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定额章节说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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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挖余松土和堆积土按堆积方乘0.8系数折为天然密实体积执行一、二类土定额。(3)认真看清单中土质类别,如果土质变化,一定要有签证,放坡系数。所有工程量较小的不要标高程,要标好尺寸,特别是放坡系数,直接把工程量算出来签好字,因为如果只标高程,审计时可能按不利我们的放坡系数算。(4)清单上挖土外运一般都有弃土运距,运距有增加,要写好签证。(5)特别强调一点,自卸车吨数一定要有洽商,这几年审计时皆按12T算,一刀切,很吃亏。我们得有对策,拿出证据来让他们无话可说。例15T自卸车运土100立方差50元,方量大了差大了。

(6)能人工开挖的不要机械开挖,人工的价格高。拆除量也一样。例如人工挖三类土1-10,100立方2371.75元,1-120,100立方382.71.差别很大。一般都是小方量的沟槽基坑土方,尽可能签证上用人工。

折除沥青路面,人工拆1-318,100平米439.37,机械折1-320,100平米383.91。

一般大方量的开挖与拆除,机械拆除都知道没法签到人工,但是小方量的尽量争取签人工。积少成多。

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1)工程量要列式计算,标准写法;长*宽*高,这样是天然密实体积,如果按车数算,会被乘系数,按松土算,吃亏。基坑深度3m以外,坑底面积大于50m2时,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所修建的运输坡道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每侧工作面多签证,无用。

七、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就是说管径小于200mm的管道与基础及构筑物不再扣除。

八、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2.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另增加10cm。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报告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2)除非是河道清淤才算挖淤泥,签证中写上挖淤泥一般都按一二类土算,如果这张挖淤泥的签证签字时还难,不如让签湿土,应比较容易,要不费钱费力。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采用降水后的挖土,应按干土计算。

九、挖土采用明排水法施工时,可增计排水费。湿土工程量按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数量计算。

十、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台班及水的数量如果可能,签证时签上运土时洒水降尘,否则就在项中被扣除。扣不扣水100立方差30元。

第三章围堰工程

三、围堰工程定额中已包括50m范围以内取土。如取土范围超过50m,可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如土方外购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定额中50m范围内饿土方挖运用工(55.5工日

/100m3)。就是如果围堰是外购土,要有签证。

第四章支撑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挡土板的工程量按挡土板与槽坑的支撑面积(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间隔挡土板中的间距不扣除。按面积计量。

第五章拆除工程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外运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拆除项目如果外运的,要有签证,扯皮不给。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标明是否有基础及垫层。有很多只有拆管道,洽商上未标明是否有基础或垫层,审计时这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伐树、挖树根按实挖数以棵计算,砍挖灌木林、清挖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洽商中有的只有长度,没有宽度。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设费用。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运距要跑跑车注明。审计单位给你跑时,只用百度查一下,很可能会吃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要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毛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如冲洗要有签证。

第二册道路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章道路基层

六、多合土场外运输仅限于集中拌合(拌合厂拌合)时使用,且运距在25km以内。运距要有洽商,跑跑。

第三章道路面层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路面刻防滑槽。施工中如设计有刻防滑槽内容,则每100m2混凝土路面增加用工1.85工日。就是说如果有这种设计要有洽商。按面积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路面上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面层缝的断面积,即设计宽×设计厚。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三册桥涵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四、本分册有关说明: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桥板运距,在哪个预制厂。后期补资料很麻烦的。阳光海岸为了运距单独补了一个运距的,很不好补,时间久远,把平面图构件图纸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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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灰土、碎石、石屑、毛石基础垫层、拱上台背填料、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及衬里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本章定额基础垫层、拱上和台背的填充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此部分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定额按机械搅拌砂浆编制,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六、砌筑项目需用的脚手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中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钢筋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类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支座安装等内容。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Ⅰ级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Ⅱ级钢),钢板均按 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定额内容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因素,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锚具安装的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但未包括三通管,其消耗量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先张法钢绞线为包括时效塑料管,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T型梁、桁、钢架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五、承台分为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模板类型进行调整。

