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

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

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

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

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B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规范

B.1 宗地基本信息

B.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1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

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

B0102 单位

用勾选方式选取(□平方米□亩□公顷)。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

为单位。

B0103 坐落

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地地理位置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记载

的宗地位置为准,如宗地附图等。可按××市(县、区)××街道(乡、

镇)××路××号的格式录入,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

B0104 宗地面积

填写经审核后确定的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填写的数值应当与B0102

的“单位”口径一致。

B0105 用途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涉及林

地的,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6 权利类型

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

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2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

记信息页记载。

B0107 权利性质

应当与B0106的权利类型对应填写:

1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

权经营等;

2 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联营等;

3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B0108 权利设定方式

填写地上、地表、地下。地上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上;地下权单独分

设的,填写地下。

B0109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

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

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B0110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111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112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地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承包耕地

是否为基本农田等。

B0113 变化情况

填写宗地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

及宗地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114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

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

的,填写四至描述。

B0115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地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图,可以附页。

B.2 宗海基本信息

B.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201 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方式选取(□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

林、林木□其他)。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应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类型。

B0202 项目名称

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B0203 项目性质

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

B0204 用海总面积

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B0205 宗海面积

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

B0206 等别

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

B0207 占用岸线

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

B0208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

B0209 用海位置说明

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

B0210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

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

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

B0211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

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

B0212 用岛范围

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

B0213 用岛面积

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

B0214 海岛位置

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B0215 用途

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

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

B0216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217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218 附记

填写需要对宗海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海的某些特殊

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海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等。

B0219 变化情况

填写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

及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

B0220 用海、用岛坐标

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B0221 附图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

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海图,可以附页。

B.3 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

B.3.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3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3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303 权利人

根据权利人属性填写。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

填写××集体。

B0304 证件种类

?集体组织的证件是什么

B0305 证件号

?填写证件上的编号。

B03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

B0307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308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307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如转移登记的,填写互换、

土地调整等。

B0309 分类面积

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分别填写不同用途土地

的面积。其中,农用地应细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无相应分类

的,可不填写。

B0310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311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312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313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4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B.4.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4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4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403 权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宅基地使用权

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

B0404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405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4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407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4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409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408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如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

授权经营、批准拨用、买卖、继承等。

B0410 使用期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记载的土地使用

起止时间;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和宅基地使用权只填写起

始时间,不填写终止时间。

B0410 取得价格

土地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应当以万元为单位,填写有偿使用土地所支付

的用地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宅基地使用权,不填写。

B0411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412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413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414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5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B.5.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5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502 房地坐落

填写宗地地理位置及具体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或路名、门牌

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B05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504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5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050

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5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5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5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510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509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

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B0511 土地使用权人

填写宗地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权利人(份额)填

写。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B0512 土地使用面积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计算的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

地面积。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的独用土地面积和分摊土地面积之和为该权

利人的土地使用面积。

B0513 项目名称等指标

按幢分别填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

积、竣工时间、总套数。

B0514 房地产交易价格

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填写交易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填写权利

人申报登记的价格。

B0515 规划用途

填写土地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

用途。

B0516 房屋性质

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自建房等。

B0517 房屋结构

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

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B0518 所在层/总层数

填写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计算的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

B0519 建筑面积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规定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

权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B0520 专有建筑面积

填写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B0521 分摊建筑面积

填写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B05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

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

B0523 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

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

面积。

B0524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525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526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527 附记

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

B.6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

B.6.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6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6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603 权利人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604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0605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606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607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6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609 登记原因

填写申请审批、合同取得等海域、海岛登记的原因。

B0610 使用期限

填写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起止时间。

B0611 使用金总额

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项目用海、用岛的使用金总额。

B0612 使用金标准依据

填写确定项目用海、用岛使用金的标准依据、文件名称。

B0613 使用金缴纳情况

填写海域使用人向管理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方式,包括一次性、逐年、

分期等不同方式。逐年、分期缴纳的,逐年、逐期分别记载。可以另加

页记载。

B0614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615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616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617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7 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

