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主办方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主办方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摘自《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对于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参见第3章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展会专利保护可采用行政处理和自律处理两大模式,其中后者又分为调解和协议裁决。行政处理模式参见第2

章的规定。展会采取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模式,可邀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人驻会。

5.1.1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5.1.1.1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中包括专利保护条款

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通过合同形式在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的投诉、受理和调解的权利义务关系。参展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专利保护条款:

(1)参展商应当遵守展会的专利保护规则;

(2)参展商应当接受展会专利投诉调解,拒绝配合调解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资格;

(3)经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调解认为涉嫌专利侵权并禁止展出的参展展品,参展商拒绝采取遮盖、撤架、封存相关宣传资料、更换展板等撤展措施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资格;

(4)在展会结束后应积极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否则展会主办方不予受理参展商就同一专利权向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

(5)展品被专利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侵犯专利权的,参展商拒绝采取遮盖、撤架、封存相关宣传资料、更换展板等撤展措施时,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取消参展资格;

(6)与展会专利保护有关的其他内容。

5.1.1.2展会主办方设立专利投诉处理机构

展会主办方设立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展会中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展会主办方设立的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依据参展合同的专利保护条款调解展会期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其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可以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专家库中选聘,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5.1.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展会调解专利侵权纠纷的主体为展会主办方,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派驻展会人员以“专家”的身份贯穿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和组织调解的全过程,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判定专利侵权与否。

5.1.3当事人

5.1.3.1投诉人

投诉人的资格参见第2章请求人的内容。

5.1.3.2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应当是参展商。

5.1.4投诉受理

5.1.4.1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必须载明被投诉的参展商名称及其展位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涉嫌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并有投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专利证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提供原件核对);

(3)专利权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单位红章);利害关系人以及外国或者港澳台投诉人的证明材料参见第2章请求人的内容;

(4)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核对)。

5.1.4.2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全的;

(2)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且无效的理由和证据充分的;

(3)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中的。

(4)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5)离闭展不足24小时提请投诉的。

5.1.4.3特殊情形

(1)对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内部结构、产品制造方法以及其他难以判定的专利,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交证明涉嫌侵权的进一步证据。投诉人提交不出的,可以不予受理。

(2)投诉人在上届展会投诉过,本届展会再次就同一专利权针对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除上届展会后投诉人已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外,可以不予受理。

5.1.4.4其他规定

(1)展会专利投诉机构仅受理当届会展举办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

(2)展会主办方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保证。如恶意投诉给会展主办方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当承担责任。

(3)展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专利侵权纠纷,应按展会规定的投诉程序处理,对不通过展会主办方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而影响展馆秩序的人员,按违反展会场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5.1.5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5.1.5.1文书制作

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制作《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专利投诉调查表》和《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

5.1.5.2现场调查

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派出工作人员到被投诉人的展位进行现场调查、送达相关文书。检查的范围包括被投诉展位的全部参展展品,包括展品、展板、展台、产品及照片、目录册、视频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

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拍照时,首先要拍展位的整体情况,要求能看清展位号和参展单位名称;其次要拍涉嫌侵权产品,如果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拍摄产品的整体及产品的关键部位(结合权利要求书确定关键部位),如果是外观设计的,要求拍摄六面视图以及立体图;最后,要拍当事人及其证件。

5.1.5.3现场处理

5.1.5.3.1未发现的情形

如现场未发现涉嫌侵权行为的或者将涉嫌侵权产品经过对比后认为不侵权的,作“未发现”处理,同时应允许不构成涉嫌侵权的展品和宣传册继续展出。

5.1.5.3.2涉嫌侵权的情形

如现场认定涉嫌侵权,且被投诉人不能当场对被投诉涉嫌侵权的展品作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被投诉方应当立即采取遮盖、撤下展品等处理措施,不再继续展出侵权物品及宣传品。工作人员应填写《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投诉方签字确认。

被投诉人不遮盖或自行撤下侵权展品的,展会专利投诉机构可以作出予以撤展的处理,对涉嫌侵权的展品及宣传材料等予以暂扣。同时,工作人员应填写《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投诉方签字确认。

5.1.5.3.3特殊情形

(1)对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内部结构、产品制造方法以及其他难以判定的专利,确实难以在展会期间处理的,可以终止调解过程,并告知投诉人。

