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 停 车 分 析 及 对 策

乱 停 车 分 析 及 对 策
乱 停 车 分 析 及 对 策

乱停车分析及对策

一个与文明城市相悖的市容违法违章现象却时时出现在城市的

大街小巷,即机动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板之现象,有些车辆甚至压占盲道,为盲人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形成了一串串不和谐的音符。形成道板违停违章现象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城市内的停车泊位数跟不上快速增多的机动车增长数;二是驾车人员的主观认识:对道板停车是违法行为不知晓,或者知晓了但还是心存侥幸心理,道板违停就近办事,个人方便高于一切,公共道德高高挂起。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在以下情形下,易发生道板违停现象:

1、早晚上下班时段接送孩子上下课时,学校周边道板违停较多。

2、每天午餐、晚餐时段饭店附近的道板违停较多,;晚上娱乐场周边道板违停较多

3、沿街店主在自家店门前违停较多,且执法队员多次教育劝阻效果不好;

4、工作日,银行门前道板违停较多且车中坐人,经宣传教育后车子开走绕一圈继续违停;

5、车主泊位停车不规范,车身或部分轮胎超出停车线挤占盲道;

6、送货卡车经常占用道板临时卸货;

7、个别广场(有人行道板、盲道)的物业既不规范停车秩序又阻挠(煽动业主)执法队员依法张贴违停告知书;

8、非机动车辆随意占用盲道乱停放。此外,还存在机动车辆桥面违停和绿化带草坪违停。建议:

1、市政部门在道路施工过程中,适当抬高人行道板与慢车道的高度差,使机动车不能由慢车道直接驶上人行道板;

2、在老新村改造过程中,尽量拓展小区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

3、在道路与人行道的叉道口设置限制机动车辆驶入的醒目栏杆或石墩(即物理隔离设施);

4、严格查处和定期清除人行道板和慢车道之间单位或个人擅自铺设的斜坡;

5、在主要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准道板(广场)停车的明显标志;

6、保持和加强必要的违停拖车措施,对屡教不改和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实施之;

7、对有条件划停车位的沿街店家业主,不能划好停车位的白线就了事,还应严格管理,制定若店家超范围停车或无序乱停若干次后即惩罚性地减少车位或取消其门前停车资格的规定条款;8、画制非机动车规范停车线和制作前轮入栏栅格(与盲道距离短可斜停),并与沿街店家或单位的门前五包挂钩,确保盲道通畅。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客服要提供长期业主和短期住户的车辆号牌明细表以供门岗检查和对照以便保证一车一卡便已管理同时对外来车辆进行有效的通知和阻止。对于移交的前期问题车辆提前一个月通知让业主临时租户处理车辆停放问题防止发生纠纷同时要客户部配合对业主提前告知车辆停放问题加速地下车位的租赁处理以便管理)小区车辆停放规定如下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5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35号 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关于印发印发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 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会员公司、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后,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 主题词:理赔中心 印发办法 通知 ────────────────────────────── 抄报:上海保监局 ────────────────────────────── 编录:叶近辉 校对:马弋锝 ──────────────────────────────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印发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快捷、有序运作,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负责服务中心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中心下设以各承办企业命名的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承办企业、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 第四条 服务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服务中心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各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管委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和选举产生的分中心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聘请的相关人员和保险同业公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由承办企业指定的负责人,警务室民警和派驻分中心的保险公司推选的定损人员代表共三人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八条 管委会职能: (一)根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二)协调分中心在运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讨论和审核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管理建议、违规情况处罚通报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能:

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 1、为贯彻执行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2012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骤:持续对消防主干道(重点西边)的有效管理,坚决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反弹;剩余无车位车辆放置地点只剩楼宇之间通道及门岗外,这样对业主出行及车辆安全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再由管理处牵头进行小区停车位施划工作,用最少的费用对可利用位置进行规划。(小区东边消防通道侧面及9#楼停车场附近可以利用,7#-8#之间,2#-3#之间可以改造,但费用会较高) 四、组织实施 时间:自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6月9日人员:安管队全体人员组织人: 五、资源支持 1、物资方面,由于小区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车辆最多(45辆),且通道过长,不利于管控,需申报反光锥100个,对小区西边消防通道进行每间隔5米设置一个,消防通道长430米,计需要86个反光锥,其余14个布置在小区东边消防通道,结合安管人员现场管理,以达到整改目的。 2、人员方面,由于需对大量车主进行持续高强度的盘查,劝说工作,门岗现有人力满足不了需求,结合大量工作集中在下午时间段,申报增添3名人员,时间为一个月,集中在下午2:00—22:00时间段协助开展工作。 3、沟通方面需进行专业指导,由安管主管对全体队员进行培训,掌握基本沟通技巧及相关知识,达到良好沟通及车主提出问题的解答,并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处理预案,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建设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停车场(库)地址 地址: 区域:□内环内 □内外环间 □外环外 (在□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应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并按照住宅、办公、酒店、餐饮、商业、医院、学校等不同使用功能描述其建筑面积、户数、客房数等相应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立体(多层)停车库㎡; □其他(在□内打√选择并填写) 一般 客车泊位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按照所含的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型客车泊位等不同类型分别描述,其中含机械式泊位、子母式泊位等特殊泊位形式的单独描述): 无障碍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货物装卸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停车场(库)主要技术 指标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 指标 出入口数量:地面出入口个,车库出入口个( 进 出);车辆行驶通道/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平行式 □垂直式 □斜列式 □其他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半径:;坡道坡度:□直线纵坡;□曲线纵坡;停车库净空高度:;其他:。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说明 1、本《设计说明》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运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并实现住宅泊位与其他泊位在空间布置上的隔离和后期使用管理上的分离。 (2)对于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楼道禁止停车温馨提示只是分享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电梯间、通道内。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小区南门外. 另:地下负一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