B.7.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7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702 坐落

填写宗地(宗海)地理位置及具体的构(建)筑物坐落。土地上的构(建)

筑物,一般应包括街道名称或路名、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B07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704 构(建)筑物所有权人

构(建)筑物所有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

B07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70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7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按户取得的宅基地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

系)的格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7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7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710 登记原因

填写与B0709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应填写登记类

型下的具体情形。如自建、买卖、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合并

共有房屋,继承、受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或者房屋灭失等。

B0711 土地/海域使用权人

填写宗地(宗海)内所有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人,按份共有的,按照

权利人(份额)填写。建筑小区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全体业主”。

B0712 土地/海域使用期限

填写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起止时间。

B0713 构筑物类型

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

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无居民

海岛上的建筑物登记可以另附页,记载编号、名称及用途、占岛面积、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方式、建成年份等。

B0714 构(建)筑物规划用途

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

B0715 构(建)筑物面积

以平方米为单位,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

B0716 竣工时间

填写构(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

B0717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718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719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720 附记

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B.8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

B.8.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8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802 发包方

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B08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804 权利人

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B08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080

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8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

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808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809 登记原因

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登记

的原因。

B0810 承包(使用权)面积

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面积。承包(使用权)面积

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B0811 使用期限

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止时间。

B0812 土地所有权性质

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B0813 水域滩涂类型

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

B0814 养殖业方式

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

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

B0815 草原质量

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群盖度、

建群、优势种、产草量等。

B0816 适宜载畜量

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核定适宜畜养

的家畜数量。

B0817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818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819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820 附记

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以记载转入的主体、期限,登簿人和时间等信息。

B.9 林权登记信息

B.9.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09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0902 发包方

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

B09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0904 林地权利人

填写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B09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090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09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

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09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09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0910 登记原因

林地使用权登记原因填写划拨等;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因填写家庭承

包、其他方式承包、互换、转让、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等林地登记的原

因。

B0911 林地使用期限

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用地使用权的起止时间。

B0912 使用权(承包)面积

填写权利人在一宗地内使用或者承包的林地面积。使用权(承包)面积

与宗地面积一致的,可以不填写。

B0913 林地所有权性质

填写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B0914 森林、林木所有权人

填写森林、林木所有权人及其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

B0915 森林、林木使用权人

填写森林、林木使用权人及其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

B0916 主要树种

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

B0917 株数

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

网等的株数。

B0918 林种

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B0919 起源

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

B0920 造林年度

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

B0921 小地名

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

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B0922 林班、小班

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

B0923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0924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0925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0926 附记

记载林地、林权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B.10 其他相关权利登记信息(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B.10.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10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1002 权利类型

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

B10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1004 权利人

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B1005 证件种类

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1006 证件号

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1007 共有情况

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

人所占的份额。家庭承包的按照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的格

式逐个填写共有人。

B1008 权利人类型

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B10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等。

B1010 登记原因

填写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权利的登记原

因。

B1011 权利内容

填写其他相关不动产权利必要的权利内容。该项可根据不同的权利拓展

相应内容。

B1012 取水方式、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用途

1 按照流域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取水许可文件确定的信息填写;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

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按照有关

部门调查的结果填写;

3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

(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同意的有关文件填写。

B1013 勘查面积

填写探矿许可文件确定的勘查面积。

B1014 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填写采矿许可文件确定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

B1015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

号。

B1016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1017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1018 附记

记载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B.11 地役权登记信息

B.1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1101 不动产单元号(供役地)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供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B1102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1103 地役权人