(2)如被投诉人有抗辩资料,工作人员当场难以判断的,应提取涉嫌侵权产品样品,并将相关抗辩资料带回研究,必要时可以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质辩,有确定结论后继续完成现场处理。提取的涉嫌侵权产品样品在现场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归还。

(3)如投诉人对首次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不满意,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应再次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5.1.6现场情况记载

工作人员应打印检查照片,并填写《专利投诉调查表》。对于重大和疑难案件,还应在《专利投诉调查表》中对涉嫌侵权产品与相应专利权的特征对比分析作详细记录。

5.1.7抗辩

5.1.7.1抗辩时限

被投诉人对被投诉的涉嫌侵权事项享有申辩、陈述等权利,对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情况享有知情权。被投诉人应当在被认定为涉嫌侵权后24小时内提出抗辩。

5.1.7.2抗辩理由

(1)权利用尽抗辩。

(2)先用权抗辩。

(3)现有技术抗辩。

(4)技术特征不相同抗辩。

(5)其他充分的抗辩理由。

5.1.7.3抗辩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权属的文件,以及相关进出口海关单据、供货合同或协议、发票、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出版物(专利文献、教科书、杂志等)等有效证据。

5.1.7.4抗辩程序

(1)被投诉人填写《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提出抗辩申请,说明抗辩理由,提交抗辩证据。

(2)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抗辩程序。工作人员根据被投诉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辨。对于同一个投诉人就同一专利权投诉多个被投诉人且均被认定涉嫌侵权的,如其中一个被投诉人提出抗辩并成立,不

能据此认定其他被投诉人抗辩成立。

(3)如果抗辩理由成立的,应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允许被投诉人继续展出;如果抗辩不成立的,维持现场处理的结论,并通知被投诉人。同时,由负责抗辩程序的工作人员在《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上填写相关意见和结论并签名。

(4)如果抗辩理由不成立,被投诉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再次抗辩。

5.1.8措施及责任

(1)对投诉内容涉及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司法判决或裁定等,经判别认定属同一侵权事实的,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立即禁止侵权产品的展出。但被投诉人对被投诉的涉嫌侵权事项,仍然享有申辩、陈述等权利。

(2)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或者同一展会同一展位已认定涉嫌侵权的展品再次展出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采取撤销参展商参展资格、封闭展位等相关措施。5.1.9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1)展会结束后,展会主办方对所有投诉进行档案整理工作。一份完整的投诉档案,应包括: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专利投诉调查表》、《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被投诉人提交的抗辩证据和调查照片等。

(2)展会结束后,展会主办方通知相关被投诉人领回被暂扣的涉嫌侵权的展品及宣传材料等。

专利纠纷决定书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 原告李毓锦,男,1932年6月6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 委托代理人李小云,男,1961年4月29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系李毓锦之子。 被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科技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罗旋,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典湘,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0层C区。 法定代表人林海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大厦A座14-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志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20幢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第三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省知产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团)、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毓锦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小云、被告省知产局的委托代理人郭伟杰、黄典湘、第三人九龙集团、新城集团、华艺公司、建工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蔡学俊到庭参加诉讼。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省知产局受理李毓锦诉九龙集团、李毓锦诉新城集团、李毓锦诉华艺公司、建工集团专利侵权纠纷三案后,将其并案处理,于2009年4月15日对原告李毓锦作出闽知法书(2009)6号《“新型PHC桩及水冲气举静压沉桩法”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认定九龙集团在其漳州万豪国际项目管桩工程(以

2017年专利代理考试试卷之相关法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张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产生的法律关系B.王某请求交警队退还其多缴的违章罚款产生的法律关系 C.李某向当地科技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产生的法律关系 D.甲公司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答案】 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 A.法人 B.公民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答案】 3.陈某夫妇因意外事故双亡,二人的儿子陈畅刚刚年满3周岁。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陈畅的监护人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可以由陈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B.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陈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C. 陈畅的祖父被指定担任监护人后,可以自行变更监护人 D.若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陈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作为陈畅的监护人 【答案】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应当予以支持 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诉讼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从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答案】 5.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商标权人林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 B.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C.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郑某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 6.北京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组装生产并向乙公司出售500辆汽车。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零部件买卖合同,向丙公司购买组装生产汽车所需要的车轮。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车轮的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丁公司驾驶员的疏忽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7.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的,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C.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同范本起草之五十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甲方:【政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展览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由国家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博览会”将于年月日在举行(以下简称“展会”)。为确保展会的成功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届展会的展商酒店住宿预订安排、大会境外参展商展品清关服务、大会专业采购商邀请、大会现场布展及展出等承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会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 展会地点: 展会时间: 展会的目的宗旨: 展会规模: 第二条主要委托事项及预算 大会筹备期间,由乙方负责大会各项工作策划、文章文件的撰 稿及大会前期筹备等承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大会采购商邀请工作,乙方要安排专职人负责对展会进行