八、现浇、板等模板定额中均以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第六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用量,需要时可按本册第九章有关定额计算。

五、预制斜角(异形)板梁,人工乘以1.20系数,模板乘以1.05系数计算,预制斜角箱型梁,人工乘1.2系数,模板乘以1.1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按每10m3混凝土增加5%用量。但设计注明已考虑橡胶囊芯模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予留孔道所占体积不扣除。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等工作内容,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套有关册计算。

五、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按设计规定套用有关定额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等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项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箱涵入土部分的位移工程量按箱涵顶部入土距离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按批准的施第八

章安装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外运输,其他构件均为包括场内运输。

四、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实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九章临时工程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剁、支架的搭设,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的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若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面积大于20m2时,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不作坑洼处理。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压舱材料取定为毛石,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

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注:钻孔灌注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每座桥台(桥墩):F1=(A+6.5) ×(6.5+D)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 两排桩之间距离(m);

L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四、按上述规定计算平台、木垛、支架后的工程部位,不得再计算脚手架。

第十章装饰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未包括颜料用量,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可增加颜料用量。

五、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不再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吨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第四册隧道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1999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Ⅻ级,f=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质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八、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未尽适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与出碴

一、本章定额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4m2 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积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2m2;如果实际施工中,断面小于2m2和平洞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20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大于25m2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编补充定额。

三、平洞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碴定额,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碴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定额,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洞内地沟开挖定额,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四、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0.935。

五、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公里以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两公里时,其运输另行计算。

七、出碴定额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八、平洞出碴“人力、机械装碴,转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定额不得换算。

九、斜井出碴定额,是按向上出碴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碴时,可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碴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出渣定额。

十、斜井和竖井出碴定额,均包括洞口外50m以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碴、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

十一、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和施工的防水措施,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隧道工程洞口的明槽开挖执行通过册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定额。

十四、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洞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卸碴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碴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章临时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热、压风、照明、动力管线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二、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二、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计算。

三、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四、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计算。

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六、洞长=主洞+支洞(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第三章隧道内衬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喷射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执行喷射平台定额。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定额增加人工1.3工日。

三、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四、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五、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定额。

六、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数量及厚度按设计图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

四、混凝土初喷5cm为基本层,每增5cm按增加定额计算,不足5cm按5cm计算,若作临时支护可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五、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cm拱部26t/100m2,边墙23t/100m2;每增厚5cm拱部16t/100m2,边墙14t/100m2。

六、锚杆按Φ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预算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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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XXX以内”或“XX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 以上”者,均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另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外墙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其层高超过2.2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2014市政定额解释资料