填写地役权合同中的地役权人,一般为需役地权利人。

B1104 证件种类

填写地役权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1105 证件号

填写地役权人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1106 供役地人

填写地役权合同中的设立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

B1107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B1108 登记原因

填写合同设立、因不动产受让取得、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因地役权内

容或期限变化进行变更登记等地役权登记的原因。

B1109 地役权内容

填写地役权主要内容,包括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供役地利用目的和方法

等。粘附地役权合同的,本栏可以略写。

B1110 地役权利用期限

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利用期限。

B1111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B1112 登记时间

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

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

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

B1113 登簿人

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

B1114 附记

记载取供役地、需役地、地役权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B.12 抵押权登记信息

B.1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

B1201 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

B1202 抵押不动产类型

用勾选的方式填写(□土地□土地和房屋□林地和林木□土地和在建建

筑物□海域□海域和构筑物□其他)。

B1203 业务号

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

B1204 抵押权人

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B1205 证件种类

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

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居民身份证》;

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1206 证件号

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B1207 抵押人

填写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B1208 抵押方式

填写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

B1209 登记类型

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

房地产公司档案分类标准

某房地产公司档案分类标准(暂定) 0类党群工作类 1类行政管理类:(主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运营部门等机构形成) 1.0行政事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公司简介;行政会议记录,大事记;行 政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保密条例规定;公司行政工作计划、总 结、汇报、申请、请示、批复 1.1公安保卫:公安消防;人防工程;商户物资受损处理;理赔;各种保险; 民事纠纷;周边环境治理 1.2法纪监察: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公证工作、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 1.3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各年度审计报告、工商验资报告,审计 底档,公司内部辅助审计、验资核算,数据的审计底档。 1.4人事管理:公司的机构建立(含内设机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 隶属关系变更;股东变更、干部任免、考评;员工花名册;人员奖惩、 调配、招聘;职称评定;晋级过程材料;转正定级考核;人员编制等 文件资料 1.5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资质证等。 1.6医疗卫生,后勤福利:公司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 面的文件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 1.7外事工作:中外合资经营;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救灾、献爱心 2类经营管理类:(主要由资产审计、法务、运营等部门形成) 2.0经营决策:公司章程;名称核准书;招商、经营策划、决策依据;经营 活动分析;资金运营情况;总体改革方案;公司的改革(如转制)、重大 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等文件材料;与销售、招商公司相关合同资 料 2.1计划工作:;公司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企 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具体项目工作计划总结 2.2统计工作:公司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年、季、月);劳动管理; 年终工资、工资总额、奖金指标;物资管理统计报表 2.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制度;财务登记表;有关物价、税收问题的 请示、批复;各项费用支出;优惠政策; 2.4物资管理:物资的申购;订货合同;仓储、清仓核库;公司资产管理,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 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 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 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 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 (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 (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 (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宗地(宗海)顺序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

(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 (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 (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 (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 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 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2 L表示森林或林木; 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 4 W表示无定着物。 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 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户号两部分组成: (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 开始; (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 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开始; 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 编号,编号从开始; 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表示。

房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 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房地产档案管理分类

房地产档案管理分类 档案管理制度之档案管理编号 行政类 XZ 工商税务等证照 01 资质管理 02 政府来文 03 总部来文 04 公司发文 05 公司会议纪要 06 制度一(执行版) 07-1 制度二(原版) 07-2 工程合同一08-1 工程合同二 08-2 其他合同 08-3 招标文件 09 投标文件 10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一 11-1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二 11-2 其他 12 人力资源管理类 HR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 在职员工档案 02 离职员工档案 03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一 04-1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二 04-2 劳动合同 05 社保、医保及其他保险 06 考勤记录 07 其他 08 财务部 CW 财务管理制度 01 财务管理计划 02 年度报表 03 月度报表 04 会计账簿 05 会计凭证 06 税务材料 07 审计报告 08 资产评估 09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10 其他 11 营销部 YX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 业务合同 02 市场调研资料 03 月度市场分析报告 04 营销管理制度 05 与代理单位往来 06 销售日报 07 面积与测绘 08 预售证 09 预(销售)售合同 10 客户档案一 11-1 客户档案二 11-2 客户档案三 11-3 其他 12 工程部 GC 政府来文 01 工程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 02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与考核资料 03 对外发文 04 与设计院往来 05 与监理单位往来 06 与主体施工企业往来 07 与其他施工企业往来 08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1、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1)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2)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3)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4.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图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4)第四层次为宗地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a)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b)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c)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d)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e)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f)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 g)使用权宗地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cadastral sea