专业采购商邀请工作,邀请的数量不少于国内名及海外 名专业买家,邀请的对象主要 是 。 此项目工作拟从年月日开始正式投入,至年月 日截止,合计时间为天,此项合计费用为万元。(二)大会境外展品清关服务。包括展品运输协调、展品清关文件、 文案撰稿;展品检验检疫环节文件、文案撰稿等;展品海关环 节文件、翻译、报关税;展品清关危机处理协调等工作,此项 合计费用万元人民币。 (三)大会其他相关的协助工作,大会布展与展馆和主场商的协调; 大会治安报批(不包括请安保人员费)环节文案、撰稿工作; 大会展商报到和参观商报到协调工作(但不包括大会开幕式不 知所需物料及人员费用);大会地毯铺设协调工作(但不包括 地毯铺设所需物料费用);此项所需费用万元人民币。(四)。 第三条委托经费及支付方式 (一)以上工作内容共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 写),由甲方根据以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 写:); 3、; (二)甲方所有应付款项应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纠纷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x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x8 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

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展会服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908 展会服务合同样本(合同范

展会服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展会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人员指定 第二条、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此总金额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费用结算和支付

1、费用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款□汇票 首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单站%费用; 尾款,所有项目及服务完成后,于甲方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2、所有结算按实际产生为准。 3、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内容:□会展服务费□展览展示服务费□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最后,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形态是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根据《专利法》可分为二类: (一)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本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上诉人在一审时提出北城墙仿古门窗制作安装合计单价是900元每平米,并提交 2012年7月10日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以及大城县兴隆仿古建筑门窗厂的2015年8月21日的几项报价。代理人认为: 1、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认定,无法确认该门窗厂是否确实存在以及其报价是否存在虚构伪造的可能 2、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本案涉及的是南城墙仿古门窗的工程款纠纷,上诉人以北城墙的产品加工合同及几项报价主张南城墙的仿古门窗报价,两者无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二、上诉人认为涉案门窗单价为2520元每平米是捏造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首先,该单价与协议书约定单价相差不大,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微调;其次,评审中心对此工程的进度款审定结果也是2520元每平米,这一点在中关村公司提供的《关于南城墙修复工程关城段进度情况的说明》中的第二段可以看出;最后,上诉人已付工程款526115元,也是以此单价计算总价和已付款的,并且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未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按此单价和面积支付工程款。 三、上诉人认为“ 2013年3月12日的结算单系李敏和李洋兄弟串通捏造,属无效。双方协议的首页是不真实的”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首先,李敏是由上诉人出具给中关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的,委托权限: 全权委托、签订合同、工程款结算。有效期限: 1/ 2

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我们来看这份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答辩状 答辩人:某装饰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塘汇区工业园区平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某 答辩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1.《版权登记证》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证明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版权局出具的《版权登记证》,答辩人认为,这不能直接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因为《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日自动产生。这有别于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注册程序。版权登记不是确权登记,其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制度,对版权的获得于否不产生任何的影响。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权登记证》只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它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版权的依据,法院应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核原告对涉案

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另外,答辩人就涉案图片咨询了杭州版权局、上海版权局、江苏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权威部门,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2.涉案作品明显侵犯他人权利,不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版权 本案中,原告对所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是组合图片,在图片中,明显存在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飞狗等)的行为。原告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进行修改、编辑,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根据民法"侵权不产生新的权利"的理论,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 这一点也反映了在我国版权登记制度上及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不足。 二、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被告一(汪X)在2006年5月从答辩人处购买了19个品种的窗帘布,原告认为这批货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这批货进行了公证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中都无法证明被告一与答辩人进行交易的产品与涉案图片有关联。首先,答辩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这将在质证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设这些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也无法证明被公证的货物是由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因为这些证据当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多份证据与本案毫无任何关联性。其次,不管事公

