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要求

陕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要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2015-01-22 15:11

办理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②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④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⑤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⑥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④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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