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信息化手段在法院司法行政

浅议信息化手段在法院司法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与发展

来源:南昌市东湖区法院 2007年12月13日

作者:admin [ 浏览字号:大小 ] 投稿·热线

0791-*******

摘要:随着科技发展的要求,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

手段,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要行动,也是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该文从基层法院自身信息化建设谈起,比对发达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就如何使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最大化的运用、服务于我国法院司法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今后发展的方向和措施

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人民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成为发展的趋势。人民法院的行政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司法公正,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要行动,也是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情况

早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筹建之初,法院党组一班人便以建设一座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审判综合大楼为目标,先后投入数百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安装了触摸显示系统、投影汇报系统、监控系统、电子示证系统、内外局域网连接布线系统等,为推动东湖法院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提升牢筑了科技化和信息化的基石。2003年3月新大楼开始筹建,2004年12月工程正式起动,2005年8月18日主体结构顺利封顶,2006年12月底装修工程、信

息化工程顺利完工,2007年1月8日,新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正式搬迁至今,整座大楼已运转近一年,信息化手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突显,有效地提高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运转效率和方便了管理的规范化。东湖区法院通过培训、考试、实战的方式全面提高干警信息化、电子化应用能力,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项系统最大化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开办了法院网站,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审判信息和诉讼指南,方便了群众诉讼。由于成果突出,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新闻办和中国法院网联合评选为“2006年度全国网络宣传先

进单位”。

其中,将单纯诵读汇报文件改为PPT形式汇报工作就是该院电子化手段的创新运用之一。PPT(Powerpoint)是微软公司生产的幻灯片制作软件,被广泛地应用于机关、政府、教育、商业机构。其强大的图文处理、放映显示功能为汇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形象化的载体,也为视察工作的领导提供了直观、全面的了解途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电子档案,记载历史、长久保存。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各级法院等部门领导在莅临东湖法院视察工作时,该院均采用了此种形式。图文并茂的汇报文件配合分管领导的讲解,真实、直观的再现了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胡万能主任在听取东湖区法院“审判公开”工作汇报后表示:这种汇报方式很好,工作都能在幻灯片中反映出来,生动不乏味,应该推广开来,以后,市人大及市法院也应该采用电子化、

信息化的工作方式。

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已融入到东湖区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中,全体干警运用能力不断提升,适时引进使用全程数字化管理的流程管理软件的时机已成熟,2007年底,该院办公室购买了北京华宇紫光公司生产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该软件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2008

年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将大大提高法院的工作质量与效率。2007年2月14日,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省高院院长康为民等领导亲临我院视察指导工作时,对东湖法院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给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目前,在我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在基层法院能够使用电子化手段开展各项工作的并不多,许多高科技的设施经高价购买后无人“问津”,沦为摆设,实属浪费。为贯彻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各级法院应该改变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大胆改革,不断创新,从老习惯、老规则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尝试人类智力的成果——科技化的手段助推各项工作。如何使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最大化的为司法行政工作、审判工作服务是本文要进行探讨的,通过研究外国法院先进的运作方式,进一步提出我国各级法院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司法行政、审判工

作的发展方向。

二、发达国家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情况

发达国家法院的计算机应用比较普遍,无论是在司法行政部门还是在法庭,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了科技化、信息化手段。

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高等法院的大厅,两名职员使用四台电脑负责收案、立案工作。闭路电视系统可以进行全方位的录像,既有固定摄像头,也有移动摄像头,完全是声控,摄像机自动对准发言人,当法官发言是镜头优先对准。在新西兰的法院系统,发送传票均采用计算机联网,有专门机构统一送达。在法庭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比较先进,采用高科技设备,包括电视电话庭审系统和电子记录等等,证人可以不出庭,甚至被告人在看守所,证人在方便的地方直接参加庭