小区物业整改方案

篇一:左岸花都物业管理整改方案 左岸花都物业管理整改方案 倾听业主心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物业软硬件管理水平 基础管理 存在问题 1)、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2)、各部门存在分工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 3)、与业主代表交流沟通不够,对部分业主提出的好的意见与建议,未积极听取、采纳。 4)、对小区商家监管力度不够,无强硬的措施,以至于部分商家的噪音扰民、油烟排放、环境 治理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小区已交房6年,小区各项设施设备老化,入住率仅有三分之二,物管费用收缴率较低,随着今年物价飞涨,项目各项支出比往年都大,公司经营压力巨大,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整改措施 1)、项目经理每天对小区巡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发整改通知给各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对各部门员工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员工每天的工作进行量化,不完成不下班。 2) 严禁推诿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求助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3)、公司领导、行政部、项目中心、客服中心对小区进行交叉检查,要求每周形成督导报告, 就不合格事宜,限期各部门完成整改。4)、与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与交流,就小区部分违规现象,与业委会一起采取措施及办法进行处理。 5)、就商家扰民问题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到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本月 内使扰民问题得到一定遏制,部分环境景观得到改善,取得业主基本满意。 6)、对小区欠费业主进行清理与统计,会同业委会对小区欠费大户进行费用催缴。 二、公共秩序维护 1、存在问题 1)、安防队员新队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秩序维护队员虽经培训但就是取得的效果有限,但就是由于秩序维护队员难招,只能勉强使用。 2)、门岗人员的服务礼仪及仪容仪表欠缺,表情麻木、呆板对一些突发事情处理反映迟缓。 3)、小区门口乱停车现象严重,安防队员虽对车辆进行停放引导,但部分就餐的车辆依然不听 劝告,乱停乱放,致使大门时常被堵,秩序维护队员与就餐车主发生冲突,交警与派出所停车员 也不能解决,业主意见较大。 4)、小区内安全设施(如监控、红外线等)几乎瘫痪,小区内公共安全只能靠人防,安全管理难 度很大。5)、小区内车位随着业主增多,日益紧张,已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部分业主经常把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造成绿化损坏,停车场监控设施瘫痪,一旦发生车辆擦挂,物业公司就有责任。 2、整改措施 1)、加强安防队员基础素质的培训,每周不少于两次这种培训,就安防队员服务礼仪应明确, 并作出示范照片,要求所有安防队员照做。 2)、加强安防队员平时工作程序的督导,就考核要求领班付连带责任,发挥领班的主动能动 性,增加领班的责任心,使其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门口因车辆停放发生的投诉不能超过3次,不能有停车乱收费现象,一旦发现坚决开 除。 4)、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如派出所、交警,在大门口设立停车禁止牌,就就餐车辆乱停 乱放,应通过交警进行拖车处理,杀一儆百。 5)、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合作,就小区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改,尽 快启动维修资金的使用,使小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作起来。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正确)

最新整理规范停车温馨提示.docx

最新整理规范停车温馨提示 规范停车温馨提示 1、小区车辆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形象良好并积极主动地为业主提供优良服务; 2、小区车辆停放完毕后,车场管理员要提醒业主,贵重物品不要留于车内,并检查车门车窗安全,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3、小区车辆管理员在协调指挥车辆停放之前,应认真观察车辆外观,发现车辆有划损撞伤现象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做好记录; 4、小区车辆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跟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做到文明值勤,礼貌服务; 5、小区车辆管理员如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1.小区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1机动车辆(包括摩托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统一由北门进南门出,自行车、行人、二轮摩托车由中间人行出入口进出。长期住户车辆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车场停车手续,凭发放的IC卡通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临时车辆进入小区必须从入口处领取收费单,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收费单出场。停车时间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白天按2元/次,夜间按4元/次收费,停车单据如有遗失一律按停车超过1小时收费; 1.2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车辆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牌号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1.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严禁停在路边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保安有权采取处罚手段; 1.4禁止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1.6进入小区的车辆禁止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1.7进入小区的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1.8进入小区的司机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9禁止载重量1500KG以上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车况欠佳的车辆进入。 2.0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2.1小区内所有车位实行流动车位,车辆进入小区后可就近寻找空置车位停放。 2.2遵守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爱护小区的道路及公用设施,不准乱停放车辆; 2.3停放好车辆后请务必锁好车门,防盗系统置于告警状态,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4进入小区的货车必须由车管员协调至卸货区停放,限时开走,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设计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 2014-09-24 共阅 5512次 ?一、适用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 分项名称: 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 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 三、办理依据 (一)《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市政府《市交通发展白皮书(2013版)》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1、为贯彻执行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 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XX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骤:持续对消防主干道(重点西边)的有效管理,坚决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反弹;剩余无车位车辆放置地点只剩楼宇之间通道及门岗外,这样对业主出行及车辆安全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再由管理处牵头进行

