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

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8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

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五、省外工程未按时提交“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

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省外工程获相应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称号。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省先进水平。

五、对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结构质量最高奖。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20%以上。

七、省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对于投资额8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省优工程时,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受市州、县质监机构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相应市州建筑业协会,由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二、受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监管的工程,申报资料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由省质安监总站负责推荐。

三、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三条申报省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

二、《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四、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五条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项目的资料原件。

第十六条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一般”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省优工程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六章表彰

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市州建筑业协会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省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省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不再入选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2013年8月26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3]10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省优质工程省外申报工程

基本信息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排名不分先后)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句容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主申报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建设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厂 勘察及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改扩建炼油及新建乙烯工程主申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E P C总承包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及设计单位: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毕派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寰球工程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件 中铁建安质〔2012〕91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施行。原《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建安质〔1999〕164号)同时废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2012年12月26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品牌创建,持续提升企业服务客户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共同承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对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关键程序及重大项目、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非铁路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评选一次,年度表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0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项目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参评工程以我国境内为主, -2-

境外工程参评须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工程分为: 1.交通、水利水电及通信信号工程 2.建筑工程 3.工业建设工程 4.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1—4类工程的评选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2.存在设计、功能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3.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节能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工程; 4.已竣工但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省市节能环保要求,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并按照GB/T 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申报工程须在开工前制定明确的创优目标和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在建设施工中精心组织、严格管 -3-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总结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讲座提纲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一种对安全性、耐久性有极高要求的特殊产品,它不同于一般的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所以工程的质量首先就是要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其次是各项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再次是装饰的实用性和美观,这里面就包括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观感。也正是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这一特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等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恐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是最多的。国家就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来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视。 建筑工程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就是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但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以往我们使用的规范有很大的不同。这一点我想大家应该都比较清楚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 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在设计寿命内,建筑物的结构必须保证不出现严重的倾斜(不均匀沉降)、开裂,在设计的抗震列度内的地震力的作用下或设计允许的风荷载的作用下结构不应产生严重的变形、垮塌等破坏现象,从而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功能的可靠性——一般建筑物的通用功能就是遮风、挡雨、保温、采光、通风换气或其他专门的使用功能。这些功能在设计寿命内必须可靠。也就是说,对于建筑工程,屋面、外墙、地下室在设计寿命内不应出现渗漏;保温、隔热的效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节能的政策要求;供电、供水、排水、采暖、制冷、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各方面在设计寿命内必须能够正常运行。 装饰的实用性与美观——装饰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实用性),并在此基础上精细、美观、耐用。美观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概念性的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 湖南建设网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由企业申报、市州初审、资格核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五个工作环节组成。 第四条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7月1日-30日将项目资料上报省园林绿化协会。 第五条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六条经核验合格的项目进入现场考察程序。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提出现场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小组设组长1名,联络员1名,组员若干。相关专家从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联络员由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考察工作方案应报厅城建处、监察室备案。 第七条考察小组负责对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评分,并撰写现场考查报告。考

查组长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考查工作,对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会及相关企业。 第八条现场考查工作程序: 1、听取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介绍、查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实地考查,并予逐项评分; 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相关影像资料; 4、编写现场考查报告; 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九条项目现场考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工程概况包括景观特色、施工工艺、植物材料应用及养护管理等情况。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重点部位、植物配置、园林小品等景观特点,并附彩色照片10张(像素1280×960以上)。 第十条现场考查结束后,考查小组将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汇总现场考查情况,提出综合评审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综合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参加现场考查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担任综合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评审工作程序: 1、现场考查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实地情况、宣读考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纪律规定

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工作 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严肃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范复查、评审等评选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参与创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秉公尽责,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复查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复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排序须由复查组所有成员集体讨论并签字,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组长如实报告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在复查工作期间不应单独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在不影响复查工作的情况下,须经组长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内归队。 (三)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发生的特殊事项,须通过联络员与申报工程的推荐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成员均不得与

推荐单位特别是受检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 (四)严禁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住高档宾馆,不得参加申报企业的宴请,不得向受检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与复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派出的联络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协会、受检企业联系安排复查行程等有关工作。联络员可列席复查组对工程项目复查的总结排序会议,不得发表对工程复查的评价意见。 (六)对复查工程项目的排序严格保密。 第四条复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复查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如发生违纪行为,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分。 第五条申报创优工程的推荐单位应严把初审关,并对所推荐的工程负责。推荐单位为复查组接待单位。住宿接待不得超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规定的相应标准,在复查期间推荐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创优工程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收受参评企业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二)在评审结果公示之前,不得泄露投票结果及评选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五邑杯奖评选工作指南 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交通、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优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 填报《创建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 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A.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B.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C.工程在施工技术中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5.企业自评: (1)按《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自查法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打分; (3)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打分; (4)按《江门市建设优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打分。 (二)企业申报: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3月31日前, 2. 申报资料: (1)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按照《附表一》 (2)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A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参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B 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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