审。速录系统很有特色,庭审活动通过麦克风传到另一间办公室,由若干名速录员用电脑记录庭审内容,庭审后15分钟即可提供庭审笔录,1小时后可将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发给当事人和法官。加拿大联邦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计算机联网:从1995年开始建设法院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上采用ISDN 方式和H320信道,实行网络加密;内容分为三个层级,即公众服务部分、法院工作人员部分和法官服务部分。其中法官服务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只能由法官使用,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官服务部分设置有法官数据库、判例数据库、案件数据库、法官讨论区和聊天区等。二是视频系统:也是全国法院联网,并且同监狱联网,有些案件审理时当事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可以不直接出庭,通过视频系统可以对证人的面部特征进行技术处理出庭作证。法院还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异地远程取证、质证。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在挪威,最高法院使用一套非常先进的审判流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这套系统集登记、分流、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身,整个最高法院内部借助它各司其职、共享资源。秘书处把从互联网上收到的所有上诉请求都转输入该系统,由上诉程序审查小组审查决定后,直接在系统上选择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被受理的上诉案件,秘书处就会通知当事人,并通过系统将该案件派送给法官助理。与此同时,系统内自动生成该案件一个独立的数据库,可以层层点击深入,项目栏涵盖了关于它的所有信息,可以查询到案件已审理到哪个阶段、进行到什么程序。法官助理完成证据审查和资料整理后,在系统上做出书面文件,交给信息中心上传到互联网上。秘书处对以上资料再做整理后,由办公室主任正式提交主审法官审理。这套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秘书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使司法审判权与案件流程控制权分开,结构合理,条理清晰,信息齐全,操作方便。它的安全

性也很好,由于仅限于最高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使用,法院对系统进行了加密。这套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设置了辩护律师注册名册,备有各个律师的详细资料,为法官指定辩护律师提供了方便。挪威最高法院还拥有自己的国际互联网主页,由最高法院内设的信息中心专

门负责维护。

这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在很多地方值得我国法院借鉴。

三、我国法院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

我国法院的计算机应用和自动化办公的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有一定的差距,但近年来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法院信息化管理都基本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从报刊、络等媒体上可以看到,全国有很多法院的计算机广域网、三级专网(局域网逐)步建成,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立案排期、法规查询、文书制作、司法统计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有些法院还建立了网络数字技术立案、远程视听传输系统。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基本实现了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

如“北京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宽带网”,是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家应用宽带领域、技术应用得最为先进的专用网络,传输速率是原有64KDDN专线网络的30倍,达到2M以上。自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法院专网以其特有的优势迅速受到了广大审判人员的欢迎,它是全市各级法院和下辖的54个人民法庭实现了审判信息的迅速沟通。在宽带专网上,北京市各级法院的立案、审判信息均可足不出户地被录入、汇总到市高院,法院监察部门可以自如的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一些会议、培训也实现了网上举行,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化、数字化。海南省高级法院主办的天涯法律网早在2001年5月开通,网站架构分为公众查询服务、法院窗口工作类、新闻动态类、理论编辑类和法官远程教育类。次年元月又与国家法官学院开始合办天涯法

律网,为我国新世纪法官教育培训开辟了新途径。其中,对海南各级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可在网上投诉,成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新举措。江苏无锡滨湖法院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建设现代化法院突破口,2007 年作为试点单位,安装了“网络运维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及时掌控网络设备服务器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故障,便能通过邮件、短信自动反馈给网管;远程维护,故障信息反馈以后,网管可以通过自己的计算机在线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等。在运用过程中该院还就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桌面管理系统补丁的分发等功能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促进二次开发1[1]。这些首先实现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的法院,开发了大量的审判管理的软件,形成了先进经验,成为人民法院科技化、信息化、数字

化管理的先行者。

从外国和我国发达地区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的情况看,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审判工作更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保证了司法公正。去年以来,中央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从战略高度明确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已列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成为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技术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发

1[1]《信息化提速现代化法院建设》杨丽琳,周宇旭/江苏法制报/2007年5月/22日/第B01版

/审判一线

展需求,审判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2[2]。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具体到对东、中、西部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确切要求:东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应在2008年底前、中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应在2009年底前、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应在2010年底前完善或完成局域网建设3[3]。《若干意见》是各级法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各级法院规定了落实信息化各项建设的最后时限,将有效地