展销会参展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展销会参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展销会参展合同 举办方(甲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参展方(乙方):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展销证号: 展会的举办地点: 展会的场地总面积平方米,拟设置展位总数个, 标准展位面积平方米。 参展商品类别: 布展时间:年月日 举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____日。 展销时间:上午______点开馆到下午______点闭馆。 第二条展位号的编排:乙方的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位编排的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收费标准和交付方式:展位费_______元,广告费______元,保洁、安全等费用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元。收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展位。前期所付款项在扣除甲方的实际支出并按总费用的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多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四条在展会期间甲方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确保展会顺利举办。甲方负责提供展位设施的配置:每个展位配备展架______________个,桌椅各张,通

讯设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水电插座、风扇等其它设施 。 第五条甲方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展会的知名度。甲方所有宣传资料的内容需与展会名称和展会实际规模相一致,甲方要加强对展会中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不得对展会做虚假宣传,同一展会中有多项主题时,应如实告知乙方,不得拆分主题分别招商。如甲方未能做到宣传中承诺的服务事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乙方必须取得经销本展销商品的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展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撤展外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须爱护展场设施,不得随意张挂或故意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已确认的展位位置和展位编号,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转让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如甲方提供的展位面积不足,或不能按质按量提供配套设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展会顺利举行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如不可抗力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提供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答辩状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XXX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 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我们将遵循这一原则全面履行我们代理职权,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也相信由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介入将会给法庭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条件,以利于法庭对该案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们仔细的研究了起诉书和所谓的买卖合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充分的,现将我们的具体观点陈述如下。 一、被诉人在本案中无享有诉权,我当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无诉权应不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针对本案没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 直接的利害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结算清单”。 1、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产权所有人

2、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投资商 3、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XXX无非该建设工程的材料收发人员 二、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该瓦片是用在大雄宝殿与渔师殿,被告二对这两者没有任何收益权,所以也不应该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至于结算清单签字,清点数量是他的责任,签字属于他的责职范围,应该、必须、而且一定要签。 只有他签字原告才根据他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结算。 3、结算清单上面被告二的签字只能证明收到瓦片的数量、商品检验合格后与开发商、承包商或者产权所有人按此结算凭据。 被告二结算清单上的签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起到证明作用。 三、针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 1、根据被告提供证据是“结算清单”顾名思义只是用来结算之用,对原告所述买卖纠纷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更谈不上有欠款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效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

展览展示策划服务合同-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展览展示策划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的产品进行展览展示事宜,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产品实现良好的招商销售,健康有序进入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展位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及搭建,甲方有权对展位设施及布局进行调整和更改。 3、展位设施包括活动展示区域、广告牌、地毯、咨询台、椅子、射灯、灯管、220V电源插座等。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展览展示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第三条展示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1、乙方拥有展示平台的所有权,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

负责。 2、在展览服务期间,甲方享有展示平台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展览设施及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放地点。乙方有权检查展览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甲方如有特别需要,如加减设施、更改设施位置等,均需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若更改设施导致乙方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有权对其展位自行进行布置,但所有展品及装饰品的布置,均不得超出划定的展位界限,包括展位地面基线及垂直空间的范围;展览期结束后,甲方应当对自行装饰部分恢复原状,对乙方设施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展览服务期间,因甲方使用不当而导致展位设施损坏,甲方应承担维修或更换的相应费用。 第四条展览服务管理 1、产品展览展示规范: (1)甲方租用乙方的展示平台用于展览展示。 (2)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展示平台,只限于以上用途且须自己使用,不得转租、转让、许可他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3)甲方所展示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4)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所展示产品信息必须是跟甲方产品相关信息,并且要做到合法,准确、有效,严禁误导、坑害客户。甲方违反此规定,乙方视同甲方违约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立案须知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须知。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当事人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㈡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㈢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㈣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㈤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本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等资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doc)。 5、正文部分应写明构成侵权的分析对比,也可以将“侵权分析对比”单独附页(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