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 1、市政定额(1-814)彩钢板护栏(彩钢板围栏搭拆)未注明高度,实际施工高 度一般要求在2.2米左右,如套用本定额综合单价与实际价格偏差较大,不知定额中人、材、机消耗量量是如何考虑的,是否合理? 回复:1-814子目采用的是1.8m高3mm厚的彩钢板,钢管支撑,是一种较简易的护栏。如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不同,应另行计价。 2、8.11.3压密注浆定额,1-845注浆(m3),是按什么计量,是按注入的浆计量, 还是按要求注浆加固的体积计量,另外此注浆的配合比是多少,配合比不一样,是否可以换算,如何换算。 回复:1-845子目是按加固的土体体积计算,其影响半径为0.75m。 如设计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仅材料换算,人工和机械其余不变。 3、关于1-442至1-465挖运碴子目。大量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几乎没见过“碴” 这个字。建议删除,或明确以上子目的适用情况;即使保留该子目,其定额含量也需要调整,单价太高。建议新增补充各种拆除物如各类道路结构层拆除物、砖石砌体的装车、运输的子目,此类情况在造价编制过程中经常遇到,但却没有合适的子目套用,往往就参照“碴”的子目,其实不妥。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石碴的概念字典上很清楚,所提项目皆有定额可套。 4、深井降水安装子目1-697、1-699中钢筋砼井管材料单价450元/米,没这么 贵,应是大小数错误。 回复:应是小数点错误,工作中砼井管材料单价应按市场价调价。 5、路基灰土填筑定额子目(1-378),与道路灰土基层定额子目(2-72),两者施 工工艺一样,但二定额水平相差近20%,请核查相关消耗量是否有误? 回复:1-378是土路基加固,属土方工程。2-72是路面结构层中的基层,属路面工程。路基土方执行路基施工规范,路面结构中的基层执行路面施工规范,施工要求不同当然定额水平不同。 6、市政工程中,第一册通用项目临时工程及地基加固中,压密注浆定额子目 (1-845)注浆,水泥掺量比例不明确,其水泥消耗量明显偏低,请核查; (1-844)压密注浆钻孔,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在土、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单价相差很大,遇到不同的钻孔材质,应该如何调整定额? 回复: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在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属于破除障碍物,应按实计算增加的人、材、机消耗。其余问题的回复见上述第2条的回复。 7、市政第一册土方工程已经取消了“人工装汽车土方”子目,如果发生该费用, 是否可以考虑借用老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回复:可以套用现行市政养护定额中相应子目。 8、泥浆外运定额单一,费用过高,建议在第一章中增加淤泥外运,分容量及运 距编制。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废泥浆外运按桥梁册中泥浆外运子目计算。淤泥外运也按土方外运计算。 9、《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二册,第1.3.5石灰桩,工作内 容:石灰加工、搭移脚手、打拔制孔桩灌灰击实。定额编号分别为2-19、2-20、2-21,定额组成中为人工和材料,没有机械费用;现场实际施工中均为机械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地铁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九、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调整办法。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适用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办法。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三册及说明

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 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 交箱涵工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 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 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件。 2. 本定额适用于提升高度(按原地标高至梁底标高)8m以内,河道水深3m以内的桥涵工程。 3. 本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定额混凝土全部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如采用水下混凝土,可以换算。 5. 本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 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灌注桩、打桩不包括荷载试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内容。 二、本章土质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三、四类土时,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43, 土壤类别划分详见计算规则。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 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费用,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第十二 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项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项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送桩长度5m以内6m以内7m以内8m以内9m以内10m以内

2010市政工程定额通用说明

说明 1.2.1 本章定额包括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等内容,除各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 1.2.2 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3 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m3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1.2.4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 1.2.4.1 定额未包括管道连接安装,管道的连接安装应套用相应册项目的管道安装定额子目。 1.2.4.2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中的管径,是指牵引管道的直径。单管按管外径计算,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 1.2.4.3 水平定向钻进是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 1.2.4.4 钻孔泥浆外运,各种临时井的设置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说明 1.3.1 本章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1.1 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1.3.1.2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1.3.1.3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1.3.1.4 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1.3.1.5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2 打、拔工具桩 1.3. 2.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1.3. 2.2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 2.3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1.3. 2.4 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1.3. 2.5 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1.3. 2.6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 2.7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1.3. 2.8 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1.3. 2.9 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项目(除管、基坑打拔拉森钢板桩项目外)已包含支撑安拆,钢板桩支撑不得另行计算。 1.3.3 打基础桩 1.3.3.1 打基础桩工程包括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3.2 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接桩按相应项目计算。 1.3.3.3 本章项目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三册《桥涵工程》D.3.7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3.3.4 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包括陆上工作平台费。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八册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1.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第二章阀门、水位标尺安装说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 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编制的。N102-3四、浮标液面计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第三章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说明 一、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二、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415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第四章卫生器具制作安装说明 一、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以下说明者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说总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稿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十、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水泥用量。 十一、本额定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十二、水泥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的一般规定列在第四章说明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章。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完整版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

