃提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建设工程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房屋动工建造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超过一年的,视同自动放弃提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省内跨地区调动工作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

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封存。

(三)提取额度:

1、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签订购房合同当月以前的公积金,

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选择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方式,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选择每年冲减一次贷款本金方式的,冲减额不得超过上年已还贷款的本息(再次提取时必须间隔

十二个月);

3、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度

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且不超过一万元,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四)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出具同意意见的《支取申请表》、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

2、

3、

4、

5、15页)一份;

2、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拍卖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自住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购买自住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和补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

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

使用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章);

8、职工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

复印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贷款人

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经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职工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

集资建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开

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治疗

费用发票、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

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职工退休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职工出境定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市、区)及以上劳动鉴

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我市的。提供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1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和连续满二

年未就业的证明;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配偶的,由其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无配偶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经管理中心调查后确认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领取《支取申请表》;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携带提取资料到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4、职工凭管理中心审批后的《支取申请表》和授权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到职工单位基本户,职工凭银行支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6

附件4-1

地址:花园广场大厦2号楼5层联系电话:2109009(市本级) 2109016(新罗区)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 6、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3、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须在集资建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集资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集资建房单位需提前将楼盘购房清册提供至中心,中心在办理集资房购房提取时将清册信息与购房合同上信息核对,一致方可办理。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建房单位指定的集资房款专户。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的工资收入,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实物分配,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适用区域及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范围内可以贷款买房。如员工离退等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或者支取。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当年缴存金额按银行活期利率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上一年的缴存金额按照银行3月定期利率结息,逐年以此类推。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都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处境定居的; 6、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县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县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3、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4、其它规定可支取的事项。 符合前款1至3项规定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设银行提供公积金 1、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本人,配偶方非本单位员工的不在办理范围内。 2、当天受理购房支取公积金(补贴)业务,建设银行将于次日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处理,资金将直接转入支取人公积金龙卡中;还贷支取将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处理,3-5个工作日到达贷款账户,相关支取的回单,如有需要,请于一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3、公积金(补贴)支取所需准备资料: (1)公积金购房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且支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专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 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4购房人只有一人,若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已提取过公积金,其他购房人提取时:若与已提取人为夫妻关系请提供结婚证;若与已提取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请提供户口本或家庭关系证明 特别说明: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支取公积金。 2.结婚证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封面、第1、2和最后一页)(2)还贷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1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2 贷款证明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3 贷款合同原件(非抵押合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如贷款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特别提示: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姓名和实际不相符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证明)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每年为1-12月为一个周期) (3) 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现金)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大全

目录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实施历史一览表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开户 二、汇缴 三、提取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住房公积金知识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义务性、长期性、专用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湛江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20%。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先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然后单位凭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申请,到银行(目前只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相应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8、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统计数据

公积金业务指南【模板】

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周一至周五对外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教职工可登录XX大学网站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所需填写信息。首先登录XX大学首页【财务系统】,进入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点击左上端【财务查询】→【财务信息发布】→【财务数据发布】→【个人信息发布】,再点击【个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号、工资账号】栏目,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根据查询结果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填写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单位名称填写XX大学(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三、公积金咨询电话: 1、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XX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2、财务部工薪科咨询电话:******** 四、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1、工资收入证明请到人事部劳资科(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519)办理; 2、公积金缴存明细请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公积金开户银行打印。 3、贷款合同在校办盖章,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1996年1月前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起薪时间。 4、查询公积金余额请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五、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信息: 1、中心校区和趵突泉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2、千佛山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建行营业中心3、非事业编制人员: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住房公积金 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XX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丰收的一年,不但完成了各项任务,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完成了归集上的录入工作,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时刻保持细心、耐心 在归集员岗位上这一年,我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中的每一小事,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自已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从团队出发,讲团结、讲实效,积极主动完成任务。上半年,事情多、任务重。归集上完成3319万的录入,相比去年是近一年的业务录入,新增开户单位8个,在与四家银行合作办理联名卡上,我向银行提供225个单位的所有职工公积金帐户情况,制卡期间配合银行查询新开户的职工个人帐号。全年在协助归集股完成4728万元的录入工作,在细心核对后,对有疑问的明细,都做好详细登记,及时与单位会计联系解决,做到了无误差录入。本年新增开户1729个,对没提供开户资料的职工,都是直