房地产项目档案的分类

项目档案的分类 一.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二)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资料 1、基础资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察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2、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工艺设备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等图样,说明书、工程预算、计算书、材料表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施工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预算; (4)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准备资料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2)拆迂文件、补偿安置协议书; (3)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蚁防治、城建档案等部门审查意见书及认可文件资料; (4)水、暖、电、有线电视、煤气供应协议书;

(5)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附件),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中标文件资料及合同、协议、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 二.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一)开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图纸会审纪要; (四)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验线记录; (六)土壤试验记录、试桩记录、打桩记录、桩位复核记录、桩承载试验记录、桩位竣工总平面图; (七)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八)基础、主体中间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 (九)混凝土施工日记; (十)技术复核记录;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安装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观测、变形观察记录; (十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十四)构件合格证; (十五)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十六)水、暖、电气等设备工程检查、试验、运行调试记录; (十七)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补强记录; (十九)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种记录(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二十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二十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二十四)竣工报告;

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代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2015年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则(试行)》中对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有待细化,部分不动产权利类型未在现有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中体现,跨行政辖区编码、过渡时期

应急编码、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编码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规则(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现予正式印发,原《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将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2017年7月3日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 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档案是过去工作和历史情况的记录,它能够为工作提供备查的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档案是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成功的金桥。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执行。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企业其它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1条归档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具体分类: (1)办公文件包括公司的各种请示和批复文件、各种申请文件(如:用印申请文件)、公司对外发文(公司发出的各类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等文件)、注册年检

资料、验资文件、融资资料、法律事物、处理纠纷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2)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证书、证明等。 (3)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频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5)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6)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向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7)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任命工作指示等。 (8)凭证性文件: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9)汇报性文字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 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 building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6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 不动产单元代码 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 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房地产档案管理分类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之档案管理编号 行政类XZ 工商税务等证照01 资质管理02 政府来文03 总部来文04 公司发文05 公司会议纪要06 制度一(执行版)07-1 制度二(原版)07-2 工程合同一08-1 工程合同二08-2 其他合同08-3 招标文件09 投标文件10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一11-1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二11-2 其他12 人力资源管理类HR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01 在职员工档案02

离职员工档案03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一04-1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二04-2 劳动合同05 社保、医保及其他保险06 考勤记录07 其他08 财务部CW 财务管理制度01 财务管理计划02 年度报表03 月度报表04 会计账簿05 会计凭证06 税务材料07 审计报告08 资产评估09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10 其他11 销售部XS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01 业务合同02

市场调研资料03 月度市场分析报告04 销售管理制度05 与代理单位往来06 销售日报07 面积与测绘08 预售证09 预(销售)售合同10 客户档案一11-1 客户档案二11-2 客户档案三11-3 其他12 工程部GC 政府来文01 工程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02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与考核资料03 对外发文04 与设计院往来05 与监理单位往来06 与主体施工企业往来07 与其他施工企业往来08

工程周例会09 设计类10 图纸类资料11 现场签证和变更单12 合同类一13-1 合同类二13-2 工程周报、月报14 工程检查15 验收备案资料16 工程资料17 其他18 预决算YS 招标类01 投标类02 预算书03 材料报价单04 工程变更资料05 工作联系单06 工程签证07 工程款支付08 决算 0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017年7月

目录 1 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子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宗地(宗海)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地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定着物单元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7 不动产单元设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8 不动产单元编码错误!未定义书签。 代码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码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过渡期编码错误!未定义书签。 代码表示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代码变更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代码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地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海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19834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district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海sea plot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界址线boundary line