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_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 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市政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

市政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 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 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 允许按附录换算, 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 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 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 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 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 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 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 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 按相应项目执行, 无定额项目的, 按实签证。 八、D.D隧道工程、D.F地铁工程定额暂未编。 九、本定额与安装工程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1) 2. 排水管道: ) 图例说明: (1)、 (2)为水源管道; (3)、 (4)为总排水管道。 (1)、 (2)和(3)、 (4)若为城市供、 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 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 ( (执行安装定额) (生产、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1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 5以上、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 5.00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沙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

预算定额说明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统一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逄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度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水泥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的一般规定列在第四章说明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章。十一、定额中所列材料总重,为建筑材料重量,不包括水及施工机械的消耗重量。 十二、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房屋,如养路道班房、桥头看守房、收费站房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十六、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备查。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

精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十册

第一章过程检测仪表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温度、压力、流量、差压、节流装置、物位、显示仪表安装调试。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技术机具准备、领料、搬运、清理、清洗;取源部件的保管、提供、清洗;仪表接头安装;仪表单体调试、安装、校接线、挂位号牌;配合单机试运转、安装调试记录整理。此外还包括如下内容: 1.盘装仪表的盘修孔。 2.压力式温度计温包安装、毛细管敷设固定。 3.钢带液位计变送器、平衡锤、保护罩、浮子、钢带、导向管、保护套管安装、调整、试漏。 4.贮罐液体称重仪:钟罩安装、称重仪安装、引压管安装试压。 5.节流装置:检查椭圆度、同心度、孔板流向、正负室位置确定、环室孔板清洗、配合一次安装。管道吹除后环室清洗和孔板安装,一次垫子制作。 6.重锤探测料位计:执行器、磁力起动器、滑轮及滑轮支架安装、重锤、钢丝绳安装。 7.浮标液位计钢丝绳、浮标、滑轮及台架安装。 8.配合在工艺管道上安装流量计和流量计转换、放大、远传、显示部分调试。 9.在工业管道上插入式安装仪表。 10.可编程雷达液位计及温压补偿系统安装、检查、接线。 11.放射性仪表放射源配合安装、放射源保护管安装、安全防护、模拟安装、配合调试。 三、不包括的内容: 1.支架、支座制作安装。 2.设备开孔、焊接法兰或工业管道切断、开孔,法兰焊接、短管焊接。 3.取源部件安装、节流装置一次安装和一次垫子制作。 4.流量计校验装置的准备、配置及随机自带校验仪器仪表的台班费。 5.放射源保管和安装的特殊措施费。 四、其他: 1.取源部件配合安装执行本册有关项目、如需自行安装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关 项目。 2.与仪表成套的放大器等不能再重复计算工程量。 3.在设备上或管道上插入式安装仪表、其法兰或插座应预留或焊接完好、螺栓配备合格、 齐全。 第二章过程控制仪表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电动和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单元、显示单元、调节单元、计算单元、转换单元和给定单元和辅助单元仪表的安装调试。 2.组件式综合控制仪表:输入输出组件、信号处理组件、调节组件、辅助组件和盘装仪表。 3.基地式调节仪表:电动调节器、气动调节器、电(气)动调节记录仪。 4.执行仪表:气动、电动、液动执行机构、气动活塞式调节阀、气动薄膜调节阀、电动调节阀、电磁阀、伺服放大器、直接作用调节阀及阀附件。 5.回路系统调试:检测回路、调节回路。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领料、搬运、准备、单体调试、安装、固定、上接头、校接线、配合单机试运转、挂位号牌、安装校验记录。此外还包括如下内容: 1.法兰液位变送器、压力式温度变送器毛细管敷设固定。 2.配合在管道上安装内藏孔板流量变送器、调节阀、电磁阀、自力式阀。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精编版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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