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措施

浅析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措施
浅析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措施

【摘要】防排烟措施在高层建筑防火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于防止烟火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伤亡具有特殊意义。结合目前国内外防、排烟技术发展情况,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的防、排烟设施为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措施。除此之外,其它防、排烟方式均不宜采用。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措施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一)火势迅猛,蔓延途径多。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构成了迅速燃烧、蔓延扩大的重要途径。实验表明:烟气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对一座长百米左右的建筑物,只要2-5.5分钟就可以从一端扩散到另一端,在垂直方向不到1分钟就可以蔓延几十层,不要很长时间,整座大楼就可能形成一片火海。

(二)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1、建筑物高、楼层多,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据测试,50层高的大楼,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楼梯疏散要2小时11分钟,比烟气流动的速度慢100多倍。2、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由于楼梯不可能设得很多,因此,发生火灾后,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而且在慌乱中还难免发生挤伤、摔死等惨剧。3、起火时,普通电梯不能作安全疏散用。一是电梯井拔烟火的作用很强,容易扩大火势;二是电梯井内浓烟充塞,不能保证安全;三是为防止电气线路和设备扩大火势,非消防用电均要切断。4、楼梯是高层建筑唯一的疏散设施。楼梯间如不能有效地防止烟火的侵入,烟气就会很快灌满楼梯间,不仅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而且将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

(三)扑救困难。1、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2、用水量大,供水困难。

3、需要特种登高、排烟消防车辆和抢险、救生装备。

二、高层建筑内设置防、排烟设施的理由:

根据国外火灾资料统计,火灾死亡的人数中,由于烟气致死的占50%以上,有的竟高达70-80%。如在日本大阪市“千日”百货大楼1972年火灾,死亡118人中有93人是被烟气熏死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饭店1980年火灾,死亡84人中有67人是被烟气熏死的。美国的研究和试验表明,最好的排烟排热系统,可以排出火灾产生热量的80%左右。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是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唯一的垂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国外一般要求是当发生火灾后,普通客梯的轿厢全部迅速到底层。电梯厅一般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封隔起来)。为了疏散和扑救的需要,必须确保在疏散和扑救过程中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井内无烟,首先在建筑布局上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设置独立的前室或者两者合用前室。设置前室的作用:(1)可作为着火时的临时避难所;(2)阻挡烟气直接进入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井;(3)作为消防队员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工作的起始点和安全区;(4)降低建筑本身由热压差产生的所谓“烟囱效应”。特别是在冬天北方地区,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由于空气的容量不同而产生很大的热压差,在建筑比较密封的情况下,中和面在建筑高度1/2处,室外空气经低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渗入室内,室内热空气经过高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漏出,这就是“烟囱效应”。由于设有前室,把楼梯间、电梯井与走道前室的两道门隔开,这样楼梯的烟囱将就减弱,可以减缓火、烟垂直蔓延的速度;其次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每秒0.3—0.8m,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3—4m,即当烟气流动无阻挡时,只需1min左右就可以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烟气流动速度大大超过了人的疏散速度。楼梯间、电梯井又是高层建筑火灾时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径。因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防排烟设施,是阻止烟气进入该部位或把进入该部位的烟气排出高层建筑外,从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因此,防排烟措施在高层建筑防火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于防止烟火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伤亡具有特殊意义。

三、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方式。

对于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使用前室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的方式很多,其方式主要有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三大类。在高层建筑中往往是综合运用,在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防排烟方式。这三种防排烟方式各有其特点和局限性,其中自然排烟是利用可开启外窗或利用阳台、凹廊排烟,它比较简单、经济,但楼梯、前室、房间等都需靠外墙布置,同时还要受到季节如风的影响;机械防烟是通过机械加压送风,使被保护区保持正压而阻止烟气侵入;机械排烟是利用排烟风机将烟抽走。它们的防排烟效果都比较好,而且可灵活布置,不受环境条件限制,但设备投资和维护管理费用较高,而且还要与供电、自动报警和建筑设施等项目密切配合,否则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自然排烟,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其优点是(1)不需要专门的排烟设备;(2)火灾时不受电源中断的影响;(3)构造简单、经济;(4)平时可兼作换气用。不足之处;因受室外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或热压作用的影响,排烟效果不太稳定。

2、竖井排烟。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设置专用的排烟竖井,依靠室内火灾时产生的热压和室外空气的风压形成“烟囱效应”,进行有组织的自然排烟。这种排烟当着火层所处的高度与烟气排放口的高度差越大,其排烟效果越好,反之越差。这种排烟的优点是不需要能源,设备简单,仅用排烟竖井(各层还应设有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排烟口),缺点是竖井占地面积大。

机械排烟有以下两种方式:

