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级基本公卫考核标准体系
2014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对象:市、县二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说明:1、指标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分值。采用扣分方式的指标,按照“所在三级指标分数扣完为止”的方式进行评分,最低分为0分。2、总得分为各指标之和,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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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指标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指标分值。采用扣分方式的指标,按照“所在三级指标分数扣完为止”的方式进行评分,最低分为0分。2、总得分为各指标之和,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