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

东莞市“村改居”后的居民产生的变化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东莞实施“村改居”政策的深入研究,分析出当前东莞实施“村改居”后的“村改居”居民所面临的各种生活上的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村改居”政策实施有利的建议。为东莞的“村改居”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选择的理论支持和建议,而且这也有利于东莞的繁荣发展,促进东莞的本土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改居;转型;东莞本土;

东莞实施村改居已经有一段不少的时间了,而其在村改居的工作过程必然地会对其所实施的对象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变化,以下我们将对其的变化进行探讨研究。

一、“村改居”的含义及当前实施“村改居”了的主要社区类别

所谓的“村改居”以最简单的含义来说,实则上就是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但当然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身份和建制的变化,它所涉及的是一个社区及其居民的方方面面的改变。事实上还包含很多其他的东西。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和城市其不同的制度和政策约束,政府不光要将村委会改为居委会,还要将村民的户籍、土地、集体资产等进行与其相关的处理。在这一过程中所进行各种活动和措施则称为“村改居”。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精神,“村改居”是“将原先处在城市边缘、现已纳入城区管理范围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县(市)机关所在地、乡镇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

目前实施了“村改居”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别:一是自下而上城市化推动下,其自身的发展到达了或者接近城镇水平的农村社区。一是由于城市的扩张迅速,造成对土地的大量需求,进而不得不征用农村用地,将农村的地区带强制性的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因而造成自上而下地被动城市化的城中村。还有一类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被动地纳入城市管理体制的农村社区。后者是比较少见的,基本以前两者为主。

总的来说进行村改居的都具有以下特征:1.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无法再从人均耕地中得到满足。2.土地和人口的非农化程度高 3.呈现“非农非城”的混合特征。而东莞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使得其呈现了以上的特征,具备了“村改居”的条件,因而“村改居”无疑是正确的,会为东莞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村改居的特点

我国的“村改居”开展的时间比较晚,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进行“村改居”的地区与原来的农村地区有一定不同,但也与一般的城市地区有所不同。而东莞开展“村改居”的时间也很短。2004年5月13日,东莞市政府引发的《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东莞市全面启动村改居工作。自从

长安镇试点实行村改居后,已经在东莞各镇陆陆续续地实行。而通过对研究村改居相关文献的充分分析,可以得出村改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村改居具有过渡性

其过渡性主要表现在管理主体、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等几个方面。作为管理的主体的村改居社区委员会,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从“村”到“居”的地区在管理工作上能够实现和平性的过渡。当然,村改居社区委员会依然会采用其前身——农村村委会的管理方法、方式来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但由于受到城市居委会的某些方面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出现和城市居委会的衔接,这是属于正常的。而在管理人员的方面所谓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其实还是原村委会的人员所组成,因而会出现即使村改居实现了,但管理上依然如久的现象。

(二)村改居具有模糊性

居委会本来就属于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改居后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经费来源比较模糊。尽管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经费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拨付,当地政府对居委会的公益性设施提供一定资金支持。而村委会的相关管理活动的经费和人员工资则由村集体经济来承担。但是由于当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改革还没有做到完全到位,还存在一定得集体经济成分,所以村改居社区委员会的经费更多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而在法律方面,关于村改居社区委员会的管理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而且还比较的模糊,不足以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运作进行明确的指导。并且由于不同地方的村改居社区委员会各自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工作中还不能够完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三)村改居存在环境的复杂性

首先,其人口构成具有复杂性。在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的。其生活的圈子是比较小的,其生活环境具有农民典型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彼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东莞外来人口站绝大部分,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除非由于工作或同乡原因,彼此联系比较少。并且更少和本土人民联系。而经济环境也存在复杂性。在村改居实施后的社区经济成分往往会比较复杂,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还没有完成性地转制或者由于各种难以克服的原因而依然存在。在土地大量被征收的情况下,许多农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耕作,他们的经济来源依靠其自身的物业出租,容易产生食利者颓废,因而他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三、对于东莞市“村改居”的相关背景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度明显地加快。而且在200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36.2%,即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自1978年至2000年,我国的工业总产值从3645亿元增长到8.94万亿元。增长了23倍以上。当然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村地区的非农化水平,其中东南沿海的地区发展尤为明显。

东莞位于广州、深圳之间的一个地级市其面积具有2465平方公里,2010年,东莞市户籍人口总数为180.66万人,外来人口超过500万。东莞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由于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并且善于利用当前的开放政策积极改善外资环境,吸引了大批的港台加工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了农村经济向工业经济的飞跃,创造了以加工贸易为主、以外向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东莞模式。