1、机械排烟与自然进风或机械进风。此方式是按照通风气流组织的理论,把侵入前室的烟气通过排烟风机和某种形式的进风(自然进风或机械进风)把烟气排出和形成透明的“避难气流”。排烟口设在前室的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进风口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在下列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道;(2)面积超过100?O,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

过12米的中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O,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O,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除外)。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在裙房里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可设置局部的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防、排烟的进一步发展,对这种排烟方式的采用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方式是在烟气或热空气已经侵入疏散通道的被动情况下再将这它排除,没有从根本上达到疏散通道内无烟的目的,给疏散人员造成不安全感。设备投资、系统形式也比较复杂。另一方面当前室处在人员拥挤的情况下,理想的气流组织受到破坏,使排烟效果受到影响。因此,近几年高层建筑设计中也很少采用,有些工程原设计为此方法,现在也在改造。

2、机械加压送风。此方式是通过通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的流动,即要求烟气不侵入的地区增加该地区的压力。在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楼梯间和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应设有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如今,机械加压送风技术广泛应用在高层建筑防烟方面,并巳被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所承认,世界很多国家均设有研究中必和试验楼。我国近几年来高层建筑发展很快,对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技术从研究到应用均取得了很大进展。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达到了疏散通道无烟的目的,从而保证了人员疏散和扑救的需要。从建筑设备投资方面来说,均低于机械排烟的投资。因此,这种方式是值得推广采用的。综合上述各种防烟方式的介绍与分析,结合目前国内外防、排烟技术发展情况,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的防、排烟设施为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措施。除此之外,其它防、排烟方式均不宜采用。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完美)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3.2-2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简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03T13:39:19.3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8期作者:吕应生 [导读] 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 44068319901101xxxx 528248 摘要:当前随着高层民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相关单位和科研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防烟和排烟是建筑防排烟的两种方式,其中在一定区域内封闭烟气,对其在疏散区域扩散的现象进行预防,这是防烟,其主要目的是为通畅的疏散路径提供保障。通过风机等相关设备及时排出烟气,这是排烟。当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层民用建筑具有更加规范的防排烟设计。因此具体研究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就从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 1、防排烟系统概述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1.1机械防排烟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1.2自然防排烟系统。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2、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的情况可以看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存在问题并不少见。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建设单位在消防安全意识上淡薄,不愿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许多建筑在消防上存在问题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在建筑规划过程中主观的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从而在设计过程中干预设计人员对防排烟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设计人员由于建设单位的强势而放弃原则。此外,一些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为受资金不足的影响,也会擅自变更设计图纸。②概念混淆,设计人员并没有依照相关的防火规范条文进行防排烟设计,而是断章取义、避重就轻。目前,《高规》和《建规》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两个规范都没有对防排烟风机的安放位置进行明确规定,许多设计单位简单的将防排烟机安置在楼梯间内,这显然与规范的消防安全性不相符。③消防机构没有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常态性的监督,当前高层建筑发展迅速,但消防机构监督人员有限,导致许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工程指导验收时才发现问题。 3、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存在问题及措施 高层建筑的安全需要防排烟设计作为保障,然而在许多建筑的消防工程验收中,却发现许多建设项目并没有依照规范标准去设计防排烟系统,这给高层民用建筑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1防排烟系统功能上的缺失及解决措施 每栋固定的建筑物都需要一套固定的防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功能比较广泛,它需要对整个建筑负责。由于建筑的内部空间有限,使用单位通常要重新分隔,改变原有平面布局。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对其不合适的部分进行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改造。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多数使用单位并没有对排烟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从而导致建筑在消防上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某大厦高度为86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在该建筑的第二十层疏散走道设计了机械排烟系统。该层的业主将该层租赁,进行二次装修,办公区和疏散通道的隔墙被拆除,将楼层的大空间作为办公地点。对内装修进行验收时,仍采用该建筑最初的排烟设施,并没有对原有的排烟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大了原有排烟系统的排烟面积,导致原排烟系统的风量不满足其现在排烟量的要求。当遇到以上问题时,需要修改防排烟系统。例如,增加排烟口、更换排烟风机,使用单位要购置新设备,确保其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3.2设备安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使用单位在后期室内装修设计上没有依照防火规范对排烟系统中的设备进行合理安装调整,从而导致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其排烟效果。例如,某一类高层建筑裙房室内装修中,由于建筑外部安装了LED广告屏,导致裙房封闭楼梯内本来可以开启的窗户被封堵,自然通风条件不足,依照防火规范整改为防烟楼梯间并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为了省事,将原本设计安装在屋面的正压送风机直接安装在了楼梯间的正上方。此外,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还发现了多处排烟口、送风口的安装位置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情况。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装修设计安装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进行。 3.3风机调试问题及解决措施 许多新建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并没有对系统设备调试予以应有的重视。例如,在某大厦的消防工程中,该大厦内部有两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前室设置了正压送风口,送风口的规格和安装位置上也符合设计要求。但在启动调试设备时,验收人员通过风速仪测定其正压送风量是否合格,却发现实际送风气流方向与送风口的方向是相反的,送风口在实际应用中成为了吸风口。经过排查发现,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风机方向装反,送风机成了排风机。此类问题虽然修改容易,但是如果没有发现,则会对排烟系统的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对防排烟系统要注重安装调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3.4优化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 3.4.1优化设计方案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在最初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与消防机构进行密切的沟通,依照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评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分为严重缺陷项(I)、重缺陷项(II)、轻缺陷项(III)。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今天分享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项目的划分。 一、严重缺陷项(I)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定为A类不合格。 下列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不合格的,定为A类不合格: 1. 机械防烟系统验收 (1)送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送风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烟规》5.1.2、5.1.3的规定。 (4)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选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烟规》3.4.4和3.4.6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2.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 (1)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5.2.3、5.2.4的要求。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5)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5的规定。 《烟规》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6)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的规定。 (7)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8)开启任一防烟分区内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9)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3.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 (1)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2)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6的要求。 《烟规》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一、系统分区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防烟系统形式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4. h≤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1)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上款规定。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6. 避难走道1)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或者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时,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利用风压和热压作动力的排烟方式。 2.机械防烟 机械防烟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的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若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散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能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避难层为全封闭式避难层时,应设加压送风设施。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送风口。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应在加压风机的压出管上设置止回阀。当设计为常闭型时,发生火灾只开启着火层的风口。风口应设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并与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装置连锁。 3.机械排烟 采取机械排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利用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 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较难进行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房间、中庭及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的要求如下所述。 ①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防烟排烟系统重要考点