小区车辆停放温馨提示

---------------------------------------------------------------范文最新推荐------------------------------------------------------ 小区车辆停放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现已进入年终岁尾,周边的治安形式较为严峻,入室盗窃和车辆被盗案件时有耳闻,一些不法分子寻找机会,踩点作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我们的住宅小区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确保您及您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治安和良好的园区生活环境,严控盗窃案件的发生,物业服务中心提醒各位业主,务必做好如下防范工作: 1、外出前,务必关闭好门窗,室内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妥善保管好自己财务和贵重物品,请勿将贵重物品放置在窗台/阳台上,晾晒的衣物及时收于家中,具备条件的可开启家居安防设施; 2、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入车库(位)后请勿着急离开,查看车辆停放后有无上锁,方便的话尽量将电瓶提放于家中;轿车的业主尽量配合服务中心将车辆挺放规定车位,并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贵重物品不要留在车内; 3、进出单元门时,请随手关闭单元门禁系统,不要将门禁卡交于无关人员,严谨陌生人员尾随进入,更不要为陌生人员开启门禁,以免给自己或是邻居造成损失; 4、入户门要反锁,尤其是提醒老人和小孩,如遇陌生人员上门造 1 / 6

访,请勿轻易打开房门,必要时可与服务中心或是秩序维护队联系; 5、对外来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如在园区或是楼道内发现异常情况或是可疑人员,请及时与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队联系或是报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便及时处理,消除治安隐患; 防火、防盗、防事故,群策、群防、群监督,请大家一起参与我们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在此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201x年x月x日 技术部门员工XXX,于2018年X月X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技术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18年*月*日 教师专业素养培训总结 首先很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信任,把这次宝贵的培训机会给了我,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建设项目名称: 委托建设单位: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 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考核。(加盖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公章)

交 通 设 施 布 置 图 资 料 目 录 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 共 2 页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地面交通设施布置图)及地下(或地上)停 车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 共 页 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共 页 4、光盘······································ 共 1 盘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合规性自查对比表 (第1页,共2页) 设施布置图 编号设施布置 技术依据 上海市地方标准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 (DB31/T485-2010)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停车场(库)标志类型 规定设置要求 (DB31/T485-2010) 现场设置情况 车行入口标志(DB31/T485-2010: 5.1,附录A.2-A.4、 A.7.1,附录 C.1.01-1.02、1.10、 1.17、1.19-1.23)应设:停车场(库)预告标志、门 楣标志、告知牌、规则牌、取卡标 志、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高度标志、 禁止烟火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 宜设: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质量标 志、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禁止车辆 停放标志、汽车升降机标志。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车行出口标志(DB31/T485-2010:5.5,附录A.2.1.3,附录C.1.09、1.10、 1.17)应设:出口指示标志、禁止驶入标 志。 宜设:收费标志、禁止行人通行标 志、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车行道标志(DB31/T485-2010:5.2,附录A.5,附录B,附录C.1.03-1.04、1.07、1.11-1.16、 1.24-1.29)应设:车行出口引导标志、停车位 引导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车行道 边缘线、导向箭头。 宜设:停车区域引导标志、楼层标 志、楼层及区域提示标志、停车楼 层引导标志、车辆引导标志、直行 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 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 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禁 止直行标志、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 志、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直行和 向右转弯)标志、车行道分界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5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有私家车位的车辆进出小区,请把车位《停车卡》放置挡风玻璃左下角醒目位置,方便小区秩序维护人员识别;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或是在地下车库通道上乱停乱放,第一次时给予口头提示并拍照,第二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车辆的车轮进行上锁,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5、无地下车库私家车位的车辆严禁进入,秩序维护人员发现有无车库的车辆进入车库或是乱停乱放的直接上锁,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如在本小区没有自己的房产,不是本小区的业主,其车辆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为缓解小区车位紧张,外来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07:00点时间内外来车辆严禁进入小区(急救车、消 ①晚19:00 防车、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 19:00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超过1小时包括1小 ②早07:00 时,按15元/小时收取停车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5元,上不封顶累积增加(急救车、消防车、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③进入小区不得乱停乱放或是停在人行通道影响业主出行,损坏的 设施设备、绿化等照价赔偿。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4、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接受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搬出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据《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

各地区市建设项目开发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定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 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小区车辆停放整改方案 1、为贯彻执行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 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2012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骤:持续对消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不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机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和场地等基本条件,规定了本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教学车辆总数分配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 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T 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 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型类别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3.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进行驾驶培训等业务。 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 4.1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68000平方米(102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4.2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占地面积不小于34000平方米(51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2—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 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 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商住楼的配建 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 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 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 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 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 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 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 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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