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越高,就越能实现公正与效率,越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面对财政、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克服困难,充分认识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在现有的条件下,谋求创新

发展,做好自己的信息化建设。

(一)培养强烈科技意识,树立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理念。虽然有些法院早就配备了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仍有个别人员认为用电脑打字不如用手写方便,向电脑输入信息不如用文本登记方便,对现代办公和科技化管理缺乏认识,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嗤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

3[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之以鼻。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人民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仅仅是要有先进的办公设备,更重要的是要有现代办公意识和科技化管理的理念,才能正确认识提高审判工作科技水平所进行的必要投入与实现公正与效率,最终降低司法成本的辩证关系,才能高效率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才会有超前意识,创新意识。强烈的科技意识首先就要“注入”到法院领导阶层的头脑中,使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强调信息化的重大效用,才能影响带动法院干警学习掌握先进技能的积极性。

(二)加强法院系统信息化、科技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信息化专业机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逐步扩大和充实技术人员;除考虑编制比例外,还应从案件数量和信息化应用程度等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具备计算机或通信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应配备6至16名,中级人民法院应配备3—8名,基层人民法院应配备1至6名。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信息技术处,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在司法行政处内设置信息化工作机构,负责本院和本地区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也应当设立与高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信息化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信息技术科(室),条件不具备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争取在2008年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工作机构建设4[4]。法院工作要实现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信息化建

4[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

的若干意见

设需要很多人才,要维持科技化管理的技术手段,要开发出适合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的软件,对旧的技术手段进行更新改造等等,都离不开科技人才。这些科技人才包括电脑专家、声像技术专家、通讯专家、自动化管理专家等,根据人民法院的科技发展和需要进行培养和引进。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科技化的关键所在。一些法院将司法技术部门内设在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的做法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能有效地提高法院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

理。

(三)从制度入手,提升法院队伍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新世纪最应掌握的三大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英语和驾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能的掌握已成为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选拔人才的首要条件,法院队伍的计算机应用以及科技化水平直接影响法院信息化科技管理的运行质量与效率。当前首要解决的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电脑知识的掌握和对电脑的实际操作能力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的问题,最根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如果电脑知识在法院得不到普及,人们不懂得如何使用电脑,那就谈不上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更谈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管理。因此,将计算机技能列入考核项目,同时,作为提拔任用考核的基本内容也是必要。可以看到,提高法院队伍应用计算机技能的整体水平,成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决定》中已得到了体现,但有待于提出更进一步的

提出具体的考核标准。

(四)结合实际,不铺张浪费,建设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工程。目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工程建设还处于发展阶段,较之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但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很多法院在信息化应用于法院工作和管

理方法上尝到了甜头,形成了很多先进经验,值得推广。但许多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先进方法的引进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国情或一些科技力量薄弱的法院,这与观念、体制、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在一段时间内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盲目跟风的情况,有些法院购买了高昂设备,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配齐专业人才和有效提高干警运用能力,使高科技的设备沦为摆设,不能最大化的发挥效用。现今,一些在信息化建设薄弱的法院应当赶紧行动起来,向发达国家学习、向全国先进法院学习,结合自身法院的发展实际和现有条件,按照《决定》和《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出与自身法院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改造、建设工程,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促进司法公正。

(五)强化信息化手段“服务人民”的效能。今年召开的十七大着重强调了“关注民生”,使改革的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人民大众。人民法院也不例外,一切改革都需要更好的为法治服务、为人民服务。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内部各项工作的效率,更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服务的有效“利器”,现今,依托法院对外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指南、网上立案、公开案例等服务就是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服务人民的成果。然而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的效能远不止于此,还应该开辟新的功能,如“案件流程网上全程查阅”、“电子档案查询”、“执行案件威慑机制”、“信访、申诉即时反馈”、“公开审判实时点播”、“法官网上案例评论、判后答疑”“诉讼文书的电子化密道传送”、“异地远程取证、质证”等。只有最大化的为人民着想,高效地为人民提供便利和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法律,自觉遵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

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