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陆法系行政法院制度的借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1174903.html,

试论大陆法系行政法院制度的借鉴

作者:张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3期

摘要行政诉讼无疑是制约公权力、维护私权利的有力法律武器。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的国家,行政法院在法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而现如今我国的司法系统仍存在着诸多弊病,亟需改革,行政法院制度的借鉴则可以使我国的司法系统改革豁然开朗。

关键词大陆法系行政法院法院制度

作者简介:张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16-02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并给予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受损害的公民以相应的赔偿。除此之外,行政诉讼的经验还可以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使政府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双重压力下更加谨慎,以实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前预防。毋庸置疑,行政诉讼已然成为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的国家,其开创了行政法院制度的先河,奠定了世界上最为典型的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并立的二元司法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源于法国人对于三权分立的独特理解,其认为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完全独立,互不干涉。因此,与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也被划归行政系统的管理之下,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先前隶属于行政系统的行政法院已由一个形同虚设的助理部门转变为具有独立司法地位,并且拥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强力的制度保障的单一司法系统,并对法国的行政制度乃至行政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法国民众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与信任。在本文中,笔者将在介绍法国行政法院系统的基础上阐述其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下面笔者将分而述之:

一、法国行政法院系统的特点

上文已经提到,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经过发展已臻完备,在此过程中其形成了诸多有别于传统法院的制度,这些制度多有其独到之处,特点鲜明,在此笔者仅就自己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的几点展开论述。

(一)组织体系完善,分工明确

法国的行政法院系统总体上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特别行政法院。普通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争端范围很广,它有权受理属于行政法院权限的各类案件,且无须相应的法律授权;而特别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