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用药管理规定

医保用药管理规定
医保用药管理规定

医保用药管理规定

1.临床用药应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不得在医嘱外开药,不得搭车开药和超限开药;控制用药品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梯度,按照医保政策和抗病毒使用原则,尽量使用价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和新药、特药、广告药,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符合限制使用范围,凡超范围使用视为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支付,同时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

2.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3天,慢性病不超7天,药品金额不超150元,不能超范围使用,超剂量超金额出院,不允许带静脉用药。

3.住院期间不允许开大处方,人情方,对于病员未用完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退减,(退减药需注明理由,经医务部签字同意)

4.原则上非急诊抢救药品应由主管医生开具。

5.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由专科医生按规定限量用药,开具医保专用处方,并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6.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公示的药品零售价。

7.药剂科要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确保基本保险临床用药需要。

8.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要求备库率达85%,目录药品使用率达90%,参保人费用支出占医疗总费55%以内,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在参保病人中应杜绝为降低药品比例而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

9. 贵重药品审批,零售价超100无的(针剂为每支,片剂为单盒)由医生填写《贵重药品审批表》,经科主任、医保办批准后使用,对零售价超500元(针剂为每支,片剂为每盒),实行事前备案,限量审批,临床由医生填写《贵重药品审批表》,经主任、医保办批准报市医保中心限量审批,方可使用,急救或节假日可先使用后审批。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篇一:往来账款管理制度初稿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往来账款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以及预收、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六类。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三条应收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四条对于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市场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外借形成的债权,财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 第五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市场部负责对客户资料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二)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协议对市场部或往来客户进行催款。 (三)公司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至市场部经理及相关领导。 (四)市场部同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做好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工作。 (五)回款形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接触现金,若有现金结款的,

立即上交财务部,不得挪用和积压收款。 第六条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管理: (一)财务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不确定收入时不得开具收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三)每月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坏账准备金额,并做出收账成本分析。 (四)市场部做好对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对于资信额度较弱的企业,公司严格从发货程序控制,做到先收款后发货。 第七条应收账款催款程序: (一)市场部与财务部配合做好催款工作,每月月底财务部做好应收款项金额明细表并与市场部核对,由市场部对客户进行催款工作。 (二)市场部提供客户联系方式,财务部核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在每月月底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金额。 (三)收到应收款项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经过财务部核对金额后入账,冲回应收款项账面金额。 第八条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

律师解读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解读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谁承担 医保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医保目录上的药品、检查、治疗方式、标准内的住宿费等。超出目录范围的项目,您必须自行支付,称为自费项目。而在目录上,部分项目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交强险中“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规定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对三者险中“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约定则要区别对待,如果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对该条款的效力不予认定;如果保险公司虽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但未举证证明哪些用药属于非医保用药的,对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的主张不予支持;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既履行了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又完成了非医保用药的举证责任,则应认定该条款有效,并支持其主张。 1、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该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第三方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不具有缔约自由。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降低了对受害第三方的保障力度,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故只要受害人的医疗费未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就应当足额赔偿。 2、三者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营利性,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具有缔约自由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对医保范围内用药才承担责任,其依据的是中国保监会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但此规定的效力仅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民法基本原理,非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 第一,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来说,正如保监会反复强调的,交强险是非赢利性的保险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获得赔偿,从而得到及时的救治。保险公司只赔付医保用药费用,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的做法,显然不能真正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也有悖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另外,即使是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该条款减轻了制订格式合同一方的责任,而且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不会对该条款额外提请投保人注意,导致投保人在听到保险公司不赔付非医保用药费用的说法时也是一头雾水。 第二,保险公司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显然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就是为了分散风险。简单地讲,每年保费的投入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自己需要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个风险。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用是笔大的开支,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方面能分担多少,也是投保人最关心的项目之一。而保险公司在核减了非医保用药费用后,其赔付负担减轻了,而投保人却要自己承担所谓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这对投保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作为受害者,其在被抢救或者是治疗的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使用何种药物进行治疗是没有选择权的。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其可以向医生提出用药的建议,但最终治疗用药的决定权仍然在于医疗机构,而非受害者所能控制,如果让受害者为非医保用药费用买单,显然是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对受害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基药和医保目录有何不同