接与他们单位联系,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保证个人信细的真实性。办理提取业务392笔,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上,都做到了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职工耐心解释,让每位来访人员都是轻松而来,满意而回。 二、加强自我学习,完善业务水平 今年,我个人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6月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 证。7月份参加市中心组织的“魅力公积金”征文比赛获得三等奖。9月份的业务考试也为管理部增加了荣誉。在我看来荣誉只是对前段工作的肯定,是我努力做好本质工作的动力,下一步工作又是一个起点,新目标,新挑战,就应该有新的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已,勤学习,勤总结。在业务上对新政策,新知识都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要在学好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水平,还要多学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逐步完善自已的业务水平。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这一年中,我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成长,对业务工作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能够完成所交予的工作任务,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努力的完善自我,做一名称职的工作人员,希望领导和同事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自觉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为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 修订)》(简称《规程》)于近日制定出台。《规程》中明确指出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13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对应情形 下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及手续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离休、退休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封存,并且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 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资料分别为:偿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中心贷款操作规程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等等。贷 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 本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 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试题和相关知识 一、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70分)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B. 1999,2002 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正式施行。 A.2021年7月1日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A. 在职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决策、运作、()相对分离的原则。 B.监督 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必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以上人员通过。 B. 三分之二 7、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担任。 B.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组成。

A.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 9、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B.长期住房储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 A.可以 1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12、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 B. 5-12% 13、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1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15、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16、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A、月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1、()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年进行了修订。 A.1998,2000 B. 1999,2002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 A. 决策 B. 监督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A.城市人民政府 B.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4、住房公积金是一种()。 A. 长期住房储金 B. 临时性住房储金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A.全部 B.部分 6、目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各()。 A.5%,10% B. 8%,12% 7、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A. 免征 B. 减半征收 8、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 A.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B.十二月份工资,缴存比例

9、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A.按时、足额 B.定期、足额 10、新设立单位应当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A.设立之日起30日内 B. 设立之日起20日内 1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A.30日内 B. 60日内 1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A. 发放工资之日 B.发放工资的下一个月 1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A.5日 B. 10日 1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A、20 B、30 15、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完全或部分 B. 完全 16、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 不可以 17、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 1、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A. 1999年4月3日2002年3月24日 B. 1999年3月24日2002年4月3日 C. 2000年4月3日2003年3月24日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是所有。 A. 缴存单位 B. 住房公积金中心 C. 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 A. 地方人民政府 B.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C.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A. 1/3、1/3、1/3 B. 1/4、2/4、1/4 C. 2/5、2/5、1/5 5、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 2、设立 B. 3、不设立 C. 1、不设立 6、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7、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A. 5 B. 10 C. 30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A. 1 B. 2 C. 3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A. 4% B. 5% C. 10%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采取按汇缴方式。 A. 月 B. 季 C. 年 1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须提供至少支付所购住房房价款或大修费用%的发票。 A. 10 B. 20 C. 30 1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A. 1 B. 2 C. 3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 A. 5 B. 15 C. 20 14、根据建设部、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5年内年利率是;5年以上年利率是。 A. 3.96%、4.41% B. 5.85%、6.12% C. 3.3%、3.675% 15、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 A. 购买基金 B. 购买国债 C. 建设住房 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审议。 A.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B. 地方人民政府 C. 审计部门 17、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其业务主要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为保证员工公积金业务顺利办理,保障员工权益,现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提示如下: 一、开具公积金证明 1、需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登记并留本人联系电话。 2、总厂人力资源部将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盖章工作,员工于第五个工作日以后(含第五个工作日)的时间,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取证明。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员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房产共有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需偿还代还款本息或分期付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不超应还金额或分期付款当期实际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最后一期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发票(银行开出的当月还款明细加盖公章)、契税完税发票、分期付款发票、贷款合同;若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公积金,申请使用公积金应在施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准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权属证明。 (三)、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新旧房屋有差价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新旧房屋差价的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回迁协议、缴款单据。 (四)、职工参加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或集次建房的,经过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并经中心批准后,参加购房的职工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申请、建盖该经适房或集资房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名单。 (五)、职工已经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离、退休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提取转移证明。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户口在昆明户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户口不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 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13208285.html,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一、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调离本市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出国、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二、部分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部分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购房商品房 (凭产权证)1、或、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原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14.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第1、2、6、7、11、12、13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1、10项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可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办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 申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或相应金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