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8号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OBE-Werk Ohnmacht & Baumgartner GmbH & C0 .K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Ispringen)。 法定代表人莱纳·瓦格纳(Reiner Wagner),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巍,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蔡民军,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陈屿镇兴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克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浙江省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友,男,1946年8月4日出生,汉族,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工程师,住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南大街21号。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诉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眼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康华眼镜公司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02年12月6日裁定驳回康华眼镜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终审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4年7月1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OBE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巍、蔡民军,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克胡、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林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OBE公司诉称:原告是961911239号中国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的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 原告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本专利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经原告委托代理人的申请,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于2001年9月13日,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的北京展览馆,对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用于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进行了证据保全。经原告分析判断认为,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产品的制造方法已经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另外,原告还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于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弹簧铰链产品,已经和正在对原告的专利权造成严重侵害,使原告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眼镜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415万元;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辩称:1、原告的诉状只有诉讼代理人签字,没有原告的签字,原告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2、2001年9月13日,原告的专利还没有授权,故不存在许诺销售的情形。3、原告的专利名称是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并非弹簧铰链。该专利方法为弹簧铰链的装配方法,仅涉及铰链中的铰接件和外壳的加工方法。4、原告的专利方法系弹簧铰链自动连续加工装配的方法,使用该方法专利需要先进的加工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被告的产品主要靠冲、车、滚、铣等10余道加工工序及人工装配,使用的是十分简单的机械设备,

展会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企业协会零售业商会(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项目:“xx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pbsp)”(详见展会方案) 二、合作范围:展会从筹备,招展,展出等全部过程。 三、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作为“xx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pbsp)主办单位,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叁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用。甲方收到款项一周内,甲方给乙方出具作为主办单位的批文。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出具承办本次活动委托授权书,确保乙方权益。 甲方须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及宣传工作。如乙方需要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对外文件加盖“中国企业协会”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 2、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会刊上前三页有一页的彩页宣传,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列出主办方的名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承办方有权对社会公布,不受他人侵犯。为确保活动得到有效管理,乙方不得转让或委托第三方运作本次活动;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方案策划与实施,涉及到方案的调整与修改需向甲方备案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3、乙方对本次活动有独立经营权,承担活动所有费用,获取应得的利润。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预。 4、乙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有义务对甲方形象进行正面推广宣传,以扩大影响及提升形象。 六、由于本次活动涉及其他有关主办单位,乙方不得私自利用本次活动方案在其它省(市)进行有关或类似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七、乙方在使用章样前须提供书面样本,甲方同意后可使用。乙方确保甲方印章仅限于本活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仅涉及本活动的,乙方方可按授权范围使用甲方印章。甲乙方明确,该印章如使用在不相关的其它方面及在有效期之外继续使用甲方印章,属于违法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乙方在签字之日一周内需把相关款项打至甲方帐户。15日内,乙方未付给甲方款项,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十、乙方支付甲方的管理费用,甲方委托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收。

专利侵权案例1

专利侵权案例1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 商标时一个企业品牌了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可以书写答辩状,要求假冒商标失效!以下是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1】 德国BMW公司(下称投诉人)投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商标侵权一案,现被投诉人再次答辩如下: 一、认定服务商标侵权的标准应高于认定商品商标侵权的标准。 基于以上特点服务与商品相比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比较小。 因此,在认定服务商标侵权时应适用从严的原则,即提高认定侵权的标准。 本案属服务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构成侵权应慎重考虑。 二、认定服务商标侵权应以是否产生混淆为依据。 三、被投诉人在公章上使用"BMW"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首先,接受"宝马"车维修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非常特殊的。 1.人数非常少; 2.层次非常高; 3.认知能力强。 这一相关公众,对维修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们应该确信宝马车的车主不可能傻到见了章上有"BMW",就去修宝马。

总之,被投诉人的行为不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不应认定被投诉人侵权。 四、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存在在先权,应予维护。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时间为1992年5月29日。 也就是说1992年5月29日被投诉人就拥有了《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权。 而投诉人1995年9月28日迟于被投诉人3年零4个月之后才在"汽车维修"服务上取得"宝马"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投诉人有权依据在先的企业名称权撤销申请人的"宝马"商标。 五、投诉人在"巴依尔"改为宝马前对"宝马"没有任何权利。 德国BMW公司生产、销售的车最初在中国的名称叫"巴依尔",正是因为被投诉人成为投诉人的授权维修商后,在被投诉人的建议下"巴依尔"才改为"宝马"。 之后,德国BMW公司才注册"宝马"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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