基药和医保目录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医保药品目录是一个药品支付的目录,是从药品层面体现国家 医保制度的一个缩影,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体现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社 会关怀。医保目录侧重医保报销属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可以从医保基金中 支付,未进入的不得支付。 而基于目录则是一个偏重用药指导的目录,是国家引导临床用药的方式,目录用药突出临床常见病用药的基础性,是基本的药物。基药目录侧重用 药属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国家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并通过各项措施来促 进使用,比如1+X模式。而非基药医保品种则没有这个“待遇”。 当然,两者也有交集,除了极少数的药品外,基药目录几乎就是一个微缩 版的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2709个品种,而2018年版基药目录则是685个药品。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从685基药目录公布 之初的11个,到2019年医保调整后还剩余3个。 此外,两个目录的共同点是收录的药品一般要有治疗价值、价格合理、安 全可靠,即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而基药还有一重隐形政策,那就是解决非医保药品的医保问题,政策发文、总理讲话,这是一条医保准入的路径,因此,没有从医保局渠道进入目录 的品种,理论上存在通过基药目录进医保目录的可能。 因此,从政策层面看,基药既有医保支付属性,又有用药指导属性,几乎 可以说是属于“国家促销”的品种,天然带有很强的“政策势能”——兼具进院、使用和报销三重政策加持。 那么医保目录也在今年开启调整,调整方案中提到,如果该药品曾经在5个省的医保目录中,就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9月1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公示了《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目录内外合计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 而基于上述基药与医保这两个目录的不同之处,对于此次会议中提到的“基药目录调整暂时不会考虑企业主动申报,还是由专家遴选的方式”这一说法,也让我们多多少少能够有迹可循。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业股份有限公司 往 来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四条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由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第五条客户资料是客户管理的基础,由公司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访问、观察收集。业务人员对所了解的情况应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并及时到文管中心更新相应的客户档案。 第六条客户信息档案必须具备完整性、准确性、新鲜性。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定期保持沟通,相互反馈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客户走访标准,对不同资信的客户应指派人员定期走访,与客户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部门经理。 第三章产品赊销管理 第七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应力争现款交易。若需要进行赊销,由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凡前次赊销款项在信用期限内未进行结款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或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凭相关权责主管签批的《出库单》的才能发货,对手续不规范的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条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超过信用期限者,应按下规定处理: (一)超过结算期限15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超过信用期限15-20天时,经办业务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三)超过信用期限30-45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权责副总,并指派人员上门催收。 (四)超过信用期限60天,并经催收无效时,应上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对无法回收的款项也应书面上报部门经理,真实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要求按期限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二)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三)不依规定转售或转售图利。

2017医保制度

慈溪同济医院文件 院办[2017] 13号 关于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的 通知 为加强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坚决贯彻执行杭州市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滨江诚铭门诊部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严 X 副组长:卓X 组员:郑 X(负责药品管理、医保审核反馈) 王X(负责财务管理) 刘X(医保处方管理) (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 林X(医保卡审核与收费管理) XXXX医院 2017年4月1日 主送: 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社保定点医疗工作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贯彻落实各项措施。

3、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参保患者合理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情况。 4、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和指导。 5、负责参保患者特定门诊的申请、审核工作。 6、负责医院医疗保险各项报表上报工作及社保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工作。 7、负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配合社保部门做好参保人的身份核实工作。 9、及时处理好病人(群众)对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及投诉,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医保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认真履行与各相关部门的服务协议。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做好临床科室医保政策及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3、对来信来访及前来办理医保手续的参保患者或家属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4、对参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应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解释,不确定之处要及时与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妥善解决,不拖延,不推诿。 5、认真执行各项申请、审批程序和医保结算办法,落实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89562

翻江中心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

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XX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账款责任,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业务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 a、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以及坏帐准备金的计提。 b、应收账款发生时,必须取得欠款人对所欠款的书面确认。 c、负责制作应收账款报表。 d、负责应收账款的协助监控和清收。 e、负责客户信用审核等工作。 3.2 销售部 a、负责销售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销售款项按期回收,应收账款的逾期催收工作。 b、负责将账务报表数据与客户对帐,为销售按期回款和逾期催收提供数据等支持工作。 c、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与销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对照,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对账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d、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件资料的收集、为法律事务提供相关的、完整的