房地产档案分类精编WORD版

房地产档案分类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档案管理分类 一、前期资料 1、立项文件(永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立项申请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环境报告书和批复或环境影响报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商品房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回执(预备及正式)、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专家建议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等;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永久):土地挂牌拍卖相关资料、挂牌招投标中标资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报告、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及协议方案等、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土地契税完税申请、土地契税完税证、坐标换算报告、土地印花税; 3、规划报建文件(永久):坐标转换报告、建设工程测量、测绘成果报告书、红线地界桩点放点报告、地震评价报告、结构计算书、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复函及附图及说明书、审定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核文件、放线册(白皮)、建设工程报送责任书、管线综合规划审查的复函及附图; 4、专业报建文件(永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信、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抗震、河流湖泊、门牌申请、项目命名、邮通申报等)批准文件或协议,预售面积计算书,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屋预售确权登记;

5、开工审批文件(永久):督书及申报登记表、缴纳绿化建设费、缴纳劳动保险金证明、散装水泥及专项资金证明及申报表、临时施工证、门牌证明、权属证明书、命名函、开挖道路许可证、有关掘路占路的文件、余泥排放证、基坑支护设计评审意见的函; 6、管线报建文件(永久):永久用水报装、永久用电报装、临时施工用水报装、燃气报装、有限电视报装、市政排水设施设计条件意见书; 7、竣工验收文件(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室内环境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及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住宅质量(说明书、保修书、保证书)等、(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燃气、民防、电梯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验收文件等、竣工实测报告、各类检测报告、《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 8、项目证件(永久):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1规划验收明细表 2验收测量记录 3图纸)、防雷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施验收合格证等原件。(注:复印件可分别在项目的各阶段作为附件使用)。 二、图纸类 1、施工图(永久):建筑、结构、机电、暖通、消防、景观、室内设计施工图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 度 1

房地产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 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二)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三) 《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 四) 《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 一) 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 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 二) 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 三) 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档案法》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 四) 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 行政隶属总经办。 ( 五) 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总经部。 1、本级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文件资料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2、本公司总经理工作会、司务会、专题会、工程协调会会议

记录、纪要、决定; 3、本公司中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本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各项证书; 5、本公司形成的各类行政性经济合同、民事案件等; 6、本公司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呈送的请示、报告及汇报资料及其上级批示等; 7、本公司的《简报》、机构沿革、大事记等; 8、上级及本公司法律事务等工作的资料; 9、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便宜, 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的预案、议案、决议等。 ( 二) 财务审计, 归口单位财务部 1、财务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及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通知; 2、有关财务、税费检查的文件资料; 3、各类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工资表等; 4、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核资的请示、批复等文件资料; 5、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决定、规定、请示、批复等; ( 三) 人事劳资, 归口单位: 人力资源部 1、有关本公司机构设立、撤消、合并、更名和改变关系的决定、通知等文件; 2、有关本公司定员、定编的文件资料; 3、有关本公司干部任免、聘用文件资料; 4、本公司人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资料; 5、本公司临时短聘人员聘用计划、考核及聘用工资待遇、解聘等; 6、关于本公司人员退职、退休、调动、奖惩等资料;

房地产档案管理规定精编版

房地产档案管理规定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房地产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归口单位总经部。 1、本级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文件资料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2、本公司总经理工作会、司务会、专题会、工程协调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3、本公司中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本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各项证书; 5、本公司形成的各类行政性经济合同、民事案件等;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档案是过去工作和历史情况的记录,它可以为工作提供备查的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档案是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成功的金桥。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执行。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1条归档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具体分类: (1)办公文件包括公司的各种请示和批复文件、各种申请文件(如:用印申请文件)、公司对外发文(公司发出的各类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等文件)、注册年检资料、验资文件、融资资料、法律事物、处理纠纷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2)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证书、证明等。 (3)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频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 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5)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6)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向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7)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任命工作指示等。 (8)凭证性文件: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9)汇报性文字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片资料等。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及操作规范

附录A A.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其他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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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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