防排烟系统 理解:和热烟相关的都设上面,和送风(冷空气)相关的都设下面。 防烟系统设计 GB50016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敞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合用前室):见图集 2 前室( 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注]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外窗面积 ≥2m 2;合用前室≥3m 2。 《烟规》:(住宅类100m 分界;非住宅类50m 分界) 3.1.1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孟川:前室和楼梯间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自然通风) 3.1.2{较低建筑}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当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送风口设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1.3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不论有无外窗必须用机械送风) 3.1.5 当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送风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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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自然通风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 补风系统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进场检验 风管安装 部件安装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单机调试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般规定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

1 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探讨摘要: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高层建筑物拔地而起。但是与此同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也在频发发生,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人们对高层建筑物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现阶段,由于设计、施工存在漏洞,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存在着明显的火灾隐患。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分析了现阶段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存在问题;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ore and more high-rise buildings of the city where they stand.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accident also occurred frequently,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in recent years, the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of the smoke control system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at this stage, due to flawed design, construction, high-rise buildings, smoke control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even in the presence of significant fire hazards. work practice of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防排烟系统技术交底

防排烟系统 技术交底 编制: 审核: 审批: 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施工准备 (2) 2.2 主要机具 (2) 2.3劳动力配备: (2) 三施工工艺 (3) 3.1施工顺序 (3) 3.2施工主要方法 (3) 3.2.1镀锌钢板风管制作加工 (3) 3.2.2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 3.2.3风管安装 (3) 3.2.4排烟风机的安装 (3) 3.2.5各类阀门的安装 (3) 3.2.6排烟口的安装 (3) 3.3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3) 3.4质量记录 (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榆林市第一医院二期住院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榆林市高新产业园区内 监理单位:陕西信远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榆林市第一医院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层数: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一层 二施工准备 2.1安装现场的清理检查安装部位的障碍物已清理,地面无杂物。土建供的标高基准线已画好,经核对无误。检查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是否准确,如有问题提前解决。 2.2 主要机具 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管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 2.3劳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作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2.4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应熟知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的要求。

2.5 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用的规程规范、图册、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三 施工工艺 3.1施工顺序 3.2施工主要方法 3.2.1镀锌钢板风管制作加工 本工程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安装,风管厚度有0.5mm 、0.75㎜两种规格。 工艺流程:图纸分解→放样→剪切→倒角→翻边→压十字筋→压法兰→咬合→上角→修整成型→角钢加固→核对制作图→检验入库 1) 关键工序:放样、下料、组合成型为风管制作的重点工序,为质 量控制重点。风管观感为质量控制的另一重点。 2) 施工要点: 风管加工时,应注意克服胀管、豁口,钢板拉裂等导致严重漏风的通病出现,减小漏风率,保证漏风量≤5%的总风量; 应注意克服风管法兰与风管轴线不垂直,影响观感的通病出现。 风管制作完后应按国家规范对其尺寸精度和观感进行验收。 3.2.2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 ,间距不应大于 4m ;大于400mm ,不应大于3m 。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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