证据性材料,协助案件的办理。 e、负责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管理、分析、评估和更新。 4 事前控制 4.1客户信息掌握 初始客户,要收集客户的基础资料,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交易合同签订及其相关资料的保管 4.2.1销售合同是应收账款追收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时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并按流程做好合同评审。合同中明确涉及到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如:规格、数量、质量、价格、配置、付款方式以及验收标准等,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印章。 4.2.2所有签订好的合同原件一律交财务室统一管理。 4.2.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发货单、送货单等等)应妥善保管。 4.3回款记录,帐龄分析 4.3.1发生应收账款时,销售部应即时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责任人、应收客户全称等信息,并按月与财务核对。 4.3.2按照不同销售地区(或分部)划分应收账款的责任,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要安排人员负责跟踪,确保账款按期收回。 4.3.3财务部每月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由销售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填写回款计划并负责清收。 4.3.4 销售部获取的对账资料、还款协议、抵款协议等资料应及时交付财务妥善保管,财务应该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销案存工作,管理应收账款明细动态。4.3.5销售、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根据客户的信用或销售记录,签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公司理财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的各项开支,规范各项财务制度,严把报销审批关,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特拟定公司财务制度,以便大家共同遵照执行。 一、费用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分管部门经理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主管确认公司出纳处报销 二、报销凭证 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是真实的,有原始凭证(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支出必须做出说明,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再做处理。 三、行政费用的支付报销 任何部门的行政费用必须先申请,审批后才能操作,原则上采用由经办人先垫付后报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先借支的方式,具体借支参见暂支的管理规定。 四、生产费用的支付 1、每日生产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各办事处向运作部经理提出申请,由运作部经理 向财务部提出,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向总经理汇报(可电话汇报)后,财务部安排当 日营运资金。 2、总经理必须对每天的生产费用进行事后审批,并予以监督。 3、运作部经理要对每天支付的生产费用加以跟踪监督,每笔生产费用的支付要及时 页脚内容1

到财务部销账,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暂支款的管理 1、企业外员工不得暂支本公司的现金。 2、企业内员工也不得随意暂支本公司的现金,员工确需暂支必须由部门经理担保。 3、主管副总对下属员工暂支请求应采取慎重的态度,每次可审批的暂支限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当月工资。超过此限额由总经理做审批。 4、每人在上次暂支尚未归还或冲销之前,不得进行第二次暂支。暂支的费用自借款发生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未归还或冲账,财务部必须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若一个月未扣完,则延顺下月直至扣完。 六、支票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所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好签发日期、收款人、金额和用途。 2、凡是付到本公司以外的任何费用,尽量用支票结算,用支票必须按要求填写好用款申请单,按用途从下而上依据权限的规定进行操作,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领取,并至少两人以上签名,任何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3、原则上不得对外签发远期支票。如确有需用,可申请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为确保公司财务印章的安全合理地使用,公司的财务和支票专用章交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保管,银行的私人印章由出纳会计保管。 七、余款的结算 页脚内容2

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x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应收款项管理、应付款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界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五条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因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即同时满足产品已经发出和收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收入,若此时未收到货款,即应确认应收账款。 第七条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 规划财务部人员和营销部销售人员必须对公司主业品客户和非主业品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营销部人员的非主业品客户信用档案同时抄报规划财务部。客户的信用档案作为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 签订购销合同; (二) 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 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收账款的审批权限 赊销审批权限在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在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负。 第九条应收账款内部报告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营销部、规划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按照客户、赊销经手人等类别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规划财务部负责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每月向营销部、各有关领导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营销部根据“应收账款统计月报”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在1个工作日内找出原因所在,并于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 第十条应收账款分析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 一、案例介绍 2012年7月31日16时,被告汤某驾驶沪牌的中型货车,与原告王某所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相撞,导致王某身体受伤及车辆损坏。后来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汤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赔偿,其中医疗费一项金额是104385.87元人民币(含自费、非医保等部分45203.59元)。被告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三险”)且都在有效期内。但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用药不属交强险和商三险赔偿范围,不予赔付。闵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约定有效,遂直接作出评判:自费、非医保用药等部分,属原告产生的实际损失,也与本案直接相关,应当计入交强险,但不应计入商业险理赔范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非医保用药等部分扣除计入交强险的1万元后,对不能计入商三险的余款35203.59元,全部判由被告汤某承担。 被告汤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超过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系因本次交通事故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又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故应当由被告汤某承担。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汤某依旧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亦被裁定驳回。最终法院从汤某账户上直接强制执行以上款项,汤某也只能自认倒霉。但遗憾的是,汤某在向其他律师咨询时,得到完全不同的说法,上海的各个法院做法也不统一,很多法院都是直接判给保险公司承担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免要问,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究竟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二、对于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1、有的法院认为不存在医保和非医保用药之分,其全部都是受害人产生的实际损失,没有其他理由和解释,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有的法院将非医保用药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出1万元的部分,不予赔付,也就是在商业险范围内支持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有的法院对非医保用药人为划出一定限额,比如不得超过10%或15%,超出部分仍由保险公司承担。或者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如果协商同意,可以由当事人承担10%或15%,超出部分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 4、有的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用药不赔,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对格式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证据,就会以格式条款无效,判决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有的法院根据当事人要求对于医疗用药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哪些属于非医保用药,然后,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出非医保用药,然后最终要求肇事方自己承担,也就是认可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主张。 三、对于非医保用药究竟该如何处理,主要有三种观点: 1、支持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主要理由如下: 1)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保险公司提供保单及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投保人已签字确认,双方形成合意,保险公司有权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该做法完全符合民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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