所谓的东莞模式是指东莞市充分发挥人缘、地缘和相关的政策优势,以加工贸易为突破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迅速实现农村工业化、产业现代化、经济国际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目前的东莞模式走到了一个需要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这一难题,东莞模式的转型必须要对产业和城市进行升级,大力发展自身的品牌经济,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再是社会转型,把农民变为市民,这就需要村改居工作的进行。

当前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向一个新的阶段迈进,经济结构已经实现了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绝大部分的村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且作为生产资料的田地已经很少了,他们有一部分的人经济来源以物业出租主。而且村镇集体经济的壮大,为村镇的顺利改制奠定了最基层的社会经济基础。

四、东莞实施“村改居”后对“村改居”所带来的变化分析

(一)村改居所带来的改变更为容易地从当地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变现出来:1.村改居带来了收入来源与生计模式的转变。

其作为城市人口,其理所当然地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对非农业户口提供的各种福利和相关待遇。而由于拥有股权证书,新的股份合作制可以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资产将分到村籍人口中,持有的股份将不定期分红。

而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者的涌入,人口极速膨胀,对房屋的需求度自然会增高。因而不少人将闲置的物业出租,并依靠着物业租金维持生活。同时由于集体分红的存在,仅仅依靠集体分红和房屋出租的收入就能够衣食无忧,逐步蜕变为不劳动、不经商的“食利”阶层。而少数的一部分村民则自己努力经营经济实体。有的地方,尽管企业是比较多,但由于观念的问题,村民以进工厂工作为耻,同时因为生活压力比较少,造成不少的年轻人有一部分游手好闲,而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缺乏吃苦耐劳的传统精神。

村改居实施后,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尤为突出,转变为居民的原农民由于本身的能力有限,同时由于旧的社会就业状况结构性的问题,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依然是一个难题。而且由于资金的不足和缺乏创业精神,不能够自行创业。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物业出租的,单靠村里集体分红很难维持现有的生活,这是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由于实行村改居的关系,原来的务农为主的农业经济模式转变成了更多样化、职业更为细化的状态,并呈现向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状态。许多以前务农的农民在村改居后为维持生活已经进入企业工作或者进行创业变成个体户这从一定的

基础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转型。也促进了农村的城市化,为东莞的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量。

2.村改居所带来的社会保障的变化

得益于改革开放,通过结合本土特色的东莞发展模式,东莞的经济发展迅速。在强大经济的有力支持下,东莞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国可谓名列前茅。这也为村改居工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能够顺利的进行打下了一定程度上的基础。2000年11月,东莞全面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在已实行村改居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会将负责原村委会的村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职能,而社区所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则必须要流行原“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其参保中的缴费职能。

在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之中,严格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建立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区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并且能够有效保证其所属社区居民别的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这样就能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老人依靠子女供养和积蓄的情况,能够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改变病不起的局面,并且能够有效地降低居民的生活风险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不少居民家庭的负担。

当然,很多具有比较良好的经济基础的村在实施村改居后,通过政府的指导自发地完成了医疗改革,从以前村民自行负担改变为现在的村委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医疗费用,这样能够比较全面地保障了村民的权利。大朗镇的长塘社区是村改居工程的试点之一,其社区中全面地实行了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而其所需支付的医疗参保资金则是由村集体支付,做到了病有所医。而集体实行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其参保资金是由村集体支付。但凡村民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每人每月除领取150元的社保外,集体还会给予150元的补助合300元,基本做到老有所养。此外还实施村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居委会给予每个村民每个月一定程度上的物质补助。对一些生活上有困难的村民,每年年终还有一定的补助金。

3.表现在居住形式上的变化

原来的农村居民都是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的,每家每户相对性的独立。而在村改居后,不少的社区是由居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居民的生活用地,并经过分析进行功能分区。而有的社区则是通过集中建设居民公寓,居委会通过各种不同的优惠措施来降低居民购置公寓的成本,而居民的住房从原来的自家小楼变成了统一的高楼。这就不能够和以前一样串门户,而且也和以前的邻居分散。有的几十年的街坊一下就分开了,对村民的生活情感产生一定影响。而村民的住房由以前土屋变成现在质量统一,并且有相应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住房,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生活质量,并且也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当然居委会只想居民收取公寓建筑成本,并且发放一定的补贴。而村民有经济能力并且需求较大的居住面积的单元时,超标的部分将有该村民自行负担。这样大大保

证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其对村改居的支持,并使其认同自身身份的变化。

4.村改居将会对消费模式产生影响,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变化

消费的过程主要包括对消费方式和消费品的选择。而消费选择主要是与现代性相联系的,是作为现代生存条件在物质方面上优于传统的生产条件的某种表现。现代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人马的消费选择范围越大。而东莞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也呈现更加开放、多元化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他们享受到富裕的成果,比前一代的人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目前一般居民的消费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的三类:饮食娱乐消费、文化消费、炫耀性消费。当然第一类消费是占比重最大的,一方面我们邻近以美食著称,有“食在广州”之名的广州,而且也受传统饮食文化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现代人际交往应酬需要。但是总体上,对文化消费比较少,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历史原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在的生活节奏普遍较快,人们缺乏时间和精力来满足文化消费的需求。

总的来说,村民变成居民的过程是全方位的的改变,当然以上的种种变化也是在现实中体地交织在一起。农村社会从单一型向社会多样型转化也是关系社团化的开始。农民变为居民不仅仅是农民与居民身份的变换,也存在社区的资源重组分配导致原有的权力格局发生变化。而因每个人对变化的适应能力不同,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和社会行为问题。而尽管东莞的许多农民早已经失去土地,但大部分的东莞农村已经与城市无异,而乡土社区中的许多基本的结构和关系依然保留着。对自己身份的认同还保留在农民这个层面上。

而由于村改居心急于农村社会的结构部分,在转变的过程中,许多的社会关系将发生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导致传统的社区整合关系失去平衡。并随着转变的深入,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和利益不断出现。而更为重要的是,东莞农村的内部异质性相当的大,不同村庄间的差异,村庄内部差异普遍存在。这将给东莞的村改居的顺利进行形成了一道不小阻碍。村改居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当地社区秩序的重建,这是从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政府不能盲目进行村改居工作,应该要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对整个形势的把握之上。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村改居无疑是促进了东莞发展,并且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五、结合东莞现状和“村改居”的特点,对其产生的变化提出的建议

目前东莞村改居的工作仍存在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人的继续城市化等问题,而本文将结合东莞现状以及“村改居”所面临的变化提出以下建议:(一)对基层组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东莞目前的村改居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并没有实质上的转变,仍然是居委会集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自治和行政服务几项职能于一身,这样做就不利于提升公

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对集体经济的良好发展难以推动。其应该是要将社区的各项职能分解归类,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机构。渐渐地分开发展集体经济、社区自治和行政服务等职能。并且保持居委会自治机构的地位,将其定位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主导机构,以此来推动社区的建设和整合。而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事务的资金投入,并且渐渐地将社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推向市场,而对于土地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等将由镇街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做到社区房屋市场化。社会化和城市化管理。(二)对集体经济进行相关的改造

目前,东莞集体经济存在的显著特征就是土地的开发和物业出租为主。当然从长远性来看,这一种单一的经济模式以及股份经济社存在的封闭性,将会导致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经济在土地城市化改制和东莞的产业升级转型的压力下难以为继。所以推动集体经济的改造创新观念是其关键,并且还要结合现状适当地转变发展思路。要发展多元化、专业化经营,适当地加快产业调整,并利用当下产业升级调整的机会,慢慢地将低档次厂房的土地盘活,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房地产、商业中心等第三产业项目。并且要打破社区的封闭性,谩骂取消集体股,开放股权合法流转,吸引外部不同的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企业。

(三)居民城市化

这需要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加强村镇的图书馆、文化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举办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东莞村镇文化氛围薄弱和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鼓励居民再就业或者积极创业,并请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包括在就业培训和一些基础的技术培训。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各种不同的文献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不同论文的优点,回避其不足,在充分理解目前东莞的村改居发展形势下,结合相关文献分析当前村改居面对的变化,而且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但是由于目前的数据资料有限,可能对问题的分析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并且由于东莞的地区差别比较大,所以一些问题会分析的不太到位。

[参考文献]

[1]李润秀. 东莞村改居社区转型研究——以林村社区为例[J]. 中山大學:人文地理學.2010年:32-36

[2]梁慧,王琳.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理论月刊 2008年11期:2-4

[3]万厦,海平. 加速城市进程化中村改居的理论及实践探讨[J]. 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3期:1

[4]孙圣勇. 乡(镇)改街、村改居的政策建议[J]. 企业报道.2009年10期

[5]邹琼. 村改居后东莞居民生活方式转型与适应问题[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年2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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